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零部件质量保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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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零部件质量保证协议.docx

《零部件质量、供货保证协议》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为了维护甲方产品质量信誉,寻求共同发展,现甲乙双方就加工定做柴油机的零部件和辅助物资业务,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租赁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本着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达成产品质量、供货保证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外协零部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图纸或样件、技术协议)。

(二)、甲方根据零部件质量供货状态到乙方进行现场审核,乙方加工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

(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艺过程控制有缺陷、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

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终止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双

方合同或加工定做关系。

(三)、经乙方请求,甲方可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技术条件协助乙方调整、提高、完善加

工产品的质量。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一)、乙方在初检合格产品的货款中向甲方足额缴纳元作为质量、供货保证金,提留方式为:

1.质量保证金是用于乙方对所供甲方零部件的质量、供货保证,产品检验费、废品调换、

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直接在乙方产品价款中扣除,如不足时也可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质量、供货保证金在结算扣减后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在乙方供货价款中提留补足或

由乙方在下一次供货前支付补齐。

3.乙方产品责任事故的损害赔偿,另按法律规定处理。

(二)、乙方严格按甲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图纸或样件、技术协议)组织、安全生产,

确保向甲方交付的每件加工产品均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

经双方确认的原材料供应厂商、零部件材质、工艺流程和关键工艺装备,如乙方要修改、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技术部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改变更。

否则视为偷工减料,由乙方赔偿甲方本年度至发现之日止因偷工减料造成的价格差,并按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若造成甲方市场质量影响,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三)、按合同约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加工产品。

特别是,如遇原材料价格大幅度升降,

双方正在协商对零部件的材料差价作调整时,乙方不得以停止供货方式要求甲方调价,

如逾期交付,造成甲方停产,则按实际造成生产线误工工时费用(即:

实际停线小时

数x生产线人数x25元/小时/人)承担违约金;造成甲方半成品下线除赔偿甲方直接

损失外,另按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造成甲方调线欠产(含计划调整)按5000元/

批承担违约金,如影响甲方正常销售,则按20000元/批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交货时,产品上必须附有乙方永久性标识,该标识预先在甲方采购部备案注册,如标识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若甲方在进货检验时发现,乙方所供零部件未附有经甲方备案的乙方标识,将视为蒙混行为,甲方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甲方生产过程中挑选出无标识,标识不准或非乙方注册标识的零件除按零件价值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外,另库存同型号无标识件超过5%则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元/批,不足5%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批处理。

重复发生加倍考核,同时由乙方承担市场退回标识未注册的同种零部件的三包责任。

特殊零部件无法做标识另行约定。

(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标识或商标的零部件供应到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否则由乙方将按10000-100000元/起承担违约金,情况严重的将追究乙方授权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加强零部件的商标管理,严格控制非甲方商标的零部件供入甲方,若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混入其他方商标的零部件,甲方将按200元/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六)、乙方接到甲方的质量信息反馈,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制定原因

分析、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反馈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甲方将按5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反馈材料中原因分析不透或未分析原因的,制定整改措施不利或未制定整改措施的,甲方将按1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未按整改报告内容按期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将按1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整改后样品进行验证,甲方将按1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再次整改无效或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则加倍收取违约金,并实施限供、停供直至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等措施。

(七)、乙方加工产品在甲方收货、生产、销售和服务各个环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按

以下条款执行:

1、进货检验

a.乙方交付加工产品,由甲方按标准进行抽样并按甲方零件产品图纸及检验规程进行验收,以抽样方式进行初检。

甲方初检判定的合格不能免除以后乙方因其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质量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抽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b.验收需经金相、材料分析、清洁度等检测试验的,若产品不合格,甲方收取测试工本

费300元/批次。

乙方每批有热处理要求及合金元素材料的零部件需提供分析报告或合

格证明,如乙方不提供或提供材质与实物明显不一致,视为初检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

收货,由乙方按500元/批承担违约金。

c.产品经检验不合格,乙方可申请复检一次(是否进行复检,由甲方质量管理部决定)。

复检合格则按合格品入库;复检不合格,甲方收取复检费300/批次。

d.对乙方生产的甲方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甲方质管部根据不合格产品情况建议对不合

