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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方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

12、13标段区间隧道工程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12、13标段监理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及风险评估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五、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六、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八、安全监理审查检查流程

九、安全监理措施

十、风险源及不安定因素控制措施表

十一、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管理和岗位责任制

十三、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控要点

十四、施工单位必须出具施工机械相关资料

十五、初步确定报监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十六、本项目监理机构初步确定编制下列安全监理工作文件

十七、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现场突发事件将制订以下预案

十八、按照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规定,本工程将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内业资料,并规范记录建档

 

一、工程概况及风险评估:

工程名称:

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工程12、13标段—广兰路站~金科路站~张江高科站~龙阳路工作井起始点区间土建工程

业主:

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二号线东延伸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承包商: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1、工程概况:

上海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段工程为既有2号线(中山公园站~张江高科站)向东延伸线。

2号线东延伸段工程(龙阳路站~浦东国际机场站)线路起自既有龙阳路站-张江高科站区间地下与高架过渡段,经由张江高科技园区、唐镇新市镇及川沙新市镇等地区,至浦东国际机场站止。

线路正线全长为29.626km(上行线),其中高架线为9.832km,地下线为19.794km(包括单圆盾构段10.193km,双圆盾构段6.300km,明挖段3.301km)。

共设11座车站,其中高架站2座,地面站1座(站房已与磁悬浮浦东国际场站合建),地下站8座。

本标段广兰路站至金科路站区间长度为1634.794米,设一座联络通道兼泵站;金科路站至张江高科站区间长度为1179.919米,设一座联络通道兼泵站;张江高科站至龙阳路工作井区间长度为1130.644米,设一座联络通道兼泵站。

上述区间采用土压平衡式单圆盾构进行施工。

本区段工程起点为龙阳路站至张江高科站之间的盾构工作井,向东穿越罗山路进入祖冲之路,沿祖冲之路一直向东至广兰路站。

广兰路站~金科路站~张江高科站区间隧道及区间内旁通道与泵站(12标);

张江高科站~龙阳路工作井区间隧道及区间内旁通道与泵站并包括龙阳路工作井结构施工(13标)。

 

本标段区间隧道工程量汇总表:

工况

广兰路站~

金科路站区间

金科路站~

张江高科站区间

张江高科路站~

龙阳路工作井区间

里程

SDK4+580.252~SDK6+218.349

SDK4+324.252~SDK3+144.333

SCK0+690.000~SCK2+946.655

区间长度

上下行约1638.097m

上下行约1179.919m

上下行约2256.555m

管片环数

上行1362环

下行1364环

上行983环

下行983环

上行942环

下行937环

旁通道

里程

SDK5+425

SDK3+650

SCK1+315

2、本工程项目风险评估

2.1、风险源之一:

盾构侧穿及下穿建(构)筑物基础与大型管线,盾构推进时对建筑物、管线的变形十分敏感,在施工中要加强对建筑物、管道的观测,严格保持开挖面土压平衡,减少土体扰动,防止过大偏差,当盾构推进保护区前24M处,降速严控盾构方向,确保平稳穿越,控制地层损失率≤5%

2.2、风险源之二:

穿越不同土层遇承压水与沼气的处理,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反映,盾构主要在第④层、⑤1-1及⑤2等软弱土体中掘进,第④层、⑤1-1土层透水性差,属高含水量、高灵敏度、高压缩性、低强度的饱和软粘土,在盾构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盾构正面阻力上下左右可能因土性变化而存在不均匀的情况,由此可能在施工过程易产生盾构轴线左右偏移、上拱或下沉等情况,为此要督促承包商在盾构施工中加强盾构平衡控制及相关监测工作。

在区间隧道及旁通道施工中应充分考虑到第⑤2层微承压含水层对施工不利影响。

在盾构施工中要注意地下沼气的防治,避免在隧道掘进过程中由于浅层沼气释放造成下卧土层失稳,使已建隧道产生位移、断裂。

2.3、风险源之三:

对盾构进出洞的安全,推进面土体的稳定对施工人员的人身伤害及保持盾构的连续进行都有影响。

应对盾构进出洞底部及正面土体加固处理,被保护对象要采用注浆、旋喷加固等技术措施。

沼气的防治措施:

盾构推进过程中用甲烷探测仪(AQG-1型),对洞内浓度进行全过程监测并请环保部门知道验证,按1.5%,2.5%,5%不同浓度标准确定人员撤离,加强施工通风工作,确保新鲜空气输入隧道,严禁明火入隧,禁止吸烟,防止电气设备的漏电起火等。

2.4、风险源之四:

旁通道与泵站施工。

本工程旁通道施工在隧道推进完成后进行,采用冻结法加固矿山法挖土工艺施工,由于支护方法、土体加固、土方挖掘及隧道开孔作业,一旦发生意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推迟工程进度。

冻结法加固必须要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土体加固保证质量,必须经专家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严格执行开挖令程序。

根据应急预案,在施工期间,始终应配备足够的沙袋,水泥和预应力支架等抢险物资,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24小时现场监控,配备足够的机动设备,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第一时间投入工作。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5、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

6、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8、《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9、《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10、《上海市消防条例》

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

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守则(试行)》

19、《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质量体系》(DG/T08-201-2005)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1、安全监理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减少隐患,消除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

工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管线事故和火灾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1、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1.2、告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1.3、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

1.4、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

1.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6、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一览表(包括经专家认证、审查的项目)和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1.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8、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9、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10、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2、施工(含缺陷责任期)阶段

2.1、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

2.2、监督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2.3、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2.4、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预案;

2.5、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异常气候和节假日施工的安全检查);

2.6、参加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安全检查后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讲评会;

2.7、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2.8、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情况,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五、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2、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委员会体系:

3、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委员会制度:

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委员会须定期(至少每月一次)举行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检查会议。

业主(或其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

委员会就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状况进行讨论,并向业主及各委员会提供会议记录。

4、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委员会工作内容:

该委员须贯彻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政策,但不限于:

1〉制定承包人及分包人的职责;

2〉制订施工人员违章施工的外罚条例;

3〉卫生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治安检查;

4〉事故的通告、调查和记录;

5〉确保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的业务法规;

6〉委员会会议的安排及记录;

7〉确保业务法规实施的宣传、培训和检查

六、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项目安全监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2、重大危险源、关键工序安全旁站制度;

1.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专项)检查制度;

1.4、施工现场作业点巡视检查制度;

1.5、安全文明监理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2、定期学习与交流

安全总监应组织安全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细则和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3、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3.1、各专业组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

3.2、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各专业组的日记;

3.3、各专业组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4、安全监理月报

4.1、各专业组每月在规定日期向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安全监理月报,并由其审阅;

4.2、资料组根据各组安全监理月报编写出综合安全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5、例会记录和来往信函

5.1、安全监理工作每周一次例会,由资料组负责记录整理、保存。

5.2、其他有关文件、设计及变更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安全监理联系单和信函,由有关人员处理后交资料组保存;

5.3、检查表格,按不同专业组有关人员签证、处理后交资料组存卷。

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明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同时报建设单位备案;

2、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对策,设置控制要点,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交底;

3、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监理项目组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5、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独立记录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

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

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6、监理项目组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监理工作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7、总监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检查要求;

8、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每周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并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监理项目组应使用照相或摄像的手段正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应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依据之一;

9、项目总监每月组织举行一至二次安全监理现场会议(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由监理项目组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10、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规定整改期限。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才能发出。

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1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期限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

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

12、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13、监理项目组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总监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业主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并在12小时内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工程事故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

简要经过、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监理所做的相关工作等。

监理项目组应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八、安全监理审查检查流程:

 

九、安全监理措施:

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学习,全面掌握合同内容,对设计文件全面了解,运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信息措施等手段,全面有效地实施安全监理,使安全控制处于受控状态。

1、安全管理措施

1.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1.2、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技术方案;

1.3、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进行报审、验收,规范建设行为;

1.4、审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

1.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1.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1.7、高危作业的施工项目的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警示标志和应急预案;

1.8、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1.9、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通报安全情况,分析研究处理各种安全问题;

1.10、做好安全监理日志和巡视旁站记录;编写监理周报和月报;

1.11、下发各种安全方面的安全监理指令;

1.12、监理组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1.13、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调动大家的主观能动性;

1.14、利用合同手段确保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投入,利用合同措施实施奖励和处罚。

