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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热点面对面背诵版

凝魂聚气的“最大公约数”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

任何一个国家、社会和个人都需要彰显价值、构建精神,这样才能达到固本培元,振奋起精气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于中华民族和社会主义中国,就如培本固基之良药,凝魂聚气之好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24个字,分别凝练概括了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凝练着国家层面的共同价值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彰显着社会层面的价值诉求和期待,“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表达着每个公民个人的道德准则。

这三个层面相辅相成、密切相连,形成一个整体,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导航灯”。

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

当今时代,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对精神信仰、主流价值和共同信念的关注与渴望更甚以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好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到底追求什么、要向着什么方向走。

唱响这样的主旋律,才能更加站稳我们的价值立场,坚守社会主义中国的前进方向。

——它是和谐天下的“稳定器”。

有人说,当今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各种深刻变革、变动和调整变化,迫切需要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念来化解矛盾、增进共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大吸引力和感召力,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

唯有对此大力弘扬,才能在各种思想差异、利益矛盾中凝聚共识,使整个社会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它是人们涵养心灵、守望道德的“栖息地”。

面对当前社会转型期诸多“人心不古”的案例,人们不仅感叹世态炎凉、是非扭曲。

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一把利剑。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要驱散道德迷雾、医治道德病痛,使正义和高尚不缺席,美德和良知不退却。

中华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和“源”

俗话说,石头上种不出玫瑰花,沙漠上长不出棕榈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需要深厚的根脉滋养,需要丰盈的源泉浇灌。

而这个根脉和源泉正来自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文化。

在中华文化的宝库中,无论是“民惟邦本”、“天人合一”、“和而不同”,还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无论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还是“君子喻于义”、“君子坦荡荡”、“君子义以为质”;无论是“言必信,行必果”、“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还是“德不孤,必有邻”、“仁者爱人”、“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扶贫济困”等,这些价值理念,一直代代相传,具有超越时空、跨越国度的永恒价值。

这也是我们绝不能抛弃的传统、丢掉的根本,更是我们永远不能割断的精神命脉。

我们生而为中国人,最根本的是我们有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有这些传之千年的价值观。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好这湾源头活水,用其蕴涵的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一是以科学态度对待传统文化。

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既不能厚古薄今,也不能厚今薄古。

二是很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认真汲取其中的思想精华,深入挖掘和阐发其时代价值,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三是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其内涵和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补充、拓展、完善,激活其生命力,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如何做好“融入”这篇大文章

潜移默化才能渗透心灵,春风化雨方能润物无声。

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只有融入社会、融入生活,才能真正被接受、被践行。

君不见,古人把许多道德名言、警世佳句大都镌刻于房屋的门庭、梁柱上,人们就在低头不见抬头见中嵌入内心,实践于行。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做好“融入”这篇大文章,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

融入宣传教育。

“国无常俗,教则移风。

”持续不断的灌输、潜移默化的熏陶,容易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们心中播下种子,生根、开花、结果。

一方面,善于利用榜样的无穷力量,发挥好“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以及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重视从娃娃抓起,使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口子,自小养成崇德向善的好习惯。

使它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达到“百姓日用而不知”的效果。

另外,还要发挥精神文化产品不可替代的载体作用,创作生产更多优秀作品,生动具体形象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融入实践养成。

世间许多事,都是知易行难。

一种价值观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注重实践养成。

创造性地运用重大纪念日、重要传统节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利用各种庄严的礼仪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人们在行动中深化理解、增进认同。

融入法律政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仅是春风化雨般的熏陶,也需要制度、规矩来“保驾护航”。

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而不能与之相背离,不能搞“两张皮”、唱“对台戏”。

各行业规章制度、各种民约良俗和学生守则,要不断健全完善,让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这些基本遵循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能做什么

当前,全社会正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了浓厚氛围。

但有人认为:

这24个字太“高大上”了,是国家、政府应该操心的事,与我关系不大。

对此,应该怎么看呢?

其实,对我们每个人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犹如阳光和空气一样,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

它不是遥不可及的空洞口号,而是切切实实存在于你我的心中、生活中,须臾不可缺少。

一方面,人人都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涵养。

人之所以为人,就是除了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外,还有精神层面的需求;除了完善“小我”,还要致力于成就“大我”。

如何提升精神层次,如何处理社会关系,如何施展理想抱负?

