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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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市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

德州市市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实施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规范就业培训工作流程,强化培训日常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实现培训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就业培训流程

(一)申请班期编号

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前须首先向市就业办就业科提报培训计划,申请班期编号(可通过现场或电话方式申请),然后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建立班期。

(二)培训报名

定点培训机构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和招标认定的培训专业(工种)自行组织招生,通过系统进行报名,并扫描上传有关报名资料。

学员报名时需本人填写《德州市就业培训报名表》,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个人近照2张。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参加培训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读证明,并在市就业办就业科进行登记;择业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需先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登记证,并在培训报名时提供,同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进城求职人员需在户口所在地县级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未转移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培训推荐信》进行报名。

5、外地来德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三)开班申请及审核

定点培训机构需提前一周报送以下开班申请材料,并在系统内提交申报。

1、《开班及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培训大纲。

应包括培训要求、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课程安排(应细化到每天每节课培训的内容)、培训教师(应注明获得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等内容。

3、培训学员的《德州市就业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培训人员花名册及报名资料。

就业科对培训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系统对培训班期进行审批。

经审批合格的,就业科在系统内批准开班,同时在《开班及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反馈给培训机构。

未通过审批的培训班期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四)开班督查

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前三天需通知就业科开课时间,就业科督查人员到场对学员和培训教师身份进行核查,宣传就业培训相关政策,监督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现场签订《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需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和摁有培训学员手印,见附件3),填写《定点培训机构就业培训情况督查记录表》。

(五)培训过程核查和考勤

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需通过系统考勤管理模块和纸质考勤表两种方式对学员进行严格考勤,每天至少有两次考勤记录。

督查人员对每期培训班至少进行2次现场抽查,填写《定点培训机构就业培训情况督查记录表》,如无法进行现场抽查的必须进行电话抽查,填写《培训学员电话抽查情况记录表》,抽查人数不低于培训班人员总数的30%。

(六)考核发证

培训课程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应及时联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学员进行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

考核鉴定前,定点培训机构需提前将鉴定考试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名单报送就业科。

创业培训通过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学员需提交创业计划书,经创业指导专家评审合格后发放《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以下简称《项目合格证书》)。

培训班鉴定、结业考试,就业科督查人员到鉴定现场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鉴定学员是否与培训人员一致,鉴定考试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定点培训机构就业培训情况督查记录表》。

(七)培训班结业

培训机构把学员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或创业培训答辩成绩录入系统,向就业科报送《开班及结业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或《项目合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无误批准结业后退还;培训机构在系统“报名信息管理”模块中上传培训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项目合格证书》扫描件、留存复印件,然后通过系统进行结业操作。

(八)就业认定

四类人员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或者创业成功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由系统自动提供就业反馈,进行就业认定。

(九)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

定点培训机构在系统内进行补贴录入,同时向市就业办就业科提报以下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资料(有关证件、票据需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定点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初次申请培训补贴时提供)

2、培训费用支出发票、收据。

3、填写《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人员情况表》(见附件5,均为一式两份)。

4、培训学员已就业的需从系统打印《就业登记人员名单》(见附件6)。

5、属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提供《德州市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颁发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花名册》原件(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签字盖章);属创业培训的需提供《创业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创业成功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就业办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单位名称、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德州市劳动就业网和市就业办政务公开栏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培训统计制度

定点培训机构在每个季末22日前向市就业办就业科书面提报加盖单位公章的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见附件7)。

(十一)培训机构年审

每年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年审,对不合格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并招标增补新的培训机构,将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工种)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享受补贴培训人员范围及要求

(一)享受补贴培训人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下列人员可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德州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进城求职人员。

指德州户籍有转移就业需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一般指毕业年度内德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德州籍毕业生。

(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4、外地来德务工人员。

指外地户籍,在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在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来德务工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四类人员”。

(二)培训工作要求

1、实行培训承诺制度。

定点培训机构签署培训承诺书,就做好各项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规范补贴申请等方面进行承诺。

(范本见附件8)。

2、定点培训机构原则上只限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组织培训,确需在本市其他县(市、区)组织培训班的,需提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异地培训申请表》(见附件9)的书面申请,经培训机构直管市(县、市、区)和培训班拟举办地两地的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批核准后,由培训班举办地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培训班监管。

培训班结业后,培训机构向培训班举办地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定点培训机构只可在中标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组织培训班,不得转包或分包培训项目。

4、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应配备满足相应培训专业需求的培训设备、实训设施,不得租赁其他单位培训场所、设施开展培训,培训地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批准。

5、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班期培训人数,每期技能培训班不准超过60人,创业培训班不准超过30人。

6、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课程安排组织培训,达到培训项目规定的课时要求,不得随意削减培训学时。

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实际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

初级技能培训时间为200至400课时;中级技能培训时间为300至600课时;高级技能培训时间为100至300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低于80课时;创业意识培训不少于20课时,创业能力培训不少于130课时。

7、定点培训机构要严肃考勤纪律,不准学员随意缺勤。

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抽查中发现学员缺勤超过2次的,则取消该学员本年度享受培训补贴资格。

8、定点培训机构需建立培训影像资料记录制度,对开班、培训过程、鉴定考试、结业等环节拍照或录像存档备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在抽查过程中同时拍照存档;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不准随意销毁或遗失培训相关资料,要按班期建立培训档案,保留相应的原始培训资料,以备查核(培训机构存档资料应包括:

开班申请资料、考勤表、鉴定考核资料、培训补贴申请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9、为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文件资料签收领取登记制度。

