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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论文

谈工程造价目标控制几点看法

 l、可行性研究阶段。

合理确定工程投资估算

  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程序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根据规模大小,按规定报批。

经有权机关审批的项目投资总额就成了今后的造价目标。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存在工程投资总额。

因此,这个阶段能否根据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综合考虑各种建设条件,充分估计各种费用,在既不铺张浪费,又不留缺口的前提下,进行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建设方案,为今后的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特别是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

  由于工程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性,特别是大型、复杂、技术性强的项目,业主应选择有相应资质、实力雄厚、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工程咨询单位。

参加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成员组成除了工程技术人员外,还应有造价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统一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前,应充分了解,并能实地了解建设地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等,做到研究论证的基础性资料准确,确保可研报告的真实性,并具有一定的深度。

估算的投资项目齐全,费用合理,不留缺口。

  1.1在工程(经批准的)投资总额范围内,采取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方法,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这两个阶段分别形成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在工程设计阶段,特别是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采取优化设计的方法,可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又可提高设计质量,达到经济与技术的完美统一。

  

(1)整个设计过程中,限额设计是对工程投资目标进行分解,按上一阶段确定的目标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而且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重要内容。

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在委托设计单位或通过设计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时,明确提出限额设计,促使设计单位加强造价控制的观念,强化设计人员的工程造价意识,达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

设计人员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应各自检查本专业的工程费用,由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统筹把关,最后控制在限额内。

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时,应注意检查设计文件中有否包含概(预)算文件,以及是否满足限额设计的要求。

  

(2)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在设计阶段引进设计监理,特别是规模较大项目,能够通过优化设计,挖掘节省投资的潜力。

对于较小规模的项目,也可通过监理单位在设计阶段介入,查看图纸,查找可优化的部位。

这要求监理单位具有设计阶段监理的资质。

参与设计监理的人员应是由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造价人员组成,协助建设单位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投资。

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技术上可行,又节省了投资的情况下,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这样的条款可在监理合同中予以确定。

  (3)初步设计总概算是对(经审批的)工程投资总额的细化。

控制好设计总概算的质量,对实现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是个关键。

  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费用项目众多。

在编制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费用,做到不漏项,又要在各种费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1)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人员及概预算人员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实地了解建设地址现场情况。

重点了解场地“三通一平”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

如果需要对“生地”进行改造,或者市政设施还未配套到位,那么应在概算中考虑列支。

  

(2)按限额设计的要求,合理分配各种费用的限额,并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预留足够的预备费。

  (3)编制设计概算时,虽可套用概算定额,但可结合编制时的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做一些调整,真实反映当前实际价格。

  (4)施工图是招投标的依据。

据其所做的预算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并争取有所节约。

  限额设计应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

该阶段限额设计的重点也应放在工程量的控制上,控制的工程量应是审定的初步设计工程量,将其作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建设规模或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重新编制或修己砌步没汁及概算,并按原程序报批。

[next]

  2、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引进市场价格竞争,降低工程造价

  推行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供求双方的相互选择、竞争确定采购价格。

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对于拟发生的费用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金额时,则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吸引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供货商商参加竞争,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报价低,时间短,具有良好业绩的承包商;对于未达公开招标要求的项目,如选择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可采用议标的方式,邀请资质满足要求,业绩、信誉鼬5f子的单位参与议标,参照公开招标的程序,经评议后择优选择合理低价中标单位。

通过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引进价格竞争,可有效降低费用。

  在选择工程咨询、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时,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有的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会降低收费标准参与竞争。

对于此种情况,我们应该区别对待。

一种是竞标单位恶意竞争,降低收费标准,同时也降低服务标准,这样的服务商信誉不良好,应列入“黑名单”;另一种是,某些服务的收费标准本身比较低,而这种服务对建没单位的工程质量很重要,如工程咨询、监理服务等,特别是小规模工程项目,不应考虑打折,甚至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或将高于收费标准的部分用于奖励,并设置罚款条款,以促使对方提高工程质量。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降低变更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的要求或现场施工环境的变化以及业主的要求,均可能产生工程变更。

