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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汇编

目录

 

0、关于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的说明………………………………………02

1、安全环保绿化考核办法………………………………………………03

2、生产组织协调考核办法………………………………………………16

3、一体化管理体系及质量考核办法……………………………………26

4、设备管理考核办法……………………………………………………32

5、南钢公司本部成本(费用、内部利润)控制规定…………………34

6、统计管理考核办法……………………………………………………37

7、计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39

8、能源管理考核办法……………………………………………………43

9、内部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规定…………………………………46

10、科技成果、科技攻关管理考核办法………………………………49

11、“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及“三星”劳动竞赛奖励办法…………56

12、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办法……………………………………………60

13、医疗监督管理考核办法……………………………………………62

14、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63

15、环境卫生(道路)管理考核办法…………………………………66

16、班组、现场及6S管理考核办法……………………………………68

17、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70

18、法律事务及信访管理考核细则……………………………………74

19、引用文件……………………………………………………………78

0关于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的说明

 

1、专业管理考核办法作为公司经济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相关归口管理单位起草和修订,企划部汇编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纳入经济责任制的专业管理考核办法实施动态控制。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强化管理的需要,各专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考核办法都有可能修订、补充和完善,所有的修改都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拟订、审核和批准,然后以修改页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3、公司历年来制定了许多附带考核办法的管理规定,其性质和效用同专业管理考核办法一样,一部分文件经过了格式化,按照国家标准,则引用的是该文件的最新版本或称有效版本,另一部分文件是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尚未经过格式化,这部分文件在未被格式化之前,该文件全文引用。

4、为了使公司的各项考核办法尽可能互相衔接,做到不重叠、不遗漏、不互相矛盾,对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新制定的考核办法,必须经企划部会签,涉及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会签。

5、专业管理考核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考核意见,在每月7日前书面报企划部,企划部汇总全公司的考核意见,整理成书面考核建议提交公司经济责任制考评委员会。

6、对于考核结果的异议,应在考评结果下达的当月向企划部提交书面申诉报告,企划部根据报告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之后,予以书面答复。

7、有些违章、违规或者不良的现象或事故(事件),其后果可能会危及多个专业管理,因此这些专业管理部门可能都制定了考核的规定,并将提出考核意见,对此,将采纳处罚最高的考核意见提交考评会。

8、对于专业管理考核的结果,企划部在给各单位的考核结果通知中列出明细,受考核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层层落实责任,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体现,严禁平均摊派。

对于二级单位和专业管理部门对本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对二级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的内容之一。

对于出现的违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考核。

 

1安全环保绿化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奖惩考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不安全行为处罚规定》,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或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等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凡不重视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缺陷,出现各类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或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第四条凡遇有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况,由公司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给予奖励或处罚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月考核

第五条根据安全生产的难易程度、伤亡事故发生频率的大小,将公司23个考核单位分为三个类别考核,按月扣罚。

(一)一类单位9个:

焦化厂、炼铁厂、转炉厂、第一轧钢厂、第二轧钢厂、运输部、南冶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物流储运中心。

(二)二类单位7个:

动力厂、制氧厂、煤气公司、汽运公司、住岭矿、检测中心、设备运行部。

(三)三类单位4个:

生活服务公司、绿化公司、新事业、治安保卫部。

第六条安全奖励和处罚标准:

(一)基础管理

1、分片领导每月参加各责任车间安全会议一次(以发言记录为准),每少一次扣分片领导履职分10分。

2、二级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以检查考核记录为准,少一次扣单位2000元,扣领导班子履职分每人20分。

(二)“反三违”及隐患整改

1、被公司查到“三违”行为的班组,取消当月班长津贴。

2、“反三违”指标1:

3比例,公司每查处1起“三违”行为(以处罚单为准),扣单位领导班子履职分每人5分,分片领导加扣5分;同时单位必须上报3起“三违”行为(以单位张榜公布的处理通报为准),否则每少一起扣单位领导班子履职分每人5分。

3、一个月内有2起严重“三违”行为的单位主要领导在公司早会作检查,并扣单位领导班子履职分每人20分。

4、事故隐患未按公司要求整改,每次扣单位领导班子履职分每人20分,分片领导加扣10分,并给予单位经济处罚5000元,延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5、因“三违”受到免职处理的班组长、车间级干部,半年内不得重新聘用;期满后重新聘用的,必须经安环部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聘用,否则扣单位领导履职分100分,直至纠正为止。