这些都离不开正确价值观的引领。

另一方面,人人都应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个层面的价值理念,最终都要落实到每个人,通过每个人的一言一行来阐释,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实践来实现。

只有人人都用善行善举诠释核心价值观的真谛,才能夯实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才能塑造一个国家的时代精神。

因此,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可为、人人必为、人人受益。

“人人皆可为尧舜。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只是“你”的事情、“他”的事情,也是“我”的事情。

我们都应该扪心自问:

在对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批评、指责的时候,是否想到“我”也是不良社会风气的制造者?

在对“潜规则”深恶痛绝的时候,是否想到“我”也想利用“潜规则”为自己牟利?

有句话说得好,“你就是他人的环境”。

只要每个人都从自我作出改变,何愁社会不能风清气正?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要每个人都从身边小事做起,涓流滴水就能汇聚成道德洪流。

比如孝亲敬老,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感念长辈关爱之情,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敬老助老;比如勤俭节约,节粮、节水、节电、节约钱物。

这些都是举手之劳的事情,却能让人真切体悟到真善美就在身边,并逐步传递爱与善的自觉,激发见贤思齐、明德惟馨的精神追求。

“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

自1992年以来,我国市场化改革一路披荆斩棘、闯关夺隘,政府和市场越来越好地扮演着自己的角色,市场的活力强势迸发,政府的作为逐渐到位。

两者的“协奏”,促进中国社会生产力大解放大发展,实现了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飞跃,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书写了中国道路的辉煌篇章。

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仍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是依照市场规律投资上项目,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依旧盛行,一些领域仍对民间资本“明开暗禁”……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

而所有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市场这只手还没有完全施展,政府这只手还没有收放自如,两者还没有达到“琴瑟和鸣”的最佳效果。

因此,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还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这“两只手”的关系。

这个问题能否解决好,不仅直接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也关系整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取向和最终成败。

“看得见的手”如何用好

总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多年的实践经验,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概括起来,就是要“定好位”、“防越位”、“补缺位”。

“定好位”,就是把政府职能界定好。

政府和市场不是谁大谁小、“有你无我”的对立关系,而应“各就各位”,成为优势互补的“黄金搭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主要是:

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这就明确了政府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为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划定了边界,为转变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

形象地说,就是要求政府当好国民经济的“掌舵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防越位”,就是把该放的坚决放开。

为此,国务院采取了三项重大举措。

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到2014年6月底,已取消和下放468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今年全年将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多释放改革红利。

二是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014年4月国务院专门下文,要求一年内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

三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目前,浙江等地已晒出省级权力清单,行政权力大大“瘦身”。

“补缺位”,就是把该管而没管好的事坚决管好。

现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很多领域,都亟待政府来补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4年的改革重点任务中,提出了很多这方面的任务。

比如,严厉惩处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全部常住人口的时间表,增加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等等。

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地者,万物之本源”,土地历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1978年,安徽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巨大风险,在实行包产到户的契约上按下鲜红手印。

就是这个举动,使小岗村成为“大包干”的发源地,也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我国改革的发端。

之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推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农业生产力,深刻改变了农村发展的面貌,也为整个改革开放注入强大动力。

农村改革3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必须依靠改革,开创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新局面也必须依靠改革。

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重在制度建设的新阶段,把成熟的改革措施制度化,探索建立新制度,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不断深化,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也是弥补现行土地制度缺陷、健全农村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就是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出发、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明确了今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重点和要求。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开,不仅直接关系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业和农村发展,而且必将对我国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农地入市有啥“门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入市”一词频频出现在各类媒体和网络中。

这个词源于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的一种解读,但这个提法并不准确,农地的概念很宽泛,笼统讲“农地入市”容易让人误解,以为所有的农村土地都能入市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写到: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这意味着,“农地入市”是有限定要求、有“门槛”的,农地入市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土地包括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种,其中集体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3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俗地说就是用于非农生产经营性质的土地,也就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土地,如村办及乡镇企业的用地。

在农村土地中,只有这部分土地才有入市的资格,而耕地、宅基地等都不行。

其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建设用地具有较强的不可逆性,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原貌。