为了降低工程变更费用,可采取下列措施:

  

(1)提高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减少图纸本身的问题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2)提高工程招标文件的质量,特别是工程量清单应项目齐全,数量准确。

避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未考虑齐全,造成漏项,或者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在开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时,增加费用。

  (3)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任务前,应根据项目的实施目标,特别是分阶段实施的工程,周全考虑本阶段要实施的项目。

以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临时增加项目,而产生业主引起的变更,导致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及费用上的索赔。

  对于必需的工程变更,变更前应预算费用,将设计变更控制在工程预备费-定范围内(-般为1/3左右)。

  4、实行竣工结算审查和财务决算审计。

  防止施工单位多估冒算,并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用条款所示,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或多或少会有多估冒算的,为了使竣工结算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会进行结算审查。

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28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这样就不会造成合同违约。

如果发包人有能力,可先进行内部审核,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如无能力,则应及时委托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的修改意见。

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或上级机关)会将竣工结算审查与财务决算审计一并委托,也应尽可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出具意见。

通过竣工结算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多估冒算,使建设投资控制在合理的金额内。

通过财务决算审计,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为今后的工程实施积累经验也吸取教训。

作为系统基建管理部门,可建立系统内的基建项目数据库,为今后类似工程决策时提供参考。

  5、结语

  从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目标的整个过程控制进行了简单阐述。

从工程可行性阶段的投资估算,到最后竣工时的决算,整个过程的造价目标是逐步细化,层层分解,并始终控制在总目标内。

特别是设计阶段,应该是“算着画,而不是画了算”,这个阶段控制成效最为显著。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工程造价目标,有重点、全过程地进行控制,最后达到预期造价目标的实现。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双方(或数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

该类合同包含:

用地协议,代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审图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等。

其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安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

下面就发包人(业主)如何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以达到控制工程主要造价进行论述。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

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信息,包括: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

上述各项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前予以全部、合理、科学地明确(涉及承包人自报项目除外),以便各投标单位有针对性地报价,使中标造价尽可能接近竣工后的实际造价。

所以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从施工招标开始。

 

    1、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中包含上述诸多信息,所以加强合同签订前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其主要任务是如何确定涉及上述内容的合同条款,以及在什么时机向承包人明确这些条款。

 

    1.1 目前国家出台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专用条款的内容是由合同订立各方协商确定 

    为了使每一个投标单位都能接受相应的合同条款,就要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其中,这项工作对业主来说,招标前的工作量是巨大的,但在实施过程中的受益也是非常大的。

招标文件中未列入的工程信息越多,工程造价就越难控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麻烦越大,因此业主要聘请高素质的代理机构来协助完成招标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

 

    

(1)最接近实施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中主要材料单价的确定及其方式、程序、时间; 

    

(2)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即计价方式; 

    (3)施工合同包含的工程实施范围; 

    (4)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计算基数、起扣点的规定,以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5)施工图纸的确定,设计变更程序及规定; 

    (6)设计图纸或工程清单以外的工程计费方式,费率及费率的调整规定; 

    (7)投标浮动率的适用范围; 

    (8)提前或延迟竣工时间的奖罚条款; 

    (9)质量优劣的奖罚条款; 

    (10)检测、检验; 

    (11)工程索赔; 

    (12)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处理; 

    (13)工程保险; 

    (14)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 

    (15)分包工程,以及总包收取的配合管理法; 

    (16)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规定; 

    (17)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数额和支付时间。

 

    1.2 工程变更及签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 

    在实际施工中笔者曾碰到一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100多万元,结算时则达到400多万元,其中300多万元为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签证。

所以对工程变更的签证管理非常重要,根据笔者的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变更及签证进行管理。

