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中的社会学《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社会学传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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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中的社会学《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社会学传统

方法中的社会学——《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社会学传统

  

内容摘要: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在社会学的学科发展过程中,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可以这样认为,无论是反对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还是赞同其观点的,都从它的《准则》中汲取了思想营养,特别是实证主义的社会学传统,更是如此。

关键词:

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实证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在社会学的学科发展过程中,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所倡导的社会学的学科界定,研究方法的选择,内含的社会学的基本设问方式,都影响着100多年来社会学的发展。

厘清《准则》在学术史上的地位,可以作为了解社会学的学术品格的一个切入点。

一迪尔凯姆及其《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迪尔凯姆作为社会学的经典作家之一,与马克思、韦伯一起,被认为是社会学的三架马车;正是他们的努力,使得由孔德所倡导的社会学成为一门学科,特别是由于迪尔凯姆的努力,使得社会学真正进入大学课堂;并且,他们所提出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基本命题,研究方法等等,至今仍为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学所继承。

迪尔凯姆明确把建立社会学这一门学科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在法国领导了社会学年鉴派这个学术团体;而这种努力的过程,是通过其所倡导的共同的学术观点来实现的。

最为集中体现迪尔凯姆学术观点的无疑是《准则》一书。

《准则》发表于1895年,在这之前,迪尔凯姆有了其代表作,即其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之后则有《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等着作。

但是,无论是之前的还是之后的着作,实际上都是其《准则》所倡导的社会学方法及理论观点的具体运用,可以这样认为,之所以会将这些着作看成是社会学的经典,是因为迪尔凯姆在《准则》中确立了自己研究的学术定位,后人在由其所确立的标准中评价其努力。

通过《准则》,迪尔凯姆把社会学确定为与哲学、心理学及生理学等早期社会科学所不同的独立的学科;也是通过《准则》,使得社会学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实证研究传统,特别是《自杀论》的存在,使得实证研究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同样是在《准则》中,将社会学的基本命题明确出来,即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如何解决。

总而言之,《准则》中所确立的“社会事实”这个研究对象,使得社会学从别的学科中区别开来,同时,通过一个社会事实去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的方法的确立,使得社会学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实证传统。

当然,《准则》所确立的方法理论,它自身逻辑是自洽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有与此相异甚至相对的社会学方法理论的另一个自洽的逻辑的成立,因而,《准则》注定只能代表社会学的一个传统,一个流派。

二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学

《准则》的直接指向是确立社会学这门学科,而确立一门学科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有自己的独立的研究对象,也就是说要有自己的学科范畴。

迪尔凯姆的努力显然也在于此。

它在《准则》中,用了超过一半的篇幅来论述他所认为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认为,以下的定义包括了社会事实的全部内容:

“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固定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i]很显然,社会事实存在的前提在于主客体的分离,在迪尔凯姆对社会事实的认定当中,社会是区别于个人的客观实在存在的;并且,这种客观实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按《准则》中的习惯,它是“物”。

作为物的社会事实,一方面它的存在外在于人的意识,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它对个体意识有强制作用,可以为并必须为人们所认识。

因为社会事实本身就有“物”的特征,因而,观察社会事实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

这种原则在承认孔德及斯宾赛等人所确立的社会有其规律的观点基础上,认为不应该停留在观念的承认上,更应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贯彻下来,具体的做法就是要摆脱一切预断,对社会事实进行分类,并且,分类过程中的各个社会事实的共同特征应该尽可能是最客观的。

很显然,作为物的社会事实,在迪尔凯姆看来,它不仅仅是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唯物观,更在于它是认识论及方法论上的追求。

也就是说,社会事实这个研究对象,不仅仅在于它为社会学寻找出了研究范畴,还在于提供了在这个研究范畴内进行研究的方法路径。

正是因为确立了社会事实这个研究对象,使得社会学独立于一切哲学,从而在这个经验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最终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科:

有特定的学科理念,即需要对社会事实进行解释,它是“客观”的,不在于改造社会;有特定的研究方法,即需要对所有的社会现象进行类型学的划分,然后用一个社会事实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

秉承这种学科理念及研究方法,使得迪尔凯姆后的社会学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研究领域,并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流派;可以这样认为,无论是反对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还是赞同其观点的,都从它的《准则》中汲取了思想营养,特别是实证主义的社会学传统,更是如此。

三作为实证主义传统的社会学

《准则》在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中所占有的位置,无论有多高的评价,都不为过。

孔德的实证主义从某种意义上看只是一个哲学命题,真正赋予其社会学意义的无疑是迪尔凯姆。

诚如上文所言,社会事实不仅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更重要的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方法:

用一个社会事实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而且,这种社会事实只能从外在的特征中归纳出来。

但是,无论如何,迪尔凯姆所倡导并加以实践的实证的社会学,离不开当时的时代背景。

迪尔凯姆明确认为社会学是科学,而且应该用科学的观念及方法进行研究。

在迪尔凯姆看来,孔德、斯宾赛等前辈的努力,只是科学的观念阶段,而他所需要的就是对这种观念阶段的超越,从而具有实在的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他一方面继承观念阶段的许多主张,另一方面又身体力行,在具体研究中运用。

迪尔凯姆直接继承了斯宾赛的社会有机论的观点,明确了因果解释及功能解释在解释社会事实中的地位。

迪尔凯姆认为,因果解释应该先于功能解释,且两者不可混淆。

正是因为迪尔凯姆在这里继承了社会有机论并开创出因果解释及功能解释的方法,使得后来的社会学的功能主义及结构功能主义显赫一时,并至今成为社会学的主要分析框架之一。

实际上,迪尔凯姆在提出其社会事实这一研究对象之时,就暗含了其强调结构的这一在当时被认为具有科学特点的观点。

在迪尔凯姆看来,任何的社会事实,不能还原到心理学上的或生物学上的事实,它必须到社会内部中去解释——也就是说,社会事实的解释必须在结构中寻找。

在这种情况下,实证的方法才能得以充分运用。

《准则》中的这一传统在其《自杀论》中有更为明显的表现:

通过对自杀这样现象的统计分析,使其变成一个“社会事实”,从而在各种社会因素中寻找结构性因素,从而否定了自杀作为个体心理表现的意义。

可以这样认为,由于迪尔凯姆把社会学贴上了“科学”的标签,使得其实证的特点表露无遗。

在其之后,这种实证的传统在社会学发展过程中吸引了众多的流派,甚至发展到了宏大社会理论及抽象经验主义的顶峰,从而让反思社会学喊出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的口号。

[ii]无论如何,迪尔凯姆所明确坚持的实证的方法,对于社会学的发展起了奠基性的作用:

社会学所关注的社会问题,无不是这种传统的体现。

迪尔凯姆所坚持的用一个社会事实解释另一个社会事实的准则,同样在其关于正常现象与病态现象的论述中体现出来。

在迪尔凯姆看来,凡是应该发生而发生的现象叫正常现象,反之则为病态现象;但是,应该有一种考虑,即判定这些社会事实应该认清进化过程中的社会的不同阶段——判断社会事实的正常与否应该和一般社会条件相结合。

社会学在现当代社会被看成是研究社会问题的学科,其假设的前提便在于所有的社会问题的出现都是“正常”的,所有的对社会问题的解释最后都被归结为转型社会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这同时继承的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两个遗产:

一是社会问题只能从社会本身去解释,必须归结于结构性的因素,而不应该归结于个体原因,否则就不能说服别人;二是社会问题的出现与消失都是必然的,也就是说,是正常的,社会学所需要做的是解释其产生和消失的原因,它不需要含有价值取向的改造社会的野心。

作为实证的社会学传统,可以说是建立了社会学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迪尔凯姆不仅使社会学在当时得以建立,并同时建立了社会学继续存在的理由。

四关于“准则”的准则

迪尔凯姆关于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论述,在学科意义上摒弃了哲学的束缚,但是,他无法回避其设问的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追溯他的设问方式、关于“准则”的准则之时,引出了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的讨论:

个人与社会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在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这个概念提出时,本身就承认了作为认识主体的个人与作为认识客体的社会之间的分离,既然存在分离,就必须回答两者间的关系。

在迪尔凯姆看来,个体只能构成认识的主体,而不会成为社会学认识的客体,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必须是社会事实。

换句话说,社会事实这一客体也不可能还原成个人而得以解释——社会事实还必须通过另一个社会事实来解释。

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的提法,在本体论上是反还原论的,认为社会有其实在性;而在认识论上坚持了整体主义的取向,认为社会事实必须在社会结构中得到解释;在价值观上,则体现出集体主义的取向。

实际上,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具有多重意义,在社会哲学层面讨论,二分法的存在很难被超越,它会是一个假问题;但是,在社会学理论层面讨论,则是一个真问题,它促进了社会学理论的繁荣发展。

[iii]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避免了社会哲学上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讨论,或者说一开始就采取了社会取向的立场,从而在社会学理论层面促进了社会学的发展。

  

注释:

[i]E.迪尔凯姆着《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5,第34页

[ii]米尔斯着《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陈永强译,北京:

三联书店,2005

[iii]吕德文“多重视角下的个人与社会关系”,三农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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