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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持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财政支持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服务文化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财政支持文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财政的保障、杠杆和导向作用,关注民生、体现特色,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

  加大投入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相结合的原则;优化结构与促进文化协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管理与绩效建设相统一的原则。

  3.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省人均财政文化投入达到中部地区平均水平,确保省级财政文化支出达到“十一五”末达到中部平均水平,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企业和社会以及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文化投入体制,激活我省文化单位活力,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增强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及竞争力。

  二、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

  4.加强公共文化建设。

各级财政每年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不断满足覆盖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需求。

加大省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鼓励各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农家书屋和农民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基层图书馆、文化馆和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建设,支持重点和特色博物馆建设。

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5.扶持精品文化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建设,优先扶持政府确定的重点舞台剧目。

建立精品文化奖励激励机制,对入选国家重大奖项的获奖文化艺术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予以奖励。

支持优秀文艺节目到乡村、校园、社区等基层巡演。

扶持全省艺术节等大型品牌综合性文艺活动。

鼓励安徽文化“走出去”,支持精品文化开展省际、国际交流,扩大安徽文化影响力。

  6.突出支持特色文化建设。

鼓励开展徽文化研究、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资金,支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重点支持黄梅戏等优秀戏曲剧种发展,推动黄梅戏资源整合,设立黄梅戏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黄梅戏优秀作品创作,支持黄梅戏做大做强。

扶持徽剧、花鼓灯、梆子戏、庐剧、傩戏等具有地域和民俗特色的优秀剧种。

  7.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财政投入分级负责制,省级财政足额安排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配套资金,重点提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经费保障能力,积极配合开展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支持凌家滩、隋唐大运河、六安王墓等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

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市、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市县财政要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做好本级文物保护工作。

坚持文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对文物利用按照取之于文物用之于文物的原则,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三、扶持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

  8.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能够引领文化产业发展,明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支持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广告、印刷和演艺娱乐业等文化产业发展。

大力支持动漫产业发展,推动合肥、芜湖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区域性特色文化群和城市文化产业功能区建设,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鼓励、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文化企业。

利用安徽省信用担保体系,着力帮助中小文化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9.培育文化产业主体。

进一步盘活国有文化资产,扶持一批有实力、有竟争力、有影响力的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联合,做大做强,使之成为文化市场上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支持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和安徽演艺集团的组建。

支持安徽日报报业集团的“走出去”战略,实现多种形式全方位合作经营。

为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提供财政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支持省出版集团壮大主业、多元经营,筹备上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持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实行股份制改造。

  10.促进文化市场规范繁荣。

进一步支持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文化出版等行政执法经费。

大力支持音像、艺术品、出版等文化市场的培育和扩展,鼓励提升网络文化市场层次。

进一步推动演艺市场繁荣,推行艺术生产的项目资助和政府订单制。

鼓励国有文化演艺单位与企业对接,实现文化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共赢。

支持社区、乡村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繁荣社会文化和培育基层演出市场。

  四、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11.完善文化财政政策。

逐步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努力为文化体制改革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利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契机,切实落实文化体制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保证我省列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企业和非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享受到规定的税收优惠。

  12.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支持文化体制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建立规范有效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机制,把加大投入和改进投入方式结合起来,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进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激发文化工作者和文化事业单位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地顺利进行。

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皖办发〔2006〕2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财政继续拨付转制单位原有的事业费,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同级财政实施补助改革成本的政策,补助转制中支付改革成本确有困难的艺术院团等文化事业单位。

  13.支持文化人才培养。

支持建立文化产业人才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实行重奖。

从而支持文化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对黄梅戏人才的培养予以重点倾斜,鼓励国内外知名艺术家、经纪人、企业家来我省创业。

鼓励文化产业单位与高校联合,支持发展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高等教育,重点培养一批熟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并掌握有关国际规则的人才。

  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14.创新文化投入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配套补助、投资合作和奖励等多种资助方式。

调整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具有激励性质的经费投入比例,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做大文化投入蛋糕,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15.促进文化资源整合。

积极推进文化资产与项目、项目与资金的整合,盘活文化资产,统筹文化项目,整合文化资金,实现文化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推动文化资源跨系统、跨行业、跨区域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分散和浪费。

  16.加强文化经费管理。

改革和加强文化经费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安全、有效的财政文化经费管理机制。

推动在艺术生产等文化活动过程中建立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和完善财政文化专项资金项目预决算、项目监理、项目审计、项目招投标、资金奖补等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7.建立文化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财政文化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财政文化投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制定文化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的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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