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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税收收入比较分析周伟

莆田市税务学会2014年调研论文

闽台税收情况比较分析

作者姓名:

周伟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海峡两岸的经贸交流日益频繁,随着内地与台湾地区都加入WTO后,WTO框架下的两岸经贸关系得以促进,而福建省与台湾一水之隔,双方的往来交流更是与日俱增。

税收作为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两岸的经贸交流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两岸历史背景、政治文化和人文环境的不同等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不同,其税收制度存在明显的差距;税收政策的选择也是根据不同的取向分别确定。

由此产生税收收入的差异。

通过对两岸税制、收入情况等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促进两岸的交流和发展,有利于加强合作,也有利于总结台湾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

台湾税收制度税收收入比较分析

一、台湾税收制度

要研究台湾的税收收入情况,需要先了解台湾的税收制度。

台湾的国税包括营利事业所得税:

采取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课税所得额在5万元以下的免税,10万元以下的就其全部应税所得额课征,税率15%;但其应纳税额不得多于课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的数;超过10万元以上的,税率25%。

自2010年起,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下调为17%;综合所得税:

最低级距为新台币(下同)30万元以下,税率6%;最高级距为300万元以上,税率40%;遗产税和赠与税、货物税(相当于大陆消费税)、营业税、烟酒税、期货交易税、证券交易税、关税、矿区税。

地方税(直辖市及县市税)包括土地税(地价税、田赋、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特别税。

其中综合所得税类似于大陆归于地税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与大陆的同名不同性,类似于增值税和娱乐业的营业税混合,营业税税率分为一般税额计算营业人和特种税额计算营业人两类。

前者是指按增值额征税的营业人,适用税率最低5%,最高10%。

实行统一发票注明税款制度,采取税额相减法,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余额为正数时,即为应纳税额。

后者是指按营业全额计征的营业人,适用税率为:

金融业5%,夜总会15%,小规模营业人1%。

大陆方面从2012年开始试行的营改增政策,将本来属于营业税范畴的项目纳入增值税管理,可能也受台湾税制的参考,尤其是福建省也成为第一批扩大范围的试点省份。

同时台湾在其他税种方面也有新举措,以及研究新税种以平衡旧税制的不足。

1、研究开征能源税:

计划对能源和二氧化碳排放征收能源税。

能源税计划实行从量计征,税率逐年调整,税收收入优先用于提高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和降低营业所得税。

同时,考虑取消油气类等项目的货物税。

最终实现税收负担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达到最佳的平衡点。

就台湾目前的情况而言。

能源税的开征将对台湾经济在短期和长期都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税收收入、经济增长、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经济结构的影响。

2、实施吨位税:

所谓的吨位税就是指以海运业者拥有的船舶吨位数高低课税,而不是按照海运业者的获利多寡课税,以吨位税取代营利事业所得税。

吨位税有两种计税方式:

一是单一税率,即依照船只大小收费;二是弹性税率,即依照营业额大小,确定税率,同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税奖励。

许多国家近年来均以吨位税吸引国际航运商将船只移籍到当地注册。

3、开征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的征收范围分为不动产、交通、劳务、保育等四类。

其中,不动产类锁定的是短期交易的非自用住宅,旨在打击炒房行为。

方案规定,民众如将持有两年以内的非自用住宅转手交易,须依实际交易价格缴纳10%至15%的重税。

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两年内移转,将按交易价课征未满一年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奢侈税、一到两年的按10%的税率征收奢侈税。

可见房地产业和居民刚需保障之间的矛盾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到一定阶段要平衡的问题。

  4、交通类方面,方案规定,非用作大众运输工具的飞机,会被课以10%的奢侈税;价格为300万元以上的游艇和自用汽车,也要课奢侈税。

  5、劳务类则主要针对高尔夫球证、俱乐部会员证等服务,超过50万元就会课税;保育类则是指皮草、龟壳、玳瑁和珊瑚等制品,课税门槛也是50万元。

二、海峡两岸税收制度的概要比较

由于特定的历史和政治经济原因,海峡两岸的税收制度是由两岸分别按各自的法律制度和经济实情制定并不断调整的,两岸现行税制各自特色。

(1)增值税与营业税。

台湾将两种税合并成一种税,并称为营业税,同时对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课税,是将按增值额课税与按总额课税的混合。

大陆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分设税种,增值税对销售及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就其增值额课税:

营业税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就其营业收入总额课税。

(2)货物税与消费税。

台湾的货物税与大陆的消费税相同,均是就少数特定产品课税,属选择性课税,但课税对象范围有所不同。

台湾以水泥、饮料品、汽油、汽车、彩色电视机、平板玻璃等为对象;大陆则是以烟酒、化妆品、珠宝、汽油、汽车及鞭炮烟火等为对象。

(3)企业所得税。

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一是税率不同。

台湾为17%,税率较低:

大陆为25%,虽然也存在所得税优惠,但范围较狭窄,其中小微企业受惠较多。

虽然有扶植导向,但到达临界点的时候容易使企业产生惰性,为争取税收优惠而控制规模。

二是台湾自1998年起实行两税合一,企业所缴纳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可供企业股东或资本主用以抵扣综合所得税:

