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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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doc
附件3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企业不良评价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组成,其中: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35%,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权重为25%、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0.00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
二、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建设局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的《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1)和《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2)实施。
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
当日18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18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
三、工程评价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下称自动评分系统)。
自动评分系统依托“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诚信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
自动评分系统评价标准分为①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4),②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6),③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8),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9~10),⑤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1~12),⑥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3)六部分。
(二)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其中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周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办理安全评价之日止),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3~4);施工企业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5~6);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7~8);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9~10),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1~12),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3)。
2.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要求对各阶段工程的质量安全、绿色施工自动进行评价,各个分部工程设置不同分值权重,评价结果是对现有已完成的工程所进行的评价。
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与施工企业同期进行。
4.计算日18时前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当日计算,计算日18时后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第二天计算,计算日当日无在建工程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水准分30分。
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0.35、0.4和0.25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三)工程评价规程。
1.工程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应对所监督工程的上传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确认。
2.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分别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3个等次的评价,获“好”等次评价的,其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加5分,获“中”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评价分数,获“差”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评价分数减5分,计算后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工程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工程的,应另登记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场诚信评价分数通过自动评分系统上传至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参与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计算,参与计算的分数采用计算日二天前的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得分。
四、得分计算
施工监理企业因同一事实违反多个评价标准被扣分的,按最高扣分标准实施扣分。
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工程评价评分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最终得分;监理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和工程评价评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最终得分。
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计0分。
五、其他规定
(一)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
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确认上传资料的,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附表:
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2.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3.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4.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5.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6.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7.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8.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11.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12.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1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附表1
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
不良行为
重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较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扣20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一般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扣10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2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4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名制、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20分,有效期半年。
弄虚作假
使用伪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不良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其他规定被行政处罚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不规范行为
违反建筑业管理系统中规定的施工行为的
被记录并公示不规范行为的,1次扣1分(由监督部门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系统中操作),有效期1个月。
违反预警警示处理要求的
1.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发生预警且在规定期限未处理完毕的,每发生1次,自限期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扣1分(扣分信息由该平台自动发送)。
2.收到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中发送的警示信息,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未达到整改要求,自限期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扣1分(扣分信息由该平台自动发送)。
附表2
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
不良行为
重大事故
监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较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扣20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一般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扣10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2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4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并造成重大政治的社会影响的,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扣10分,有效期半年。
弄虚作假
伪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不良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其他规定被行政处罚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不规范行为
违反建筑业管理系统中规定的监理行为的
被记录并公示不规范行为的,1次扣1分(由监督部门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系统中操作),有效期1个月。
违反预警警示处理要求的
1.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发生预警且在规定期限未处理完毕的,每发生1次,自限期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扣1分(扣分信息由该平台自动发送)。
2.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中被发出警示且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未达到整改要求,自限期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扣1分(扣分信息由该平台自动发送)。
附表3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1
过程管理
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
3
拆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为“好”,加3分,评价为“中”,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2
混凝土试件均植入芯片
3
按相关文件的要求,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混凝土试件都植入芯片,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3
建筑材料送检使用二维码
2
建筑材料进场送检使用二维码识别系统,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4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 加分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 加分
6
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 加分
7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包括现场保温砂浆样板墙检测结果合格)
1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 加分
8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9
