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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文本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了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期,加快实现本溪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本溪和谐社会的构建,特进行《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调整。

第2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0)、《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辽宁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知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沈阳经济区(辽中城市群)合作协议框架》(2005)、《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省、市各部门的专项规划。

第3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以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主题,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改造、促振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生态功能,构建和谐本溪,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本溪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第4条规划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

本溪市是城乡差异较大、人地矛盾较为尖锐的地区,本规划在充分论证分析城市发展存在问题基础上,通过规划公共政策手段,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促进本溪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社会经济等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本溪创造良好的规划环境。

本规划充分尊重山地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保护近城山体,重视中心城区与扩展城区之间的生态廊道的规划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景观格局。

在沈阳经济区及东北亚区域视野下,本规划充分尊重本溪市城市特点,构建本溪市空间结构体系,科学调整本溪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适度扩散。

本规划遵循近期发展与远期控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空间管制的途径,对生态控制区、历史文化景观区、自然景观区、基本农田等进行规划控制,重点论证本溪市近期可能需要重点鼓励发展区域。

本规划在遵循当前钢铁工业支柱产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发展趋势,积极鼓励本溪市多元化产业发展,积极为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接续产业创造良好的规划空间政策。

本规划突出加强了与相关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尤其是突出了本溪市与宏观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的协调,以此科学定位本溪。

在规划实施上,突出了分类指导、明确事权的原则;在发展与保护上,本规划采用了引导与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指导方式;在管理与实施上,本规划采用了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事权保障体系。

第5条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次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

指本溪市域,包括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县、桓仁县四区二县的行政范围,规划总面积8411.3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

包括本溪市辖区行政范围,总面积1518平方公里;以及本溪市辖区外的水洞景区10.6平方公里、温泉寺景区9.5平方公里、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140平方公里的规划控制范围;规划总面积1680平方公里。

(3)城区:

指城市规划建设区,包括中心城区、北部新城、西部城区和南部城区。

中心城区指老城区和东部新区;北部新城指歪头山、石桥子及张其寨片区;西部城区指北台-桥头城区;南部城区指南芬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139.7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

(1)近期:

2007-2010年

(2)远期:

2011-2020年

(3)远景:

2021-2050年

第7条规划法律效力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本溪市城镇空间协调发展和统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空间安排的法规性文件,是编制本溪市各类城乡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依据。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8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9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到2020年,把本溪建设成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友好,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高效,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和治理的辽东地区现代化中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第10条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把本溪建设成全国重要的钢铁和精品板材生产基地、国内一流的生物与医药产业基地,东北地区重点产业的配套加工基地、沈阳等辽宁中部城市休闲、娱乐、度假的“后花园”,打造“钢铁城、森林城、中药城、旅游城”,促进本溪经济快速增长。

2010年本溪市GDP预计突破71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6.0:

56.0:

38.0;到2020年本溪市GDP可超过15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5.0:

50.0:

45.0。

第11条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本溪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日趋良好;初等教育实现普及,知识、科技传播渠道畅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信息、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繁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得到全面发展;城市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系统完备,城市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社会实现公平、均衡发展。

第12条就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速劳动力配置市场化的进程。

坚持以发展创造就业岗位为根本,在坚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使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的利用。

充分利用国家当前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把握“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职业教育加大投资力度的契机,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扩大再就业安置渠道。

到2010年,全市从业人员可以达到35万人;到2020年,全市就业人员约为90万人。

第13条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生态市,把本溪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和城市布局得到合理调整,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和治理,生态环境达到良性循环的现代化城市。

 

表2-12010、2020年本溪市社会经济与生态发展目标

类型

序号

名称

单位

2010年

2020年

1

GDP

亿元

670

1450

2

人均GDP

元/人

40000

69000

3

三产占GDP比重

%

38

42

4

非公有制经济GDP占全市GDP比重

60

70

5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2.0

≤1.4

6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200

≤120

7

城镇化水平

%

75

85

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100

9

城镇失业率

%

5

2-3

10

R&D经费占GDP比重

%

1

1.5

11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14300

37000

12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6500

16800

13

高等教育率

%

≥30

≥40

14

人均寿命

70

75

15

医疗保险参保率

90

100

16

失业保险参保率

90

100

17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92

100

18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

M2

25

30

19

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M2

28

35

20

森林覆盖率

%

≥70

≥75

21

城市空气质量

≥2级标准的天数/年

≥270

≥300

22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城市无超4类水体

100,城市无超4类水体

23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5.0

<4.0

24

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5.0

<4.0

25

工业用水重复率

%

≥70

≥90

2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95

≥100

27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70

≥80

2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29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70

