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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篇一:

20XX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思路

食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稽查工作主要思路、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稽查工作思路:

20XX年稽查工作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监管为重点,通过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督,严查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四品一械”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餐饮服务监管。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预警能力,整合信息资源,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打造城乡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食品安全阳光工程及食品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开展城乡一体化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程,针对目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突出、监管覆盖面城乡差异大的特点,加大对薄弱地区的专项监管和整治,加大农村牧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首先继续做好为我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供货的药品销售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审核药品销售人员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核对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

同时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与我旗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确保配送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其次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械的

购进渠道、供货方及销售人员资质、合法税票的索取、购进验收记录及货帐票是否相符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要求开具药品销售凭证等,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合法流通渠道,从终端上防止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销售去向不清,从而有效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主流媒体广告监测,不断加大对违规广告的曝光力度和对公众的警示力度。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行为。

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餐饮服务食品市场的专项监管和整治。

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原料、制作、消费等环节的安全水平,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挂靠等方式制售假冒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

加大基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抽验与不良反应监测力度,重点监管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打击流动药贩,确保基层群众食品用药安全。

四、加强监督企业严格实施新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

加强对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的相关具体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新修订GSP的认证工作。

重点整治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不在岗等行为,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确保新颁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全面执行。

五、充分发挥抽验工作在监督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采取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措施,努力提高抽验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抽验重点针对日常监管中曾经出现过问题、不良反应较多、投诉举报较集中、违法宣传严重、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尤其加大对中药饮片的监督抽验力度。

为有利于对我辖区药品的全面评价,在药品经营企业、旗直医疗机构、基层苏木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间合理安排抽验的品种及比例。

同时将抽验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有力依据,加强对抽验不合格品种和涉药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实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双向促进。

六、转变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方式、改进检查方法

将日常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立风险台账,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风险因素,评估危害后果,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确保风险未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从而转变监管观念,建立预警机制,将风险管理、控制的方式由单纯被动式的事后处罚转向主动的事前控制,将药品安全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

在执法工作中要积极改进检查方法,充分发挥突击检查的作用,提高检查效能,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线索,明察暗访,深入调查,做到重大隐患早发现,突出问题早纠治。

七、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激励和惩戒作用

深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企业静态登记信息和动态监管信息为基础,依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GSP认证、跟踪检查、立案查处等情况对企业守法诚信度进行评价和分类。

将信用等级作为确定不同监管措施和检查频率的依据,并直接与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相衔接,从而营造“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药品安全诚信氛围。

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通过信用激励和惩戒等机制,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

八、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强对“四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信用知识等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四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加强内部培训学习,尤其要增加对企业营业人员的培训次数,并将内部的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以“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4个“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播放公益广告、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把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到学校、机关、社区、乡镇、农牧区,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四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积极性,内外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良好氛围。

篇二: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20XX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20XX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20XX年05月22日发布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XX年湖南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明确20XX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重点工作,即“一个核心”、“两条主线”、“三个稽查”、“四项机制”、“五项重点工作”。

“一个核心”,即以查办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为核心。

突出稽查办案,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大要案件。

“两条主线”,即大力开展食品和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各环节全过程的稽查执法。

“三个稽查”,即认真落实日常稽查属地负责、重点稽查分级负责、专项稽查全省统一的稽查执法各项措施。

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按事权划分认真抓好本辖区的日常稽查;省市两级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对近年来投诉举报多、日常监管抽检认证稽查发现问题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以及生产经营规模大、行业影响力大的“四品一械”持证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稽查;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四小整规”、“四查行动”和违法广告产品两个专项稽查行动。

“四项机制”,即通过完善衔接协作机制,加强“行管”、“行刑”衔接和部门配合,深化区域协作,提升共同打击违法犯罪合力,惩办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加强重要线索报送、重大案件报告和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开展案件统计分析和典型案例评选,提升案件查办效能,着力查办一批大要案件;通过完善工作考核机制,推动稽查信息化建设,深化稽查工作考核体系和案件奖励办法,着力提高稽查执法能力水平;通过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和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大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联合惩戒震慑力度,引导社会共治。

“五项重点工作”,即一是精心组织“四品一械”重点稽查。

二是集中开展“四小整规”、“四查行动”和违法广告产品两个专项稽查行动。

三是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和食品药品执法抽检。

四是大力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稽查新闻宣传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篇三:

20XX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要点1

20XX年山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20XX年2月29日)

20XX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认真贯彻国家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抽验工作机制,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效能;有力推动稽查信息化建设,提升稽查工作效率和水平;力争在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上大见成效。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查办和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对主观故意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对涉案人员一律实施行业驱逐。

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严查重处。

(二)加强对市、县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

实行逐月通报制,案卷评查制,举报奖励制,探索在全省范围内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法,充分发挥基层在查处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全省案件的查处。

(三)加大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力度。

认真落实省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联合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药监公安联合办案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组织追查,查明制假源头及销售流向,捣毁制假窝点。

(四)增强稽查工作主动性。

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和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

不等不靠,深挖案件线索,追踪案件源头,主动出击,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各市县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拿出专项经费设立投诉举报奖励基金。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及时提供案件线索,对查实的案件即使是匿名举报也要想方设法兑现奖励。

要加快“12331”投诉举报网络系统建设,上半年省市县三级都要实现“12346”向“12331”转化过渡,建立覆盖全省的投诉举报平台,确保投诉方便、受理快捷、查处迅速、反馈及时。

(六)力争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案件查处上有所突破。

对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实行“零容忍、全移送”。

凡是在餐饮服务环节故意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

可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七)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会同卫生、公安、通信、工商、邮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

同时联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小诊所、小药店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使用药品行为。

(八)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及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

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等保健食品和袪斑、袪痘、美白、染发类等化妆品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九)继续做好“双打”工作。

各市局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对农村市场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的专项整治,加强线索排查,深挖制售假劣产品的“黑窝点”。

(十)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治理。

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料药使用情况、委托生产加工情况、出租厂房设备生产情况等。

经营企业购销渠道情况、证照票据管理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要及时查实,一查到底。

对其中使用非

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十一)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六大类产品(产品降糖、降压、补肾、壮阳、止咳、平喘)非法添加专项整治。

三、完善抽验机制,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检水平

(十二)组织开展以基本药物为核心的药品监督抽验6400批次。

对我省生产企业生产的和外省在我省中标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在此基础上,加大日常监督抽验力度,加强抽验的针对性,加大对质量公告不合格、不良反应频次高、高风险、非法广告宣传、使用量较大、“超低价”,以及近年来监督抽验发现不合格频次较高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

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四期。

(十三)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验35

0批次。

重点对使用量大、涉及面广、存在问题较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发布一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十四)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300批次。

侧重于对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的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抽验。

(十五)进一步推动监检结合。

做到监督检查、现场抽样、检验分析、行政处罚有效衔接。

努力提高检验结果公布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手段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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