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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地铁九号线第六合同段

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总预案

 

北京城建集团地铁九号线

第六合同段项目部

二零零七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危机事件的定义与范围………………………………………2

第三章危机事件处理工作原则………………………………………3

第四章危机事件处理机构及职责……………………………………3

第五章危机事件报告与现场保护……………………………………5

第六章危机事件处理程序……………………………………………6

第七章危机事件处理支持与反馈……………………………………6

第六章危机事件预防措施……………………………………………7

第七章附则……………………………………………………………10

附件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11

附件二、火灾事故应急抢救专项预案…………………………………23

附件三、治安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35

附件四、卫生防疫突发事件应急救护专项预案………………………45

附件五、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专项预案…………………………………6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迅速对各类突发性事件、事故妥善处理,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有关法规,北京市人民政府65期会议纪要精神,本着“创新机制、高效务实、规范有序、超常运行”的原则,实现的目标,特制定本工程危机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第二条北京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二部是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在现场设立本项目部,具体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并制定施工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治安突发事件、卫生防疫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

第三条在项目部组织领导下,各专业分包单位是本预案实施的主体,并根据本预案制定严格的实施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本预案的有效运行。

第四条本《预案》是本工程区域范围内危机事件处理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二章危机事件的定义与范围

第五条危机是指对本工程建设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而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第六条危机事件是指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生活、工作秩序及阻碍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的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一、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塌方、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施工中造成的各类地下电缆、管线损坏和其它原因带来的停水、停电、火灾、爆炸事故。

二、开工和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扰民、民扰和其它情况引起的告状、上访、游行、围攻、拦截、堵塞交通事件,危险物品泄漏、打架斗殴、刑事案件,以及矛盾激化和其它原因造成的政治破坏,重要文物发掘。

三、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中暑、食物中毒、非典型肺炎疫情等传染性疫病。

四、狂风、雷击、冰雹、大雨、大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

五、一切阻碍工程进展,扰乱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情况。

第三章危机事件处理工作原则

第七条危机事件处理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专业分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配合危机事件处理工作。

危机事件发生单位承担相应施救费用。

第四章危机事件处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成立危机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部领导、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危机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是本工程危机事件处理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项目部设立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黄国强项目部经理

副指挥:

贺军华项目部生产副经理

副指挥:

黄陆川项目部总工程师

成员由工程部部长、安保部部长、技术质量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和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经理组成。

危机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电话:

68785793),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并设施工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治安突发事件、卫生防疫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五个处理中心。

第十条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在危机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危机事件的化解和实施工作,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负责审定、批准总预案和各系统各部门落实预案的方案、措施情况。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季节变化,以及恶劣气候的预报,及时分析预测危机事件的发生和预防危机事件发生的应急措施,并通报各专业分包单位。

四、突发情况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决定起动危机事件处理专项预案,决定危机事件处理的现场指挥人。

五、负责对专项预案的指导、物资设备储备情况的检查。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危机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在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十二条在处理危机事件过程中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危机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危机事件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施工期间设立值班室,昼夜派人值守,负责信息的收集和联络勾通工作。

各专业分包单位分别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施工区域的危机事件的抢险工作。

第五章危机事件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危机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立即按程序向分部或专业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和领导报告,使有关人员及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危机事件现场处理。

第十五条各专业分包单位及个人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必须做到:

一、按危机事件性质在第一时间相应拨打公安110、119和医疗救护120、999报警。

二、立即向本工程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危机事件的地点、性质、程度、人员伤亡、简要经过、危机事件发展的预测情况等(夜间向项目部值班室汇报,电话:

)。

三、在汇报的同时迅速采取积极有效自救措施,组织危机事件全方位的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危机事件的蔓延、扩大。

严格保护危机事件现场。

第十六条本工程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立即将所发生危机事件的情况,报告危机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城建集团,按危机事件的性质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因抢救人员,防止危机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危机事件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危机事件现场简图,妥善保护危机事件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第六章危机事件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危机事件处理应急工作程序:

一、本工程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机事件报告后,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停止一切工作,各司其职,迅速进入指挥响应程序。

二、根据危机事件的性质和程度,下达启动危机事件处理应急专项预案的命令,确定指挥部的位置和指挥人。

三、在专业分包单位危机事件处理和现场保护的基础上,根据危机事件的发生、发展状态,调动抢险人员、车辆设备和物资,统一部署危机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危机事件的处理,并对危机事件处理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决策和措施。

请求社会救援。

四、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危机事件。

五、做好危机事件的善后处理、总结和报告工作。

第七章危机事件处理支持与反馈

第十九条危机事件处理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分部和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危机事件分析总结,按危机事件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对危机事件的处理、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分部和人员,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在发生危机事件时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处理迟缓或临阵逃脱的人员;凡接到危机事件发生报警或者上级指示出动迟缓、不紧急响应,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危机事件蔓延、扩大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危机事件抢险救灾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以及部门按照责任权限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危机事件预防措施

第二十二条凡参加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卫生防治法》、《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使标准在该工程日常管理中得到充分创新,科学的管理,一流的体现。

