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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务会议制度

局务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保证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其他工作人员参加。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者由局长委托局其他领导主持。

二、会议的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和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文件、领导的讲话;

2、传达贯彻局党支部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及一个时期的全局工作重点;

4、通报有关全县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情况;

5、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进度及下阶段审计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各股室工作经验和做法;

6、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7、需要向局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三、局务会议的议事规则

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2、局务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确定;

3、提请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人秘股统一报局长确定;

4、局人秘股根据局长确定的议题,协调有关股室、部门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汇总整理后提前发送参加局务会的全体人员;

5、局务会研究重大事项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6、局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7、局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审慎决策。

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确保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8、对会议研究的尚需保密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对擅自泄密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会议组织工作由人秘股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

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长签发,不编发会议纪要的,由人秘股负责将有关内容通告有关部门;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按有关规定立卷存档。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股室负责落实,分管领导和人秘股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执行情况报局长。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党务公开制度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探索形成党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的长效机制,促进审计机关党建工作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服务发展原则、发扬民主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统筹协调原则、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方式

要本着灵活多样、标准规范、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服务党员、群众。

一是适合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是适合向本级党代表或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内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

三是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党建网站等方式公开。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一是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政策措施等情况。

二是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局党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是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局党组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帮扶救助,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党员活动开展等情况。

四是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信息、职责分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执行民主集中制,研究部署“三重一大”工作及执行等情况。

五是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干部承诺践诺、创先争优、经济责任审计、民主测评、考核奖惩等情况。

六是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转变党员干部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违法党员等情况。

八是党内制度建设情况。

党组织议事规则;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情况。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时限

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合理把握公开的时点与时长。

一是长期公开。

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

长期公开要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是定期公开。

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

定期公开一般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是逐段公开。

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是即时公开。

对临时性、紧急性、应急性工作即时公开。

要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五条工作程序

公开的项目、范围和方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公开的内容由党支部或所涉及的个人提供,支部书记需审核把关。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为保障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实现审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审计监督主管部门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审计部门经济监督职能为内容,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工作效能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审计工作更好为文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服务。

二、政务公开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全面开展。

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

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及无公开价值的外,全面对社会、公众公开。

2、真实公正,有利监督。

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监督。

3、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三、政务公开的目标

1、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2、审计监督职能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显著。

3、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依法执法水平提高。

4、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对审计监督工作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凡被政府、社会公众、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的处理意见等政务内容,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有选择的对外公开。

坚持对社会公开和对内部公开相结合,以对内部公开为重点。

1、对社会公开

(1)公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公开审计项目的有关审计依据,审计相关程序。

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

(3)公开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审计成员、审计时限、审计部门工作守则、廉政准则、工作纪律、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

(4)公开审计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对审计部门的内部公开

(1)公开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廉政从政规定的情况;

(2)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吃请、拒收礼品和上交钱物的情况;

(3)公开工作人员的调整,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

(4)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重大开支的预算和决算;

(5)公开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决策过程;

(6)公开公用物资的使用和消耗情况;

(7)公开接待标准和开支情况。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1、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当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加强舆论宣传,做到广为人知。

2、在部门网站上公布办事机构及职能,办事人员,办事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

并设立电子查询系统,方便有关部门和群众查询审计法规、程序、标准、动态、信息等事项。

3、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

设立举报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确定专人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登记、交办、反馈、归档等。

4、对内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六、政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政务公开的内容应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需要上级审批的审批后执行),统一发布。

2、对社会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可以公开的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单位和当事人。

3、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

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做出说明解释。

七、政务公开的领导

1、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作为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动员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公开信息,督促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政务公开中的问题,总结、表彰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定期报告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八、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本单位政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审计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和审计业务工作机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九、奖惩

1、年度内应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同志应予以表彰。

2、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措施不力的同志,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纪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审计局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特制定我局岗位责任制度。

一、局领导岗位责任

党支部书记、局长张福泉同志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中共文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局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带头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审计报告,签发本局对外的各种文件,负责组织安排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中共文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分管本局办公室及综合文秘、政工人事、财务后勤等机关内务工作。

党支部成员、副局长蔡小强同志岗位职责:

第一条 行政事业审计股、国有资产投资股股和社保资金审计股股等业务工作;

第二条 分管审计业务的学习、培训及审计法制工作;

第三条 加强调查研究,撰写一篇以上专题调查研究材料。

党支部成员、副局长 王辉同志岗位职责:

第一条 分管本局法制监察股股,财政金融外资股等业务工作;

第二条 分管业务审计工作;

第三条 加强调查研究,撰写一篇以上专题调查研究材料。

党支部成员、纪检组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县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负责本局整章建制工作;

第三条 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条 分管局机关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加强调查研究,撰写一篇以上专题调查研究材料。

党支部成员、经责办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 分管积极责任审计业务工作;

第二条 分管本局共青团、妇女工作;

第三条 加强调查研究,撰写一篇以上专题调查研究材料。

二、办公室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局办公室工作;

第二条 搞好综合文秘、依法行政、政工人事、信访接待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做好局机关后勤、接待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做好局机关的会务准备工作;

第五条 做好行政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 负责局机关电脑和网络的维护;

第七条 加强调查研究,年度内撰写二篇以上的调查报告(或典型材料、审计报告)和四篇以上审计信息;

