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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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管理规定
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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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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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保证热力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避免锅炉、加热器、汽轮机等设备的锈蚀损坏,根据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确定了公司的热力设备系统在停(备)用期间,应采取的防锈蚀保养方法、要求、监督、各级职责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1.3本规定是公司内部热力设备停(备)用期间防锈蚀工作的指导性规定,在每次机组或单独设备系统停(备)用时,应根据该规定制定详细的防锈蚀措施,经各级部门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实行操作票制度。
1.4热力设备停备用保养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其停用时间的长短及停运后检修工作的安排情况、防锈材料的准备供应情况、质量情况,设备系统的严密程度、周围环境的温度、湿度和防锈蚀方法本身工艺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
1.5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的锅炉、汽轮机、加热器、凝汽器等热力设备的停(备)用防锈蚀保养,本公司范围内的启动锅炉、热网、生活锅炉等其它热力设备系统可参照执行。
1.6停(备)用设备在防锈蚀前,应做好防锈蚀设施以及药剂(气体)的准备工作,所需药品或气体必须具有出厂检验合格单或入网许可证,并经过我厂化学监督质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1.7因长期冷备用防锈蚀保护期间,不允许在热力设备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因设备问题需要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经策划部同意并批准后,解除防锈蚀保养后方可进行。
1.8解除停(备)用设备防锈蚀保养时,应检查防锈蚀效果,总结经验,以便不断改进和提高防锈蚀技术水平。
2职责与分工
2.1技术部是热力设备防锈蚀保养工作的决策者和技术负责者。
根据热力设备停(备)用的性质及期限,与运行部和检修部一道确定防锈蚀方法,审核运行部起草的防锈蚀措施,并组织实施和防锈蚀过程中的检查评价和总结等工作。
2.2运行部是热力设备防锈蚀保养工作的直接执行者,负责热力设备停(备)用期间防锈蚀措施的起草、运行操作及技术监督工作。
2.2.1停(备)用热力设备的防锈蚀保护措施应由当值值长组织实施,在热力设备停运前24小时,及时通知策划部及其它部门的相关人员,以便确定防锈蚀方法,并对防锈蚀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
2.2.2化学试验室负责热力设备停(备)用期间防锈蚀措施执行,所需药品或气体的计划、准备、检验和配制,保养期间的化学监督,台帐记录、效果检查评价等工作,并对化学运行人员的监督工作和记录进行指导和监督。
