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商总部基地5#6#公共部位装修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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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商总部基地5#6#公共部位装修施工合同
饶商总部基地5#-6#楼门厅及公共部位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饶商总部基地5#—6#楼门厅及公共部位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2号(凤凰东大道与站前大道交汇处)
发包方:
上饶饶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包方:
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上饶饶商总部基地
签订日期:
2019年3月20日
。
饶商总部基地5#—6#楼门厅及公共部位装修合同
发包方:
上饶饶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5#—6#楼门厅及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饶商总部基地5#—6#楼门厅及公共部位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2号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见附件)
饶商总部基地5#—6#楼门厅及公共部位装修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包括:
公共部位的楼地面铺装、墙面铺贴、吊顶、涂料等工程。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以包工包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四、结算方式和结算依据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结算形式,主材瓷砖根据甲方实际提供材料施工,工程量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风险单价包干。
(具体条款同八、
(一)结算方式和结算依据)
五、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日历天60天。
工期开始日为2019年3月20日(以甲方出的开工令为准),接到甲方中标通知书开始视为合作已经开始履行,甲方开工通知下发后工期开始计算,不得以协议未订借口推迟进场时间。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证明后,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2、甲方设计变更影响施工。
3、不可抗力的因素。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16小时以上的(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达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优良标准。
(二)验收
1、验收标准: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乙方提供的样板工程为验收标准。
2、验收方式:
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现场实地验收,并对相关竣工资料进行审核。
3、乙方应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前三个工作日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
4、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申请验收日为竣工日,验收不合格的,以实际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
七、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包括品牌、数量、规格、品质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
(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
(包含墙面砖、地面砖、电梯不锈钢包套、电线电缆、灯具等)
(二)由乙方购买及提供的材料及设备:
(沙、石、水泥、人工、涂料、胶泥、不锈钢挂片、石膏板等)
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质量负全责。
2、乙方提供材料的,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的清单,经甲方代表核实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任何未经甲方认可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更换。
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条款的特别约定:
(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第4条款优先执行。
(2)、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且需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
材料设备封样后必须及时移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作为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3)、在验收时发现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含外观验收无法判断,后经相关权威检验部门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如已经使用,需要返工的,除无条件退货外,乙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的120%,但不免除其它责任。
(4)、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或退换货造成供应迟延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超用甲供材的(瓷砖3%损耗),乙方另支付相应金额给甲方。
(10)、发生本条约定的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
八、工程造价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和结算依据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结算,该综合单价(见附件)已包含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制作、安装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配套费、机械费、约定壹年限内的保修费、所有履行本协议的风险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支付费用后,辅材及其它费用按附表中价格包干使用,不得调整。
2、本协议暂定总价为1028254.7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零贰万捌仟贰百伍拾肆元柒角)
4、工程量调整依据:
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甲方认可的签证。
5、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所发生的费用,竣工审定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
6、如果甲方进行工程量划分,分标段施工,乙方承诺其所报单价不变。
7、若甲方需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8、乙方应在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__30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完整有效资料后3个月之内审核完成结算,要求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8.1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
8.2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8.3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各种奖罚单(如有);
8.4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8.5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报价书;
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否则甲方将无限期推迟结算审核工作,责任由乙方负责。
9、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甲方的第三方审计中心审计值为准。
(二)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进场施工后按月施工进度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已完工程量清单报审后7天内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付至合同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额的90%,工程结算后付至结算额的97%,。
(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须先开具将支付工程款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质保金为结算额的3%,壹年质保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保修期满一年经物业公司及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金。
九、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施工图纸、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若由于甲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或减少的,按双方约定的定价方式,参照《投标报价清单》进行结算。
十、保修期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负责免费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120%后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仍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将本工程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乙方负责协议履行。
2、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就本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对甲全面负责。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
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工程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第三方的赔偿)上述总工期包括组织进场、备料、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等。
3、乙方不得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结构。
4、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的管线预留、预埋工作由乙方在装修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乙方在装修中所涉及的电气及有关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安装资格,且安装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5、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6、甲方供应的材料在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发现已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施工过程中每日应清理场地,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9、甲方供应材料在施工中的损耗率必须在定额范围内(具体定额范围在附件中约定),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
10、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及施工设备等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场地。
11、乙方委派李仁益为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乙方现场代表必须经常留守工地,保持与甲方联系,随时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2、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3、乙方代表及相关职能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生产例会及甲方认为乙方应当参加的其他会议,通过会议有效协调各专业队伍之间的生产进度计划,并确保工程质量、效率及总体工期目标的实现。
乙方相关人员每缺席1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迟到1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外,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怠于对隐蔽工程的检查,致使乙方停工、窝工,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乙方逾期竣工,视为乙方违约。
每逾期一日,应按工程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或未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所提交资料(含图纸)施工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还按本条第四款执行。
6、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协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如乙方现场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更换。
10、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或与施工图不符等现象,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勒令其整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转让条款
未经协议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额30%的违约金。
十四、协议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本协议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协议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协议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之一的,如果甲方认为本协议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协议按工程应付未付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协议,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协议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协议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协议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十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它
1、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上饶饶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乙方:
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时间:
时间:
附件:
保修合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上饶饶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饶商总部基地项目5#—6#楼大厅及公共部分装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内装饰和双方约定的装饰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的范围即保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以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发包人开始办理集中业主入住之日起计算。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内装饰工程为1年;
2、其他约定:
有防水要求的保修期5年,其他按国家规范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120%后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数额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3%。
五、保修的时间性:
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至合格。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维修至合格,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120%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六、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2、维修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的的130%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扣除上述费用时,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或业主证明可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A:
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8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D: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
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负责免费无偿修复。
5、如乙方拒不保修或经保修仍不合格的,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凭照片或物业公司证明或业主证明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120%。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甲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七、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支付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