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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细则修订稿最新

 

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政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编印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一)政法学院学生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院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院风。

第三条本细则的德育成绩指考试课、考查课成绩之外的量化考评积分,每学年总结一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个班级为一个测评单位,两学期德育成绩之和为学年综合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品行评定分(总分60)+素质拓展分(总分60),其中素质拓展得分超过60分的部分,按20%折合计算,但素质拓展总分最高不得超过72分。

第四条品行评定由成绩各年级辅导员与班级主要负责人共同完成,经辅导员老师确认后,由年级负责人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交由综评部汇总加入学年综合德育成绩。

基本内容

分值

政治

信仰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上进心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等各种教育活动。

0-6

诚信

诚实守信,个人信誉度高,遵守考试纪律等

0-6

身心

健康

客观、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正直乐观,意志坚定,持之以恒。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0-6

社会

工作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0-6

遵纪

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

0-6

学习

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

0-6

文明

礼貌

举止大方、衣着整齐,待人热情,说话文明,尊师敬长。

0-6

维护社会公德

护老爱幼,团结同学,先人后己,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

0-6

讲究

卫生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维护公共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责任。

0-6

勤俭

节约

艰苦朴素,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

0-6

社会

实践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0-6

注:

每个单项最高分为6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0分;优秀:

56-60,良好40-55,合格35-39,不及格<36。

第二章各部对学生的考核

第一条思想政治学习(由组织部负责)

1.全体同学均应参积极加主题团日活动,组织部负责活动的考勤。

迟到、早退每次每人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

累计请假三次算旷会一次,请假应有辅导员签字的正规请假条。

2.对于表现好的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团支部酌情加分,但最高分不能高于5分。

团日志篇数、内容或形式达不到团委要求的每篇扣团支部量化积分1分,会议记录达不到团委要求的团支部一次扣1分;对于不带团日志或会议记录的团支部扣5分,扣负责人个人积分3分。

对于不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的团支部的负责人扣3分。

3.每季主题团日活动进入校级复赛的班级加5分,优秀个人加3分,进入校级决赛的班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优秀个人加4分。

第二条宣传工作(由宣传部负责)

1.参加校级“三字一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6、4、3分,未获奖者加2分。

2.参加我院宣传部举办的有奖征文或漫画比赛活动,参赛作品被选中每篇加2分,若未被选中则每篇加1分。

第三条学习工作(由学习部负责)

证书加分

证书

加分

备注

英语四级

10

大二学年参加考试

英语六级

15

大二、三学年参加考试

计算机二级

10

大二学年参加考试

计算机三级

10

大二学年参加考试

普通话考试

10

师范专业一级甲等,非师范专业一级乙等及以上

5

师范专业一级乙等,非师范专业二级甲等

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5—10

其他职业资格相关证书酌情加分

学术活动

学术交流

省级以上会议

20

必须作为正式代表参加,以会议邀请函为准。

市级

10

校外专家讲座

2

需向综评部提交心得体会等(每次不少于2000字),学年累计加分一般不超过12分。

读书心得体会

2

需向综评部提交心得体会等(每次不少于1000字),学年累计加分一般不超过12分。

辩论赛加分

最佳辩手

优秀辩手

上场辩手

参训辩手

校级冠军

16

12

8

4

校级亚军

12

10

6

3

校级季军

10

8

5

2

进入校级半决赛

5

4

3

2

院系冠军

5

4

3

2

注:

参加辩论赛训练的成员训练每人每天加0.5分,学年加分不得高于14分。

由学习部、综评部共同监察、考勤。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者每次扣1分。

校级、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的加分参照挑战杯的加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科研项目(由科研部负责)

挑战杯竞赛

级别

奖项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备注

国家级

特等奖

80

70

后序作者得分依次递减(下同)

金奖

70

65

银奖

65

60

铜奖

60

55

省级

特等奖

60

55

金奖

55

50

银奖

50

40

铜奖

40

30

校级

特等奖

30

25

金奖

25

20

银奖

20

15

铜奖

15

10

院级

进入校级复赛

15

10

积极参加者

10

8

创新基金项目

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

一等奖

25

第一以后的作者按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

(下同)

二等奖

20

结项

15

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一般项目

一等奖

20

结项

15

注:

如挑战杯等科技创新活动所设奖项与上述情况不一致,按实际获奖等次类推。

第五条劳卫和考勤工作(由自律委、学习部、综评部负责)