2.2.3化验站值班员负责热力设备防腐过程和期间的常规监督及记录,发现控制指标超标现象,及时通知值长和化学监督有关人员,协助值长进行调整。
2.3检修部负责热力设备防锈蚀过程中的缺陷消除、材料搬运、系统的安装及维护,以及设备系统内的清理、压缩空气吹干保养方法的实施、系统恢复等。
3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方法的选择规定
3.1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防锈蚀方法原理主要是:
阻止空气进入热力设备水汽系统内部;降低热力设备水汽系统内部的相对湿度;加缓蚀剂,或者除去水中溶解氧,或使金属表面形成保护膜。
3.2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的防锈蚀方法的选择原则:
3.2.1机组的参数和类型;
3.2.2机组给水、炉水处理方式;
3.2.3停(备)用时间的长短和性质;
3.2.4现场条件、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3.2.5停(备)用所采用的化学条件和运行期间的化学水工况之间的兼容性;
3.2.6防锈蚀保护方法不会破坏运行中所形成的保护膜;
3.2.7防锈蚀保护方法不应影响机组按电网要求随时启动运行;
3.2.8有废液处理设施,能处理排放的防锈蚀保护液,使之符合GB8979的规定;
3.2.9冻结的可能性;
3.2.10设备检修时,所采用的保护方法不影响检修工作和检修人员的安全。
根据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的防锈蚀方法的选择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一般情况下,我公司热力设备停(备)用防锈蚀方法的选择及其监督项目和控制标准应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停用期限
防锈蚀方法
适用状态
适用设备
工艺要求
<3天或1周
热炉放水余热烘干法
临时检修
锅炉
炉膛有足够余热,系统严密,放水门、空气门无缺陷
<1周、1月或1季
负压余热烘干法
大、小修
锅炉
炉膛有足够余热,配备有抽气系统,系统严密
<3天、1周、1月或1季
氨水碱化烘干法
冷备用大、小修
锅炉、无铜给水系统
停炉前4h加氨提高给水pH:
9.4~9.6,热炉放水,余热烘干
<3天、1周、1月或1季
八胺成膜法
冷备用、大、小修
锅炉、汽机和高压给水系统
配有加药系统,停机过程中实施
<3天或1周
蒸汽压力法
热备用
锅炉
锅炉保持一定压力
<1月或1季或>1季
吹灰排烟通干风法
冷备用、
封存
锅炉烟气侧
配备吹灰、排烟气设备和干风设备
>1周均适应
通风干燥法
冷备用大、小修
凝汽器水侧
备有通风设备
<3天或1周
给水压力法
热备用
锅炉及给水系统
锅炉保持一定压力,给水水质保持运行水质。
<3天或1周
维持密封、真空法
热备用
汽机、再热器、凝汽器汽侧
维持凝汽器真空,汽机轴封蒸汽保持使汽机处于密封状态
<1月或1季
氨水法
冷备用、封存
锅炉、高低给水系统
有配药、加药系统
>1周均适应
氨-联氨法
冷备用、封存
锅炉、高低给水系统
有配药、加药系统和废液处理系统
>1周均适应
压缩空气法(汽机快冷装置保护法)
冷备用
汽机、凝汽器汽侧
配备用快冷装置
>1周均适应
新型除氧剂法
冷备用
锅炉
配有加药系统,除氧剂为丙酮肟、异抗坏血酸等
<3天或1周
通蒸汽加热循环法
热备用
除氧器
维持水温高于106℃
<3天
循环水运行法
备用
凝汽器水侧
维持水侧一台循环水泵运行
4停(备)用锅炉侧设备防锈蚀方法
4.1热炉放水余热烘干法
4.1.1适用期限:
一周内。
4.1.2适用状态:
临时检修。
4.1.3保养范围:
锅炉水冷壁,省煤器,汽包、过热器。
4.1.4技术要点:
锅炉停运后,压力降至锅炉制造厂规定值时,迅速放尽锅内存水,利用炉膛余热烘干锅炉受热面,降低锅炉受热面的相对湿度。