培训机构提报及领取开班申请、培训补贴申请等文件资料时均需进行登记,资料报送人(领取人)签字。

10、培训机构在培训中如存在下列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班次享受培训补贴的资格:

(1)未按规定提报开班申请且未经批准即开始培训教学的;

(2)督察人员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培训内容与课程安排严重不符或两次核查均发现培训机构未组织学员上课的;

(3)学员未参加鉴定考试即取得鉴定证书的;

(4)伪造培训补贴申请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

(5)培训补贴审核环节,定点培训机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需全程参加,抽查中如一个班次发现5人次以上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的。

11、如发现定点培训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培训补贴情况的,除做出上述取消该班次申请补贴资格外,视情节轻重对培训机构给予停训整改、撤销定点培训机构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开班及结业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地点

实训地点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

培训机构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培训班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授课教师

联系电话

培训机构

开班申请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班审核意见

经审核,人符合补贴培训条件,同意开班。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班期编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业审核意见

经审核,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符合培训补贴申请条件,同意结业。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班期编号

附件2

德州市就业培训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照片

身份证

号码

文化程度

是否本市户口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拟学专业(工种)及培训等级

拟选择培训机构

是否初次就业培训

已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种及)等级

培训人员类别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进城求职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新招用人员□外地来德务工人员

个人

简历

 

培训

求职

需求

 

本人签字:

培训机构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范本)

为了确保培训学员(甲方)和定点培训机构(乙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培训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自愿参加由乙方垫资组织的职业(工种)级的职业培训。

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元,乙方培训收费标准为元,补贴不足部分元由甲方交纳补齐。

二、甲方应积极参加培训,遵守乙方教学管理规定和考勤纪律,培训结束后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该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计划、大纲实施培训,不得少于规定课时,培训结束后组织甲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四、甲方如考核鉴定不合格,乙方可安排甲方免费补考一次。

仍不合格的,甲方应按培训补贴标准退还乙方垫资的培训费用。

如甲方仍愿第二次参加补考,补考鉴定费用自理。

五、乙方代甲方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冲抵垫资的培训费。

甲方应配合乙方申请培训补贴,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申领到培训补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垫资的培训费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培训机构名称

 

单位性质

 

认定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时间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培训班级名称

 

培训专业(工种)

 

培训起始时间

 

培训人数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人数

 

创业成功人数

 

职业培训补贴计算方法

 

金额(大写):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年月日

附件5

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人员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型

培训

专业

培训起止日期

职业资格等级

培训后就业情况

补贴

金额

联系

电话

本人

签名

现就业/创业单位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营业执照

注册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

人员类型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进城求职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外地来德务工人员中选择。

附件6

就业登记人员名单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口

性质

身份证

号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单位

编号

单位名称

人员

类别

就业登记日期

业务经办日期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经办

机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

此表格数据全部来源于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

 

附件7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

 

单位:

人、个、千元

填表单位:

季单位:

个、人、千元

项目

序号

本期实际参加职业培训人数

 

 

女性

就业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创业培训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退役士兵

在岗农民工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退役

士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总计

1

取得证书人数

 

实现就业人数

 

女性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

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

创业培训合格人数

女性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退役士兵

培训后当期成功创业人数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续前表

本期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金额

 

 

 

 

 

 

就业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退役士兵

在岗农民工

创业培训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退役士兵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月日

 

栏目关系:

宾栏:

(1)≥

(2);

(1)≥(3)+(9)+(1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17)≥(19)+(20)+(21)+(22)+(23)+(24)+(25)+(26);(27)≥(28);(27)≥(29)+(35);(29)≥(30)+(31)+(32)+(33)+(34);(35)≥(36);(37)≥(38)+(44)+(46);(38)≥(39)+(40)+(41)+(42)+(43);(44)≥(45);(46)≥(47)+(48)。

 

指标解释:

1.本期实际参加职业培训人数:

是指在统计期内,参加政府财政补贴的各类职业培训的人数。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是指具有本地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有求职愿望并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求职登记的人员。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是指各类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重点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4.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是指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

5.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是指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城乡未继续上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6.退役士兵:

是指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退役士兵和士官人数。

7.在岗农民工:

指符合政策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8.取得证书人员:

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9.创业培训合格人数:

指各类有创业要求并参加创业培训后,经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

10.培训后当期成功创业人数:

指培训结束后成功创办企业(领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实现自谋职业、领取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以及其他摆摊设点的人数。

11.本期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金额:

指实际补贴支出的金额,不含应支付但在统计期内尚未拨付的金额。

附件8

德州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

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培训承诺书

为实施好“德州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做好各项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现做出如下承诺:

1、热情接待来我校参加培训的城乡各类学员,严格按照中标时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培训。

2、按规定在中标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组织培训班,不转包或分包培训项目。

3、强化教学管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课时规定和培训课程表实施培训,严肃学员考勤纪律,确保培训质量。

4、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按班期建立培训档案,保留相应原始培训资料,以备查核,不丢失或私自销毁资料。

5、自愿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按规定及时报送培训、补贴、统计资料。

6、培训中全程应用“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就业培训模块,规范操作,确保提报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和培训报名信息、补贴申请信息的100%实名制。

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9

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异地培训申请表

定点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办班地址

培训专业

培训等级

培训时间

班期人数

师资设备情况

 

机构负责人签名:

隶属劳动就业部门意见

 

(盖章)

培训地劳动就业部门意见

 

(盖章)

(属地就业部门、培训地就业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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