第二十三条本项目部与驻地附近派出所、交通队、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共同创建民文明社区,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站,听取来自社会和群众意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高危机事件预控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项目部以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外施作业队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配备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责任心的专业管理人员。

制定严格的工作机制和考核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分包单位须将预防危机事件发生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十六条进入土方施工前,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进行物探及勘测,确定保护目标和措施。

第二十七条盾构施工、暗挖施工前,做好地层结构勘查分析工作,根据不同的地层结构,特别是针对盾构施工穿越八一湖、引水渠等特殊施工地段的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控制预防措施。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防水作业、油饰作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到位,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第二十九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参施人员配齐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严格按建设部2005规范标准设置。

第三十一条严格按照标准对“三宝”、“四口”“五临边”进行防护,编写高大异型脚手架、大型设备吊装等大型设施、设备的施工方案,对安装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昼夜设巡逻护卫人员,夜间每组每班不少于2人,并配备可燃气体测报仪,随时发现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泄露。

配备两台移动式防爆型排风机,用于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泄露和施工过程中局部形成爆炸浓度的强制排风。

第三十三条减少可燃物的使用量,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物材料。

严格用火、用电的管理,电气焊操作必须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

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生活、办公区和防火重点部位配备轻便消防器材,做好扑救初期火灾的准备。

第三十五条在专业分包单位或自带施工队伍招标中,将危机事件预防作为选标的重要内容。

禁止政保、治安重点人进入现场。

对参施人员进行预防危机事件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预防危机事件的意识和知识。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负责施工扰民、民扰和危机事件发生时的接待工作。

设立医务室,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控制和消除卫生防疫事件。

第三十七条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区门口实施人车分流,车辆凭证出入,安装施工人员身份识别系统。

施工区和重点部位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室设在工程部调度室,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三十八条加强施工现场出入管理,禁止非参施人员进入,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的各种检查、参观须由工作人员带领,各类业务洽谈活动一律在办公区进行。

凡无《出入证》人员需进入办公区、生活区,一律在门卫室电话联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填写《会客证》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九条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人员配备对讲机,用于平时的生产和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指挥工作。

第四十条项目部、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定期进行危机事件预防措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工程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总预案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该工程建设期间对突发事件处理的依据和工作程序,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二条各专业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前,根据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总预案,分别制定危机事件预防方案和实施措施。

严格依照“守法诚信,科学管理,建筑精品,安全健康,环保达标,持续改进”的管理方针,工作朝前预测,问题朝前研究,矛盾朝前化解,用强有力的科学管理手段来杜绝或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塑造文明、安全、规范施工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三条本《预案》由本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二部

地铁九号线第六合同段项目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应急响应救援流程图

第四章专业人员、设备配备

第五章事故现场应急响应处置

第六章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第七章应急处理要求

附:

本建设工程急救路线示意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北京市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项目部“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总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重大事故时起动使用。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塌方伤亡、触电伤亡、高处坠落伤亡、物体打击伤亡、机械伤害伤亡,施工中不慎挖断地下管线造成的事故,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涉及大型机械倾覆产生的机毁人亡事故等。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根据本工程危机事件处理应急总预案要求,项目部成立施工生产事故处理中心,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

贺军华生产副经理

副主任:

王利军安保部部长

副主任:

张键综合办主任

成员:

项目部各部室相关人员、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

第四条施救组职责:

一、施救组执行危机处理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主要负责施工现场因工程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施救和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有权调度应急处理车辆、器械和物资;

二、制订预防施工事故发生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三、制订事故发生后防止事态扩大的应急措施;

四、组织抢险大队进行抢险,负责保护现场,设置警卫,疏通道路等相关工作;

五、迅速请示领导紧急情况下的对外报警和有效的处置意见;

六、组织事故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并指导制定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五条抢救组负责一年一次的急救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安保部是本工程施工生产危机处理机构的常设部门,部长为办公室主任,安保部设安全防护人员、机电管理人员、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人员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

第七条参加施工的各专业分包单位都要根据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制订落实措施,成立相应组织并规定详细职责。

购置所用物资,填表上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其中包括:

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卫生医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电工人员、架子登高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紧急情况下的紧急救护人员(如简单的人工呼吸、紧急止血、骨折处置等救护技能)。

第九条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日常的训练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并随时填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第三章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条各专业分包单位应设立值班室,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保证与各救援组织的电话联系畅通。

第十一条施工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施工生产事故的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单位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

生产安全事故发现人

生产领导

安保部

所在单位值班室

所在单位应急救援人员

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总承包二部领导及部门

项目部

项目部救援组织

当地派出所

集团安保部

集团主管领导

海淀公安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处

市建委施工安全处

第十二条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施工生产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

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场所医务救援人员

控制事态

疏导人员

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

通道畅通

车辆保证

现场急救

 

送往最佳医院

报告事故简况

 

分包单位救援组织

生产经营企业善后工作组

生产经营企业事故调查组

项目部领导

集团安保部

项目部安保部

 

第四章应急救援人员及设施配备

第十三条应急人员的配备

序号

人员名称

配备单位及数量

培训部门

到位日期

1.