 

    

(1)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

事前审方案,事中计量,事后按规定计算。

 

    

(2)管理各项变更内容,工程变更涉及诸多方面,主要包括:

 

    ①业主对功能标准的变更; 

    ②现场地质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 

    ③由于业主原因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更; 

    ④业主要求施工方案的变更; 

    ⑤由于审图或国家标准的改变而引起设计变更; 

    ⑥不可抗力的变更; 

    ⑦业主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技术资料的变更; 

    ⑧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

 

    如果在上述变更发生前就从组织上、技术上、经济上做好应对准备,则可将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造价达到有效的控制。

 

    2、合同实施中的管理 

    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一般工程项目实施时间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会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

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

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

这些因素量大面广,之间关系又是相辅相成的,其中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如1 2所述在各环节把好关,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体明确规定,下面择几项予以解剖分析。

 

    2.1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的合同管理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比如去年上半年至下半年,钢材等主要建材出现了大幅上涨的异常波动。

如果承包人的投标书和合同中材料价格是一包到底,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而承包人见材料亏本已成定局,则会想方设法在其他方面挽回损失,甚至不惜降低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同时寻找一切机会向业主索赔,比如工程进度款、备料款不能及时到位,将导致承包人可购材料不能及时购进,其后因涨价购进材料而增加承包人成本。

承包人会抓住业主的小小失误通过索赔又将风险转移给业主,所以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操作,避免承包人的额外索赔。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是很正常的,但是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较为少见,笔者觉得采取如下措施较为适宜。

 

    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划分:

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然后对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切实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避免引起索赔,风险各自承担。

如果工程量较大,而且工期十分紧迫,扩初设计一完成即开始招标的项目可采用综合单价合同,但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的难度都要大得多,除按照笔者本文以上论述外再增加几项措施:

 

    

(1)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即业主、承包人、投资监理、工程监理、审价、审计等单位在造价管理中的职责、作用和地位; 

    

(2)在招标时确定相应主要材料的单价及相关规定; 

    (3)对精装修等未确定的分项目工程在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列入,以后再根据此项造价进行设计、施工;

    (4)上述各方应及时对未计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

 

    2.2 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 

    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

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

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 

    

(2)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 

    (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 

    (4)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归还或撤销。

 

    2.3  合同中的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些投机承包人往往以低投标价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所以索赔管理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

据笔者多年工程管理的经验,索赔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如施工招标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依据,明确建造标准,尽可能避免施工中承包人的索赔; 

    

(2)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技术资料和图纸; 

    (3)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4)业主督促工程监理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 

    (5)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应按合同要求对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避免影响施工进度; 

    (6)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如设备选型、装饰材料的确定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批复; 

    (7)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分析风险责任,研究分解风险责任的对策措施; 

    (8)认真严格审核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报告,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反索赔。

 

    3、合同后期管理 

    3.1  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供内容:

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

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经工程监理的审核后报送业主。

 

    3.2 工程结算审价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价,审价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2)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业主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 

    (4)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

 

    3.3 业主最后根据合同、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 

    总之,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在施工合同全过程中除需要技术人员具体操作外,同时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的审计,这样才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项目建设指南[M] 上海:

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 

    [2] 尹贻林,林中文,等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M]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规范建筑市场造价工程师作用如何突显

 一、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的现状

  1、造价工程师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较弱。

造价工程师的任务是:

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不断提高整个行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实际上,造价工程师并没有完全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是编制预算书的预算员。

因为,其法律地位并没有象监理工程师那样有明确的界定。

第279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管理有法可依。

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标底和企业报价、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工作,预算员都可以担任,建筑市场各主体方没有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造价工程师在建筑市场造价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工程造价容易失控

  

(1)招标投标中的不合理竞争招标投标的本意,是通过公平竞争把工程项目交给有实际经验,业绩显著,资质符合工程项目条件,对工程造价有着实际的、较好的管理水平的优秀承包商去做。

