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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最新版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DTJS/ZY-AZ-25)

1总则

1.1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制定本办法。

1.2工程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及工程结构等的变化情况(如变形、应力等)进行经常性地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分析、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

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1.5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的管理。

2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

2.1天津地铁工程建设工程监测实行三层管理机制,即公司层、项目层和实施层,参见图2.1。

图2.1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2.2公司层主要由公司主管领导、监控中心组成。

2.3项目层由公司各项目管理部组成。

2.4实施层由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含施工监测单位)组成。

3工程监测管理各方职责

3.1公司层职责

3.1.1公司主管领导职责:

a)组织和管理工程监测工作;

b)发布监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c)负责对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的工程监测工作进行考核;

d)审批综合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消警。

3.1.2监控中心(监测总体)职责:

a)接受质量安全部的直接领导。

b)负责制定监测管理制度、统一监测技术标准。

c)负责管理、考核第三方监测工作。

d)对施工阶段全网第三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掌控全网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e)负责审查施工监测设计文件。

f)组织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及专家论证。

g)负责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h)定期编制全网施工阶段的监控管理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i)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风险事务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j)协助项目部对综合预警事务的处理工作,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k)负责复核全网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工程综合预警发布、消警。

l)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m)履行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

3.2项目层职责

3.2.1项目管理部职责:

a)全面负责所辖线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测工作,并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b)负责对所辖线路施工阶段风险工程监测、巡视单项预警的消警进行审批。

c)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所辖范围施工监测方案的评审。

d)依托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掌控所辖范围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e)督促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对可能达到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加强监测,并组织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f)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

g)履行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

3.3实施层职责

3.3.1监理单位职责:

a)负责现场巡视工作。

b)审批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方案。

c)检查施工监测投入人员数量、资格和仪器设备数量、精度是否满足合同和现场实施要求。

d)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验收施工单位埋设的监测点及监测初始值,施工过程中对监测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e)对比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并综合分析,判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安全状态。

f)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置。

g)负责发布巡视预警信息,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参与预警响应,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消警申请进行审核。

h)监督施工单位发布监测预警、及时进行响应和消警工作。

3.3.2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

a)受建设公司委托,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建设公司相关要求编制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对工程自身、周边岩土体和环境实施独立的第三方监测工作。

b)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控量测技术交底。

c)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所埋设的监测点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对监测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d)审查施工监测方案。

e)比对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对差异较大的异常数据进行分析。

f)发布第三方监测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参与响应,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消警申请进行审核。

g)配合风险事务的处置。

3.3.3施工单位职责:

a)按照合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监测工作。

b)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建设管理单位相关要求编制施工监测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c)按照审批后监测方案埋设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监测点保护工作。

d)发布监测、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和消警申请。

e)出现预警或风险事务时,及时组织分析、处置。

4监测工作的一般性要求

4.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及其控制指标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说明。

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方案,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周边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c)监测目的和依据;

d)监测内容及项目;

e)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

f)监测方法及精度;

g)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h)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i)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j)监测人员的配备;

k)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l)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4.3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4工程监测的基准点应布置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之外的稳定区域,并保证其埋设稳固、牢靠。

4.5变形测量的精度要求执行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监测图纸中高标准。

4.6监测点埋设并稳定后,应至少连续独立进行三次观测,取其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4.7监测数据应当根据施工进度,严格按照监测方案中的监测频率要求及时采集,保证监测数据真实、连续、准确、完整。

4.8监测成果报告应按《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报送参建各方,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监测数据及变化情况、巡视观察信息、分析结论及处置措施建议等。

4.9监测过程中发现工程安全状况异常时应当按《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发布预警。

4.10当出现工程事故或其它因素造成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加大,应根据建设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采取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率等措施直至危险或隐患解除为止。

4.11当变形趋于稳定时,经项目管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以停止相应项目的加密监测工作。

4.12监测结束阶段,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a)监测方案。

b)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c)阶段性监测报告。

d)监测总结报告。

5对施工监测的要求

5.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监测负责人应当对其签字的施工监测成果负责。

5.2施工监测单位必须具备岩土工程乙级勘察证书或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格证书,主要监测人员必须持有岩土工程和测绘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及上岗证,又具有丰富施工、监测经验及有结构受力计算、分析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5.3施工监测方案应按《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测方案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

5.4施工监测实施前,施工监测负责人应当将施工监测方案向施工监测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5施工监测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监测方案、有关技术标准及监测管理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5.6依据已审批的施工监测方案,所有监测点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布设;监测点布设位置既要考虑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主要特征,又要便于应用仪器进行观测和测点的保护。