安全员

项目部、分包各配一人

安保部

开工前

2.

机电工程师

项目部配一人

安保部

开工前

3.

安全防护

项目部配一人

安保部

开工前

4.

文明环保员

项目部配一人

安保部

开工前

5.

电工

项目部、分包各配一人

安保部

开工前

6.

兼职救护

项目部、分包各配一人

请医生培训

开工后

第十四条人员进场后由安保部集中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然后安排培训计划,分期进行训练,使其明确基本的救护常识,增强应急抢险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

序号

器材设备名称

数量

用途

负责部门

存放地点

检查人

1

救护车

1辆

兼用救急

安保部

项目部

2

备有发电机

1台

用于停电

工程部

项目工程部

3

备用镐

20把

用于抢险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仓库

4

备用铁锨

20把

用于抢险

分包单位

各项目材料库

5

备用照明灯

10个

用于应急抢险

分包单位

各项目材料库

6

备用抽水泵

4台

用于抢险抽水

分包单位

各项目材料库

7

备用水鞋

40双

用于抢险抽水

分包单位

各项目材料库

8

备用雨衣

40套

用于雨天抢险

分包单位

各项目材料库

9

备用灭火器

30个

用于灭火

分包单位

各项目材料库

10

备用塑料布

100kg

用于抢险

分包单位

各项目材料库

11

备用安全帽

60顶

用于支援人员

安保部

安保部

12

备用安全带

10条

用于抢险

安保部

安保部

13

备用棉大衣

40件

用于夜间使用

安保部

安保部

第十六条工程部是以上物资的牵头部门,物资的落实在开工时同时备齐,明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责任落实保证随时调配应急使用。

第五章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施工生产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必须向现场领导或值班室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项目部安保部报告,事故发现者不报告或延误报告时间且造成严重后果时,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值班室在接到应急救援报告时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保部。

安保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设置警卫,封闭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工程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抢险救援。

抢救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设法掌握现场实况,迅速展开全面指挥工作,决定如何向上级报告和请求支援的意见。

相关部门在接到应急救援报告时必须立即响应,全力以赴迅速进入履行职责状态。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允许在应急抢险中延误战机,否则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事故类别起动措施

一、现场发生深基坑塌方事故,启动抢险队由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指挥,生产副经理带领抢险,项目部工程部协调,安保部进入调查并立即出台事故简况准备汇报材料;

二、盾构施工发生透水、暗挖作业发生塌方事故,立即撤出作业面施工人员,启动抢险救援程序。

二、现场发生触电事故,通知项目部和救援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切断电源,救护人员应当场进行人工急救并迅速送往医院,安保部进行处置和调查;

三、现场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应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调动架子工封闭现场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现场发生机械故障必须立即通知工程部和安保部门研究解决措施;

五、现场如发生挖断地下管线事故,工程部要立即出动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调动抢险队,果断解决;

六、现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安保部应立即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告急支援,工程部应全力组织救灾;

七、现场发生施工生产事故,各相关部门凡得到应急救援的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待命执行任务。

凡本工程发生了危机情况,一切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警戒状态,停止外出办事和其它活动,根据自己的职责准备执行任务。

凡临机外出回避危机现场,贻误抢救战机,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部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事故预防、调查和事故责任者及贻误应急抢救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决定处置意见。

第六章预防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在开工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成立各种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各专业分包单位形成严格的网络管理体系,以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运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安保部门制订项目部和各专业分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项目部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用责任状的手段强化分包单位领导及全体参施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心,为工程的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第二十三条由项目部安保部门制定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严格的检查评比奖惩措施,使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尽快步入正常轨道。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安保部根据总预案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及保卫工作管理办法,使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形成格局,并建立护卫队、值班员的检查和考评制度。

第二十五条由项目部安保部门对现场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制订本工程“危害辩识方案”,并对危险因素实行定人重点控制和目标管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坑周边监控量测,认真落实安重点工序、重点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控措施以及安全旁站制度。

第二十七条制订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及民工夜校培训计划,出台宣传标语、标识和工人进场教育和日常教育、换岗教育等管理制度,以强有力的宣传形式和有力的教育手段形成安全氛围,提高自我保护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严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关,本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正式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学习本、临时本不能在本现场使用,杜绝无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单位及个人将严厉处罚。

第二十九条严格规范现场防护用品和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具,用品的管理各分包单位都必须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将如下防护用品进行统一。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帽;

二、信号工的工作服、安全帽和指挥工具;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和防滑鞋;

四、特殊作业人员的绝缘鞋和安全帽;

五、配电箱统一用集团承包部确定的正规厂家;

六、电缆必须用正规厂家的产品;

七、安全网必须统一用招标方式确定1---2厂家,统一颜色、统一价格,选质量最好,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八、漏电保护器必须选择最好的厂家定点供应,绝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

九、蹬高作业的安全带使用新型安全带定点厂家。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机电设备进场检验,运转、维修、保养、检测制度,用有效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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