主体结构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主体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10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11
参与区或区以上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样板工程
3
获得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加3分,有效期90天。
□加分
12
技术交底
3
1、单位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加1分;2、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的,每个单位工程交底加1分,最多3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13
混凝土养护室
4
工程现场按要求设立混凝土标准养护室的,加4分,有效期至工程完工。
□ 加分
14
聘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匠库中工匠3人或以上
2
聘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匠库中工匠3人或以上,工作时间一个月或以上,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5
结果管理
基桩完整性检测(超声波法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
5
统计周期内,基桩完整性检测全部合格,当Ⅰ类桩占9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5分;基桩完整性检测全部合格,当Ⅰ类桩占8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16
基桩钻芯检测
5
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17
地基基础静载试验(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
5
地基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8
基桩高应变法检测
5
基桩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9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5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强度95%(含95%)以上,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20
钢筋物理性能检验
2
钢筋物理性能检验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21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
2
钢筋接头检测试验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22
结果管理
防水材料(涂料、遇水膨胀橡胶、止水带、防水板)试验
2
防水材料进场检验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23
砌体材料试验
2
砌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砌块)、混凝土实心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实心砖等)进场检验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24
砼中氯离子含量
3
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氯离子检验合格,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25
给排水管材、管件试验
2
各类型(规格)的给排水塑料管材、管件进场检验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26
建筑设备电线电缆检验
2
各类型(规格)的电线、电缆进场检验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27
建筑设备断路器、漏电开关试验
2
各类型(规格)的断路器、漏电开关进场检验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28
结构实体检测
5
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抗压强度代表值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29
5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30
5
钢筋间距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偏差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31
抹灰砂浆拉拔试验
3
抹灰砂浆拉拔试验合格,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32
结果管理
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
3
外墙饰面砖拉拔试验合格,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33
保温砂浆厚度检测
2
保温砂浆厚度检测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34
保温砂浆拉拔试验
2
保温砂浆拉拔试验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合计
/
100
/
实际得分(B)
说明:
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基准分为50分,标准分100分,质量管理诚信评价得分=(实际得分B+50)/(100+50)×100
2.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的不得分,同一个加分项目,有效期内发生多次的,得分不累加,但有效期按最后日期开始计算。
3.检测(验)结果低于“评价标准”最低限的,该项不得分。
4.评价周期为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之日起到项目竣工之日止,周期内每天18时进行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
5.操作细则详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附件4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序号
扣分项
分值
扣分评价标准
实际扣分
1
基桩钻芯检测
10
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2.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2
地基基础静载试验(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
10
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10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3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10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95%的,每组扣0.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4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
10
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2.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5
保温砂浆厚度检测
10
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每组扣2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6
保温砂浆拉拔试验
10
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每组扣2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7
逃避监管
20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8
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整改情况
20
未按期落实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9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及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管理情况
5
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及绿色建筑(适用于有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设计文件缺项、不完整、管理混乱的,扣5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10
上一道工序未完成验收程序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0
上一道工序未完成验收程序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11
检测不合格项目处理情况
10
检测不合格项目未按规范要求及时处理,经监督员督促后仍不整改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12
工程现场材料检验情况
6
工程现场材料未检先用的,每批次扣2分,最多扣6分,有效期30天;进场材料执法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6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13
项目经理履职情况
10
项目经理每月超过7日不在施工现场的,采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中项目经理的考勤情况实施自动评价,每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7日不在施工现场的,系统自动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附表5
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1
过程管理
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
3
拆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为“好”,加3分,评价为“中”,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2
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
2
按相关文件要求,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混凝土试件都植入芯片,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3
建筑材料送检使用二维码
2
进场材料及构配件送检使用二维码识别系统,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4
分部验收情况
5
重要分部工程按要求及时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5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监督机构
2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6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监督机构
2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7
实体质量检测方案经监督机构
3
实体质量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8
技术交底
2
1、单位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加1分;2、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加1分,共计2分,有效期30天。
□ 加分
9
混凝土养护室
5
工程现场按要求设立混凝土标准养护室的,加5分,有效期至工程完工。
□加分
10
聘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匠库中工匠3人或以上
2
聘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匠库中工匠3人或以上,工作时间一个月或以上,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1
参与区或区以上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样板工程
3
获得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加3分,有效期90天。
□加分
12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5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强度95%(含95%)以上,加5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3
钢筋原材试验
2
检测结果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4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
2
检测结果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5
钢绞线、钢丝试验
2
检测结果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6
结果管理
砂试验-砂氯离子检验
2
检测结果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7
混凝土路面砖
1
检测结果合格加1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8
混凝土路缘石
1
检测结果合格加1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19
排水管材试验
1
检测结果合格加1分,,有效期30天。
□加分
20
基桩完整性检测(超声波法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
5
基桩完整性检测合格,当Ⅰ类桩占9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5分;当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