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原则,“先买票后上车”,而不能“先上车后补票”。

换句话说,就是在经营性建设用地中,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那部分土地,才可以上市买卖。

其三,与国有土地享受同等待遇。

对于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应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而不应厚此薄彼、“看人下菜碟”。

同等入市,就是二者以平等地位进入市场,这意味着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在更多的市场主体间、更宽的范围内、更广的用途中进行交易;同权同价,意味着二者具有的权能相同,都可以出让、租赁、入股、抵押等,市场价格也不应由于土地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别。

可见,全会决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予了新的权能,对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农地入市”有明确的前提和限制条件,千万不能认为农村土地可以随便使用、随便买卖了。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破瓶颈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生产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向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根本转变。

自2004年起,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2013年突破6亿吨,人均占有量连续多年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但随着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中的瓶颈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农业正常生产受到影响。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但很多人仍保留着农村承包地。

按照现行制度,这些土地既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另作他用,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导致耕地撂荒,出现“有田无人种”现象,不利于增加粮食产量,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

土地使用浪费严重。

一些地方奉行“以土地谋发展”扩张模式,“土地依赖症”日益严重,违规占地、盲目圈建,致使耕地快速减少。

“十一五”期间,在城镇,工矿用地承载的人口密度下降10%,土地利用率不升反降;2001年至2010年,虽然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但农村建设用地反而增加了203万公顷。

粗放浪费的用地模式,导致很多地方寅吃卯粮,甚至突破了2020年的用地指标。

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城乡之间同地不同价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上市交易,而是由国家征收,按照土地的原有用途收益来补偿,集体土地所有者获得的补偿过低。

根据调查,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只占土地增值收益的5%—10%。

由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程序不到位、安置方式单一、社会保障不足引发的社会矛盾尖锐,每年都会因征地问题引发大量纠纷。

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着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当前正按中央部署,在授权范围内,稳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征地制度等改革试点。

放活经营权意味着什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农村改革,将承包经营权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实现“一权变两权”,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新一轮改革,又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实现“两权变三权”,并赋予经营权以抵押担保权能。

对这个新变化,大家看法不一。

有人认为,经营权可抵押担保后,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使农民有了更多“以地生财”的机会。

也有人担心,会不会以抵押担保为名,行土地买卖之实,特别是工商资本下乡,容易造成“圈地运动”。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看待这项改革?

首先,赋予承包地抵押担保权是现实之需。

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对承包地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抵押担保权。

因为一旦抵押担保,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就会变成事实上的土地买卖。

可现实中,农民发展现代农业需要资金,商业贷款必需的有效抵押物农民拿不出来,造成了贷款难。

改革后,农民就能以经营权为抵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

其次,抵押担保不会改变土地承包关系。

经营权分离后,抵押担保的是经营权,而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许抵押。

也就是说,即便到期还不上贷款,农民失去的也不过是几年的经营收益,并不会威胁其承包权。

再次,抵押担保权将会逐步实现。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地方已开始探索“三权分置”,如重庆、湖北、浙江、四川等地通过出台文件,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在这次改革中,有关部门将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抓紧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让这一举措落地开花。

最后,工商企业下乡不能变相圈地。

工商企业到农村去租赁土地,原有法律就是允许的,同时也有“三不”的限制,即不能改变所有权、不能改变农地用途、不能损害农民权益。

这次改革也明确作出严格规定:

一是只有一家一户很难干或干不了的,如农业社会化服务,才能引进工商资本;二是企业可以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和旅游业。

宅基地可否自由买卖

宅基地改革前后都不能自由买卖。

在这次改革中,主要是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也就是说,能够进行抵押担保的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面的住房,它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

说“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完全是一种误解误读。

不过也要看到,由于住房盖在不能自由流转的宅基地上,所以农民住房财产权行使受到很大制约。

这次改革,盘活了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使“死资产”变成“活资本”。

改革之前需确权。

201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开展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为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权保障奠定基础,给农民一个“定心丸”。

同时为确保宅基地“应保尽保”,国土资源部已明确要求,各地要拿出不少于5%的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地区,考虑采用“先用后核销”的办法,保证宅基地使用得到切实保障。

管理制度要完善。

在农村,一户多宅、一宅超限和宅基地闲置现象大量存在。

据统计,中部某省份约15%的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城乡接合部这一比例更高达40%以上。