格产品可进行一次挑选使用。

由乙方人员挑选,挑选后产品重新按进货检验程序进行验收。

经抽样检查仍不合格的,甲方收取复检费300元/批次。

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对不合格产

品挑选或退货,将不合格产品私自卸货在甲方厂区,甲方将1000元/次收取违约金;如

造成甲方生产停线、调线、欠产及影响销售,则按本协议第二条(三)款由乙方承担违

约金。

e.对乙方生产的甲方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根据生产情况技术分析认为可让步使用

乙方的产品,乙方同意对让步使用产品的价款按价值3%降价处理,如同一产品整改后

供货重复出现同样问题,每次递增降价1%,连续让步使用达三批次,甲方有权暂停乙

方货款支付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如乙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偷工减料所引起,则让步

使用时的降价比例价值应不低于偷工减料的价值。

f.乙方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五次进货检验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限期乙方

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加工定作关系。

g.甲方进货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数量,即为乙方交付产品的实际数量,检验合格后入库

的日期为交货日期,因产品质量或乙方责任的其他原因,被甲方拒收而影响交货期限,

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甲方停线的按实际造成生产线误工工时费

用(即:

实际停线小时数x生产线人数x25元/小时/人)承担违约金。

h.乙方建立健全产品出厂检验标准,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给甲方质量管理部备案,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现场验证,并实施限供、停供直至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等措施。

若乙方所供产品为甲方规定的A、B类件,则每批供货时必须提供出厂检验记录,如乙方未提供或所提供出厂检验记录与实际状态明显不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元/批。

i.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所供的零部件合格样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封样、留存管理。

新产品开发,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生产件批准程序执行记录。

对送样件进行逐件编号,以便甲方核查验证,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执行记录。

2、委托检验:

甲方根据国家标准和乙方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或甲方技术要求,

对乙方供货零件中甲方暂无装备条件检验的项目,实施不定期封样,委托第三方验证,

由乙方承担实际因委托检验产生的费用,如检验结果综合判定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因

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3、质量问题件的处理:

本协议所称“质量问题件”具有以下两种含义:

3.1.是指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乙方不合格零部件或根据市场反馈及生产中的信息对成品

库中产品进行返工时更换下来的乙方供应的零部件,按下述方式处理:

a、明确乙方质量问题件由乙方按“一换一”的标准补偿给甲方,并赔偿甲方返工损失费,特殊引起严重后果的另承担因质量问题件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b、质量问题件达到或超过甲方同批投用量的5%,甲方实施立即封库,已查出的质量问

题件由乙方按a款要求赔偿甲方损失,其余部分按退货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不足

500元按500元承担违约金。

●如乙方零部件质量问题在甲方生产线或仓库挑选,则参照本条款执行,具有重大安全

质量隐患的零部件,不论其合格比例是否达到5%,甲方将立即封库,并由乙方按封库

零部件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若由此引起甲方生产停线,库存产品批量返工、市场批

量返工或退厂及不能正常销售,则由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七)中第3.1.c、3.2.b承

担违约金。

c、如因乙方所供零部件质量问题引起甲方生产停线,则按实际造成生产线误工工时费(即

实际停线小时数x生产线人数x25元/小时/人)承担违约金,若引起甲方库存产品批

量性返工,则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再由乙方按A类20000元、B类10000元、C类5000元/批(批次指同一问题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3.2.是指市场销售及服务环节出现的零部件损坏,且无明显证据表明其损坏是由于甲方及

经销单位或用户生产、运输、仓储原因造成的。

a、在甲方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三包期内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以零部件形式进入市场

销售的三包期内,明确乙方质量问题由乙方“一赔五”赔款。

b、若因乙方所供零部件质量问题引起甲方产品市场批量性返工或同一质量问题3台以上

整机退厂,则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由乙方按20000元/批(批次指同一问题同

一时间段内发生)承担违约金。

c、若因乙方所供零部件质量问题引起甲方产品被用户投诉(投入到农机局、工商局、技

术监督局等),或被各级媒体曝光,由甲方协调乙方参与市场服务或甲方直接负责处理,

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另由乙方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金:

投诉到主机厂按

2000元/次;投诉到农机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5000元/次;县、市级媒体曝光10000

元/次;省级媒体曝光20000元次;国家级媒体曝光按1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d、因乙方所供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主机厂市场返修,引起配件更换及市场使用合格

率降低,由乙方承担主机厂配件流转及合格率降低罚金,具体标准参照甲方配套的主

机厂服务政策。

e、因乙方所供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行业、国家抽检中不合格,由乙方承担一

切费用,并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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