4.1.5工艺要求:
炉膛有足够余热,系统严密,放水门、空气门无缺陷。
4.1.6操作步骤:
4.1.6.1锅炉设备停运后,严密监视汽包压力和温度变化情况;
4.1.6.2迅速关闭各烟风档板和风门、看风门、封闭炉膛,防止热量过快散失;
4.1.6.3当汽包压力降至2Mpa时,开始详细记录汽包各侧点温度,汽包压力和炉膛温度变化情况(每半小时记录1次);
4.1.6.4当汽温降至约200℃或汽包压力在0.6Mpa~1.6Mpa,且汽包壁上下温度符合允许值时,开始执行炉快速放水。
1)全开汽包排空气门;
2)全开省煤器放水门;
3)全开水冷壁下联箱放水门(六组定排分门及总门)。
4.1.6.5在放水的同时,应当检查核实:
1)炉底部加热总门严密关闭;
2)各减温器减温水门严密关闭。
4.1.6.6在炉快速放水的同时,应将下列阀门逐个开启,放尽管内存水,5分钟后关闭。
1)各减温器疏水门、放水门;
2)过热器、再热器系统各联箱疏水门、放水门;
3)汽包事故放水门、连排管放水门;
4)炉侧各取样管门、加药管门;
5)5%启动旁路阀门。
4.1.6.7放水后,立即全开空气门、排汽门(包括过热器、再热器排空门)、放水门,采用自然通风将炉内湿气排出,直至炉内湿度小于70%或等于环境相对湿度时,停止通风干燥。
4.1.6.8放水结束后4小时,炉膛烟风档板开启通风,开始进行检修工作。
4.1.7监督和注意事项:
4.1.7.1在烘干过程中,应定期测验炉内空气湿度,并做详细记录;
4.1.7.2放水过程以及放水后4小时内,每半小时记录一次炉膛湿度变化情况,当炉温降至105℃以下时,测定炉内空气湿度仍低于控制值,锅炉应重新点火烘干受热面;
4.1.7.3为确保锅炉放水后炉膛有足够的热量烘干受热面,在炉停运后压力和温度下降较迟缓,开启汽包排气门,强迫汽温汽压下降,放水时,要确保炉膛温度应在190~210℃范围内;
4.1.7.4锅炉降压操作,必须控制汽包壁上下温差不超过制造厂允许值;
4.1.7.5锅炉放水结束4小时内,炉膛应处于严密封闭状态。
4.2负压余热烘干法
4.2.1适用期限:
一周、一月、一季。
4.2.2适用状态:
大、小修。
4.2.3保养范围:
锅炉水冷壁、省煤器、汽包、过热器、再热器系统。
4.2.4技术要点:
锅炉停运后,压力降至锅炉制造厂规定值时,迅速放尽锅内存水,然后立即对锅炉抽真空,加速向炉内引入空气和自炉内排出湿气,以提高锅炉设备烘干防腐效果。
4.2.5工艺要求:
炉膛有足够余热,配有抽气系统,系统严密。
4.2.6操作步骤:
4.2.6.1锅炉设备停运后,严密监视汽包压力和温度变化情况;
4.2.6.2迅速关闭锅炉各烟风档板和风门;
4.2.6.3看火门,封闭炉膛,防止热量过快散失;
4.2.6.4当汽包压力降至2.0Mpa时,开始详细记录汽包各测点温度,汽包压力和炉膛温度变化情况(每半小时记录一次);
4.2.6.5当汽温降至约200℃或汽包压力在0.6Mpa~1.6Mpa,且汽包壁上下温度符合允许值时,开始执行炉快速放水:
1)全开汽包空气门;
2)全开省煤器放水门;
3)全开水冷壁下联箱放水门(六组定排分门及总门)。
4.2.6.6.在放水的同时,应当检查核实:
(1)炉底部加热总门严密关闭;
4.2.6.7.在炉快速放水的同时,应将下列阀门逐个开启,放尽管内存水,5分钟后关闭:
1)各减温器疏水门、放水门;
2)过热器、再热器系统各联箱疏水门、放水门;
3)汽包事故放水门、连排管放水门;
4)炉侧各取样管门、加药管门;
5)5%启动旁路阀门。
4.2.6.8.炉前抽真空系统倒好备用(抽真空系统见附图):
1)高压旁路、低压旁路控制阀门开启;
2)机侧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疏水门开启;
3)真空系统处于备用状态;
4)蒸汽管道主调速汽门严密关闭;
5)高、低压加热器疏水门关闭;
6)高加事故放水门关闭。
4.2.6.9.当炉水放完后检查落实下列阀门处于严密关闭状态:
1)炉顶各空气门、排汽门;
2)省煤器放水门;
3)水冷壁下联箱各放水门;
4)炉侧各疏水门、放水门、取样门、加药门、排空门、热工仪表门。
4.2.6.10.联系热工仪表将汽包就地压力表换成真空表;