而大陆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重复课税问题没考虑解决。

海峡两岸各自设置的有较大差异的税种台湾设置而大陆现没有设置或没有开征的税种主要有:

地价税、娱乐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土地增值税。

大陆没有设置地价税,与大陆的土地实行公有制有关,也与大陆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有关。

大陆没有娱乐税,只是名称问题,因为大陆的娱乐项目是在营业税下课证,也包括歌厅舞厅等。

大陆的遗产税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列有,但至今却一直没有征收。

土地增值税也是在1994年开征,但征收之后因实际情况而暂时停征。

大陆设置而台湾没有设置的税种主要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另有几种税则只是名称不同,并非实质特有。

三、台湾税制的借鉴意义: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借鉴台湾地区税制改革的经验,深化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达到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地增长,防止税收收入出现较大的滑波,又要坚持好中求快,注重优化税制结构,努力提升税收质量和效益的最终目标。

  1、推进所得税制改革。

参照台湾所得税改革的办法,进一步降低所得税税率,建议税率与亚太国家(如新加坡17%、韩国22%)相近,如17%,以吸引外商投资热情。

同时建议借鉴台湾的“两税合一制度”,对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时,对个人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2、进行消费税调整。

建议借鉴台湾地区的奢侈税,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适时调整消费税税目与税率,将普通化妆品、低档白酒等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别墅、赛马、高档皮革制品、高档古玩、高级字画等高档奢侈消费品、资源消费品、不利于身心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级游艇、高尔夫、高级烟酒等高档产品的消费税率。

  3、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尽早推行以家庭为对象的综合个人所得税。

同时进一步规范税前各种费用扣除和免税项目,并将遗产继承收入、大额财产捐赠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征税范围,调节过高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鼓励勤劳致富。

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的确定标准应与物价指数挂钩,避免税制经常性的变动,将起征点调至5000元,并增加自住住房利息支出扣除、大笔医疗费用扣除、大笔教育费用支出扣除、养老或抚养儿童的费用扣除等项目,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制在促进民生改善上的作用。

  4、研究开征能源税。

21世纪以来,出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共同目的,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引入能源税(碳税)。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也出现了能源供应紧张、环境恶化的现象,“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施多项节能减碳重点工程,建议通过开征能源税(或资源税)等多种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从世界各国能源税发展的过程来看,结合目前台湾地区能源税方案的争论,在我国能源税的设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税收负担应适当;二是能源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来自无铅汽油、柴油、汽车收费等;三是对于工业用和民用能源的完税价格应区别考虑。

  5、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纳税人服务制度来看,台湾地区的纳税人服务制度相对还是比较完善的。

台湾税务部门提出“诚心服务、用心办事”的服务理念,以“爱心课税、爱心缴税”的服务政策,全方位地推出针对纳税人的各项服务。

比如各地税务机关普遍设立“税务便民服务中心”,成立专门的纳税人服务队伍,实施“流动式”服务,接受纳税人咨询和投诉,搜集纳税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等,这些服务措施可以及时、有效地化解征纳双方可能存在的误会和矛盾。

同时建议借鉴台湾地区的改革经验在政府部门设置纳税人权利保护组织及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协助辖区内纳税者与稽征机关协调解决税捐争议,保障纳税人权利,减少税务诉讼。

至于税收收入情况,本文抽样提取2008年与2012年的收入数据,对比台湾2008年与2012年的收入数据,比较分析两岸2008年的经济状况,以及4年后的差异。

四、福建省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一)2008年税收收入情况

2008年福建全省GDP为10823.11亿元,工商业增加值5706.1亿元。

国地税收入合计1379.35亿元,全省宏观税负14.62%(国地税收入/GDP)。

而宏观税负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宏观税负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按国际通例:

GDP人均260美元时的低收入国家,最佳税负水平为13%左右,人均750美元时,最佳税负水平为20%左右,人均10000美元时的高收入国家,最佳税负水平为30%左右。

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突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人均超过4000美元,按上述标准衡量,国际上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率为20%-26%左右,我省的最佳税负水平其实应该在20%以上。

仙游县国家税务局在2013年开始整顿当地的特色产业——仿古家具,调整纳税秩序,地毯式,多部门协作调查整理当地税户,在扩大税基,保证税源上作出了杰出贡献。

这正是基于对宏观税负水平的研究,进而着手调整辖区内的纳税秩序,使人民收入和公共财政打到一个合理水平。

地区经济的发展不止要藏富于民,更要发挥税收对财富的调节作用。

在国地税总收入中,国税收入819.39亿元,地税收入559.95亿元。

国税中比重高的两个税种分别是增值税收入497.82亿元,所得税收入217.36亿元,合计占比达到87.28%。

单增值税收入就超过全部地税收入。

按中央75%县区25%,中央60%县区40%等中央占多数地方占少数的分配预算级次,地方在总税收中所获得的财政供给远没有账上统计的好看。

从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目前地方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当然,仅仅是某种细小的程度——发展和建设永远是每一级政府的欲望。

