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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及民法相关制度,行为事件访谈法及star工具,BABEL第五小组,四,第二节,民法相关制度,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章节内容,一、法律关系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为经济法律规范调整时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一种社会意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

()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统一。

()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和当事人自觉实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构成是指形成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种要素构成的。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特征:

权利义务非均衡性、纵横统一性(复杂性)、责任统一性、一定隶属性。

现阶段,经济法主体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按其法律地位、职能、性质、活动范围可分为:

1.国家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

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及其机构、各级权力机构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2).经济管理机关:

“国家机关和国家”“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2.社会组织3.内部组织4.公民5.国家,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1、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享有的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

经济职权具有专属性、范围特定性、不可转让性;经济职权是一种职务性的权限;经济职权是一种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限;经济职权是一种法定的权限;经济职权的目标之一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经济职责:

经济职责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经济职责具有法定性和专属性;经济职责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经济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与不作为的经济职责;二是经济行政机关被动作为和不作为的经济职责。

3.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法律赋予经济法主体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资格。

其含义是:

1).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自主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的。

2).为实现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3).权利主体合法的经济利益因他人行为不能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协助实现。

包括:

国有资产管理权;国有资产管理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请求权(管理性、赔偿性);,4.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经济法主体必须履行的某种经济责任,表现为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的行为。

其含义是:

1).经济法主体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2).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应负的经济义务,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

3).履行义务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

1、物2、货币和有价证券3、行为4、智力成果,四、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含义:

是指使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处于某种确定状态的过程。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最初形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由于出现了某种情况而使得业已存在的法律关系在主体、内容和客体上发生变更,从而达到另外一种新的确定状态。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

.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原因()经济法律事实的含义:

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事件:

自然现象引起(绝对事件)社会现象引起(相对事件),法律事实,行为:

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事件:

不依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行为,概念:

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进行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有意识的活动。

按照行为性质的不同,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

主要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实施的各种管理行为。

如商标权、专利权的注册核准、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等。

2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

包括正常的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3司法行为。

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同样可以导致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企业破产后,该企业债权人的债权便按破产法规定的顺序和比例清偿,不能得到清偿的,破产企业的债务也依法免除,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仲裁机构的裁决也可以使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4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行为。

这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最主要的经济法律事实。

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行为按照其与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一致,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合法行为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经济活动,如国家机关依法进行的各种经济管理行为、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经营、协作与竞争行为等。

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国家机关在经济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实施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超越经营范围的经济行为等。

5其他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事件,概念:

事件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不依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控制的客观现象。

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前者如火灾、水灾、旱灾、地震、雷击等,后者如战争、暴乱、罢工、社会运动等。

无论是自然事件还是社会事件,都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要件:

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规范,经济法律关系,依据,原因,三者的关系,五、经济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

即指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否定性质的法律后果。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应当性的不利后果,具有国家强制性,以法律的规定为最终依据。

内涵:

1经济法责任是违反了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应该对国家或受害者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2经济法责任是因违反一般经济法规或特定的法律事实出现而承担的法律责任;3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经济法责任的特征,1责任主体具有特定性2责任形式具有综合性3.责任内容具有社会性4责任分配具有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四)、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特有责任。

(一)民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主要是财产责任):

具体形式主要有:

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大体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单位:

警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罚款等;个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触犯刑事法律):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注意罚金与罚款不同),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

1、惩罚性赔偿责任;2、结构控制;3、产品召回责任;4、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5、行为禁止;,(五)、经济法律关系的监督保护机构审计机构国家行政机构仲裁机构经济审判机构,(六)、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1、处理争议的方式有:

当事人互相协商、进行行政调解、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提起诉讼。

2、仲裁和诉讼是平行的,二者不交叉,选择仲裁或诉讼,二者不能同时选择。

仲裁与诉讼,仲裁仲裁是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间经济纠纷。

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

六、经济法的实施,

(一)概念经济法的实施:

是指经济法主体贯彻执行经济法规范的活动。

具体包括:

经济守法、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

(二)基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经济奖励与经济惩罚相结合原则3)经济法主体在适用经济法规范上一律平等原则,(三)经济法实施的现状,1、经济法的实施成就从宏观调控方面来看。

2011年的远景目标、财政政策、实现对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宏观调控。

从微观规制方面来看。

通过反不正当争法等法律的实施,初步建立起了有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从国家参与方面来看。

建立起一套独特的行之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科学的企业制度。

从涉外管制方面来看。

实现了外贸领域的良好法制环境;大量和有效利用外资。

从市场监管方面来看。

实现对国民经济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规范了金融市场活动。

2、经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也屡有发生。

-乔石缺乏完整、独立、统一的经济法诉讼程序,经济法实施的最大问题:

(1)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不甚明确;

(2)经济法责任的追究机制不健全;(3)对经济法实施的监督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及程序。

(四)经济法实施的完善措施,1保证经济法实施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其预算独立;该机构是一个专职机构,专司经济法实施,严禁染指其他事务。

2建立科学的分工制度,行政机关通过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实施经济法,司法机关通过对违反经济法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实施经济法。

3完善经济法实施的程序,完善经济法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

4提高经济法司法人员素质。

5加强经济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必要的监督制度、监督体系、监督措施和监督程序。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行为,事件,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第二节民法相关制度,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出租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交纳房租;出租车停车候客)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如果在超市里捡到别人丢的钱包(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以发生某种法律后果为目的)是一种合法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有效要件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A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B公交公司的售票员向乘客卖票C甲委托中国银行进行外汇买卖交易,(三)代理的适用范围,以下四种行为不适用代理:

第一,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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