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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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编版

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规范市水务系统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

(7)《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8)《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

(9)《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市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市水利局直属单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市水利局直属单位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市水利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3)各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市水利局及各县、市、区水利局发挥协调和配合作用。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

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市水利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局直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

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1.5事故分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的事故。

2风险分级管控

2.1风险分级管控

局直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多年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

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做好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

2.2预警

2.2.1发布预警

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水务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及时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

预警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2.2.2预警行动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水利局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水利局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四)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2.2.3预警终止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1事故信息报告

3.1.1事故报告程序

(1)水务系统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安监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委办、政府办、同级安全安监局和市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在法定工作日向市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向市水利局值班室报告。

(或直接向局领导报告)

(2)对于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及组建的项目,按程序上报。

(3)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越级上报。

3.1.2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G.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电话快报内容:

事发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事发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3.1.3报告受理

市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负责受理事故报告。

值班电话见附件2。

3.2先期处置

市水利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和有关科室、单位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核实事故情况,预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提出响应建议。

(2)及时畅通与事故发生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

(4)通知有关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需要开展的先期处置工作。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阜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发展态势,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等级,对应划分为Ⅳ、Ⅲ、Ⅱ、Ⅰ级。

4.2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县(市、区)水务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市水务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成立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市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

市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

市水利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市水利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相关单位负责人

指挥长因公无法进行现场指挥时,可授权副指挥长行使指挥长职责;或按照工作规则,由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班子成员行使指挥长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做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

人员名单见附件3。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图见附件4。

市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工作组(以下统称为“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组建并开展工作。

工作组的具体设置,由市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有关专家从水利局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择,特殊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专家,由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商请有关部门推荐。

各工作组在水利局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

4.3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4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物资、器材等。

4.5应急指挥权移交

事故发生后,市水利局成立的应急指挥部指挥权自市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事故现场或开始行使指挥职责时移交,且应向其及时汇报现场处置工作并主动配合其应急指挥工作。

4.6及时发布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由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根据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发布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

4.8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9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水利局或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包括救援伤亡人员、遇难人员补偿安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2应急处置总结

在进行现场处置时,应完整、准确的记录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告事故调查组,并提供相关资料。

5.3事故调查

在应急结束后,市水利局应协助、配合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6应急物资保障、培训与演练

6.1物资与装备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工程有关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配齐救援物资,配好救援装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

6.2预案培训

市水利局将本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举办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6.2预案演练

按照三年全覆盖的要求,市水利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综合演练。

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演练时,应组织专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每年一次综合演练、每半年一次现场处置演练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安委办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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