4.2.6.11.启动两台真空泵,打开启动旁路,利用凝汽器抽真空系统对锅炉再热器、过热器和水冷系统进行抽真空,并详细记录汽包压力变化情况;
4.2.6.12.当炉顶真空度达到0.053MPa以上,且抽负压持续时间在12小时以上,锅内空气湿度不再明显降低时,用空气置换锅内残存湿气:
1)开启汽包空气门、排汽门;
2)开启水冷壁下联箱放水门、地沟放水门,检查是否有水放出,并详细记录。
4.2.6.13.置换约1小时后关闭汽包排汽门、空气门、水冷壁下联箱放水门、地沟放水门,封闭系统。
继续抽真空0.5~1.0小时后,全开汽包空气门、排汽门,用空气置换炉内的残余湿气,直至锅内空气相对湿度达到70%或等于环境相对湿度时为止;
4.2.6.14.停真空泵,解除抽真空系统,系统负压抽干保养过程结束;
4.2.6.15.负压抽干保养结束后,定期测定炉内空气湿度(条件允许时),以便评价防腐保养效果。
4.2.7监督和注意事项:
4.2.7.1.锅炉降压、放水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汽包上、下壁温度差不超过制造厂允许值;
4.2.7.2.执行负压余热烘干,每1小时记录一次汽包压力或真空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及内容。
4.2.7.3.热炉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投入负压抽干系统,避免时间间隔过长,影响防腐效果;
4.2.7.4.抽气系统必须有足够的出力,尽可能两台泵连续运行,系统抽负压总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4.2.7.5.系统必须严密不漏,在抽负压过程中,运行人员应随时检查系统状况,发现真空值较低或达不到要求时,应对系统全面检查,及时分析原因,消除缺陷,确保系统严密性;
4.2.7.6.负压余热烘干保养结束后,方可进行炉内通风恢复检修,禁止设备在保养期间打开炉膛或通风,防止炉内热量快速散失;
4.2.7.7.抽负压过程中,如系统真空达不到希望值,仔细检查各系统严密程度,并延长抽负压时间。
4.3氨水碱化烘干法
4.3.1适用期限:
三天、一周、一月、一季。
4.3.2适用状态:
冷备用、大、小修。
4.3.3保养范围:
锅炉水冷壁,省煤器,汽包、过热器及给水系统。
4.3.4技术要点:
给水采用加氨处理(AVT(O))和加氧处理(OT)机组,在机组停机前4小时,停止给水加氧,加大给水氨的加入量,提高系统pH值,然后热炉放水,余热烘干。
4.3.5工艺要求:
停炉前4h加氨提高给水pH:
9.4~9.6,热炉放水,余热烘干。
4.3.6操作步骤:
4.3.6.1.在停机前4小时,启动凝结水备用加氨泵,加大凝结水精处理出口加氨量,提高省煤器入口给水pH值至9.4~9.6之间;
4.3.6.2.锅炉停炉降压至0.6Mpa~2.4Mpa时,然后按照第二十一条(六)中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热炉放水,余热烘干;
4.3.6.3.放水后,立即全开空气门、排汽门(包括汽包、过热器、再热器、给水系统)、放水门,采用自然通风将炉内湿气排出,直至炉内湿度小于70%或等于环境相对湿度时,停止通风干燥;
4.3.6.4.放水结束后4小时,炉膛烟风档板开启通风,开始进行检修工作。
4.3.7监督和注意事项:
1.停炉期间每小时测定给水、炉水和蒸汽的pH值;
2.在保证金属壁温差不超过制造厂允许值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放水压力和温度;
3.当锅炉停用时间长,可利用凝汽器抽真空系统,对锅炉抽真空,以保证锅炉干燥。
4.4十八胺成膜法
4.4.1适用期限:
三天、一周、一月、一季。
4.4.2适用状态:
冷备用、大、小修。
4.4.3保养范围:
锅炉、汽机和高压给水系统。
4.4.4技术要点:
机组滑参数停机过程中,当锅炉压力、温度降至合适条件时,向热力系统加入成膜胺(十八胺),在热力设备内表面形成一层单分子或多分子的憎水保护膜,从而达到阻止金属的腐蚀目的。