1.院自律委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两周评出优秀和较差宿舍。

优秀宿舍,每个成员加3分,宿舍长加4分,同时班级加4分;较差宿舍,每位成员扣8分,宿舍长扣10分,同时班级扣4分;违章用电者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及组织发展资格。

2.外宿者,每人次扣10分;未经允许留宿校外人员者每人次扣2分。

(晚归时间夏季为11:

00,冬季为10:

30)。

3.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的每个成员加4分,宿舍长加6分;在学校检查中被定为“较差宿舍”的,将扣除宿舍长12分,宿舍其他成员每人10分。

4.自律委举办的“阳光宿舍”等活动,其加扣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宿舍检查期间,消极配合或不配合的寝室,直接定为较差寝室,扣除其相应积分。

态度或行为恶劣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6.生活部负责教室的卫生检查工作,每周检查评出较差教室的班级扣2分,值日生每人扣5分。

(组合班级加、扣当天值日班级的分,如情况不明由各个班分担)

7.生活部检查餐厅人员每人每次加1分,每名检查人员每学期关于检查餐厅总加分不得超过8分。

8.关于课堂考勤,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连续五次通报给年级辅导员,旷课一节扣2分,连续三次通报相关辅导员。

累计达到学习部制定的保时节数时按规定处罚。

(关于课堂考勤具体由各班学习委员或纪律委员负责,综评部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9.节假日前,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节假日、学期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者直接给予通报批评扣6分。

第六条文艺活动(由文艺部、女生部负责)

主持或参演文艺等活动的加分

级别

嘉宾参演者

主持人

备注

国家级

18

20

省级

9

10

市级

7

8

校级

5

6

院系

3

4

文艺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8

三等奖

36

优秀奖

34

省级

一等奖

36

二等奖

34

三等奖

30

优秀奖

20

地市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8

三等奖

14

优秀奖

10

校级

一等奖

16

二等奖

12

三等奖

8

优秀奖

4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1.协助工作人员可酌情加1-3分。

2.院级活动成员(院啦啦队)在各项活动中根据其表现情况可酌情加1—3分,参加院拉拉队训练每人每天加0.5分,由文艺部、综评部负责监察,综评部负责考勤。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者每次扣0.5分。

(最多加14分)

3.礼仪队成员为院级及以上活动出礼仪每次加1分,每名成员每学期礼仪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礼仪培训酌情加分。

4.参加交谊舞培训成果展的选手每学年加3分。

第七条体育活动(由体育部负责)

田径运动会

破纪校录

40

第四名

10

第一名

20

第五名

6

第二名

18

第六名

5

第三名

12

第七名

3

学校组织的球类比赛

奖项

上场队员

未上场队员

集体第一名

20

10

集体第二名

18

9

集体第三名

12

6

集体第四名

8

4

集体第五名

6

3

集体第六名

4

2

注:

关于运动会训练、球类训练每人每天加0.5分,由体育部、综评部负责监察,综评部负责考勤。

训练加分不得高于14分。

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训者扣1分。

其他各项比赛活动具体比照文艺活动加分标准执行。

第八条生活和社会实践(由社会实践部负责)

1.社会实践部对学院各活动提供较大物质支持者加分。

加分标准为:

一次性获得赞助二百元加3分,超出部分每多一百元则多加2分。

一次性获赞助五百元及以上提成20%,并按上述标准加分。

2.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积极参加学院集中组队的社会实践活动,每人加5分,成绩突出者加10分;参加分散返乡,并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者每人加5分,材料被相关部门采纳的加10分,团队成员酌情加分。

社会调查报告由各班在每学年的9月份负责收集,并交予综评部。

第九条社团活动(由社联分会负责)

各社团举行的特色活动,被校园网或校外各级各类媒体报道者,承办校团委和校其他部门的活动取得较大影响者,在学校的社团文化节或社团在线中被评为四星级以上或十佳社团者,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加8分,其他负责人和辅助人员酌情加3-5分。

在学校各社团举行的一般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5、4、3分,优秀奖加2分,未获奖者加1分。

第十条征稿工作(由系刊负责)

学术论文加分

刊物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后序作者得分依次递减

(下同)

权威期刊

30

25

中文核心期刊

25

20

CN刊物

15

10

文学作品及短讯

国家级报刊

20

省级报刊

10

地市级(含校级)

5

包括校园网、校报、安师青年

其他比赛类征稿活动

省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3

三等奖

11

市级

一等奖

12

二等奖

10

三等奖

8

校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院系

选中

未选中

专业文章

10

2

最高不超过二篇

文学作品

6

1

最高不超过二篇

注:

1.所投诗歌被录用者按文学作品加分,未被录用者不加分。

2.若所投专业文章和文学作品同时在外发表则按论文发表计分。

如有抄袭,校级以上不加分,校级以下(包括校级)专业类扣4分,文学类扣2分。

3.专业文章和文学作品投稿合计不得超过三篇。

第十一条训练工作必须由综评部人员和举办活动部口人员共同进行监察,综评部负责考勤,否则一律无效;关于训练加分无故旷训每人每天扣0.5分。

第十二条各部口在校学生会的年度考核中位列前三名的可酌情加5-7分,各部口在学校各类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可酌情加5-7分,各部口临时承办校级活动的可酌情加5-7分,各部口在院系的各种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酌情加5-7分。

第十三条同一奖励只记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以上各个加分项原则上以证书为准。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综合性工作(由相关部口负责)

各部在举行活动时,非本部口成员积极参加和给予配合工作的,酌情加1-3分。

第二条在学院或学校重大活动中无故缺勤者,严肃处理,一次性扣10分,具体考勤由各相关部门和各班级共同负责。

第三条加分需向综评部递交纸质加分扣分申请,统一用16k普通信纸,在申请中注明申请理由、申请分数、申请人、申请时间。

第四条学生量化积分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公示期为一周,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过期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期内提出异议者,综评部认为异议成立,报主管老师批准后,可以予以变动。

自提出异议一周内有异议者可向综评部查询,综评部有义务针对异议情况向异议者解释。

本细则涉及的加分事项仅适用于本学年,过期作废。

第五条开展学生量化考核测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凡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或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本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受到学院及以上各种纪律处分的取消本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取消本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及本班先进集体的评定资格。

第七条本细则之规定仅适用量化积分问题,对于违纪的其他处分一律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以上规定未尽之处,可比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团总支。

 

政法学院团总支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二)政法学院学生干部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促使学生干部积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我院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具体考核的对象是我院学生干部,以此来衡量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情况,达到督促和鼓励学生干部的目的。

职位

基准分

浮动分

校团总支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校报主编、校社联主席、国旗班班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校使馆馆长、校广播站站长、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社联主席

12

12

学生会副主席、法援站长助理、年级长、辅导员助理、班长、团支书

10

10

部长、副部长,协会会长、副会长、院社联主席助理、通讯部部长、副部长

8

8

委员(包括校学生会、校团委、校社联、大学生艺术团、校史馆、校国旗班,协会、法援、通讯部)

6

6

宿舍长

5

5

班委

3

3

任职范围包括:

校学生会、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校报、校广播站、校国旗班、校史馆、政法学院学生会、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院社团联合会、班干部、宿舍长。

浮动分根据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主要依据考评小组的意见。

实行分级评分制度,通过答辩进行。

第三条学生干部量化积分=基准分+浮动分+奖励分+扣分(扣分从浮动分中扣,最多将浮动分扣为0)。

第二章分则

第一条在院学生会组织的例会中,无故迟到者扣3分,无故旷会者扣5分。

学期内三次请假按一次旷会处理,无故迟到、早退3次、旷会一次取消其全部基准分,无故旷会达一次者取消全部基准分。

若有事不能按时到会者,可事先向主管老师请假,提交正式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以短信传达,并安排好本部其他同学负责将会议内容及时传达和落实,否则将按旷会处理。

同时,办公室值班学生无故未到的按例会旷会处理,取消其基准分。

第二条在校学生会或校社团联合会兼职的学生,由于不能按时出席校里的相应会议被校学生会(或校社联)通报批评并处罚的,院学生会将给予其同等程度的处罚,同时一次性扣除5分。

第三条校学生会各部给学院学生分会相应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给学院荣誉及利益带来损失的,扣该部部长和副部长5分,委员3分。

第四条学院领导、主管老师及学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交给各部、各班或个人的工作任务,因懈怠不能圆满完成;在举办活动时,各部交给班级或个人的工作任务,因懈怠不能圆满完成,均视情况作出处理。

针对部门、班级的,情节轻微者,对该部门、班级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对该部口、班级扣除3-5分,部口、班级主要负责人扣除3-5分;针对个人的,情节轻微者,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扣除3-5分。

第五条各部各班一般本职工作不得加分。

第六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要对其委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委员的工作情况。