1.15、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定期向业主汇报工地安全情况。

2、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审核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技术方案,在施工过程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对施工过程各阶段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3、防水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3.1、配制材料的现场应有安全的放火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3.2、配制胶泥的稳定剂、有的是有毒粉末,应防止吸入鼻内。

3.3、配制、施工操作时,应戴手套、口罩穿工作服等。

3.4、搅拌材料时,加料口及出料口要关严,传动部件要加防护罩。

3.5、灌浆前应严格检查工具,管路及接头处的牢靠程度,以防压力爆破伤人。

4、吊装安全监理要点

4.1、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4.2、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4.3、吊车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4.4、七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4.5、拆卸吊绳时,下方不应站人。

4.6、起重吊装所用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坚硬物体摩擦。

4.7、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5、脚手架工程监理要点

5.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应严格按上海建委(83)201号文规定。

5.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5.3、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5.4、脚手架的基础除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5.5、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5.6、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用两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应大于1M。

6、施工用电监理要点

6.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本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程上报审核。

6.2、监理必要和合理的用电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电气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接电接零保护,选用建委推荐的标准安全电箱,现场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等等。

6.4、现场用电设施布置应有图纸,施工现场电缆、电线必须严格按规定敷设,强弱电必须分开敷设。

6.5、配电系统必须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6.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良好。

现场必须配有漏电开关检测仪,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测。

6.7、严格执行安全电箱的十项标准:

如进线电压采用380V三相四线制;箱内有总熔断器和总漏电开关保护;照明电源与动力电源分开;接地或接零触保护装置安全可靠;电箱实行二级电保护;电箱有漏电、过载、短路三种保护功能等。

6.8、现场照明标准化,施工现场大面积照明时,照明灯高应在5M以上,在潮湿高温、空间狭窄,导电性能良好,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照明电源用36V以下安全电压;金属外壳、灯架有可靠接地保护,电线不应有接头等。

7、地下管线安全监理要点

7.1、督促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摸清施工区域所有公用管线,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数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使用情况等。

做好记录,并填写市政局的《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向有关管线单位提出监护的书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

7.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保护公用管线的技术措施,应得到监理批准。

7.3、督促承包商向有关人员作保护管线交底,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7.4、施工前,对地下管线均开挖样洞、插牌、标明管线类型。

引起施工人员的注意。

7.5、对受保护的公用管线,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工程实施时,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反馈,监理应获得这些资料,以便掌握管线情况。

7.6、督促承包商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现场,监护管线,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施工。

7.7、在煤气管区域施工时,督促承包商办理“动用明火报告”,办妥审批手续,应落实消防设备,否则不准施工。

7.8、督促承包商事先制定应急措施,备好抢修器材,施工中,万一发生意外情况,及时抢修。

7.9、一旦发生管线损失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协助做好工作。

8、负高空作业监理要点

8.1、基坑开挖和结构施工属于负高空作业。

督促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有关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的规定。

8.2、施工单位应编制高处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对工人上下通道的搭设技术,如搭设宽度、跳板铺设、扶手栏杆的高度、通道与地面的夹角、转弯处的小平台面积等都要提出要求。

8.3、在深度2M以下的基坑、沟槽边设置围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围护起来,防止高空坠落事故。

8.4、上下基坑的扶梯要有封闭式围护,扶梯设护栏,斜道设防滑条。

8.5、过坑过沟的便桥两边要设封闭护栏,桥面要牢固。

8.6、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受力可靠、安全。

搭设有专业操作人员负责。

承包商负责人验收、挂牌。

8.7、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8.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需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8.9、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8.10、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需设隔离设施。

8.11、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等处应设明显的标志。

9、有压容器监理要点

9.1、检查气瓶检定合格证的有效期。

9.2、检查各种气瓶标识,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9.3、检查压力表检定合格证的有效期。

9.4、检查压力表是否破损,是否滑牙。

9.5、电气焊的弧花点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

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9.6、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轧头固定。

9.7、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的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9.8、经常检查氧气瓶与气压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9.9、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乙炔瓶不准平放。

10、盾构吊装安全监理要点

10.1、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吊装专项方案(包括设备尺寸、重量、吊点位置、钢扁担强度计算、履带吊把杆倾角)并对其进行审查,要求吊机起吊能力有富余、钢丝绳、卸扣抗拉能力有富余。

10.2、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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