成膜胺保护的最大优点是操作简单,保护范围广。
4.4.5工艺要求:
配有加药系统,停机过程中实施。
4.4.6操作步骤:
4.4.6.⒈配药:
1)加药之前先用水对加药装置向系统进行试运行,箱内放水至二分之一左右,开启加药泵,调节出口压力在3.5Mpa左右;
2)用除盐水冲洗加药箱,同时开底部排水阀,排干内不积水,内部干净不污染;
3)在加药装置中充水至二分之一后,加入规定数量的药品,药箱内放水至满,搅匀备用;
4)将移动式快速加药装置设备的高压软管与固定的加药接头连接,接通电源。
4.4.6.⒉停机前两小时隔离下列系统:
1)全开凝结水精处理旁路门,关闭精处理进、出口总门,精处理系统退出运行,凝结水全部经过旁路系统;
2)关小除氧器排汽阀;
3)汽包水位控制低水位(比正常水位略低),关闭连排门;
4)氨泵、磷酸盐泵停运并隔离;
5)钠表、硅表、磷表、溶氧表停运,并关闭隔离门;
6)关闭连排门,禁止开启定排门。
4.4.6.⒊负荷滑降至140MW时,过热蒸汽温度在300~450℃时,开始加药:
1)给水泵再循环门关闭,给水流量尽量小,控制在220~350m3/h左右;
2)化学加药控制在60分钟左右完成;
3)开始加药时,每10分钟记录一次给水、炉水、过热蒸汽、凝结水的在线pH和电导率;
4)给水、炉水、过热蒸汽、凝结水自加药开始每15分钟取一次样,测定十八胺含量;
5)加药期间,每5分钟记录一次锅炉负荷、给水流量、主蒸汽温度等参数。
4.4.6.⒋加药完毕后,在汽包压力8Mpa~10Mpa稳定运行1~2小时(不超过2小时),使成膜胺分布于整个热力系统;
4.4.6.⒌当锅炉压力降至0.6Mpa~1.6Mpa时,关闭汽机主蒸汽门,根据停机要求进行锅炉放水,并记录各设备(锅炉、除氧器、加热器、凝汽器)放水时间及放水时的温度、压力;
4.4.6.⒍加药完毕后,加药箱应立即用除盐水冲洗,并继续运行加药泵30min~60min,充分冲洗加药管道;
4.4.6.⒎加药完毕后,各取样管道及pH表、电导率表管道不要关闭,冲洗至热炉放水结束后关闭。
4.4.7监督与注意事项:
4.4.7.⒈开始加药前,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退出运行;
4.4.7.⒉加药前,溶解氧表、硅表、钠表和磷酸根表应退出运行并隔离;
4.4.7.⒊若化学加药尚未结束,汽轮机跳闸停机,锅炉不必马上停炉,可通过汽轮机旁路维持蒸汽循环,直致加药结束并循环15分钟后再停炉;
4.4.7.4在加药保护过程中,每10min监测一次水汽的pH值、电导率和氢电导率;给水、炉水、过热蒸汽、凝结水自加药开始,每30min取一次样,测定十八胺含量;每1h取样测定一次水汽中的铁、铜含量。
4.4.7.⒌在加药过程中,一般电导率略有上升,pH不变化,如发现电导率、pH显著异常,立即取样人工复测。
并炉水pH值降低时,应向炉水加入适量的氢氧化钠,提高pH值至9.5左右;
4.4.7.⒍加药结束后,加药箱应立即用除盐水冲洗,并继续运行加药泵30min~60min,充分冲洗加药管道;
4.4.7.⒎在机组启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包括水冲洗(冷态、热态)及点火启动,对凝结水和过热蒸汽取样测十八胺浓度,每0.5~1小时取样一次,当水中十八胺含量>0.5mg/L时,凝结水处理混床旁路;当凝结水中十八胺含量<0.5mg/L时,可以投运凝结水处理混床;
4.4.7.⒏当蒸汽用于直接加热食品或饮水时,蒸气中十八胺浓度必须降至小于0.5μg/L后,方可正常供汽。
4.5蒸汽压力法
(一)适用期限:
三天、一周。
(二)适用状态:
热备用
(三)保养范围:
锅炉。
(四)技术要点:
锅炉短时间停运,炉水水质维持运行水质,用炉膛余热、引入邻炉蒸汽加热或间断点火方式以维持锅炉压力在0.4MPa~0.6Mpa范围,锅炉处于热备状态。
(五)工艺要求:
锅炉保持一定压力。
(六)操作步骤:
1.停炉后,关闭炉膛各挡板、炉门、各放水门、排污门和取样门,减少炉膛热量损失;
2.锅炉自然降压至2Mpa时,进行一次锅炉排污,排污时应及时补充给水以维持汽包水位不变;
