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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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Q/CMPMCWH32232—2008

1目的

旨在维护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明确员工接受公司聘用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管理关系。

2范围

本规定阐述了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行为的奖惩原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支持文件

3.1Q/CMPMC32201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3.2Q/CMPMCWH32212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3.3Q/CMPMCWH32230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4Q/CMPMC32209员工行为档案管理规定

3.5Q/CMPMC32210荣誉奖项管理规定

3.6Q/CMPMC32107保密管理规定

3.7招商局物业区域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3.8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3.9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荣誉奖项管理规定

4奖励

4.1专项奖励

4.1.1公司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4.1.1.1对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做出显著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

4.1.1.2对维护或提高公司社会声誉、形象做出特殊贡献的;

4.1.1.3为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或在挽回经济损失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

4.1.1.4对于危害公司利益的人和事,能事先发现举报或制止而使公司利益减少损害或免受损害的;或忠于职守,保护公司财产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或见义勇为,保全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险的;

4.1.1.5在完成工作任务、节约资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6培养和推荐人才,在团队建议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4.1.1.7其它应该奖励功绩的。

4.1.2奖励方式

4.1.2.1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现金奖励。

4.1.2.2通令嘉奖、通报表扬。

4.1.3荣誉奖授予:

按照Q/CMPMC32210《荣誉奖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参加招商局物业集体荣誉奖项和个人荣誉奖项的评选,按照《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荣誉奖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参加武汉公司集体荣誉奖项和个人荣誉奖项的评选。

5惩处

5.1公司对员工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给予纪律处分、赔偿经济损失和扣发绩效工资和奖金,纪律处分、赔偿经济损失和扣发奖金可并处。

5.2惩处类别

5.2.1纪律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5.2.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轻度违纪,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a)未遵照《礼仪应用手册》执行,情节较轻者

b)上班、参加会议、培训、讲座无故迟到或早退

c)旷工半天或未按规定手续办理请假手续

d)未按打卡机要求操作

e)未按规定时间准时着装上岗或提前离岗

f)违反请假制度,擅自调换班次

g)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用餐等

h)开会或培训时睡觉

i)在岗上打磕睡

j)上班时间扎堆闲聊、打闹

k)在工作区域内哼歌

l)在工作区域内抽烟(设备机房人员有此违纪行为按记过处分)

m)用办公电话聊天

n)在岗接打私人电话

o)未按要求随身携带对讲机或擅自将对讲机交给他人

p)未经批准携带通信工具上岗

q)工作过程中未按要求将通信工具调到无声或关机、在工作区域内电话声响太大

r)工作时间内吃零食、看书报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s)在工作区域内发现报刊、杂志、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t)上班时间串岗、空岗(机房值班人员有此违纪行为按记过处分)

u)接班岗人员未到交班岗人员先离开

v)工作时两人并排行走、勾肩搭背、行走太慢或将手插在衣袋内

w)在自己所处地点5米范围内有纸屑、烟头等垃圾未拾起(保洁员有此违纪行为发生按记过处分)

x)在业主或来访人员需要服务时没有及时跟进

y)接受业主或他人馈赠不主动上交

z)不爱惜使用工具或财物、不按规定操作各项设备未造成损失

aa)未按时完成本职或领导布置工作,下班后未自觉完成

bb)工作质量差返工,下班后未自觉完成

cc)对工作理解有误差,工作失误

dd)工作拖拉、效率低下

ee)成本节约意识差,造成浪费

ff)未经批准在员工宿舍内休息或私自将他人带入员工宿舍

gg)在员工宿舍内从事激烈运动或使用大功率电器

hh)打听及讨论薪金或奖金以及公司内部事项者、被打听参与讨论者

ii)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

jj)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未造成严重后果

5.2.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中度违纪,给予记过或记大过:

a)一个月内累计警告达2次

b)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c)旷工一天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例会等

d)弄虚作假,骗取假期(骗取的假期作旷工论)者

e)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分钟

f)在物业管辖范围公共场所吸烟

g)在对讲机内聊天、吵架、谩骂等

h)对业主提出的要求置若罔闻,不及时反馈

i)未经允许进入客户/领导办公室

j)私自动用客户物品、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设施

k)未经批准为客户提供管理处设施、设备、场地等

l)轻微损坏公司财产

m)私配公司钥匙或擅自加锁

n)下班后将公司配发的服装、器具带出公司

o)交接班记录不清,互相推卸责任

p)大型活动时沉迷其中忘记本职工作

q)不服从领导、不配合领导的工作、不配合部门工作

r)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分配和工作调动,影响工作

s)漠视上司指示、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交办工作

t)恶意抵毁上级领导名誉

u)未经批准将他人带到宿舍内过夜

v)擅自将公司各类文件带离工作区域

w)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向他人透露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内容,未造成损失

