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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采购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NPCG2005022

类别:

货物

项目:

(医疗器械)

福建省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五年二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2页)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3-7页)

1、说明(3页)

2、招标文件说明(3-4页)

3、投标文件的编写(4-5页)

4、开标和评标(5-7页)

5、合同授予(7页)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8-13页)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14-16页)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17-21页)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书

日期:

2005年02月23日

招标编号:

NPCG2005022

1、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南平市直机关相关单位委托,邀请贵单位就附件所注货物项目提交投标。

2、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在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05年03月01日起至2005年03月06日上午9:

00时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8:

00—12:

00/2:

30—5:

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索取招标文件,索取时须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做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一年。

4、2005年03月07日(星期五)北京时间上午9时,在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本次招标采购采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评标方法。

集中采购机构:

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

南平市解放路101号

电话:

0599—8835607

传真:

0599—8823782

E-mail:

npgz@

网址: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延平办事处

帐号:

192010152200010139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器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方

3.1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F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供应商。

3.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包括:

(1)招标邀请书

(2)投标方须知

(3)招标项目要求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澄清

6.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询问,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方可主动地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了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符合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文件组成

9.1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9.2资格证明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国家税务登记证,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经中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投标格式

10.1投标方可对招标方货物所列的内容全部投标,也可只对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投标。

10.2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0.3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包括响应文件及报价表),手写则视为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受理。

(4)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

10.4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密封。

(2)投标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交。

11、截止日期和时限

11.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至开标现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招标方不再受理。

11.2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

11.3如因招标文件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方应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方必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政府采购中心。

12.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销投标,确定为中标人而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经济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

12.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2.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少于中标金额的5%(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金额5%的需补足),其有效期为壹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投标方参加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同类招标会议可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增加另行通知。

未中标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

(投标方提供收据)

D开标和评标

13、开标

13.1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大会。

13.2开标前,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大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3.3开标大会开始后,首先宣布投标单位、监督部门、公证机构、开标工作人员等人员名单。

其次宣布评标方法、定标原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13.4开标时,由招标工作人员当场接受标书并拆封唱标,宣读“投标报价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13.5投标文件如有下列错误,投标方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A投标价格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价格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评标方法

14.1此次招标采购采用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5、评标委员会

15.1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6、评标原则和标准

16.1评标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16.2评标人员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16.3评标时以采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7、评标程序

17.1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2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7.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8、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B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D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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