≥90

3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100

31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7

≥8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80

≥80

33

城市气化率

%

≥85

≥90

34

城市集中供热率

%

≥75

≥85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14条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战略

本溪应积极发挥比较优势与培育竞争优势相结合,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体制创新”结合的“创新”驱动战略,“企业集团”、“产业集群”与“资源集约”并举的“三集”推动战略,“培育品牌”、“引进品牌”与“OEM贴牌”共存的“品牌”带动战略,以及沈本一体化战略,形成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强的产业结构体系。

(1)以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强化农业的服务功能、生态功能以及社会功能,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实现本溪农业现代化。

(2)实行新型工业化战略,通过培育产业集群和建设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改造传统产业,做强钢铁支柱产业,壮大生物与医药接续产业,做活农产品加工业,将本溪市建设成为沈阳经济区重要的原材料基地与零配件基地。

(3)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沈阳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积极促进旅游业接续产业“支柱化”、物流业“现代化”、房地产业“远景支柱化”。

第15条城乡社会就业统筹发展战略

本溪应积极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产业多元化促就业发展战略、区域劳动力就业迁移发展战略,以营造多元化带动的就业发展格局。

(1)宏观政策取向应从促进增长转向就业优先,制定鼓励就业的产业政策。

(2)加快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步伐,鼓励劳动密集型工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房地产业、物流业、旅游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充分吸纳剩余劳动力,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岗位的同步增长。

(3)向国内外劳务输出也是拓展就业的渠道,政府和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并起中介组织作用,向东北亚、俄罗斯、中东以及沿海省区等输出劳动力。

第16条人与自然统筹发展战略

本溪市应积极实施人与自然统筹发展战略,通过本溪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企业管理力度,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建立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1)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

(3)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改组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全面发展服务业。

(4)加强企业管理,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意识,实行严格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控制指标。

(5)提倡健康文明和可持续的消费方式,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鼓励和支持合理消费,在扩大合理消费的同时充分考虑废弃物的资源化。

第17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战略

1.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1)本溪市与吉林省空间协调重点在生态环境建设和水环境协调建设,核心是吉林省通化地区与本溪市桓仁县的旅游、生态区域协调发展。

(2)本溪市与辽东边境地区空间协调重点在社会经济建设、经济联系通道建设、生态保育建设等,核心就是本溪市桓仁县与丹东区域一体化建设的空间、基础设施、交通、旅游、生态的区域协调发展。

(3)本溪市是辽中经济区的东南部节点城市。

本溪与沈阳之间的产业协调重点在于现代服务业资源的共享与协作,本溪与辽阳之间产业协调重点在于化工建材业的分工协作,三市之间空间协调重点在本溪北部新城、辽阳灯塔与沈阳南部副城之间的空间对接一体化。

(4)本溪与抚顺之间的产业协调重点在于钢铁冶金产业分工与协作,空间协调重点在于生态建设。

(5)本溪与鞍山之间的产业协调重点在于鞍本一体化和集团化建设,空间协调重点在于本溪与鞍山的交通通道一体化建设。

2.市域内部统筹协调发展

(1)中心城区北部协调的重点在高台子、石桥子、歪头山,构建沈本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沈本工业走廊。

(2)中心城区东部协调的重点在威宁、卧龙、牛心台,是本溪城市东扩的核心空间,重点要做好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基本功能一体化建设。

(3)中心城区西部协调的重点在北台、桥头,是鞍本一体化通道建设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鞍山钢铁服务业资源,促进鞍本钢铁经济通道的建设。

(4)中心城区南部协调的重点在南芬城区、下马塘镇、草河镇,依托现有资源赋存优势,积极发展采掘业及简单加工工业,为鞍本一体化发展提供原材料保障。

(5)中心城区与本溪县小市镇的空间协调,远景将是本溪中心城区再次东扩的重点区域之一,近期主要以中心城区邻域的牛心台、卧龙之间的空间协调为重点。

(6)本溪县小市镇与桓仁县桓仁镇空间协调重点在于生态、旅游建设。

第二节城镇化战略与人口发展

第18条城镇化战略

实施中心城市聚集发展战略,重点支持本溪市中心市区的发展;实施西部轴线聚集战略,重点支持歪头山-本溪-北台-南芬轴线发展;实施钢铁支撑、多元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发展中药、旅游等接续产业;不断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稳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不断促进沈本区域一体化发展,稳步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不断提升城镇化质量,稳步促进城市就业增长;采用组团发展模式和城市区域化推动模式,构建本溪城市区域。

第19条城镇化目标与阶段

预测2010年本溪市城镇化水平为75%,2020年为85%。

近期(2007——2010),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的城镇化欠帐问题,提升粗放型城镇化的质量,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远期(2011——2020),重点推进区域城镇化的全面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20条城镇化发展策略

