物资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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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监理实施细则
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2×350MW热电工程
监理文件
物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2011年03月18日发布2011年04月1日实施
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五彩湾电厂项目监理部
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2×350MW热电工程
监理文件
物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1年03月18日发布2011年04月1日实施
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五彩湾电厂项目监理部
1工程概况
2物资监理目标
3物资监理依据
4物资监理内容
5监理监理办法
6物资监理控制程序
7物资监理控制措施
1工程概况
神华新疆准东五彩湾热电工程2X350MW机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东北120KM准东五彩湾工业园区内,本工程建设2×350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两台1200t/h超临界燃煤直流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工程由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以EPC总承包方式施工。
2物资监理目标
确保工程按预定合同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使工程物资供应在投资、质量、进度方面得到有效控制。
为工程建设安全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奠定基础。
通过加强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和物资现场管理,准确及时提供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物资监理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检查、监督、督促控制的作用。
最终达到业主的要求,使业主满意。
3物资监理依据
3.1《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5《电力建设行业规范》
3.6《五彩湾2×350MW热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及分包施工合同
3.7五彩湾2×350MW热电项目《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3.8五彩湾电厂工程的设计、设备等技术文件
4物资监理内容
4.1神华新疆准东2×350MW热电项目工程物资管理工作应遵照“更安全、更先进、更科学、更经济、更规范”的要求,统一理念、规范运作、科学管理、优质高效、勤政廉洁,追求卓越的指导方针。
4.2物资流通管理是包括物资采购、设备监造、催交催运、检查验收、现场仓储、设备缺件缺陷及索赔等相关过程管理。
是一个系统工程管理。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强化过程控制。
4.3监理对现场的物资管理体现在对总承包的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就是要求承包商加大物资管理力度,使之标准化和规范化。
对承包商制定的物质管理实施方案和物资采购计划、物资供应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使物资供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4.4物资管理涉及不同的单位和部门,按照总承包合同建立高效的管理组织机构进行运作。
同时明确业主、总承包单位、监造单位、供货厂商、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现场管理(装卸、运输、养护、保管、发放)上的物资管理职责。
4.5由于基建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多变性。
材料、设备费用占工程造价比例大的特点。
要求总承包物质管理部门对编制物质管理计划上要有质量保证体系作为保障,并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的物资供应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落实管理、服务、责任三到位,共同搞好物资管理供应工作。
质量控制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进度控制要求物资供应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投资控制重点抓好合同内容要求。
4.6要求总承包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对工程设备材料按KKS标准系统进行编码。
设备材料、供货厂商按工程设计提供的KKS编码。
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物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企业软、硬件,要以基建MIS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物资到货、仓储、出库等信息在施工现场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5物资监理方法
5.1协助业主选择合格的物资供应单位。
监督总承包方签定完整有效的订货合同。
对总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实行预控。
5.2总承包单位应提交本工程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供货商资质,报审资料报监理审核,符合条件后,需征得业主的同意,总承包方可进行招投标采购。
5.3根据工程特点,物资监理应明确监理人员检验、检查和确认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数量、频次、方法等内容。
5.4总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物资报审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资料应明确使用部位,报业主、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符合设计要求方准进场。
5.5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复检、见证等工作。
检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认可。
5.6对现场配置的三材(钢筋、水泥、木材)、混凝土等应先提前试验,试验结果合格需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5.7对进场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使用,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要求承包商提供跟踪检查记录,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5.8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监理工作通知单,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限期整改。
并将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在监理的监督下撤出现场,不得用于工程。
5.9对总承包单位在工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附有使用说明,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5.10对总承包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运作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发挥信息管理在物资管理的辅助工具作用。
5.11现场仓储监理办法
5.11.1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消防设施应完善,道路应畅通,封闭库房要有通风口,照明设施应安全可靠,任何时间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5.11.2检查库容、库貌。
要求整洁卫生、标识醒目、摆放整齐、合理分类、区域分明、库容应满足材料摆放的需要、严禁混放乱堆。
5.11.3检查设备、材料存放现场是否布置合理,留有通道便于装卸,并做好防火、防冻、防风、防变质、防雨、防盗等措施。
5.11.4检查易燃、易爆、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气体的存放是否保证安全距离(如放射源、油漆化工产品、气体等)。
