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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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地测
矿井地质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运用于五牧场煤矿的矿井地质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矿井地质规程》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及其实施细则和《矿井质
工作手册》中的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地质主管技术人员或地质科长把关确认。
原
始地质资料应及时复查、核时,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第7条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原始记录簿应统一编号,
不得缺页、破损,并妥善保存。
现场记录用铅笔填写,不得用钢笔、圆珠笔,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8条在井下现场发现重大地质异常或有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地质问题时,必
须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地。
情况紧急时应直接向矿调度室汇报或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9条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观测准备
第10条应根据采掘地点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到情况,确定并现场工作的内容、目的及方法。
第11条备齐必要的观测记录用具。
如工具包、记录本。
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
钉子、线绳等。
五、观测
第12条岩巷的地质观测。
1、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
鉴定岩石的颜色时,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
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
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边,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灰黑色、浅灰白色等。
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
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与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
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在25%~5%者,以含表示;粒度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
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以及碎屑岩中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征。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
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
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单层厚分类观察记录,如厚层(2.0~0.5m)、薄层(0.1~0.01m)。
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用捶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画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与演示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为5.0~5.5,指甲硬度为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8、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9、黏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层理发育程度。
10、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第13条煤层的地质观测。
1、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2、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稳定程度分别为:
稳定煤层大于50m小于100m;较稳定煤层大于25m小于50m;不稳定煤层大于10m小于25m;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m。
3、对于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煤厚或倾角变化较大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观测点。
4、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两帮素描图,连续观测构造变化情况。
5、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存在构造煤的特点,应重点观测煤层中软分层的厚度及其特征。
6、当煤层变薄、分岔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度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7、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8、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即陷落柱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9、煤层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没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10、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
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打于0.05m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11、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在换算成真厚道。
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必须坚持探煤厚。
12、观测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13、观测煤层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含水情况。
第14条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用罗盘或坡度规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罗盘或坡规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第15条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必要时用绳拉平。
2、用罗盘或坡度规测出煤层走向。
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罗盘或坡度规测出倾角。
4、接走向与倾向夹角90°,求出倾向。
5、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第16条节理的观测与描述。
1、观测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充填物的性质及含水性,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作素描图等。
2、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前款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表内。
第17条煤层顶底板的观测与描述。
1、描述煤层顶底板的岩性、煤厚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极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素描图。
对特殊类型的顶板(如坚硬、易冒落顶板等),要详细描述。
2、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尽可能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18条断层的观测与描述。
1、段侧的观测、描述内容;
(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侧伏角。
(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煤岩层的牵引现象及断层的含水性。
(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2、断层的观测与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置。
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成组成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2)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段煤交面线。
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
实测段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段煤交面线方向。
(3)断层确定。
落差小于巷高的断层,可在巷道井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测得水平断距;落差大且现场不能实测时,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得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4)断层描述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的断层一般应每隔10~30m跟踪观测一次,生产需要时加密观测,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第19条褶曲的观测与描述。
1、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2、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3、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4、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第20条含煤地层中岩浆岩的观测与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形态及成因。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变质程度及可采性。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第21条陷落柱的观测与描述。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3、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并与周边围岩进行层位对比,陷落柱体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观测陷落柱的含、导水性。
六、观测注意事项
第22条必须随着采掘工程的推进及时收集现场的地质资料,确保资料完整统一。
1、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击,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是情况。
2、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
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
3、靠近露头受风氧化影响的岩石,应加密详细观测、描述。
4、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观测,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
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6、矿井地质工作要做到现场和室内相结合、宏观和微观相结合、钻探和物探相结合,综合分析利用。
第23条原始资料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察者的姓名。
第24条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第25条现场的原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七、收尾工作
第26条及时整理井下原始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填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帐、卡片的归档。
第27条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内容要求及时做好地质构造素描、实测剖面素描等素描图绘制。
第28条认真进行地质预测预报和月度地质预报验证分析,不断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以便及时正确指导采掘生产,确保矿井安全。
水文地质观测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3条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4条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
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发现重点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调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10条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
严禁擅自进入通风不良或空定区域内观测水情。
四、观测准备
第11条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2条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五、观测
第13条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备齐原始记录表。
第16条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第17条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第18条对地面气息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自记雨量计。
自记雨量计需经常调整自计钟,换自记纸,添加墨水,并应经常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3、观测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05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5、观测降水量应常用定时分段观测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
但降雨量打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时段及其相应时间间下表:
降雨量观测时间分段表
阶段
观测时间
1段
8
2段
8、20
4段
8、14、20、24
6段
4、8、12、16、20、24
8段
11、14、17、20、23、2、5、8
12段
10、12、14、16、18、20、22、24、2、4、6、8
24段
从本日21时至次日20时,每小时观测一次
6、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min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7、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mm。
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3)若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成,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记录簿内。
(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5)自记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8、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1)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降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
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记雨量计的记录还要做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记录纸倾斜订正。
第19条地表水观测。
1、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观测站应统一编号。
2、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并且便于观测。
河流、渠道水文站应尽量选择在顺直、稳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的河段;堰闸、桥涵等水文站,一般应选在建筑物的下游,避开水流紊动的地方;水库、湖泊、塌陷区水文站,应选在岸坡稳定、水文有代表性且便于观测的地方。
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3、地表水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应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
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一个读数。
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
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6、使用自计水位观测水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正。
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
7、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下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
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面积,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8、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
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
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20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目的和任务。
1、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矿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集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防探水。
3、为防治水工程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
第21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哈斯特裂隙、哈斯特暗河洞穴、涌沙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
6、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第22条地下水位观测。
1、井田内的地面水位观测孔、井、泉应统一编号。
2、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3、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
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测检校一次。
4、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
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误差改算。
5、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
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
水位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
6、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7、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除措施。
第23条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认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9、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
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第24条观测钻孔、井、泉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分别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
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第25条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3~5min,读至0.1ºC。
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记录。
第26条矿井用水量观测。
1、一般应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区和主要测水点设站观测,观测站进行统一编号。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的矿井每月观测一次;中等型矿井每月观测二次;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应分煤层(或煤系)、分地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
受降水影响的矿井,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2、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伸10m时,观测一次涌水量。
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3、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
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27条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
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
如必须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稳。
2、观测前应检查水堰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堰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
3、水堰内及其附近如有杂物沉积,必须清理。
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的迎水方向,与堰板的距离应不小于三倍的堰口高度。
每次观测至少测量两次水头值,取其平均值。
第28条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水流速度、水深状况,选择不同型号的流速仪。
2、流速仪一般应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
3、测流速时断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平稳的地段。
根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布置测速垂线,然后在各测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的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侧线断面的平均流速。
4、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的数目,一般视河流(水沟)的宽度及断面的形状而定。
在流速有很大变化的转折点处必须测定流速。
第29条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用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少流速仪的情况下采用。
2、浮标法的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的地段,无漩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的杂物等。
3、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
(1)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断面)、下断面。
(2)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m,并用坐标纸绘出横断面图。
井下水沟横断面测量水深不得少于3个点。
(3)根据实测地段水的深浅选择浮标种类,从上游判断以上5~20m处投放,以便使浮标在接近上断面时,已具有通行水流的速度,测出浮标从上游断面至下游断面的时间,求出流速。
4、浮标可采用水面浮标及浮游浮标。
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纸片等代替水面浮标。
第30条井巷水文地质素描。
1、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层位、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岩溶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2、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层时,要绘出四壁或顶、帮、底三面1:
100~1:
500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岩溶、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
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向、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3、观测岩溶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4、绘制岩溶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岩溶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