东点西轴,点轴推进融入开放的辽中南城镇密集区和环渤海经济圈;打造高端先进加工制造业,推进城镇化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集约高效发展,全面缓解城镇化的土地供给、资源、能源供给的瓶颈;政策倾斜,统筹协调,构筑和谐空间,保障城镇化质量。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有序促进农民非农化,重点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21条人口发展目标

本溪市域总人口2010年目标导向值为165~175万人之间,2020年目标导向值为200~210万人之间。

根据城镇化水平预测,2010年规划城镇人口125万人,2020年规划城镇人口180万。

第22条人口发展策略

本溪市机械增长立足东北劳动力供给圈,重点在辽宁省、吉林省。

人口向中心城镇人口聚集,其中大城市(本溪市)优先人口聚集,实现城乡统筹、非均衡发展的人口空间布局;同时,本溪应走共享沈阳现代服务业人口资源战略。

近期内涵挖潜与外延创造并举的人口就业战略;远期外延创造的人口就业战略;非国有、地方化、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为主导的就业扩张战略。

第三节城镇体系结构与空间布局

第23条空间结构

本溪空间结构采用点轴推进模式,以本溪中心城区为经济增长极,以沈丹线、本溪-小市-桓仁线为发展轴,构筑本溪市域城镇发展的“T”型空间结构。

一级轴:

沈丹发展轴,

二级轴:

本溪-小市-桓仁发展轴。

第24条空间发展策略

(1)优先发展本溪东部新区,积极疏散老城区人口、产业等职能,改善老城区环境。

(2)重点培育北部新城、西部城区两个重要经济增长点。

特别是要将北部新城打造成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新城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3)积极培育和提升小市、桓仁两个县域中心镇的职能地位,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服务职能中心。

(4)充分利用毗邻东北中心城市沈阳的区位优势以及大连、营口出海口的区位优势,优先发展沈本沿线的城镇。

第25条中心城镇产业定位

本溪是鞍本联合之后的全国重要的精品钢材基地,是对接沈阳经济区的汽车及零配件、装备制造及配件产业集群基地,是融入沈阳浑南新区的现代化物流中心,是融入东北统一市场的旅游产业基地。

市区:

以钢铁冶金工业为基础,重点发展钢铁深加工制造业和生物与医药产业,积极培育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同时,要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物流中心。

本溪县:

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的配套零部件加工业、旅游产业、绿色食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桓仁县:

重点发展旅游产业、中药材种植及加工业、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第26条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应该以重点建设产业区为突破,整合现有工业园区,构筑产业集群,最终依托交通干线形成东、西、南、北四条产业轴线,组成“大十字”空间格局。

整体上,本溪市经济中心要逐渐由西南向北转移,向沈阳经济区中心城市沈阳靠近,纳入沈阳市产业体系。

北部产业轴线集中以生物与医药产业、新型建材、机械设备制造及其零配件等为核心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轴线。

南部产业轴线集中一些钢材深加工如金属制品、小五金等、旅游业和采矿业。

东部产业轴线沿本桓公路方向发展形成以农产品加工、旅游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的轻工业产业带。

西部产业轴线以钢铁冶炼及钢材深加工和化学工业为核心的重化工产业轴线。

第27条重点产业空间布局

(1)钢铁冶炼与压延加工业:

重点在中心城区西南部的工源厂区、东风湖工业加工区和桥北工业区,借“鞍本”集团建立的时机加强与鞍山钢铁产业的分工合作,形成钢铁产业带。

(2)钢材深加工制品业:

重点在中心城区钢铁冶炼压延加工区和桥北工业区,与沈阳相关产业建立紧密的联系,形成一条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带。

(3)医药制造业:

在本溪县和桓仁县培育中药材种植基地,生物与医药产业向本溪北部新城集聚,培育创新型网络式中医药产业集群。

(4)建材与化工产业:

由于两个资源性产业存在一定的污染,新型建材产业集中至石桥子、高台子以及火连寨镇组成的三角地区,形成产业集群;化工产业尽量集中布置在城市西部及西南部。

(5)农产品加工业:

在卧龙-牛心台-小市沿线集中布局农产品加工等轻工企业。

(6)旅游业:

从本溪市区向东,沿着本桓路,经东部新区至小市和五女山城,形成一条黄金旅游带。

(7)现代物流业:

在北部新城建设现代物流基地,既配合生物与医药产业的发展,也配合沈阳物流业的发展;在西部城区发展物流业以支撑钢铁及钢材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另外在高台子积极发展为中心城区配套服务的物流产业。

(8)房地产业:

重点在东部新区发展。

第28条中心体系结构

表3-1本溪市域城镇中心体系结构规划

中心等级

城镇名称

市域中心

(1)

中心城区、北部新城、西部城区、南部城区

县域中心

(2)

小市镇、桓仁镇

中心镇(5)

田师府、草河口、二棚甸子、华来、火连寨、

一般镇(13)

古城、普乐堡、八里甸子、草河掌、沙尖子、连山关、碱厂、高官、清河城、草河城、五里甸子、思山岭、下马塘

(注:

规划撤消歪头山、石桥子、桥头三镇和张其寨乡,其中歪头山、石桥子、张其寨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组成北部新城;桥头与北台共同组成西部城区;规划高台子、卧龙两镇并入中心城区;调整思山岭乡为建制镇;南甸镇并入田师府镇;泉水镇并入小市镇;偏岭镇与高官乡合并为高官镇;铧尖子镇、二户来镇、木盂子镇合并为华来镇,拐磨子镇更名为古城镇。

第29条等级规模结构

表3-2本溪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等级序列

城镇名称

100万以上

50-100

中心城区

20-50

北部新城

10--20

小市镇、桓仁镇、西部城区

5—10

南部城区

2--5

田师府、草河口

1--2

二棚甸子、华来、火连寨、碱厂

1万以下

古城、普乐堡、八里甸子、草河掌、沙尖子、连山关、高官、清河城、草河城、五里甸子、思山岭、下马塘

第30条职能结构

表3-3本溪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职能类型

城镇名称

综合型

中心城区、北部新城、小市镇、桓仁镇

加工型

西部城区、草河口

采掘与加工并存型

南部城区、田师府、二棚甸子、火连寨、连山关、下马塘

农村综合服务型

华来、碱厂、古城、草河掌、清河城、草河城、五里甸子、思山岭

旅游型

普乐堡、八里甸子、沙尖子、高官

第四节沈本一体化规划

第31条发展定位

本溪的发展定位是:

建设以精品板材、优质建筑钢材、新型建材为主的基础原材料基地;以钢铁深加工、汽车零部件、机械器材配件、管材管件和钢结构为主的装备制造业配套加工基地;以中药为龙头,化药与生物医药为支撑,医药流通、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保健品行业为辅助的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基地;以旅游休闲、娱乐、度假为主的沈阳“后花园”。

第32条战略目标

第一阶段:

2007——2010年。

沈本一体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启动,本溪与沈阳在城市交通、职业教育、通信和金融等方面一体化建设初步实现,产业分工与协作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本溪北部新城和沈阳浑南新区形成雏形。

第二阶段:

2011——2020年。

本溪与沈阳在产业空间布局、区域分工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形成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基本消除行政壁垒,两市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本溪与沈阳在各个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

本溪北部新城与沈阳浑南新区成为两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力量。

第33条空间结构

本溪继续坚持“城市东进、产业西拓、开发新城、改造老区”的建设方针,城市沿太子河上溯向东、沿北沙河向北扩展,第二产业沿沈丹交通线向南北延伸,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沿本桓公路向东发展,拉开城市骨架,重点构建“一城、一带、一园”的空间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沈本一体化进程。

“一城”,即城市沿北沙河向北扩展在石桥子、歪头山、张其寨一带高起点建设北部新城,同时城市沿太子河上溯向东扩展,在大峪、姚家、威宁、梁家、高台子、卧龙、牛心台建设东部新区,拉近本溪中心城区与沈阳的距离,尽快形成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齐备、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城区。

“一带”,即二产业向南北延伸,建成北起浑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向南延伸至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连寨、东风湖工业加工区、本钢主厂区、桥北工业加工区、北钢主厂区、南芬循环经济区的“沈本工业经济带”,承接沈阳产业转移和辐射,构建沈本一体化工业产业发展平台。

“一园”,即以旅游为主的三产业向东发展,建成集人文景观、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等为一体并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区,成为沈阳休闲、娱乐、度假的“后花园”。

第五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34条发展目标

(1)依托国家公路干线,加强本溪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的交通联系,立足区域干线,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市域交通完善公路网络,提高公路等级,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网建设。

(2)大力加强铁路建设,包括铁路线的复线建设以及铁路电气化的建设;加快场站建设并加快运输场站的更新改造。

第35条公路网规划

(1)对外交通网络

规划建设干支相连、辐射全境的区域性快速公路网络。

表3-4本溪市域对外区域交通网络主要建设项目表

项目名称

本溪境内

级别

规模(公里)

1

东边道(鹤大)

桓仁(新开岭至砬门)

高速公路

55.0

2

沈环线(溪抚)

高头岭至高台子

高速公路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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