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层综合楼石材幕墙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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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层综合楼石材幕墙工程招标文件

 

高层综合楼石材幕墙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零一年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第八章招标日程安排

 

第1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高层综合楼石材幕墙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3

1.1

建设规模

幕墙面积约2400平方米

4

1.1

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

5

1.1

承包方式

专业施工承包

6

1.1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

7

2.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招标补疑载明的内容。

8

2.2

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9

3.1

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自筹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1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2

4.2

资格审查方式

考察、考核

13

12.1

工程报价方式

按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

14

14.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5.1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6

5.1

踏勘现场

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到现场踏勘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标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8

18.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区

时间:

201年11月10日上午10:

00时止

19

开标

招标人自行组织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评标办法

21

履约保函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5万元

22

特别提醒

本工程采用二次竞标方式定标,投标报价不设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3

特别要求

根据甲方提供样品进行报价(样品石材:

火烧面锈石黄:

25mm厚)。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根据甲方样品提交两块150㎜*150㎜*25mm石材样品进行封样。

注:

投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2、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至第6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招标补疑载明的内容。

3.工期要求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2投标人所承诺的要约工期如果多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将做为废标处理。

3.3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

4、资金来源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90%,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21天内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95%。

竣工结算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本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的21天内将尚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付给承包单位。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内容,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踏勘时间投标人自行安排。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第八章招标日程安排

8.2除8.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相关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4投标人领取一份《招标文件》和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署);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保证金证明;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企业职工)资格证书、简历表复印件,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将资格证书原件交由招标人复核;

(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资格证书、简历表并复印件。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5)企业资信资料、优惠承诺及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计划书、企业业绩等。

11.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汇总表

(2)工程取费表

(3)工程预算表

(4)工程主要材料用量表

(5)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调整表

(6)按实计算费用表

(7)主要材料价格表

11.4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高层综合楼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要求的相关资料。

11.4.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手段、方法

(2)施工主要材料质量及保障措施

(3)施工进度安排计划

(4-1)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4)施工机具及劳动力保障措施

(4-1)主要施工机具投入计划表

(4-2)劳动力投入计划表

(5)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

(6)对影响工期的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7)主要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8)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9)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形式。

投标总价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所要求工程范围及工期内的全部工作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缺陷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也是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正确报价。

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安装费、调试费、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总包服务费(按投标报价的1%计取,单独列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3.2投标报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和图纸上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全部费用。

其中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

13.3施工图预算书编制依据:

13.4本工程采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结合本企业情况自主报价。

13.5取费标准:

本工程类别按装饰工程类计取;施工企业不论离施工现场远近,均不计取远征施工增加费及施工机械迁移费;不计取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

13.6本工程所需的主辅材均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综合考虑预算价,结算时不做调整,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3.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总价的依据。

13.8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报价。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9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10投标货币

13.1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12投标有效期

13.13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14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放弃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4.2.1投标保证金

(1)支票。

(2)现金。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4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本须知第14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报价;

14.6.2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函一律采用A4纸张,其中的字体大小、样式等不作要求,投标函中任何一页如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在改动处校正盖章。

15.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本工程商务标的资料装入统一的“经济标”袋中,要求全面完整填写,并要求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建筑工程施工投标函》上签字盖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6.2本工程技术标的资料装入统一的“技术标”袋中,密封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6.3投标函的资料装入“其他资料袋”中,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6.4“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小袋装入统一的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

16.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17条规定密封,招标人可以拒收或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者提前开封的责任。

16.6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装订封面采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制的统一封面,在规定位置盖章后沿密封线对着粘贴,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技术标均使用4号仿宋体(标题、表格内字体不限),用A4纸打印,技术标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技术标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技术标须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密封,否则技术标不予评分。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18.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时出具以下证件原件交验证处验证: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2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2.1.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支票)有暇疵的。

22.1.4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即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22.1.5投标单位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2.1.6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

22.1.7未按本须知第21.2款规定出具证件的。

22.1.8有效标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2.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3、评标小组与评标

23.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审,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的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或口头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26.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2.1在评价与比较时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货物的质量、供货期;工程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能提供的最佳的售前、售后服务;投标人的承诺及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其它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因素等综合评价。

评标小组在评标时以投标报价为主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要综合考虑以上各因素。

28.3评标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和本须知第28.4款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前三至四名为中标候选人。

最后由中标候选人进行竞争性报价。

招标人根据评标和竞争性报价的结果确定中标人。

29、评标办法和标准

29.1综合评估法:

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商务综合因素、企业业绩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29.2附本工程评标办法和二次竞价办法。

(七)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等综合评价,投标报价50分,技术标50分。

2.评标程序

(1)招标人组织开标会,并评定投标文件有效性。

(投标人可自主决定参加或不参加)。

(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3.评标组织机构

(1)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2)评标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由招标人、监理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

(3)评标小组的负责人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推举产生。

4.评标内容

评标内容包括:

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等进行评审。

序号

评标内容

分值

1

投标报价

50

2

技术标

50

合计

100

5.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50分

1)本工程采用无标底招标,各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

2)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20%~+20%)内者,得基本分35,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下浮1%加1分,每上浮1%扣1分。

超出评标标底浮动范围(—20%~+20%)者得分为0分。

3)投标报价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内的,根据以上原则用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

(2)技术标50分

1)全面性10分: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2)可行性10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流水段的划分、流水的步距,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降低造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针对性10分:

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有效,包括工程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

4)优化性、先进性10分:

合理优化设计方案、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如何。

5)技术要求10分: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工作业绩,施工硬件(机具)配置等。

上述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评标小组成员采取记名制评分取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分中。

(八)二次竞价办法

1.按以上评标办法,由评标小组按得分顺序结合评标小组对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资历、业绩等评审等情况推荐前三为中标候选人,最后由中标候选人进行竞争性报价。

2.招标人设定的竞争性报价的最高限定价格在竞争性报价前二天书面通知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竞争性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竞争性报价的最高限定价格时作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获得中标的权利,并不得参加第二次竞争性报价。

3.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的要求参加竞争性报价,竞争性报价为两次。

第一次竞争性报价比招标人设定的竞争性报价的最高限定价格降低少于2%的无效,第二次竞争性报价比中标候选人第一次竞争性报价降低少于2%的无效。

4.中标候选人第一次竞争性报价后,招标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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