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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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2018年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国家“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北海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1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辖区各镇。

二、目标任务

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2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4户),计划总投资312万元,补助资金146.8万元。

各镇具体任务为:

南康镇18户,营盘镇19户,兴港镇15户(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区、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危房改造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改造危房。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公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以及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避免出现农户因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

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思想严重或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主要任务

遵循“按比例分配、申报优先、总体平衡、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各镇申报数量,将5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编制规划。

对整村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10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

二是农房设计。

各地要按照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将图纸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或引导农民选用通用设计图集,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

三是危房评定。

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确定对象。

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五是制度方案。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区本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一是签订协议。

各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要求等。

二是组织施工。

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三是技术指导。

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三)抓好抗震设防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

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

二是落实抗震措施。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

(四)抓好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改厕改厨工作。

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

二是抓好风貌特色塑造。

农房建设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

上述建筑属于危房的,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除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五)抓好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

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三是抓好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各镇要及时完善竣工验收材料,以便区本级竣工验收,迎接市级和自治区级竣工验收。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000元,按每户建房6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6万元。

实施2018年全区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52户,计划总投资312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2.8万元。

参照2017年户均1.4万元的中央补助标准,实施52户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为72.8万元(中央财政安排补助标准按1.4万元/户)。

⒉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5.8万元。

参照2017年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25万元、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0.1万元,实施4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筹措补助资金55.8万元。

⒊市县财政补助资金7.8万元。

参照2017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户均0.15万元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7.8万元;县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户均0.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0.4万元。

不足部分由农户筹措。

4.区财政根据实际安排危房评定、农户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录入、农户稳固住房认定、核查验收等工作经费。

脱贫攻坚“有住房保障”要求脱贫村、98%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且脱贫户的住房均需进行危房等级评定,并由专业人员签字存档。

因核查评定和建档工作繁杂,除此之外还需开展年度农村危房现状和人居环境调查等工作,区本级恰当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改造政策宣传等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优先将2018年脱贫摘帽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至2018年实施。

在同等条件下,对4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

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改造住房占地面积严禁超100平方米。

各镇、各部门要把握好上述建设标准,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三)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8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暂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2.65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1.5万元/户执行。

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2.65万元/户补助资金内。

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我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区财政专户保管。

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号)执行。

(四)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

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按步骤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⒈前期工作阶段(2018年7月)。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⒉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7月—2019年5月)。

2018年7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

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8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⒊竣工验收阶段(2019年5月—7月)。

各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区级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区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补助资金,筹措区本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水库移民局、卫生计生局、残联等部门协助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身份。

区水库移民局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统计上报的全区危房进行核查、评定。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区残联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区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扶贫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镇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参照区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区发展改革、民宗、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农办)、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

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区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各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区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工作总结

各镇要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2019年5月10日前将本镇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附件:

2018年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附件:

2018年北海市铁山港区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

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序号

镇名称

总任务

计划

总投资

(万元)

中央

资金

(万元)

直补农户本级资金

(万元)

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县级补助资金(万元)

农户自筹(万元)

备注

合计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

铁山港区

52

44

8

312.00

72.80

55.80

7.80

10.40

165.20

1

南康镇

18

13

5

48.25

25.20

16.75

2.70

3.60

59.75

2

营盘镇

19

16

3

53.55

26.60

20.30

2.85

3.80

60.45

3

兴港镇

15

15

0

45.00

21.00

78.75

2.25

3.00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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