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5.11.5设备、材料堆放应按说明来确定要求摆放高度,以防止设备材料摆放不规范造成垮塌、挤压变形,损坏及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5.11.6检查总承包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工作流程的实施。
5.11.7检查仓储工作信息管理文件的收集保管。
合同规定的各类报表及帐务处理等工作必须与业主物资管理要求保持一致。
5.11.8采取定期检查和经常巡查的办法,对总承包单位物资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协助业主搞好年中、年终总结评比。
6物资监理控制程序
6.1工程设备、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签认流程。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对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质量预控
抽查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质量
返还总承包单位处理或进行下一步工作
6.2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监督程序。
项目招投标合同→设备技术性能规范书审查→总包单位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业绩审查→招投标活动→签订供货合同→设备监造过程监督→运低现场开箱验收→安装调试
6.2.1监理部根据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订货合同、技术协议书要求,参与对三大主机、主要辅机的开箱检验。
核实技术协议和合同要求。
6.2.2复核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6.2.2.1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
6.2.2.2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应符合本工程的具体条件。
6.2.2.3设备技术性能和工况参数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6.2.2.4对制造、试验、检验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要求。
6.2.2.5重点部件的材质与加工应符合规范要求。
6.2.2.6主机和附件的供货范围应明确。
安装接口、主要控制元器件配套应明确。
6.2.2.7质量寿命保证书要明确主件和易损件的寿命规定期限及备品备件数量保证。
6.2.2.8对5.9条中所涉及的内容未经确认的新产品不能用于本工程。
6.2.2.9设备开箱前,要求总承包方应对包装外观质量及其完好性进行检查确认。
6.2.2.10设备外形应完好无损,制造和运输质量没有问题。
6.2.2.11装箱资料齐全,设备及附件与装箱单相符,装箱单与合同相符,所有资料由总承包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发放。
6.2.2.12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工作由总承包单位主管人员主持。
有安装单位、制造单位、设计单位、装卸保管单位、监理及业主参加。
6.2.2.13验收时要求共同做好记录。
对存在的缺件和缺陷问题作出纪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
6.2.2.14严禁施工单位私自设备开箱,否则后果自负。
6.2.2.15当有关各方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及处理方法若与负责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应由业主主持,有关各方进行讨论,予以解决。
6.2.2.16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焊材、高强度螺栓、高、中、低压阀门等材料进场时,必须备有正式的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性能等文字说明资料,并报业主、监理审核。
6.2.2.17材料质量抽样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和上报。
检验项目、方法及检验机构应符合国家部颁行业标准有关规程、规定等的要求。
6.2.2.18用于重要结构、水工结构等及在现场配置的材料如:
防水、防腐、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配置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用与工程。
6.2.2.19对制造厂家或主要供货商提出现场服务要求。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限时整改。
7设备监理控制措施
7.1对设备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设备监造监督、批量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
催交催运、现场接货、开箱验收、制造厂家代表现场服务、退还有问题的现场设备、零星材料采购检验入库、缺件、缺陷跟踪、紧急挪用、现场验证、仓储管理等情况实行监督。
7.2设备制造中所需采购的主要材料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及合同所附的技术协议书进行审查。
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的技术规范书和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标准、信誉程度、业绩等在招投标前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
7.3对EPC总承包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查后,实行动态监督。
参与招投标活动,充分发挥监控的作用。
保证所需物资的质量和交货时间不影响施工进度。
7.4积极协调沟通,确保三大主机按时或提前交付。
同时检查配套辅机和主要外协件、加工件的采购加工进度。
7.5督促总承包单位及时落实监造分包商及调试分包商。
对主机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的监造进度、质量等情况,按月向监理、业主报送监造月报,接受监理、业主对设备监造工作的检查、监督。
7.6与设备监造人员加强沟通,了解情况。
督促总承包单位与设计部门及时了解监造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保障设备的技术审查并完善运输协议。
7.7对设备的监造和催交催运情况进行检查,尤其合同签订后对关键设备制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8与设备监造人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助解决监造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保障质量符合机组的技术性能要求。
7.9大件运输由总承包单位提出具体的运输方案,并报送监理、业主审查同意。
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设备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和本工程的现场状况与设备制造厂方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快捷的安全运输方案,确保大件设备安全运抵现场。
7.10对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实行监督,对总承包单位提出推荐厂家短名单审查。
按施工进度所需分批招标,提高招投标效率。
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必须满足设计、土建、安装要求。
7.11总承包单位物资计划应考虑材料使用周期,留有足够的物资流通过程所需要的时间,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7.12对采购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是否货比三家,比价、比质、比售后服务,择优选择。
确定的供货商应在同等条件下选定那些资质高、信誉好、实力雄厚的厂家。
不能以价格低为主要竞聘条件,尽可能不舍近求远选定厂家。
7.13对采购合同规定的产品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产品检验、试验中的质量问题应督促总承包单位解决,并书面报监理备案。
7.14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的材料总承包单位可按照业主规定的紧急放行规定执行(指整机运行或试运过程),但必须限定时间完成检验项目的检验和试验。
并报业主、监理。
7.15备品、备件移交应按EPC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7.16工程后期监督总承包单位对设备材料的资料整理工作,按神华神东新疆准东五彩湾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7.17加强与业主、EPC总承包、供货商的沟通,避免发生各行其事。
对口业务范围都要按业主制定的物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范围和报审表格及制度要求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