5.7在地面监测点布设之前应全面了解地下管线情况,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5.8监测点埋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测点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测点验收工作。

5.9为便于管理,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监测项目编号应统一。

5.10各监测点在现场应有明显的标识、标记,包括点号、里程等。

5.1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由于施工单位对监测点的保护不力,导致数据失真或无法采集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5.12监测记录必须详细注明工程进度情况。

5.13监测成果不得涂改和撕毁,严禁伪造。

5.14做好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15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析施工监测数据和巡视观察信息,作出分析评价,编制施工监测报告,反馈建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

5.16施工监测信息的预警、响应及消警须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5.17施工监测项目的停测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经监理和项目管理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6对第三方监测的要求

6.1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类甲级和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6.2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组织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与承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及仪器设备。

人员变更时按合同条款履行审批手续。

6.3项目负责人对第三方监测工作全面负责,监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对其签字的第三方监测成果负责。

6.4第三方监测须与施工监测同点位、同时段监测。

6.5第三方监测方案应当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测方案审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并经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6.6第三方监测实施前,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将第三方监测方案向监测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7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第三方监测方案、有关技术标准及监测管理要求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6.8在各工点开工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控量测技术交底,内容主要包括监测技术作业标准、监测报表要求、测点埋设要求等。

6.9在实施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指导情况报监控中心备案。

6.10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测点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布点工作进行监督、验收。

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测点进行检查,如发现监测过程中测点遭到破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重新布设。

6.11监测数据应按规定及时上传到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6.12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和巡视观察信息,作出分析评价,编制第三方监测报告,反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6.13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对工程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发现达到预警状态时立即反馈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

7巡视工作的一般性要求

7.1安全巡视频率

7.1.1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中的频率进行现场巡视工作,监理单位按照1次/天的频率进行现场巡视。

7.1.2对预警部位,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作为关注目标适当增加巡视频率。

7.2基坑施工主要巡视内容

7.2.1开挖面地质状况。

土层性质及稳定性,包括土质性质及变化情况、开挖面土体渗漏水情况及土体塌落情况;地下水控制效果,包括抽降水控制效果、降水井抽水出砂量、变化情形及持续时间;基坑有无涌水、流砂、管涌;开挖长度、厚度是否与设计、方案相符等。

7.2.2支护结构体系。

支护体系施作的及时性;渗漏水情况,包括渗漏水量、是否伴有砂土颗粒、发生位置、发展趋势等;支护体系开裂、变形情况等;支撑扭曲及偏斜程度、发生位置、发展趋势等;腰梁开裂、腰梁与土体脱开情况、及发生位置等。

7.2.3施工场地。

坑边超载,包括坑边荷载重量、类型、与坑缘距离、面积、位置等;地表积水及截排水措施,包括积水面积、深度、水量、位置、地面硬化完好程度、坡顶排水系统是否合理及通畅等。

7.3盾构施工主要巡视内容

a)盾构铰接密封情况。

b)管片破损情况。

c)管片错台情况及其趋势。

d)渗漏水情况、盾尾漏浆情况等。

e)盾构始发接收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f)联络通道开挖支护及渗漏水情况。

7.4周边环境主要巡视内容

a)建(构)筑物有无开裂、地下室有无渗水。

b)桥梁墩台或梁体有无开裂、剥落情况。

c)地面有无开裂、沉陷、隆起、冒浆。

d)河流湖泊有无堤坡开裂,水面有无出现漩涡、水泡。

e)地下管线管体、接口及检查井有无破损、渗漏。

f)铁路路基、道床以及地铁既有线结构沉降变形情况。

7.5监测点的保护情况:

是否有监测点被破坏、占压。

7.6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7.7巡视记录及上报

7.7.1施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每次巡视后需填写巡视记录表,巡视记录表见附件一、附件二,风险预警评价参考附件三。

7.7.2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报送巡视信息。

7.7.3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

8附则

8.1本办法由天津市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8.2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以后者规定为准。

8.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基坑开挖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巡视表

编号:

线路名称

合同段

工点名称

风险工程名称

风险单位名称

施工部位

天气

巡视单位

巡视内容

存在问题的描述

原因分析

可能导致后果

安全状态评价

处置措施建议

专业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备注:

1.本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采用;

2.适用于基坑开挖施工;

3.主要巡视内容包括:

1)开挖面地质状况:

土层性质及稳定性、降水效果和其它情况;2)支护结构体系:

支护体系施作及时性、渗漏水情况、支护体系开裂、变形变化和其它情况;3)周边环境:

坑边超载、地表积水及截排水措施、建构筑物变形及开裂情况、地表变形及开裂情况、管线沿线地面开裂、渗水、塌陷情况、管线检查井开裂及积水变化和其它情况。

4.安全状态评价:

正常、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附表2

盾构隧道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巡视表

编号:

线路名称

合同段

工点名称

风险工程名称

风险单位名称)

施工部位

天气

巡视单位

巡视内容

存在问题的描述

原因分析

可能导致后果

安全状态评价

处置措施建议

专业工程师

项目技术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备注:

1.本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采用;

2.适用于盾构法施工;

3.主要巡视内容包括:

1)隧道内:

铰结密封、管片破损、管片错台、管片间渗漏水、盾尾漏浆状况及其它情况;2)周边环境:

建构筑物变形及开裂情况,地表变形及开裂情况,管线沿线地面开裂、渗水、塌陷情况、跑浆及泡沫流失,管线检查井开裂及积水变化和其它情况。

4.安全状态评价:

正常、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附件3

建(构)筑物重要性等级划分

重要性

等级

破坏后果

建(构)筑物类型

使用性质和规模

很严重,重大国际影响或非常严重的国内政治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古建筑物、近代优秀建筑物,重要的工业建筑物,10层以上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物,大于24m的地上构筑物及重要的地下构筑物。

严重,严重政治影响,经济损失较大。

一般的工业建筑物,4~6层的多层建筑物,7~9层中高层民用建筑物,10~24层的地上构筑物,一般地下构筑物。

一般,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

次要工业建筑物,1~3层的低层民用建筑物,小于10m的地上构筑物,次要地下构筑物。

建(构)筑物控制指标参考数值

重要性等级

允许沉降控制值(mm)

差异沉降控制值(mm)

位移最大速率控制值(mm/d)

倾斜控制值

15

5

1

0.002

20

8

1.5

——

30

10

2

——

地下管线控制指标参考数值表

重要性等级

允许位移控制值(mm)

倾斜率控制值

Ⅰ(有压管线)

10

0.002

Ⅱ(无压雨水、污水管线)

20

0.005

Ⅲ(无压其它管线)

30

0.004

城市道路重要性等级划分

重要性等级

地位和交通功能

停机坪、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高速路

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人行道

 

地表沉降(隆起)控制指标参考数值表

施工方法

监测项目

及范围

允许位移控制值U0(mm)

位移平均速率控制值(mm/d)

位移最大速率控制值(mm/d)

明(盖)挖法

地表沉降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2

2

0.15%H或

30,两者取小值

0.2%H或

40,两者取小值

0.3%H或

50,两者取小值

盾构法

地表沉降

30

1

3

地表隆起

10

1

3

城市道路控制指标参考数值表

重要性等级

允许位移控制值(mm)

位移平均速率控制值(mm/d)

位移最大速率控制值(mm/d)

停机坪

10

0.5

1

快速路、主干道

20

1

2

次干路

30

2

3

支路、人行道

40

2

4

城市桥梁重要性等级划分表

重要性等级

功用、跨越对象

铁路桥梁、城市高架桥、立交桥主桥连接箱

立交桥主桥简支T梁、异形板、立交桥匝道桥

人行天桥及其他一般桥梁

城市桥梁控制指标参考数值表

重要性等级

桥梁墩台允许沉降控制值(mm)

纵向相邻桥梁墩台间差异沉降控制值(mm)

横向相邻桥梁墩台间差异沉降控制值(mm)

承台水平位移控制值(mm)

15

2

3

3

25

2

3

3

30

3

4

4

既有线重要性等级划分表

重要性等级

结构部位和相对地面位置

地下区间轨道岔区

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其他部位、地面车站

通风竖井、风道、联络通道、地下车站出入口

既有线隧道结构控制指标参考数值表

重要性等级

隧道结构允许沉降控制值(mm)

隧道结构允许上浮控制值(mm)

隧道结构允许水平位移控制值(mm)

差异沉降控制值(mm)

位移平均速率控制值(mm/d)

最大速率控制值(mm/d)

5

5

3

1

1

1.5

10

5

4

2

1

1.5

20

5

5

3

1

1.5

既有地铁轨道、道床控制指标参考数值表

控制指标

参考数值

轨道坡度允许控制值

1/2500

道床剥离量允许控制值

1mm

结构变形缝开合度

5~7mm

轨道结构允许垂直位移控制值

5~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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