3.向除氧器上水并投加热至110℃以上,循环半小时进行除氧,经化验除氧器水中溶解氧小于7µg/L;
4.启动电动给水泵通过给水管路省煤器进口的旁路门向锅炉上水,同时开启锅炉下部各定期排污门进行放水,投底部加热,维持炉水温度在105-115℃之间,锅炉水位应保持在水位计上部最高可见水位;
5.锅炉换水时及时联系化验站值班员按正常运行情况向给水中加入氨药液,控制pH值在9.0-9.4之间,炉水中加入磷酸盐药液;
6.在换水过程中,化验站值班员应加强炉水监督,当锅炉品质合格后,停止换水,同时通知化验站停止加药,关闭各排污门等,密闭系统;
7.水质或压力不符合要求时,按上述方法进行换水或充压,直至合格;
8.检修后的锅炉转入压力防腐时,应先点火升压至规定值后停下来,再进行充压防腐;
9.利用炉膛余热、引入邻炉蒸汽加热或间断点火方式维持锅炉压力在0.4MPa~0.6Mpa范围内。
(七)监督和注意事项:
1.锅炉在热备用压力保养期间,应始终监督其压力,每3小时记录一次,低于控制标准时,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并点火或引入邻炉蒸汽加热升压,保持压力;
2.每6小时分析一次炉水水质,水质应清澈透明,pH值大于8.5,磷酸根含量应在0.5-3mg/L之间,溶解氧小于20µg/L;
3.当炉水pH值小于8.5时,可适当加入磷酸盐进行调整;
4.锅炉应保持正常汽包水位;
5.炉上水应符合汽包壁温差允许范围。
给水压力法
(一)适用期限:
三天、一周。
(二)适用状态:
热备用。
(三)保养范围:
锅炉及给水系统。
(四)技术要点:
锅炉停运后,用符合运行水质要求的给水充满锅炉,并保持一定压力及溢流量,以防止空气漏入。
(五)工艺要求:
锅炉保持一定压力,给水水质保持运行水质。
(六)操作步骤:
1.锅炉停运后,保持汽包内最高可见水位,关闭炉膛各挡板、炉门、各放水门、排污门和取样门,减少炉膛热量损失;
2.自然降压至给水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时,进行一次锅炉排污,用除氧后溶解氧小于7µg/L的给水置换炉水;
3.当炉水的磷酸根小于1mg/L,水质澄清时,停止换水;
4.当过热器壁温低于给水温度时,开启锅炉最高点空气门,启动电动给水泵由过热器反冲洗管或出口联箱的疏水管充入给水,至空气门溢流后关闭空气门;
5.上水同时及时联系化验站值班员按正常运行向给水中加入氨药液,控制给水pH值大于9.0;
6.在保持压力为0.5-1.0Mpa条件下,使给水从饱和蒸汽取样器处溢流,通知化验站停止加药。
溢流量控制在50-200L/h的范围内。
(七)监督和注意事项:
1.每3小时记录一次锅炉压力,低于控制标准时,应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2.每6小时分析一次炉水水质,水质应清澈透明,水中溶解氧小于7µg/L,pH值大于8.5,水质不符合要求时执行定期排污进行换水,直至水质合格;
3.此法用于冷备用防锈蚀保养时,冬季应注意防冻。
氨水法
(一)适用期限:
一月。
(二)适用状态:
冷备用、封存。
(三)保养范围:
锅炉、高低给水系统。
(四)技术要点:
锅炉停运后,放尽锅炉存水,用氨溶液作为防锈蚀介质充满锅炉。
(五)工艺要求:
有配药、加药系统。
(六)操作步骤:
1.在凝结水补水箱补充除盐水约三分之一水位,加入符合质量要求的氨水药剂,补水至满,循环均匀,配制成含氨量为500mg/L~700mg/L的保护液备用;
2.锅炉停运后,压力降至放水压力时,开启空气门、排气门、疏水门和放水门、放尽炉内存水,然后关闭各放水门、省煤器入口门等,将各管路系统隔离,给水管路处于备用状态;
3.启动凝输泵,开启汽包空气门、过热器疏水门,经热器疏水管、减温水管或反冲洗管将药液送入过热器,当过热器空气门见保护液溢出后关闭,由过热器充入的保护液量应是过热器容积的1.5~2.0倍;
4过热器内充满保护液后,再经省煤器放水门和锅炉反冲洗同时向锅炉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