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保伟局长在全市外贸企业重点进出口产品专项整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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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保伟局长在全市外贸企业重点进出口产品专项整治
杜保伟局长在全市外贸企业重点进出口产品专项整治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3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我局在此召开全市外贸企业重点进出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传达全国质检系统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及辽宁检验检疫局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对我市开展重点进出口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下面,我代表朝阳局党组讲两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坚决把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2007年下半年,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围绕进出口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认真开展了各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了整治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按照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8年,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仍然是检验检疫机构的首要任务。
为此,今年新年伊始,国家质检总局就对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充分反映了总局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准确把握质检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履行质量监管职能,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国而不懈努力的决心。
因此,大家一定要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把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第一,这次专项整治是党和人民对检验检疫系统履行职责的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立足以质取胜”。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保障,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温总理报告中强调的这些问题,很多都是我们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
这既反映了党和政府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也充分说明检验检疫工作的极端重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人民群众也非常关注检验检疫工作。
去年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系列成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称赞,国家质检总局李长江局长荣获“中国2007年经济年度人物”,也说明了专项整治行动“得人心,顺民意”。
我们朝阳局去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也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可以说,这次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是检验检疫机构全面履行质量监管职能、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行动,是检验检疫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这次专项整治是当前面临形势的客观要求。
去年下半年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进出口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口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规范。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新特点;一些国家受政治因素影响,把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国际化、政治化,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检验检疫工作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并将长期存在;更不容忽视的是,个别国外反华组织和势力以食品安全为由,试图通过将个别问题扩大化来丑化中国整体形象,进而达到抵制奥运会、扼制中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对此,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一些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被国外通报、退货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加之一些国外政府和媒体的炒作,严重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形象。
这些都说明,经济越发展,对外越开放,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就越重要,检验检疫机构面临的任务就会越繁重,责任就会越大。
特别是今年又正值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沈阳市是奥运会分赛场之一,保障奥运安全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特别是针对一些关系人民健康安全、关系北京奥运举办、关系国际声誉的产品进行专项整治,是客观形势对检验检疫工作的必然要求。
为此,大家一定要从树立我国国际信誉和国家形象、保证奥运会顺利召开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第三,这次专项整治,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去年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举措。
虽然去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大家对取得的成绩决不能估计过高,对巩固成果的艰巨性决不能忽视。
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些企业还存在着质量意识不高、质量管理不好、质量隐患很多、质量风险很大等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许多出口企业虽然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但是文件规定和实际工作脱节,体系没有得到有效运行,甚至根本就没有运行。
例如,原料和成品混放。
二是少数企业缺乏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手段,没有建立实施产品和质量溯源系统;即使建立了,执行时也是随心所欲。
三是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普遍没有认真、规范使用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出口与监督检查记要簿》。
有的企业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准确、不全面,甚至连企业的基本信息都填写错误;有的虽然填写了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但是没有体现整改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四是多数出口企业质量档案管理不够完善和规范。
特别是一些农产品出口企业及备案基地,质量档案更是不完善、不规范、不统一。
五是少数企业的领导质量意识淡薄,不仅对自身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以及产品质量隐患熟视无睹,而且以各种理由辩解;不仅不认真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而且在自身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时候对我局严格执法、公正的行为公然叫号、公开诋毁。
六是检验检疫备案基地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绝大多数基地都不是出口企业的下属机构,属于“公司+农户”的松散合作模式,不适应外贸发展和质量管理的需要。