(三)事故管理

1、发生微伤事故,每起扣单位500~1000元。

2、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一类单位职工人均扣20元,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10分,分片领导加扣10分;二类单位职工人均扣40元,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30分,分片领导加扣10分;三类单位职工人均扣60元,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50分,分片领导加扣10分。

3、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一类单位职工人均扣50元,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100分;二、三类单位职工人均扣100元,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100分。

4、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扣履职分每人100分;单位职工每月扣20元,时间为12个月。

5、发生事故的班组,取消当月班长津贴。

因事故受到免职处理的班组长、车间级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聘用;期满后重新聘用的,必须经安环部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聘用,否则扣单位领导履职分100分,直至纠正为止。

6、公司检修、技改施工中发生的重伤事故,扣设备运行部、工程管理部及各项目部领导履职分每人30~50分;发生死亡事故,扣履职分每人100分。

7、区域内外包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扣发包单位领导履职分100分。

8、设备、设施、材料因采购质量造成人为伤害事故,按事故的伤害程度扣采购方领导履职分10~100分。

9、发生一般险肇事故,每起扣单位500~1000元;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每起扣单位1000~5000元,扣单位领导履职分20~50分。

10、隐瞒事故经调查核实,每起扣单位领导履职分30分,并按相应事故追加处罚。

(四)综合考核

1、发生轻伤事故单位主管领导须在公司早会上作检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行政一把手在公司中层干部大会上作检查,深刻查找自身管理原因。

2、公司中层干部实行安全事故、“三违”行为责任追究、考核、淘汰制,被扣一定分值后予以淘汰。

(五)凡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按重伤事故考核,次要责任单位按重伤事故的50%处罚。

工伤事故牵涉多个单位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六)凡发生重复性事故(包括事故地点、事故原因、事故人员等)按事故的轻重程度加倍处罚。

(七)凡因脱岗、窜岗或私自顶班、喝酒上班,或未经安全教育上岗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加倍处罚。

(八)关于废钢中危险物品管理执行相应的考核文件。

(九)公司煤、氧气系统无事故,煤、氧气动火办证、煤气区域检修监护达到100%,每季奖励煤气公司2000元,每季奖励制氧厂1000元,每季奖励焦化厂2000元。

(十)转炉厂煤气回收安全管理到位,未发生事故,每月奖励有关人员2000元。

(十一)炼铁厂煤气区域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生中毒事故,每月奖励有关人员1000元,2号高炉护炉到位,未发生事故,每月奖励看水工1000元。

(十二)公司团委积极开展“青安岗”等安全活动,青工“三违”减少,事故下降,每季奖励团委2600元,用于团内安全活动。

(十三)运输部加强铁路和道口管理,严格落实公司《铁路沿线区域管理规定》,确保安全运输,无重大事故隐患,每月奖励2000元。

(十四)每季安全评价一类单位第1名奖励2000元,第2名奖励1500元,第3名奖励1000元;二类单位第1名奖励1500元,第2名奖励1000元;连续两季获得第1名的三类单位奖励1000元。

安全评价低于800分扣2000元。

第七条安全确认检查挂牌奖惩标准:

(一)按安全确认检查评分细则,当月挂绿牌,炼铁、转炉安全员每月奖励200元,其他一类单位安全员每月奖励150元;二类单位安全员每月奖励120元;三类单位安全员每月奖励100元。

每季兑现。

(二)凡发生轻伤事故的扣一类单位安全员当月50%奖励,二、三类单位安全员当月100%奖励。

发生重伤事故,扣安全员:

一类单位1个月奖励;二类、三类单位2个月奖励。

发生工亡事故,扣安全员3个月奖励。

(三)二级单位当月虽没有发生事故,但安全确认检查评分在90分以下挂兰牌的单位,按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标准执行,当月安全确认检查评分在80分以下挂黄牌的单位,按发生重伤事故扣罚的标准执行。

(四)二级单位因事故挂兰牌或黄牌的不重复扣。

(五)公司安全确认检查挂牌考核工作人员每季度奖励每人200元。

(六)公司安全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能,各项管理工作到位,未发生工亡事故人均奖励300元。

如发生工亡事故,则扣除当月奖励,分片责任人扣除当季奖励。

按月考核,季度兑现。

(七)公司组织安全纠察队,全年开展生产现场查违章的活动,确保安全不留死角,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条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月考核、安全确认挂牌扣罚金额,由安环部报资产运营部从每月的工资额度中扣除。