针对上述问题,国土资源部正抓紧制定宅基地管理办法,完善宅基地的规模确定、标准控制等,杜绝多占宅基地现象。

同时,在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自愿退出的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改革是为鼓腰包。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不是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而是要进一步扩大权能,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应在确保农民住有所居前提下,赋予宅基地更完整的用益物权和住房财产权,使农民增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谈户籍制度改革

我国户籍制度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在漫长的古代社会,它一直是历代王朝进行征调赋役、落实社会管理的主要依据和重要途径。

1958年,新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7项户口登记制度。

历经一系列政策调整,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居民为主要特征的户籍管理制度。

很长一段时间里,户籍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城乡之间人口难以自由流动、城乡户口附着的福利待遇差距过大等问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流动人员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挥别乡土,到城里“闯世界”。

然而,城乡分立的户籍制度好比一面“无形墙”,让很多农民虽然“住在城市却难享城里的好”。

201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而按户籍人口算只有36%左右,有超过17%的人因户籍限制处于“半市民化”的尴尬境地,不仅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也严重影响着社会阶层的和谐与城镇化的质量。

随着现行户籍制度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人们期盼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对改革的进展、动向更加关注。

因此,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人民权利、推动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

而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户籍制度改革正破浪前行,坚冰开始融化、高墙逐渐拆除,亿万群众的追梦之路将越走越顺畅、越走越宽广。

户籍制度改革连着万家灯火

户籍,不仅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属性,也和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

从出生到老去,许多事情都和户籍紧密相连。

无论是上学就业、结婚生子,还是社会福利、衣食住行,户口都如影随形。

可以说,户口簿虽薄,却承载着多种多样的社会功能,见证着万千家庭的生活轨迹,户籍制度改革必然受关注、被聚焦。

长期以来,户口将我国民众划分为不同人群,有城里人和农村人,有外地人和本地人。

不同的人,因户口关系不同,享受着不同的社会待遇和福利。

有人统计,城乡户口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方面的待遇差别高达30多项。

虽然这是历史形成的,受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但从根本上看,与社会公平原则相悖。

可以说,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大发展的进程中,加速拆除横亘在不同人群之间的藩篱,努力让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到每个人。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劳动力流动不断加速,但现行户籍制度,给劳动力打上无形的“烙印”,使其自由流动面临诸多羁绊和壁垒,导致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于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还要看到,未来一个时期,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到2020年将有1亿左右的人新落户城镇。

能否通过推进改革让亿万农民兄弟进城落户,直接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败。

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动全身

2014年4月,来深圳打工15年的杨先生终于办下了深圳户口。

这得益于2010年以来深圳实施的积分入户制度,只要是满足相应积分要求的外来人口,都可以申请落户。

3年多来,已有20多万人落户深圳,圆了他们的“市民梦”。

深圳的这一做法,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种探索形式。

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力度逐渐加大,我国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的户籍制度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在解决农民落户城镇、促进人口合理迁徙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2010年至2012年,仅“农转非”户口,就全国共办理2505万人,为前3年的2.2倍。

但与此同时,违背农民意愿搞“拉进城”、“被落户”,“大城市挤破头、小城市不愿留”,新生代进城务工农民成为“两栖人”等新情况不断出现,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种种新问题新挑战,无不凸显着出改革任务的艰巨和复杂。

与中国的很多改革举措一样,户籍制度改革无疑是“日拱一卒”的渐进过程,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

户籍制度,看似仅仅是户口问题,实际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考试招生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紧密相关。

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盘根错节,需要在各部门、上下级政府间做大量协调工作,需要多领域多层次改革配套进行,复杂程度可见一斑。

户籍改革之所以难,还在于它背后附着的福利权益。

户籍改革不仅是“一纸之变”,更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让落户的人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填平“待遇鸿沟”。

有专家测算,城镇每落户一个人,政府需要投入10万元左右。

今后几年转移的1亿人,需要政府投入10万亿元。

如果分摊开来,平均每年需投入1.43万亿元,这对于目前我国财力来说是个很重的负担。

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同、群体利益诉求不同,要协调一致,颇有难度。

比如,不少在大城市辛勤打拼的人,渴望落户当地,获得“同城待遇”。

但遭遇一些人抵触,特别是少数当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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