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277453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155.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docx

《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docx

毕业设计论文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

 

西南交通大学

 

题目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

学生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物流管理101班

指导教师西南交通大学

完成地点

 

2014年6月5日

 

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

作者:

XX

西南交大管理学院物流管理101班四川成都7230XX

指导老师:

XX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乡镇企业的兴起使得农业人口大大增加。

而由于消费水平迅速提高,“三废”排放量日益加大,公害事件日多,农村生活废弃物已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果没有妥善处理的话,农村生活废弃物污染的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

这些生活废弃物侵占土地,堵塞江湖,有碍卫生,影响景观,危害农作物生长,危害人体健康,后果堪忧。

因此,着力解决农村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成了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但是,目前由于国家在农村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经验的匮乏,致使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对于农村生活废弃物的指引和规定基本处于真空和默许状态。

为此,本课题旨在研究农村生活废弃物物流处理现状以及体系建设的研究,拟寻找农村生活废弃物物流的归宿和方向,以利于我国之后对农村生活废弃物物流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指引。

关键词:

生活废弃物逆向物流

 

目录

第一章绪论5

1.1研究背景.5

1.2研究内容5

1.3研究方法6

第二章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概述6

2.1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概述6

2.1.1铜川地区概述6

2.1.2逆向物流概述6

2.1.3西部农村地区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概述7

第三章西部农村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9

3.1国外农村逆向物流现状9

3.1.1日本的概况9

3.1.2美国的概况10

3.1.3德国的概况11

3.2国内农村逆向物流现状12

3.1.1立法现状12

3.1.2实践现状14

第四章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分析16

4.1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现状原因一------制度16

4.1.1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空白16

4.1.2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过于抽象16

4.1.3.地方垃圾污染防治立法不足17

4.1.4.环保监管机构不健全17

4.2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现状原因二------管理17

4.2.1.垃圾污染防治中环保执法力度不足18

4.2.2.地方政府重视不够18

4.2.3.防治途径单一18

4.3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现状原因三------资金19

4.4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现状原因四------技术20

第五章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对策20

5.1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对策一------制度20

5.1.1.修改相关法律法规20

5.1.2.加强地方性立法21

5.2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对策二------管理22

5.2.1.增强环保执法力度22

5.2.2.健全环保监管机构23

5.2.3.加强地方政府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重视23

5.2.4.提高农民环保法律意识23

5.3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对策三------资金24

5.4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对策四------技术25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25

参考文献:

26

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研究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目标跨越。

但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城镇化建设给农村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农村的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调查,日前农村每人每天制造生活垃圾量0.86公斤,全国总量逾3亿吨,每年仅1.2亿吨农村废弃物消极处理。

另外,上万吨农村生活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严重污染地下水源。

而对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的轻视甚至忽视,更是对地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产生严重掣肘的消极作用,法律空白,管理松懈,资金欠缺,人才匮乏,正是农村生活废弃物面临的大背景。

1.2研究内容

本文以西部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为研究对象,采取实地考察和文献调查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西部地区农村生活废弃物物流的处理现状、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分析,以期了解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的弊端和解决方法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也为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废弃物问题作出贡献,造福所有农村人民。

1.3研究方法

(1)请教专家

对研究课题比较熟悉的人,包括学校老师、物流企业管理人员、熟悉情况和掌握资料的人员等。

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研究课题的背景资料,为后面的正式研究奠定基础。

(2)查阅资料

查找相关资料,从以往的理论文献和调查报告中,了解他人方式方法,借鉴经验,吸取教训。

(3)分析总结

利用自己所了解到的相关资料,结合自己本身的对题材的认识,深入分析整体文献,最后进行全面的总结。

确保论文的真实性、可行性、价值性的体现。

第二章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概述

2.1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概述

2.1.1铜川地区概述

铜川原称同官,地处陕西省中部、关中盆地和陕北高原的接交地带,与延安、渭南、咸阳3个地市毗邻。

历史源远流长。

铜川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温月季变化明显。

铜川市是陕西省省辖市。

交通便利,是关中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往人文初祖黄帝陵及革命圣地延安的必经之地,距西安市区68公里、距西安咸阳机场72公里,西安至黄陵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咸铜、梅七两条支线铁路与陇海大动脉相连。

铜川市总人口数为86万,其中非农业人口45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3%,面积3882平方千米。

全市下辖宜君县、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

2.1.2逆向物流概述

逆向物流指与传统供应链反向,为价值恢复或处置合理而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消费地到起始点的有效实际流动所进行的计划、管理和控制过程。

本文中,我们主要研究对象包括金属、塑料、玻璃、衣物、秸秆、餐余垃圾等。

 

2.1.3西部农村地区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概述

农村逆向物流的建设将会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发展新农村逆向物流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完善整个农村逆向物流体系、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和保护农村环境、满足和拉动农村需求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农村逆向物流的运作模式主要有:

 

(1)村民做运营主体 

依靠农村居民自觉性和个人道德素质,将生活废弃物自动回交到指定回收地点,所需成本低廉,但由于村民素质普遍未达到相应高度,回收效果有限。

 

(2)政府做运作主体 

由乡镇政府牵头,成立相应机构和组织,指挥、引导和管理村民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回收。

由于需要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成本较高。

(3)物流公司做运作主体 

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与乡镇政府或村民达成协议,以市场经济交易方式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对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回收的具体操作。

该方式比较符合目前社会现状,对废弃物回收能够以较为合理、经济的方式进行,物流信息也能够及时有效的反馈,对处理结果也容易监督和管理,但是相应的成本也较为昂贵。

 

第三章西部农村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

3.1国外农村逆向物流现状

国外目前对生活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填埋、压实、破碎、分拣、脱水与干燥、固化、热转化、生物处置等。

而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垃圾处理设备也随之改进,废弃物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如使用现代机械分拣垃圾,利用生物技术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填埋等手段。

  以美国废物处理公司为例,该公司创立于1894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废物处理公司,业务范围包括环境评估,废弃物回收流程设计与工程管理等,承接业务可遍布世界各地,目前美国、瑞士、德国等多个国家都有分部成立运行,其业务量接近整个美国的2%,瑞士的49.26%及德国的33.44%。

该公司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生物处理二合一的方式,对废弃物处理速度惊人,年吞吐量可以达到半个瑞士的年均废弃物总量。

3.2国内农村逆向物流现状

3.1.1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为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独立立法,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有相应涉及。

我国最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国家有权保护和改善公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对污染和其他公害应有效防治和处理。

虽然并未具体提及农村生活废弃物,但对其的处理也可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中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对废弃物处理做了具体、详尽的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二十四款规定:

在生产、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企业务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以减少、防止废水、废渣等各种废弃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已经造成的污染,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对污染进行评估、回收、防治,以期对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弥补和挽救。

第五十二条规定:

任何企业都应该采用环境污染小、污染物排放量少、重复利用率高的原材料、中成品、技术和设备等,并采用积极手段对污染物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弃物污染处理法》是我国对城乡废弃物制定出的第一部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公民应该对各种废弃物采取积极有效处理方法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公民造成的伤害。

其中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规模养殖的的禽畜厂家,业主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对家禽、牲畜及其他养殖物进行定期消毒、防疫,对粪便按规定收集、贮存、消毒、处理。

业主必须保证牲畜厂附近水质达标,无明显污染物,无毒害类气体。

造成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评估,处罚。

条件不成熟的,授权地方作出原则性规定或要求。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违反相关规定,释放、倾倒、排泄或使用其他可能引发污染的方式处理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的废物,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相应的民事赔偿。

3.1.2实践现状

目前铜川农村地区普遍没有形成完善的废弃物回收体系,也没用相关部门作出规定和指引,废弃物处理的方式比较粗放,以村民自主处理方式为主。

对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弃置,极少数有一定回收价值的金属、塑料、玻璃瓶被当地垃圾处理厂、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还有极大部分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理露天摆放,包括难以降解的塑料和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旧电池和医疗废弃物。

而对人畜粪尿、生活污水的处理也是以自然方式为主。

从表4-2中可以看出,在铜川地区,2008年由人畜尿、生活污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达到了12958.10t,占全省各市的1.56%,总氮排放量达到了1576.4t,占到了总污染物的12.17%,总磷排放量达到了289.84t,占到了总污染物的2.24%,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了11091.86t,占到了污染物的85.60%,由此看出,铜川地区首要污染物是有机质污染,其次是氮污染。

此外,农村地区禽畜粪尿也占了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很大比重。

据《陕西统计年鉴--2009》中提到(见表4-5),铜川地区禽畜粪尿合计24118.56t,耕地负荷达到了389.01kg/k㎡,其中粪便较容易收集,而尿液基本上通过蒸发和渗透自然处理,而这种消极处理方式极易污染地下水源,进而对水质、饮用者造成伤害。

第四章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分析

4.1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现状原因一------制度

4.1.1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空白

环境权指人们利用环境、支配环境、享受优美环境及选择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居住的自由,国家有义务保障这种自由,也有义务改善自然环境为自由的实现创造条件。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円本的《京都公害防止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

而我国法律并未将环境权列入其中,我国宪法仅在第9条、第26条分别规定政府有“阻止环境破坏”、“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的责任。

仅从侧面说明我国公民享有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而其他与环境相关的综合性和单行法律法规也都未提及环境权的内容,致使我国公民环境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我国广大农村饱受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农业残留垃圾等不合理处理所造成的大气、水和土壤等多方位污染,农民享有清洁、舒适、优美的自然环境的基木环境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大量的污染更使广大农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4.1.2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过于抽象