七是多数出口企业特别是农产品食品出口企业检测能力有限,自检自控体系急需加强和完善。
上述问题决定了加强检验检疫监管、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因此,这次专项整治,是巩固去年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对去年专项整治的延续和拓展。
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在全面落实这次专项整治任务目标的同时,我们还要认真开展去年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自查和验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一些难点问题、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要坚持不懈地抓,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确保进出口食品质量不滑坡,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这一首要任务落到实处。
也就是说,从近期开始,检验检疫机构在开展对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的同时,还要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进行再整治、再提高。
希望各进出口企业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把握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做到标本兼治
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朝阳市进出口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过我局党组认真研究,确定了我市进出口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的重点、目标和任务。
(一)关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中心就是确保产品质量,把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与重点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及备案基地再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进行再整治、再提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解决重点问题。
第一,开展对部分重点产品新一轮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检验检疫监管机制,提高进出口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此次专项整治所指的重点产品包括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产品。
其中,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五类产品列为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
此次专项整治所指的重点单位包括有过质量违法记录、国内外消费者投诉、国内外媒体曝光、国外通报和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此次专项整治所指的重点区域包括上述产品的集中产区和进出口量大的货物集散地。
第二,开展重点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及备案基地深度检查与再整治工作,深入巩固去年专项整治取得的各项成果,切实保障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和反弹。
对出口企业进行深度检查与再整治工作的重点包括:
(1)、出口到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及食品企业:
对日、对韩、对港澳、对美、欧、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的企业;
(2)、出口重点品种的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农产品及食品企业:
出口肉类产品及制品、蛋及制品、蔬菜、蜂蜜、果汁、籽仁等产品的企业;(3)、出口实施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管理的工业品和农产品企业:
出口机电产品、粮谷豆类产品、饲料类产品、出境种苗花卉基地等企业;(4)、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原料基地:
为生产加工出口企业提供原料的养殖及种植基地;(5)、实行新型检管模式的出口工业品及农产品企业:
实行分类检管模式及其他新型检管模式的企业;(6)、出现重点问题的进出口企业:
出口产品被国外通报的、出口产品检测不合格的、专项整治或被通报后整改措施未落实的、诚信度低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报检单位。
(二)关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通过开展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五类产品新一轮专项整治,要整治、查处一批不合格出口产品生产企业,严惩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要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切实解决进出口木制品有害生物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着力构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产品管理体系,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大电子监管和分类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口到国外跟踪反馈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高辖区进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至10月底,五类重点产品出口企业要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要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要100%实施产能核定,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产品要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第二,通过重点企业特别是重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及备案基地深度检查与再整治和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要围绕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当前被国外通报的不合格问题和出口食品安全遇到的新情况,结合辽宁局及本局《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方案》,促进各类产品出口企业(包括备案基地)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切实落实检验检疫机构的各项规定要求、全面消除各种质量漏洞和隐患,促进本局各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本局确保产品质量长效机制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密质量监管的各项具体措施、切实改进和提高检验检疫业务工作。
要杜绝各种违禁农兽药物使用、违规使用添加剂与限用农兽药物超标、人为恶意添加外源增重物质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微生物、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腐败变质、感官不达标、滥用标签、包装不整、标识不清等国外关注的敏感问题的发生率;要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指导、积极整改、系统评估,扶植一批优秀企业、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改进一批中等企业、淘汰一批较差企业、惩处一批违规企业。
真正达到出口企业和产品质量控制状况100%清楚、达标企业和产品100%便捷放行、放行产品100%没有可见安全隐患的目标。
(三)关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按照“查、治、管、扶、建”的基本原则,围绕五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和重点企业特别是重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专项整治两个方面的重点,着力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对五类进出口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对五类进出口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两项工作:
一是对本辖区内家具等五类重点产品的出口生产企业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状况、出口国别地区,以及进口企业和产品的数量、分布、产品质量状况、进口国别等信息进行详细的摸底,查清底数。
根据我局对全市各县、区的调研情况,目前,我市只有服装类和家具类两类重点产品出口企业。
希望这两类重点产品的进出口企业以最快的速度向我局申报上述信息。
二是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对重点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实施整治。
对家具出口生产企业的整治要与即将开始的质量准入许可工作结合起来,以本局《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及《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实施细则》为指导,做到清查、监管、考核统筹兼顾。
重点监控木制家具的除害工艺、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机械安全、阻燃等项目,查验企业提供的符合性声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并对重点监控项目进行抽查,确保7月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木制品、家具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的质量许可准入工作。
此外,辖区内所有进出口木制品及家具生产经营企业要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
对服装出口企业的整治,一要按照总局和辽宁局的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要求,扶植、督促出口服装企业建立从主要原辅料、关键生产环节到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企业要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质量档案;二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进出口纺织品和服装安全、卫生和反欺诈等项目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06〕25号)的要求,加强服装产品安全、卫生和防欺诈项目的质量控制,重点解决出口服装产品中甲醛含量、禁用偶氮染料、阻燃指标、成份含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儿童服装设计上的安全问题;三要组织力量对目录外进出口儿童服装、针织内衣安全卫生项目进行抽查;四要对市场采购出口服装产品加强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加大对违规行为打击和查处的力度;五要推广使用轻纺产品质量溯源与质量管理体系监管记录手册。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对五类重点出口产品,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按照进口国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测。
对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加严管理,监督企业整改。
凡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口放行;对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规模小、质量差、管理乱的生产企业,要制订加严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同时,出口企业要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控制体系,严把原材料进货关,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进厂;要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第二,开展对重点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及备案基地深度检查与再整治工作。
对重点出口企业的深度检查与再整治工作,基本的任务是进行“五查”,即查过程,检查出口产品特别是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全过程链条;查环节,检查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查质控,检查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状况;查整改,检查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查监管,检查检验检疫监管是否全面有效。
围绕上述“五查”要求,我局将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在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近期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完成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清查检查工作,保证出口的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品种都经过了认真排查,发现的问题都切实进行了认真整改,出口的产品真正做到了从原料到成品、从生产到运输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每项内容和每个环节都达到了我国和输入国的相应检验检疫要求,切实保障所有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和要求得到真正落实。
二是以2007年专项整治以来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被国外通报和反馈暴露出的不合格问题为重点,查找原因,跟踪整改,加快对本辖区食品农产品的出口风险进行梳理和分析,确定重点监管企业与出口品种,适时调控,有效规避风险,切实降低不合格产品被通报比率,坚决杜绝各种可管可控的人为因素引起的不合格情况发生。
三是彻底解决2007年专项整治中出口企业和备案基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就是以企业端监管手册的规范使用、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备案基地的严密管理等项目为重点,以企业端原料监控体系、产品溯源体系和自检自控体系等环节为重点,以备案基地和出口企业建立实施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电子化质量档案制度、投入品和配料成分及进货渠道报备制度为重点,以出口企业建立实施合格供方制度、备案基地严密监管制度、添加剂管理制度、产品和质量溯源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为重点,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坚决、全面、彻底消除出口企业及备案基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切实保证出口注册登记企业准入质量。
进一步发挥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基础把关作用和进口卫生注册登记的调控作用,保证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准入质量。
对新注册登记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受理、推荐和评审,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评审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推荐、评审、监管的连续与一致。
原则上不接受未经设计审查和在工厂选址、工艺流程等方面有无法弥补缺陷的企业注册申请,初审基本合格的企业方可受理其申请、推荐。
五是切实强化出口产品企业质量档案建设。
保证出口企业特别是食品农产品企业建有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实际生产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保证执行中相关的质量控制环节都有全面、完整、准确的记录,保证所有质量档案都按规定由负责人员确认并及时归档。
六是全面推进电子监管。
在确保完成数据电子监管任务的基础上,对于风险较大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要全面实行视频监管;其他企业,在有条件的基础上要大力推进视频监管。
七是强化产品检测和备查样品的留存与管理。
出口企业必须建设专门的样品保存设施,对已检测和放行的产品留样备查,留存样品必须按照样品特有保存条件和要求妥善保管,留存期一般不得低于6个月。
八是深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全面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监管、检测监管、分类监管、源头监管、专项监管,确保规定执行到位、监管频次到位、检验要素到位、发现问题到位、问题反馈到位、整改督办到位、跟踪验收到位、依法惩处到位、工作记录到位、档案管理到位,以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
九是全面加强出口农产品和食品原辅料控制。
对国家明确要求所用原料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的,出口企业必须在备案基地采购,不得收购非备案基地的原料,并具有供方供货合格证明以及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所需项目检测合格报告。
