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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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根据《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年修订稿)》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制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环保X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街办、幸福路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建住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棚改办、区卫计局、区城中村管理办、公安X分局、公安站前分局、环保X分局、交警X大队为成员单位。

(二)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各单位间协调工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上级通知,及时启动(或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工作;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拟订或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区本级不对部门方案进行评审,工作原则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确定);对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

区政府办(区应急办):

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负责X区“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对外发布应急的相关情况和工作要求;做好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环保X分局:

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以及督导工业污染源“一厂一策”落实。

区教育局: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督导辖区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生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结合市教育局总体部署,在学校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公安X分局、公安站前分局:

按照市公安局要求,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大型活动户外管控工作。

交警X大队:

落实不同级别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大冒黑烟车的管控力度,配合环保X分局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区城管局:

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督导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区建住局:

督导全区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交通局:

督导汽车维修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城(棚)改办:

督导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卫计局:

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区监察局、政府督查室:

按照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街道、管委会要加强属地监管职责,积极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检查、巡查,实施污染源动态管控。

4.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区城管局、环保分局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在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污染管控预警单下发后,第一时间开展巡查,做好污染源管控。

5.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化解、消除舆论不良影响,确保区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

6.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挥协调。

根据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不同级别响应分别由区长、分管副区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并作为该级响应工作开展的总指挥。

区应急指挥工作要做到指令传导、信息发送、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等有条不紊,形成闭环。

2.指令传导。

区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通知后,信息宣传组在30分钟内通过微博将健康防护措施及建议性减排措施向社会公布;60分钟内将强制性减排措施向社会公布,并公布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在市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我区将在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和短信发布相关情况,原则不超过发布后3小时),将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到位,并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反馈市级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

同时,安排人员针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市级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要求上报工作日报。

区建住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棚)改办、公安X分局、公安站前分局、环保X分局、交警X大队在市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我区将在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和短信发布相关情况,原则不超过发布后3小时),将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通知到位,同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级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安排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按照市级部门和区应急指挥部要求上报工作日报。

3.工作开展。

根据市指挥部预警通知单要求,各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标准落实管控措施。

4.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在应急启动4小时后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抽查、暗查等方式,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检查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组成,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区监察局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相关情况抄报区考核办,作为该单位当月月度考核扣分依据。

5.考核评估。

按照响应指挥流程,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我区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按照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报送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及时了解任务进展,并报告本级指挥长;由当次预警签发人负责,对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对预警响应工作的通知、落实、监管、总结等工作的通报机制,不断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响应执行能力。

(三)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信息宣传组通过两微一端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群众做好相关健康防护措施。

⑴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区教育局督导落实)。

③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区卫计局督导落实)。

④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加强应急方面的科普宣传。

⑵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⑵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设、城管、城改部门按照市级部门工作标准及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督导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障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

②交警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混凝土罐车等车辆的禁行工作。

③城管部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频次。

④各行业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点、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

⑤建设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督导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⑥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按照行业对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纳入《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涉及的工业点源、燃煤锅炉、产业集群、散煤、移动源、扬尘源、生活VOCs排放等,下同)的停产限产企业和单位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明确每个企业和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实行一对一监管。

2.Ⅲ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⑴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教育部门督导落实)。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⑶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交警部门做好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

②建设、城管、城改部门按照市级部门工作标准及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按照行业对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纳入《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的停产限产企业和单位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明确每个企业和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实行一对一监管。

3.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⑴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教育部门督导落实)。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卫生部门按照市卫计委要求督导落实)。

⑵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⑶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按照行业对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纳入《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的停产限产企业和单位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明确每个企业和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实行一对一监管。

4.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⑴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教育部门督导落实)。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④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第二梯队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卫生部门按照市卫计委要求督导落实)。

⑵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⑶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按照行业对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纳入《城市基本情况调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编制大纲》的停产限产企业和单位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明确每个企业和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实行一对一监管。

四、应急保障(根据需要制定相关措施)

1.组织保障

为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区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筹备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

2.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职能部门预算。

3.物资保障

建设、城管、城改部门应安排不少于两个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教育、卫生部门应安排不少于两个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交警部门应安排不少于五个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各单位还需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环保X分局要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相关领域基础研究。

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应急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要建立健全区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

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五、方案管理

  1.方案宣传

各成员单位和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报纸等,加强重污染天气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方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3.方案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4.方案报备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X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企业操作方案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报市级行业主管备案,抄报区应急办、区指挥部办公室掌握。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对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报告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结合市指挥部制定的考核方案和我区实际,制定我区重污染天气期间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结果予以全区通报,并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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