纵观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局面良好的国家和地区,无不是坚持法律规制和引导。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受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发展模式的影响,我国立法者将垃圾污染防治立法重点长期放在城市和工业上,极少关注农村的垃圾污染状况,以至于农村垃圾污染纠纷不断发生,环境日益恶化。

首先,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些法律法规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进行了简单、笼统的规定,各自独立分散,规制对象大部分是城市废弃物;相关法律规范内容过于原则,缺乏相关的具体规定和解释,无法界定农村垃圾处理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

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简单,就会造成法律的执行难度增大,从而加大了法律实施成本。

如:

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生猪养殖上仅对5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做出规定,而我国农村地区以500头以下的小型养殖场居多,且该管理办法并没有说明具体的污染程度,尽管一些小规模的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水、臭气、粪便及其它流行病原体对周围居民影响很大,但因其畜禽养殖远远小于规定规模,而使环保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没有法律依据,以致无法对此类小养殖场进行制裁。

针对乡镇企业及乡村集约化生产产生的垃圾污染,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力度有限,禁止的规则多,处罚的规则较少。

其次,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的现象日益频发并未促生针对性的控制立法。

最后,近年来农用化肥、农药和农用塑料薄膜等的广泛使用增加了农村农药残留垃圾的污染风险。

我国《农业法》只提出了笼统性的农业保护要求,并未有农业残留垃圾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规定。

4.1.3.地方垃圾污染防治立法不足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方情况不一,仅靠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远不足以解决地方上的垃圾污染防治问题,更何况在全国性的垃圾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更应积极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计适合自身地方特色的法律制度,以遏制垃圾污染。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长期坚持“重经济,轻环境”的发展思想,农村垃圾防治未摆上议事日程,各地方政府鲜有针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

即使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垃圾污染做出了相关规定,地方政府也很少能够及时制定地方法规、规章并积极贯彻实施。

目前铜川地区在农村生活废弃物清理方面仅有2009年一份《关于城乡垃圾处理的暂行意见》,其精神在基层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宣传和贯彻。

这种地方上立法的缺失不仅放纵了目前我国农村垃圾污染的严重化,也使得我国全国性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缺少了相应的参考,立法前必须花费更长时间和精力。

对各地农村进行研究分析,无形中增加了全国性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立法的难度。

4.1.4.环保监管机构不健全

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监管职责定位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从中央一级自上而下到乡镇一级,设置的环境和环卫管理机构呈现数量递减的特点,甚至大部分的乡镇一级并未设置环境与环卫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硬件设施。

铜川地区虽然设有环境保护局,但仅有十余名的人员编制,面对污染分散而且数量巨大的农村垃圾,“倒金字塔”型的环卫和环保监管机构不能产生良好的作用。

而处于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一线的乡镇政府也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权利和人员而无法发挥作用。

4.2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现状原因二------管理

4.2.1.垃圾污染防治中环保执法力度不足

首先,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环保执法中“不能查”的问题突出。

我国农村地区“人治色彩”大于“法治”权威。

为谋取地方一时利益,乡镇干部明知一些乡镇企业,矿场排放的垃圾存在严重环境污染,却"挣一只眼闭一只眼”,收取相关企业一定费用之后就不作为或者乱作为。

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与当地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相矛盾时往往亦得不到当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隶属于政府的环保部门也严格不起来。

其次,环保局行政强制执行权有限,基层环保执法表现出效率低下,执法周期漫长等特点。

环保部门对垃圾污染行为往往已经予以告诫,但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权有限,行政相对人仍在行政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继续垃圾污染行为,执法处于被动局面;当强制措施经过层层屯批,提请人民法院后却被搁置或被打回或被“拖关系”,污染企业在地方官员保护下,处罚能避则避,大大降低环保执法的法律权威性。

4.2.2.地方政府重视不够

目前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一个困难在于:

不少地方基层干部环保和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重视不足。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过分注重招商引资,热衷于投资能“立竿见影”的项目,不愿对农村垃圾处理等进行必要的投入,农村垃圾防治没有被摆上议事日程,许多村庄既无公厕又无垃圾收集箱,新进企业带来新的垃圾污染。

据调查,大部分基层政府从来没有做过垃圾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与法律宣传。

部分乡镇、村干部受经济条件或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抵触、畏难情绪,认为当前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困难重重,认为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金,没有资金什么都免谈,有了资金什么都好解决,产生“等、靠、要”的消极工作态度。

农村环保监管者或环卫工作者由于缺乏法律责任意识而导致工作动力不足。

从外部考核机制看,当地政府和领导人的政绩与农村环境的发展状况没有挂钩,这使得政府对垃圾污染的关注度不够。

从内部激励角度观察,农村环保监督者或环卫工作者由于自良的工资收入有限而导致工作动力不足,自身环境责任意识不强。

4.2.3.防治途径单一

我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途径单一,主要体现在管理手段单一,公众参与程度不足,经济激励手段缺乏等。