第九条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在安全管理、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方面、工伤事故抢救、整改事故隐患等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在技改、检修、生产工作中安全工作较好,给予单位1000~3000元奖励,个人300~500元奖励。

(二)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中,实现目标的单位,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个人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

(三)每半年开展评选“十佳安全员”活动,并给予十佳安全员300元奖励。

(四)凡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工伤事故的发生,其有功人员,视情况分别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

(五)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给予一次性嘉奖,单位1000~2000元,个人300~500元。

(六)由于抢救事故及时,从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扩大和升级,奖励单位2000~3000元,有功人员视情况分别给予300~1000元奖励。

(七)在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和重大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八)凡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有关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文章、论文,在市一级以上开展的各类安全技术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市级以上的论文发表会的单位和个人,按上级奖励给予同等奖励。

在公司安全杂志、安全季刊发表文章,每篇奖20~200元。

(九)举报隐瞒事故人员,经核实属实,给予举报奖200~500元。

第十条对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等的处罚:

(一)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在两小时内电话报安环部或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日班由安全员报,中、晚班由值班调度报),工伤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上报(遇双休日在星期一报)。

每拖延一天,扣单位500~1000元;事故调查报告书,轻伤在3天内,重伤5天内报公司安环部。

违反规定,延迟一天,扣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科长(主办安全员)100元,扣罚单位当月1000~5000元。

(二)发生事故不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扣事故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领导履职分10分、安全科长(或安全员)200元。

(三)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对各类事故不严肃处理,不执行公司事故处理决定,扣第一安全责任人当月履职分50~100分,扣单位1000~5000元。

(四)月度安全生产总结必须在每月27日前上报安环部。

拖延一天,扣单位主办安全员50元。

(五)所有检修都实行检修报告书制度,大、中修和8小时以上检修,必须提前1~3天填写检修报告书报安环部审批。

8小时以内检修,检修报告书报一份给安环部备案,分厂派专人监督检查。

未办理,又不提前递交报告书的,扣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领导当月履职分20~50分,扣安全科长(或安全员)100元,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

(六)在检修、施工过程中,凡在公司一级动火区域或设备上进行一级动火必须填写动火证报安环部、相关部门审批,并指定专人监护下作业。

未办理动火证,又不填写安全检修报告书的,扣第一安全责任人、主管安全的领导当月履职分20~50分,扣安全科长(安全员)100元,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

(七)公司职能部门没有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扣职能部门领导履职分20~50分,扣单位1000~2000元。

(八)凡在公司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严重安全隐患(有能力整改的)扣隐患单位每一个隐患200~1000元。

第十一条安全贯标考核:

(一)各单位必须按公司要求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贯标工作。

未按时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责任单位300~5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10分。

(二)在管理体系日常检查过程中,凡出现不配合、不协作或顶撞检查人员的,每人次扣300元。

(三)程序文件或作业文件有规定,但在工作中又不执行的,每项扣100~300元。

(四)在管理体系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部门应提出整改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整改。

未提出整改要求的,扣检查部门200元;未按要求整改的,每项次扣责任单位5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10分,对整改后又重复出现的加倍考核。

(五)纳入公司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必须按计划进度实施,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另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分20分。

内审或外审中出的不符合项,每项扣责任单位300~500元。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奖金来源、使用及其他

(一)公司每年度拨出一定的安全专项奖励金,由安环部控制使用。

(二)对各二级单位工伤事故罚款,安全挂牌罚款,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的罚款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内。

(三)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重点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贡献突出、防止事故发生工作中有成绩、有功人员和集体。

第十三条对分立单位奖励为增拨工资基金额度,扣罚为扣减工资额度或直接从该单位在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的货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五条附:

《安全确认检查挂牌考核办法》。

附件:

安全确认检查挂牌考核办法

一、安全确认检查挂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常健

付组长:

吴振兴

成员:

黄智华、郭焱、万惠民、胡蔚平、尹晔珠、冯尉铭、李琳、谢飞鸣、郑文峰、马锦彪、张知真、胡亚刚、仲济昌。

二、挂牌标准:

(一)公司分绿、兰、黄三种牌,分别标志优秀、一般、差三种安全生产状况。

(二)当月无工亡、无重伤、无轻伤、无重大险肇事故及评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挂绿牌。