第八条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审计业务股室岗位职责:

第一条 编写股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拟审计结论文书的代拟稿(如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结果报告等);

第二条 完成年度分配的各项审计任务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深入调查研究,年度内完成一篇以上的调查材料和两篇审计信息;

第四条 搞好审计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负责本股室的审计业务文书的草拟、校对工作;

第六条 王秀琴同志除搞好本股室业务工作外,同时做好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

四、审计业务股负责人职责:

第一条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蔡小强同志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室全面工作;王秀琴同志负责人秘股全面工作;马占武同志负责行政事业股全面工作;张一文同志负责社保资金审计股股全面工作;张世全同志负责财政金融外资股股全面工作;张文瑶同志负责国有资产投资股全面工作;陈永平同志负责法制监察股全面工作。

第二条 根据局工作计划或领导的安排组织编写股室工作计划,调动股室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年终总结股室工作,写好股室总结材料;

第三条 组织本股室人员实施工作计划,审核审计组编制的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向局领导汇报审计结果情况,安排人员编写信息材料;

第四条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五条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审计业务人员职责:

第一条 审计组组长职责:

在股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审计指令的执行,根据审计指令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审计小组开展审计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审计组成员编写好各自的审计日记;帮助审计小组成员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负责汇报审计项目情况,复核审计组组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负责审计通知书和审计结论文书的核对工作,检查落实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负责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

第二条 审计组组员职责:

在审计组组长的安排下开展工作,完成组长分配的各项审计任务,对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整理好工作底稿,并按照规定编写好审计日记。

行政问责制度

遵照《文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一)问责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问责事项:

有关责任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4、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5、执行不力、效力低下;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监督不力、处置不当;

 9、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10、举止不端、行为失范。

  除以上所列10种问责内容外,未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或岗位职责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列入问责。

(三)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奖励资格;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责令辞职和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并用,采用第6项问责的,主要是局内科级干部和股室长。

  问责方式根据问责情形的情节轻重,后果和影响大小确定。

情节较轻,后果和影响小的,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奖励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情节较重,后果和影响大的,采取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问责。

情节严重,后果和影响重大的,对股室长采取责令辞职和免职的方式问责,对一般职工连续两年取消评优评先和奖励资格。

(四)问责权限和程序

局内科级干部发生问责情形的,执行《文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股长、一般职工发生问责情形的,先由分管副局长提出问责建议,由局长启动问责程序,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问责程序启动后,调查、申诉和复查以及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和参照《文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限时办结制度

本局内各股室要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监督和办理相关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一、审计事项实施,以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实施时间为准,每个审计事项(前置审计除外),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在具体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确需延伸审计或延长审计时限的,需另行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固定资产投资前置审计事项,按规定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审计事项实施的法定时限

1、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2、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3、审计机关自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4、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无时间要求的,尽快办结。

五、对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理;属需实施审计的事项,按审计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按照领导要求的时限尽快办结。

凡不能在规定时限或要求时限办结的,报经领导同意后,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局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结合我局学习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入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通过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使广大干部职工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坚持宗旨、做出表率,在服务大局,提高效率上做出表率,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上做出表率。

通过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推动全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结合我工作实际,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论。

制定学习方案和计划,完善学习制度,使理论学习取得实效。

2、转变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领导小组针对一些作风漂浮,办事推诿,效率不高等问题开展教育整顿。

3、从严治政,依法规范从政行为。

针对一些不良作风,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杜绝各类不良现象发生,我局要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为了地区、部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4、廉洁行政,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集中力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惩处腐败现象,抓好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预防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生。

审计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立当为公,执政为民。

认真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问题。

5、健全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按照“职责清晰,管理科学,行为规范,工作高效”的目标,建立健全机关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三、主要措施

1、认真组织好学习。

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建立和完善适合机关干部特点的学习形式和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干部自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机关学习制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把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邓小平理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2、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在学习教育、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联系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当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并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机关纪律作风提出具体对策措施。

在短期内解决一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我局要把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为当前一向重要工作来抓。

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

2.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政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3.时事政治、法律法规。

4.市场经济知识。

5.有关审计新业务知识。

二、学习方法和时间:

干部职工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可采用多样形式,如听辅导报告、组织讲座、开展讨论研究、演讲竞赛等。

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二、五下午,局需安排学习时,事先通知。

三、学习组织:

学习由办公室组织,业务知识内容的学习辅导由综合科负责。

四、学习要求:

1.实行考勤。

除出差和特殊情况经事先请假批准外,不得无故缺勤。

2.学习要坚持做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做到学用结合,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

3.学习检查:

年底以考勤、笔记、体会文章为依据,进行检查。

学习内容不定期进行测试。

4.学习和考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个人总结内容,并作为年度评先、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定

1.鼓励干部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提高自身文化知识的在职学习。

鼓励考取各种与审计相关的各种职称。

2.凡参加提高学历学习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局长批准后方能参加学习。

3.所有学习费用,应先自理,待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后,给予适当补贴学费。

 

首问责任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审计机关咨询或者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及时高效,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二、各股室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登记制度,详实登记来访人的姓名、单位 、来访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如服务对象提出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自己的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让服务对象了解真实身份,接受监督。

四、咨询和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和办理事项属于其他股室职责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将来访人引领到相关股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及时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六、咨询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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