首先,目前垃圾防治有很强的政府控制色彩,管理手段单一,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且命令型管理手段占绝大多数,缺少农村居民的积极参与,导致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唱"独角戏”的遮她局面。

如本人家乡有些农村地区强制要求自家的垃圾自家焚烧处理掉,而有些村民不愿焚烧直接将垃圾倒入深山规避检查,防治的效果大打折扣。

在某种意义上,政府环境控制活动是对公众压力的回应,但农村环境治理和控制则表现出明显的单向性和强制性,缺乏来自居民的积极的反馈,这样就导致治理和控制效率的降低?

其次,公众参与程度低,农村垃圾相比较于城市的垃圾管理模式,农村有其不同的特点。

按照一位基层乡镇干部所说:

“一块西瓜皮,要拉到几十公里以外的地方去填埋,实在没道理”。

“西瓜皮”代表的是农村生活垃圾中可降解的生物类垃圾,应该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就地生态处理。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单靠政府、官方的力量不足以完成艰巨的防治任务,并最终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

最后,防治实践中缺少对农村垃圾排放主体的价格激励和奖惩措施等一系列经济刺激手段,仍然按照传统“管人”的理念,以命令控制型政策为主的垃圾管理方式并未从根本上减少村民乱排放垃圾的行为。

一些乡镇企业凭借当地政府排污免费的优惠政策,垃圾排放也是有恃无恐。

4.3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现状原因三------资金

目前我国农村垃圾的数量与日俱增,但非均衡的城乡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导致绝大多数地方没有配备收集和处理垃圾的设施、设备、工具、人员等,农村垃圾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垃圾循环利用技术远远滞后于实际需要,许多农村地区成为污染防治的盲区和死角。

乡镇企业作为农村地区垃圾输出的重要主体,对资源环境的依赖性强,垃圾输出量大,且循环利用率低,大部分没有保障资金投入购置相应的垃圾循环利用设备。

有资料显示,全国平均生产10亿吨原煤需消耗储量40多亿吨,资源的平均回收率为25%左右;而乡镇小煤矿开采-吨煤要丢掉819吨矿淹,资源平均回收率仅为10%_。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雄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釆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澄、粉尘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目前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垃圾防治被“边缘化”,在公共物品供给中表现为:

城市的防治资金基本上得到财政保障,而农村垃圾防治所需要的各类公共物品或缺乏或靠农民以交费的方式来获取。

资金缺位导致农村垃圾防治效率不高,往往出现既治不好、也治不净的情况。

4.4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现状原因四------技术

在生活废弃物处理方面,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一般是村民自行处理,以传统的露天堆放为主要处置方式,据统计,其中随意堆放占36.72%,收集堆放占63.28%。

其次或是进行简单填埋或焚烧等处理方式进行表面处置,一些可回收利用物质和危险废物也是直接填埋,造成资源浪费和次生污染。

如具有较高污染、甚至有毒的农村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农村诊所的医疗垃圾、不可降解的塑料袋、日用化工产品等基本没有进行专业处理而随意扔置或出售_。

在循环利用方面,农村垃圾回收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一般由个体有选择性地流动收取废旧金属、纸壳等营利较高的固体废弃物,然后出售到垃圾回收的零售商,以赚取一定的差额;难以营利或者营利微薄的废物通常没有收集,更谈不上系统的收集分类机制。

第五章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对策

5.1西部农村地区生活废弃物物流体系建设对策一------制度

5.1.1.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完备的法律是推动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规范基础和制度保障。

近年来,农村垃圾污染呈现出范围分散化和成分复杂化等新特点,较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制定之时已有明显的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目前农村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的局势下显现出滞后性。

中国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依法执行和管理,需先行完善立法。

首先,在宪法中增加环境权的规定。

农村垃圾污染严重影响农民的环境权益。

环境权利目前还未得到法律认可。

建议将环境权作为一种宪法权利正式法定化,为民众享有舒适环境而构建法律依据,同时约束侵犯此权利的相关污染主体。

建议将此项规定写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

将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写入宪法,让广大民众可以据此进行环境侵权救济,客观上促进相关主体采取有益于保护环境的垃圾处理行为,避免农村垃圾污染事件的发生,保护农村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其次,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农村环境保护条款。

《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可见,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基本上属于城市型环境管理体制,而基本不涉及或忽视县级(建制镇)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十分软弱_。

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农村环境保护条款,同时相应增加垃圾污染防治的具体性规定:

可以在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增加农村垃圾防治的管理理念、具体措施和制度,或委任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办法,从指导思想确定、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循环利用、防治资金保障等予以硬性规定,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以保障顺利实施。

再次,修改《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增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企业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