(三)当月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或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挂兰牌。

(四)安全评价没有达到标准分的单位挂兰牌。

(五)当月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或考评分在80分以下挂黄牌。

(六)发生重伤以上的单位(含重伤),在发生事故的第二天立即换兰牌或黄牌。

三、挂牌评分办法:

(一)各挂牌考核部门必须将当月的考核评分材料于次月3日前送安环部,由安环部综合汇总。

(二)每月5日由有关领导组织挂牌,被换牌的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本单位门口接牌。

四、《安全确认检查考核评分表》的内容仍参照2001年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环保工作奖惩考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原则

根据公司“环保考核再严也不为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实行环保绩效考核,考核与各单位领导收入、履职分挂钩,对未做好本单位环保工作的领导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以每月履职分100分为环保绩效基准分。

当每月环保绩效分低于60分,由公司领导对该二级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当每月环保绩效分低于30分,给予单位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条考核范围

保护环境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

南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股份公司)以及在南钢公司从事作业的其他单位的环境污染行为均列入本考核。

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源头追溯,严格考核相关责任单位,从源头进行污染控制。

第二章基础管理考核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环保管理体系,由主管环保的领导负责环保计划的实施,并配备专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20~50)分。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制定年度环保方针、目标、计划。

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20~50)分。

第五条协助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本单位“新、扩、改”建项目的环保“三同时”工作,做好环保设施的现场施工管理及运行工作。

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5~10)分。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管理台帐,每月3日前将上月环保数据报表、工作总结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5~10)分。

第七条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本单位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公司环保例会,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精神和要求。

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领导履职分(5~10)分/次。

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第八条各单位应按程序文件的规定,按时将本单位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报安环部。

其中各生产单位按季编报本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总结及本单位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季度分析报告;工程管理部按季编报公司有关技改工程的相关方管理情况总结;设备运行部按季编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总结;生产管理部编报公司有关能源消耗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治安保卫部编报危险品管理情况总结;储运中心编报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总结。

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次,主管领导履职分5~10分/次。

第九条各单位应按程序文件规定及时开展环境因素识别、更新,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安环部。

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2000元/次,主管领导履职分5~10分/次。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程序文件规定及时向安环部填报有关报表和记录,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项。

第十一条各单位接到持续改进、纠正预防措施信息表后,应立即查找体系运行监视测量结果的不符合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上报,否则,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第四章放射源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各有放射源二级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放射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放射源事故应急制度》和《放射源检查制度》等,制定有关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凡是没有建立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领导履职分(10~20)分。

检查确认制度没有认真执行的,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领导履职分(10~20)分/次。

第十三条擅自购进放射源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有关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同时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领导履职分(20~50)分。

第十四条在有放射源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文字牌,告诫行人危险区域禁止停留。

没有设置标志牌的,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个。

第十五条由于监管不利,造成放射源丢失或放射源防护装置损坏,造成辐射泄露的,扣责任单位50000元,领导履职分100分。

第五章污染因子和环保目标、指标考核

第十六条对各单位工业废气的污染因子定期进行监测,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按以下公式考核责任单位,并扣责任单位领导履职分(5~10)分/次·项。

第十七条对各单位工业废水的污染因子每月进行监测,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按以下公式考核责任单位,并扣责任单位领导履职分(5~10)分/次·项。

同一排污口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污染因子超标时,累计计算。

第十八条各单位每季必须完成本单位环保目标、指标。

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项,领导履职分(5~10)分/项。

各单位污染源考核因子及目标、指标见表一。

第六章专项考核

第十九条各单位严禁采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的落后淘汰工艺。

否则除责令拆除外,扣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领导履职分(10~50)分。

第二十条各单位严禁将环保治理成本挪用,环保治理费必须专款专用。

否则,扣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领导履职分(50~100)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程度分四类事故、四级考核,其中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万元)的为一般污染事故;其中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不含50000万元)或发生人员中毒情况或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均视为较大污染事故;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不含50000万元)或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影响或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均视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或人群发生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或出现人员死亡或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均视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各单位出现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次,领导履职分(10~20)分/次;

2、各单位出现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领导履职分(20~50)分/次;

3、各单位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次,领导履职分(50~100)分/次;

4、各单位出现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50000元,领导履职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严禁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包括水、气、声、渣等),根据污染物排放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分三级考核。

1、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时,污染局部岗位环境,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领导履职分(5~10)分;

2、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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