从而打破行业、地区的分割和垄断,消除惰性,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地控制。

但是,不能否认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关系户工程、人情工程、行业保护、地方保护等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了这样的不良环境,承包商自然将工程造价控制置于脑后,什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自己的利益才是最最重要的。

这使得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也无法控制。

  

(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掩人耳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一些公共项目的投资也不再是国有一家,私有资本的介入能使我国经济建设资金更多,本来是件好事,但有那么一些投资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采用掩人耳目的手法,使业主和承包商明里是合同主体,暗里是一家人。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单价,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自己的利益、自己的需求随意更改,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还有一些人,自己既无技术,也无管理能力,利用关系挂靠到有建设资质的单位,以别人的名义投标。

在合理低标的定义还不够确定的今天,凭借低报价中标。

拿到工程后自己既无经验,又无能力,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更是无从谈起。

然而凭有关系、有手段,使各方围着他的指挥棒转。

这就给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这样的弊病亦使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受到质疑,对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建设非常不利。

  (3)随意修改原设计有些业主为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在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上,趁机向国家多要投资,任意改变设计单位的文件。

有的工程项目为了迎合长官意志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提高设计标准。

有的工程项目为了容易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采用上报工程项目规模小,投资少的不正常手法。

一旦获得批准,又是修改设计,又是增加投资额。

  还有的承包商在低价中标后,没有能力按照承诺的单价完成工程项目,只得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与业主、设计代表串通,通过修改原设计,增加新项目企求再捞实惠。

  以上所述的设计修改都是非正常设计更改,都会使工程项目投资额增加,工程造价控制形同虚设,对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破坏巨大。

  (4)造价工程师没有实权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是在工程质量得到监理认可后,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实际,最终计量支付的决定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手上。

即使是工程结算,造价工程师亦只是一个算账的工具,结算数额的决定权在业主代表那儿,造价工程师无法左右施工期间的工程款的支付,亦无法左右结算款的支付。

工程造价控制难以实施,这是造价工程师没有最终决定权的尴尬地位所致。

  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业主的标底没人能监督招标投标中有一种以业主标底评价投标人商务报价的评标方法。

这时业主的标底就成了检验投标人报价是否正确的唯一的“真理”。

但是这个“真理”编制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正确,是否有漏项,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选择应用是否恰当,无人监督,无法控制。

事前监督,容易泄漏标底。

事后监督,生米做成了熟饭。

  4、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无法贯彻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工程师应当担负起责任,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和行政干预,完全可以拒签,这是法律上赋予造价工程师的权利。

而在现实中,由于建筑市场不太规范,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

造价咨询单位为了自己能生存下去,能得到一点市场份额,只能看委托方的脸色行事。

委托方如果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造价工程师还可以发挥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的作用。

如果委托方坚持自己的主张,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片面迎合委托方的意愿,造价工程师就无法行使法律上赋予的权利,使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成为一句空话。

  5、造价工程师还是习惯使用“定额”,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现行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标底和投标人报价的编制和审批,都以各部门、各地区发布的工程定额和相应的费用为基础。

即使在当前有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采用了工程量清单的形式,工程造价人员还是因为以前的习惯,不能脱开“定额”计价。

由于“定额”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定价制度,“定额”只能体现社会平均计价水平,不能体现先进的个别成本。

这种“定额”计价方式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当然亦与国际通用作法相去甚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和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需要。

[next]

  二、在规范建筑市场中造价工程师应发挥的作用以上是对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现状的一点浅显的看法,我们要规范建筑市场,就要改变这些不规范的做法,造价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政府宏观管理。

为保障建筑市场的秩序和防范风险,政府只制定“游戏”规则。

由行业协会制定准入制度,进行自律管理。

凡是不符合准入制度的一律取缔,凡是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坚决清理出场。

由市场自行调节,将没有竞争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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