下面分析下全省国税做出最佳贡献的十家企业:

2008年全省国税纳税十强企业:

单位:

万元

纳税人名称

入库国税收入

税款排名

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447395

1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22908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2793

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111228

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辖)

102594

5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77851

6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77736

7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64938

8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63457

9

福建省烟草公司泉州市公司

57478

10

由上表看出,福建省国税税收的主力军分别在烟草、金融、通信、电力、能源,国有企业仍然拥有绝对优势。

同时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也是为地方贡献财富的大户。

福建省也不例外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并且这个主体远远领先其他所有制经济。

(二)2012年税收收入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看喜闻乐见的纳税十强:

1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含所辖单位)

6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8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9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008年第一名与第二名,第二名与第三名都有质的差别,4年过去,第一名宝座稳坐,金融业随着全球经济复苏飞升跃起,兴业银行跃居第二。

戴尔公司虽然势头不如往年强劲,仍能占据第13名。

2012年福建省GDP19701.7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776.71亿元,第二产业10187.94亿元,第三产业7737.13亿元,人均GDP52763亿元。

税收收入方面,2012年全省国税总收入共完成1919.5亿元,比上年增收242.6亿元。

扣除海关代征后国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477亿元。

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分别完成1120.9亿元和356.1亿元,增值税759.17亿元,所得税461.09亿元,两税种收入合计占比82.61%。

2012年该省地税税收收入1288.47亿元,宏观税负率14.03%。

福建省2008年与2012年各项财政指数对比如下图:

单位:

亿元

由上表看出,经过4年国税与地税的差距缩小了,增值税与所得税收入的差距略微加大。

这4个指标可以略微反应出福建地区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增长,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比较直观地表明了地区经济的活跃程度。

国税两大税种的占比下降了4.67%,展现了税收的多元化进程,和其他税种代表领域的繁荣。

宏观税负率仍然在14%的范围内,但是人均GDP却已达到8447.36美元,单纯从数据上来说,福建省还算是超低税负了。

但是从现实来说,由于GDP的主要贡献还是公有制经济,在宏观层面并不能简单用人均指数来说明地区税负率高低的问题。

五、闽台税收收入对比:

(一)2008年对比

2008年台湾政府征收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新台币2,720.4亿元(合人民币562.03亿元,存在6年人民币汇率增长误差,故当时实际收入值要高于该换算)﹐税收收入为1994年以来最低水平。

导致税收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全球经济下滑对企业盈利构成冲击﹐加之政府增加了向本地居民提供的退税。

福建省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17.36亿元,加上个人所得税6.83亿元,也不过224.19亿元,为台湾所得税收入的40%偏下。

台湾财政部(MinistryofFinance)发布的初步数据显示﹐政府征收综合所得税新台币1,050亿元(合人民币大于216.94亿元),是福建省个人所得税的32倍。

占他们营利事业所得税1670.4亿元的63%,而福建省的所得税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企业所得税的3%,这应该是由于大陆将税收的重点放在流转税和企业所得方面。

财政部称﹐去年营利事业所得税共计新台币1,670.4亿元(合人民币345.10亿元)﹐较2007年的新台币2,338.4亿元减少29%。

财政部赋税署(TaxationAgency)第一组负责人Po-ChengChen表示﹐税收减免政策可能是导致综合所得税额下降的原因﹐而台湾经济自去年起陷入衰退则是导致营利事业所得税下降的原因。

台湾2008年本地生产总值(GDP)仅增长0.06%﹐但10至12月期间台湾经济陷入衰退﹐期间GDP较2007年同期下降8.61%。

政府数据显示﹐财政部还表示﹐企业及个人共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新台币172.1亿元。

该部1月份表示﹐计划允许部分公司及个人延期纳税﹐以帮助这些公司及个人更好地应对全球金融危机。

对于大量依赖国际市场的台湾地区来说,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远远超过大陆。

即使如此,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收入仍是福建省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1.59倍。

(二)2012年对比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财政部门公布2012年全年税收新台币17793亿元(合3675.25亿元),较2011年成长新台币147亿元,以综合所得税增加新台币483亿元最多,但证券交易税减少新台币224亿元,营业税减少新台币126亿元。

台“财政部”统计,2012年税收仅达成全年度预算数97.6%,短征新台币432亿元。

福建省2012年的税收收入为1919.5亿元,是台湾的52.2%。

2012年台湾地区继续增加了综合所得税收入,可见发达地区大都是用直接税来作为社会贫富杠杆调节的利器。

营业税等间接税的减少,是对社会商品流通的一种利好导向,而对人民的幸福感影响最直接的就是物价水平。

同一个中国最接近的两个地区,且台湾地区作为较早发达的经济体,其在各个领域都已具有位列世界前列的技术和产业,经贸往来亦是与日俱增。

再加强两岸交流的过程中,台湾地区很多方面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借鉴。

(作者单位:

仙游县国家税务局)

参考资料:

[1]史春玲.海峡两岸税收协调研究[J],2007

[2]朱华永.台湾税收制度改革[J],《中国税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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