学生会各部每周除向主席团汇报工作外,在一周之内(周一到周五)应把上周的工作情况报综评部以便对各部工作进行记录,工作情况包括检查结果或活动结果。

不能按时交工作汇报而影响考评的,扣该部部长2-3分。

第七条综评部对各班及全体学生建立档案,在学期工作开始前对学生的量化积分进行复核,每月通报一次,每学期初以版面形式对其成绩进行公布。

最终成绩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加入考试成绩参与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量化执行程序:

各班级、部口在活动结束后应在两周之内递交申请,由综评部报主管老师批准方能生效,最终由综评部备案。

第九条学生干部在一年内,若离职(辞职、被撤职或休学或长期病假)则本学年学生干部浮动分为0,基准分视情况而定,新当选的学生干部工作超过三个月只加基准分,少于三个月的酌情加分。

第十条本细则只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与政法学院学生附加分不冲突。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参评对象有兼职情况的,取最高值,并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职务加3分,不累计加分。

第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团总支。

政法学院团总支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三)政法学院班级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级建设,增强班级内部活力,发扬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推进班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具体考核的对象是各班的全面工作,包括班级日常工作、特色活动、重大活动等内容。

第三条各项工作以保证常规,突出重点,明确导向,鼓励创新为原则。

分值实行百分考核制,各项工作分值如下:

班级日常工作总分为60,特色活动总分为20分,重大活动总分为20分。

第四条班级最终得分=日常工作得分+特色活动得分+重大活动得分

第五条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年考核结果按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序。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各班所属成员发生重大事件,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该班级集体奖项实行一票否决,并酌情扣减该班级个人奖项指标。

第七条各班量化积分情况将进行定期通报,每次通报的各班量化积分情况各班必须在本班公示。

第二章班级日常工作

第一条班级日常工作,关系到班级的稳定和正常发展。

因此,要求班级日常工作的开展要及时、认真、务实。

第二条参加团总支、学生会例会,设总分15分。

班长、团支书须参加,全勤者满分,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事先请假会后能及时了解会议情况者不扣分。

第三条学生管理,本着奖励先进,惩戒违规违纪,营造良好院风、学风的原则和宗旨,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并遵照《政法学院学生量化考核细则》执行。

第四条主题团日活动30分,无故不进行的班级每次扣班级积分5分。

第五条活动的计划总结15分。

每学期按时上交,延期者扣1分,敷衍了事者扣2分,不交者扣5分。

第六条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者扣3分,迟到一次者扣1分,请假且事后了解会议内容者不扣分。

第七条要求上交的材料,迟交一次扣该班级2分,未交一次扣5分。

第八条要求班级配合的临时性工作,配合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不配合的一次扣4分。

第九条按计划要求开展的工作,未开展的扣4分。

第十条各班班长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综评部汇报本班的重大事件的变化,如班委成员的调动,班内学生的转入转出,宿舍成员的调整,学生的处分等。

未及时上报的,由综评部查实后扣班级积分3分。

第三章特色活动

第一条特色活动是根据本班的特点设计,受学生欢迎,普遍参加的创造性活动,要求有活动设计方案、总结报告且实施效果良好。

第二条各班开展特色活动前应事先通知综评部,需至少两名综评部成员知情。

否则活动后所交结果均无效,不予加分。

特色活动每开展一次加5分(但总分不能超过20分),活动总结、照片等资料上报。

每次特色活动班级可评出优秀个人并酌情加1-3分。

第四章重大活动

第一条重大活动是学院团总支在规定时间要求各班组织开展的活动,学院团总支设单项优秀组织奖,获奖的班级加5分。

第二条重大活动是指科技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宿舍文化建设系列活动,女生节系列活动,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等。

优秀个人可酌情加3—5分。

第三条班级参与“挑战杯”竞赛的量化积分单独计算,加分办法按以下标准进行:

1.按要求数量提交作品的班级计10分,每多交一件加1分,每少交一件减2分。

2.作品附加分:

级别

班级

金奖

20

银奖

16

铜奖

12

金奖

10

银奖

8

铜奖

6

金奖

5

银奖

4

铜奖

3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3.在省级和国家级获奖作品以最高得分计,不重复计算。

4.国家及省级获奖作品,加分班级为作品第一负责人所在班级。

5.总成绩排名前三的班级获得优秀组织奖,酌情给班级负责人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以上规定未尽之处,可比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细则涉及加分事项仅限于本学年使用。

第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团总支。

 

政法学院团总支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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