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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同学们:

考试的试卷如有雷同,请大家要加上自己的见解。

切记!

简答题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3)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所要实现的目标是综合运用国家权力或宏观调控手段以不断解决个体的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2、试比较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何不同?

(1)人数不同。

有限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共同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

3、试析我国推行分税制的意义。

(1)实现各级政府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和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

(2)防止财源流失,增加财政收入,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3)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以调节分配结构和地区结构,特别是扶植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区的改造。

4、试述经济法的价值的含义。

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即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其自身具有的内在功用,它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

(2)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它是主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

5、试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6、简述企业资本制度。

(1)资本确定制度。

指公司资本必须具有确定性,必须是确定的数值或股数。

(2)资本维持制度。

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实际上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

(3)资本不变制度。

指公司章程载明的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7、垄断协议与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有何不同?

(1)协议的表现形式不同。

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还包括行业协会或者企业协会的决定、决议、以及其他协同行为。

(2)订立的方式有所不同。

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订立需要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当事人的意思以明示或积极的方式表示;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不以当事人的以明示或积极的方式表示意思为必要。

(3)法律对者两种协议的态度不同。

合同法对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以保护为原则,以禁止、限制为例外;垄断法以禁止、排除垄断协议为原则,以豁免垄断协议为例外。

8、简述经济法体系、经济立法体系、经济法学体系的区别。

(1)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

(2)经济立法体系是指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经济立法体系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都是经济法律规范。

(3)经济法学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学分支学科。

9、简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两种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0、简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1)发生的阶段不同。

设立行为发生于公司成立之前;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发生于发起人之间,是一种私法行为:

成立行为发生在发起人与登记机关之间,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公法性质。

(3)法律地位不同。

设立中的公司尚无法律资格;公司一经获准成立,即取得法律资格。

11、市场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装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装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12、简述税法要素

(1)税法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2)征税对象(3)税种、税目,(4)税率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减税免税(7)违章处理

13、简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特征。

(1)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主体所凭借的不是一种经济优势,而是一种行政权力优势。

(3)这类限制竞争行为是以行政权力为后盾的,借助行政权力的权威不正当地干预特定市场上企业间的竞争。

因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实际上是行政性垄断。

14、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关系。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都规定了对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强调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直接保护消费者这一特定市场主体的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更强调从通过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的角度来间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5、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6、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1)每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必定有自己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17、试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3)作用不同(4)调整方法不同

18、简述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1)就消费的性质而言,是指个人的生活消费

(2)就消费的主体或权利主体而言,是指自然人或家庭,一般不包括法人或团体。

(3)就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手段而言,是通过市场交易即购买来实现的。

(4)就消费的客体范围而言,不仅是实物(动产、不动产、原料、半成品、成品),也包括服务。

19、简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1)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负有相同的任务,即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是垄断行为,防止和改变有效竞争不足的局面。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保护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维护公平竞争,反垄断法是从保障整体市场正常运转的角度来维护公平竞争。

(4)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有机结合,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规制市场主体行为,构成完整的竞争法体系。

20、简述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税收行政的效率,税法的调整必须有利于减少纳税主体的运行成本和额外负担、降低社会成本。

21、简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规定。

1)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1个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设立。

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公司。

3)股东的职权。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4)股东的财产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辨析题

1、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德萨米的《公有法典》。

错。

应是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只能向生产者要求索赔,不得向销售者索赔。

错。

主体经济法有协调主体和受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他们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各有不同。

3、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错。

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5、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错。

发起设立应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6、有奖销售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错。

符合商业道德的有奖销售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奖销售行为,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7、产品质量责任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即无合同就无责任。

错。

产品质量责任为侵权责任,不以有无合同为要件。

8、农民购买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纠纷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错。

农民购买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纠纷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9、交通违章罚款200元,到银行缴纳罚款,是税收。

错。

交通罚款不是纳税。

10、建筑物、血液制品是受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制的物品。

错。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制的物品不包括建筑物、血液制品。

11、依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事项的决议,须以全体股东的2/3以上表决通过。

错。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2、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独立所有,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错。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1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错。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一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4、购买生产资料的消费者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错。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15、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有两种:

即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

对。

16、支付和接受折扣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错。

如果经营者给对方的折扣是以明示的方式,且如实入账,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7、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股东选举产生。

错。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18、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错。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19、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

错。

公司成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0、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错。

应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21、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错。

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2、纵向垄断协议限制竞争主要是通过限定转售的交易条件实现的。

对。

23、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不能要求销售者或服务者赔偿。

错。

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可要求销售者或服务者赔偿。

24、建筑工程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不是《产品质量法》规制的产品。

错。

建筑工程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但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是《产品质量法》规制的产品。

 

论述题

1、论述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区别。

答:

(1)在出资额上,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出资,没有最低额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成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也可以家庭中属于个人的部分出资,对出资额没有规定,对出资形式也没有要求。

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设立,协议出资经营。

一人有限公司则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设立,最低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且不能分期缴纳。

(2)在适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

(3)在税收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在承担责任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公司一般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分开核算,则仍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2、试述产品违约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的区别。

答:

(1)产品违约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请求权主体与责任主体不同。

产品违约责任请求权主体和责任仅限于合同关系人;产品侵权责任请求权和责任主体不限于合同关系人,可以是合同关系以外的人。

(3)责任方式与赔偿范围不同。

产品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违约金;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消除影响、排除妨碍等。

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违约责任仅限于对财产权受到侵犯时的物质损失;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受侵犯时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3、试述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答:

(1)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

(2)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对已具独立资格的法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其成员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而滥用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法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法律人格,并责令法人成员直接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3)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特征:

以承认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为前提;以法人成员滥用法人人格为条件;法人成员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其效果仅及于特定当事人之间。

(4)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否定,而是对该制度的一种必要的补充。

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

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院在清算中查明:

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值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试分析:

(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并说明理由。

答: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丁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加入的丁没有关系。

2、某市邮电局在其营业厅内贴出通知,通告规定:

凡由市邮电局安装电话的用户。

一律到本市邮电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须先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

通知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对邮电局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公司系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

问: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

(3)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机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公用企业强制交易的行为;

(2)由于这类行为限制了用户、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将生产同种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完全排除在特定的市场之外,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因此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

(3)应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4)责令邮电局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1999年8月,甲纸厂推出“玫瑰”牌餐巾纸,每箱价格为30元。

该品牌投放市场以后,以其低廉的价格,良好的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与此同时,乙纸厂的“沙龙”牌餐巾纸在市场上却无人问津。

乙纸厂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式,作出战略调整,以每箱28元的价格投放市场。

因乙纸厂的产品质量也不错,很快就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2000年3月,甲纸厂将产品价格降为25元每箱。

于是,双方打起了价格大战。

2000年7月,乙纸厂为了彻底击垮对手,做出了大胆决定,以低于成本价的每箱18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并同时优化纸质。

2001年2月,乙纸厂凭借其雄厚的实力终于将对手击垮。

2001年2月19日,甲纸厂因产品滞销,资金困难而停产。

2001年3月15日,甲纸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乙纸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

(1)甲纸厂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2)什么是不正当压价竞争行为?

简述其构成要件及其例外情形?

(3)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消费者有无影响?

答:

(1)合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本案中乙纸厂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餐巾纸,且不属于该压价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而且其目的是击垮其竞争对手甲纸厂。

事实上,乙纸厂在具有雄厚实力的情况下进行赔本销售,致使正常经营的甲纸厂陷入停产境地。

乙纸厂的压价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不正当的压价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自己产品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要注意的是,若是经营者通过技术改造和大规模经营致使成本不断下降,则以高于自己的成本但却大大低于竞争对手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以占领市场,则不受本法的约束。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

①行为主体是处于卖方地位的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经营者;②行为者的确实施了以低于自己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行为;③行为人客观上导致经济实力薄弱的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受损,破坏社会竞争秩序。

其例外情形如下:

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业、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错售商品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影响。

①短期内消费者因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及其竞争者连锁降价,可以低价获得商品;②从长期来看,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使大量实力较弱的竞争者退出市场,消费者丧失多样选择的机会;且该不正当经营者在击垮竞争对手而控制市场时,势必抬高价格甚至超过原充分竞争下的价格,从而形成垄断,消费者只能花高价购物,显然对消费者不利,易形成垄断经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③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势必破坏社会风气,导致市场竞争混乱,社会秩序不稳,对处于弱势、被动地位的消费者不利。

4、A公司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基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

(1)5个发起人中有2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其中5个发起人认购6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14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4)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5)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6)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

A公司拟定的基本构想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

(1)《公司法》第79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而本题设立中的公司5个发起人中只有2个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没有超过半数。

(2)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即发起人至少需认购2000×35%=7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至多2000—700=1300万元。

题中发起人认购600万元,向社会公众募集14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募集设立的条件。

(3)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起人除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4)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认股人缴纳股款后,如有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认股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之一,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而不是由发起人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召开的时间。

(6)公司不能设立,应当由发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足股款的认股人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不是与发起人共同承担公司不能设立的法律责任。

5、某市A机械厂1998年12月经过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订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为300万元。

B厂为争取今后的业务发展,与A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上订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

1999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A厂;A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270万元货款。

B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了账。

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好处费”2000元;A厂向刘某支付“介绍费”1000元。

两厂又分别将“好处费”、“介绍费”支出入了账,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

试问:

(1)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什么?

(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等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什么?

(3)试说明在上述行为中,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

答:

(1)该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折扣,即让利。

这是在成交的付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但该款项并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2)两厂支付的是佣金,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提供介绍而得到的报酬,可由买卖双方给付。

(3)回扣是一种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回扣的主要特征是在“账外暗中”给付。

折扣和回扣的显著不同在于折扣以明示的方式给付对方,双方都如实入账。

佣金的给付也须以明示方式进行,同时都要如实入账,A、B两厂即是。

6、某税务机关在一次税收执法检查中接到举报,称该市的一家企业A有重大偷逃税行为。

为了迅速查办结案,完成税务稽查任务,该税务机关只对举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即作出了对A处以1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告知A只有先缴纳了罚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A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自己没有实施被举报的税收违法行为,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问:

(1)某税务机关在作出罚款决定过程中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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