x)未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

y)遗失支票,给公司造成损失者(根据奖惩条例并赔偿等额损失)

z)无正当理由包容下属,欺上瞒下,作为管理人员工作失职者

5.2.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给予留公司察看;

a)一个月内累计记过1次并警告1次

b)初次酒后上岗或在岗时饮酒

c)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报表

d)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私自接收客户小费

e)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f)顶撞或拒不服从领导指挥、与同事、领导相处不融洽,发生冲突

g)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轻微损失或事故

5.2.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开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a)一个月内警告达3次,二个月内警告达4次,半年内警告达5次;一年内记过2次或三个月内记大过1次再次违纪;半年内留用察看再次违纪

b)连续旷工3天

c)再次酒后上岗或在岗时饮酒

d)工作时间打牌、赌博

e)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或者上班时间在岗、离岗睡觉

f)不尊重客户和业主发生争执

g)辱骂公司领导上司,拒不服从上级管理

h)殴打、恐吓、危害同事行为或相互打斗等严重扰乱公司纪律

i)在员工中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煽动不满情绪、扰乱办公环境经查实者

j)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

k)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或造成事故

l)恶意毁坏公司或客户财物

m)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侵占、变卖公司、同事、客户等财物(无论金额大小),经查实者(需据情全额退、赔)

n)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获取私人利益或利用工作之便要挟业主、向业主索要钱物进行敲诈勒索

o)伪造或盗用公司管理文件、重要文件或认为重要的文件、印章者

p)故意泄漏公司经营策划等机密造成公司损失或肆意损坏公司形象声誉

q)侵占公司营业款(不论金额多少)者

r)主观故意利用发票为个人谋私利的,与发票相关的无论金额、损害大小的所有故意行为

s)违反公司其它专项管理规章,明令解除劳动合同者

t)违反国家、公司各项法律、法规,违规作业,造成车辆、设备损(毁)者。

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国家、保险公司、企业另有规定承担的部分外,全额由违规当事人赔偿

u)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以上(含拘留)处罚者

v)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w)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报表及有关人事资料

x)违反员工职务行为准则的规定

5.2.6处理流程

5.2.6.1公司各部门/管理中心(处)负责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负责其职权范围内员工的违纪事项的管理调查。

公司各部门/管理中心(处)在发现违纪现象后,应抓紧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违纪事实,结合本条例,警告处分由违纪人直接上级填写《员工违纪通知单》,经违纪人确认违纪事实签字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报备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警告以上处分由违纪人直接上级填写《员工违纪报告》,经违纪人确认违纪事实签字后,提出处理意见,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下达违纪通知单,由违纪人确认处理结果,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将副本抄送违纪人及所在项目。

5.2.6.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违纪处理的综合实施管理职权部门,负责员工违纪事项的验证、审核,并根据《员工违纪报告》和本细则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提请作出处理决定。

5.2.6.3员工因违纪违法,公司有权决定员工停职、停工检查,停职、停工检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5.2.6.4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应从员工发生违纪之日算起,最长不得超过3周期限。

其中,违纪员工所在班/组负责人上报违纪事实到管理中心(处)最长不得超过1周;管理中心(处)上报违纪事实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最长不得超过2周。

5.2.6.5如员工对处分不服,员工可向直接上级的上级申诉或在《员工违纪报告》中申诉,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对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继续向更高层次领导或部门申诉。

在申述期间,员工应认真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未得到最后处理结果之前,不准消极怠工以及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

5.2.7对职工的经济考核(考勤违纪处罚、损坏赔偿),由公司各部门/管理中心(处)出具违纪通知单或书面通知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从员工当月基本工资或绩效工资中扣除。

5.3其它

5.3.1试用期内员工受到违纪记过处分不予录用,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5.3.2严重违纪导致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不予任何补偿。

5.3.3留用察看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

5.3.4班长级以上人员违纪,半年内警告以上处分达2次以上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

降职处分。

5.3.5遗失、损坏公司财物者,原则上应照价赔偿,但国家、保险公司、本公司专项

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3.6公司各部门/物管中心(处)有章不循,隐瞒违纪,将按规定考核部门/物业管理中心(处)责任人。

5.3.7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在册员工日常工作,各部门/物管中心(处)因工作需要可另行补充细化相关内容,按公司文件报批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5.3.8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其他专项管理规章执行,有重复累扣的可视

认识态度、改正情况和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

5.3.9本《细则》及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规定都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

法令执行。

5.3.10本《细则》的责任职责部门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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