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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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全县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xx省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我县城乡全面实施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

具体要求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管理

  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交健康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

  ﹙二﹚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1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设置宣传栏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三﹚免疫预防接种

  乡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卡建证,通知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按照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与处理率达10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严格实行4:

2:

1健康体检制度,重点加强0—3岁儿童的系统管理,加强儿童“四病”防治,结合营养包发放工作,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的发生率。

加大爱婴医院复核力度,大力倡导纯母乳喂养。

认真开展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及专案管理工作,为体弱儿进行正确的健康喂养指导。

  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

加在孕产妇早孕建卡力度,提高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率。

乡村级保健人员要每季度对辖区内孕产妇进行摸底,按照早、中、晚期、产褥期所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系统检查、监护和健康指导,严格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及时发现和筛查高危情况,确保母婴安全,严格高危转诊,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剖产率乡镇控制在15%以下,县直单位控制在30%以下。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65%。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高血压患者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首诊测量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高血压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50%。

  ﹙八﹚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糖尿病的筛查,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并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转诊指导等,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50%。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关档案资料。

每年提供至少4次随访及病情评估、分类干预;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规范管理率≥80%。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报告。

协助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治疗督导和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100%,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年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及传授保健方法。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县卫生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每季度督导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情况。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和县中医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定期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重点加强对居民健康档案、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配合下,做好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要重点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管理与指导;县卫生监督所要重点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指导;县中医医院要做好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与指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督促辖区行政村卫生室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村级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要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对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立、管理、通知、随访、服药督导、健康教育等,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表格,按时将相关资料如实及时上报。

  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制

  明确经费补助标准。

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XX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元。

  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健康体检、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

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明确经费拨付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根据我县XX年度城乡实际常住人口和任务目标,预算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实行“年初预拨、年终结算”方式拨付,各医疗卫生机构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提供实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经县卫生局、财政局组织项目管理单位考核后,有县财政局核拨实际服务金额。

其中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的48%给予安排,并将打卡发放与绩效考核兑现紧密结合,确保项目的资金投入与取得的成效相匹配。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再拨付,主要奖励考核得分位于前列的单位。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

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技术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加大督导考核。

县卫生局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转变工作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

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岗位、专业的不同,安排人员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要以家庭为单位,以儿童、孕产妇、60岁以上老年人﹙留守老人﹚、慢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肿瘤病人、残疾人、长期卧床者等重点人群为重点推广签约服务,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上门服务。

  做好信息化系统的覆盖。

要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与基层卫生信息化平台的整合,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监管,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和查询,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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