对国家未要求所用原料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进货渠道、固定的产地和必要的来源证明并在本局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具有供方供货合格证明以及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药残等所需项目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检测报告送本局主管部门备案。
对允许来自非备案基地的原料,本局主管部门应制定并实施抽样检测计划,确保所用原料的安全卫生质量。
粮谷类及饲料类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要逐批建立产品配料成分档案。
十是推进分类管理。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底数,并按照总局和辽宁局的有关规定,将出口生产企业和出口产品依据不同风险实施分类管理和控制,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要加强对分类企业的管理,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帮扶扩大二类企业的范围,狠抓三类企业的治理。
十一是加大诚信管理力度。
完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全面实施和完善企业出口企业特别是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制,通过本局网站及辽宁局政府网实时公开重点扶植的优秀企业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企业。
十二是对进口食品农产品加严检验检疫。
消除一切进口食品农产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和隐患,保证进口食品农产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十三是实施全过程严密监管。
围绕所有施检出口产品,识别全程监管的所有环节,明确对各个环节实施监管的具体要求,找准当前对各个环节实施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并实施对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管的方法和措施。
十四是加强审查把关工作。
对出口企业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设计和/或开发工作(包括产品设计和/或开发的策划、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更改),本局要按照ISO9000等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逐批填写对出口企业产品设计和/或开发的审查记录。
十五是全面开展质量许可获证企业的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详细的企业监管档案,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建立质量档案。
十六是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对发生的出口产品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方面要严厉追究企业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本局监管人员、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责任。
第三,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
根据上级的要求,对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暂停企业出口报检,并予以立案查处,直至吊销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资格和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召回、没收、销毁。
对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要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要重点打击四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一是违规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原料、辅料、添加剂用于出口产品的;二是企业存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三是恶意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四是其他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
对列入“违规企业名单”,视情况严重程度可暂停进出口或取消其报检注册登记;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月18日,市人大对我局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视察。
我局也向市人大领导及陪同视察的市政府领导汇报了当前我市进出口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人大领导及市政府领导明确表态并要求我局,对质量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存在风险和隐患、诚信程度低以及不服从检验检疫机构管理的企业,必须从严治理、从严惩处。
市人大和市政府会全力并坚决支持我局的工作。
这既是对我局的鞭策与鼓励,又使我局进一步增强了严格依法行政的信心。
从现在开始,我局将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把关的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治理。
第四,帮扶企业全面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水平。
一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帮扶出口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和规范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产品质量档案,出口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目标。
二要结合深度检查和再整治,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确保所有出口企业都具有现行有效的“四法四条例”以及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有出口企业都具有切实可行的体系文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检测体系,确保所有出口企业具备基本检测能力;引导企业认真推行产品和体系认证,确保相关企业具备准入资质;监督企业加强生产基地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五统一”管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主动召回制度,确保相关企业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
第五,不断完善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要通过专项整治,结合辖区进出口企业和进出口产品的特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不断完善并有效落实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到总局、辽宁局的各项文件规定100%落实,获证企业获证后的有效监管持续不断,建立健全质量问题快速反应机制、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生产者质量自控机制,原辅料进厂台帐、产品出口跟踪反馈、添加剂备案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有毒有害物质跟踪监督制度和有害生物防疫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完善对国外预警通报、召回或退运产品的应急应对机制。
以上,我从两个方面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归纳起来,一是所有出口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了解任务,明确目标,并按照要求配合我局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所有出口企业要围绕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等进行一次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有效的整改。
特别是对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建立企业端质量档案以及购销台帐等新要求要切实落实。
三是服装和家具出口企业要在3月25日前完成企业备案、情况申报以及质量档案建立工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