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技术规范书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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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技术规范书教材
有限公司
热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石灰石-石膏烟气湿法
脱硫系统+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
技术规范书
设计院:
设计院
2016.03
1总则
1.1概述
1.1.1本规范书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石灰石-石膏烟气湿法脱硫系统+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的采购,包括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1.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1.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6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7供方必须有环境工程专项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设计制造资质证书。
1.1.8供方必须有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含锅炉烟气脱硫、脱硝)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1.9供方有省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1.2设计和运行条件
1.2.1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热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工程。
装机规模:
本期1台17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25MW背压式汽轮机。
本期锅炉配一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使烟尘排量达到当地环保要求,布袋除尘器为露天布置。
设计燃料:
本工程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采用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烟气二氧化硫含量、烟尘量等其它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部门接口。
本工程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粉尘超低排放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或采用目前先进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
为了保护电厂周围的生产、生活环境,并使锅炉排放的烟气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地方环保总量控制要求,需配套建设成熟高效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和湿式静电除尘器或采用目前先进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
本工程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公用区域按终期规模1×170t/h锅炉考虑,本工程1×170t/h锅炉采用一炉一塔的配置方式,吸收塔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阻力在各种脱硫塔中最小的逆流喷淋空塔,本期工程脱硫塔和超低排放除尘器按1×170t/h锅炉110%BMCR工况设计,不设旁路烟道,不设增压风机。
流程:
引风机出口→钢制烟道→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或其他先进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钢制烟囱(烟塔合一:
从下到上依次是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或其他先进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钢制烟囱),烟囱出口顶标高为70m。
1.2.2气象条件
由需方增加。
1.2.3锅炉参数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1
产品名称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锅炉
台
1
2
锅炉额定蒸发量
t/h
170
4
锅炉出口实际干烟气量
m3/h
330000
5
空预器出口温度
℃
134
6
布袋除尘器出口
mg/Nm3
15
7
耗煤量
t/h
21.1
1.2.4燃料特性:
煤种及煤质分析(业主填写)
来煤公司名称
新泰德源经贸有限公司
采样日期
2014年4月28日
化验日期
2014年4月28日
分析项目
分析结果
入场标准
全水分Mar%
11.1
<33
空气干燥基水分Mad%
6.59
空气干燥基灰分Aad%
11.91
<25
焦渣特征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
30.13
25-33
固定碳FCad%
51.37
全硫分St,ad%
0.49
<1
空干基高位发热量Qgr,nd(kc/kg)
647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kc/kg)
5883
注:
按170t/h锅炉烟气量及各参数计算,并考虑煤质中硫份增大的情况(S=1%),SO2排放浓度不大于2500mg/Nm³,标态干,6%O进行设计。
1.2.5电源条件:
低压电源380V。
1.3工程范围
本次采购为交钥匙工程,供方应供货范围内包括但仅不限于以下部分:
1.3.1整个脱硫工程的设计。
其中土建部分的设计范围包括:
工艺楼、设备基础、池、槽、沟、厂房内的扶梯平台、照明、接地、避雷、防水、防腐、给排水、消防、起重设备等;整套脱硫系统所需的电源、水源、蒸汽、气源、废水排放等与原有系统的接入点由供应商负责。
1.3.2设备设施及材料的供货,包括整个脱硫系统的设备、管线、阀门、控制系统、电气设备、热工仪表、电缆、桥架、防腐保温以及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箱、罐、池等。
1.3.3脱硫岛土建设计由供方负责,需方负责土建施工。
1.3.4设施的安装、调试、72小时试运行、环保部门的验收、在线监测系统的连接、交付、效果检测、缺陷责任期修复及运行、维护的培训等相关工作。
1.3.5供应商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6供方在脱硫岛工程范围内提供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工艺装置或其他超低排放除尘设备,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烟气系统(无GGH)
—二氧化硫吸收系统
—石灰石粉储存、浆液制备输送系统
—石膏浆液排空及回收系统
—石膏脱水、储存系统
—工艺水供应系统
—脱硫系统范围内的钢结构
—防腐、保温和油漆
—检修起吊设施
—仪表及DCS控制系统
—电气系统
—安装工程
—设计
—技术服务
1.4设计原则
1.4.1脱硫系统
1.4.1.1采用目前国内外最先进、成熟、可靠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技术,具备较高的自动化程度,能实现长期、稳定、可靠地达标运行,且脱硫效率高,烟气实际运行系统阻力小,负荷适应强和可调节范围广等性能,在满足上述前提下,应能最大程度上地减少脱硫系统材料消耗和能源,并合理控制投资规模。
1.4.1.2脱硫系统的设计脱硫效率应满足当前国家排放标准和重点地区的控制要求,供方需保证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满足:
锅炉出口SO2排放浓度不大于2500mg/Nm³,运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保证脱硫效率不低于98.4%(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不超过35mg/Nm3,标态干,6%O);脱硫循系统采用单塔双循布置方式。
湿式静电除尘器的设计必须满足:
SO3的去除率95%以上,细微粉尘去除率95%以上,对PM2.5具有98.5%脱除率,液滴去除率大于95%,汞等重金属去除率70%-90%。
湿式静电除尘器进口粉尘浓度按≤15mg/Nm3考虑,烟囱出口粉尘浓度满足≤10mg/Nm3。
或采用其他先进超低排放除尘设备,出口粉尘浓度按≤10mg/Nm3考虑。
1.4.1.3脱硫工程的设计应结合现场的场地条件,安装位置请参照需方提供的总布置图设置。
1.4.1.4结合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烟气脱硫工程采用一炉一塔的配置方式;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单台锅炉40~110%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公共系统按1×17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10%BMCR容量考虑。
1.4.1.5脱硫后净烟气经吸收塔除雾器除雾后,烟气中的含水量小于35Nm3/h。
1.4.1.6脱硫系统吸收塔的烟气系统不设置烟气旁路,实现全烟气净化;
1.4.1.7吸收剂制浆方式采用厂外购买石灰石粉(碳酸钙纯度90%以上,细度325目筛余率<10%),由需方提供,在浆液罐内制成浆液,粉仓与制浆罐垂直布置.
1.4.1.8脱硫副产物石膏经一、二级脱水后达到含水率小于10%,采用汽车外运。
1.4.1.9脱硫DCS系统控制能实现与主厂房机组DCS控制系统的通讯功能,同时能实现数据上传至全厂SIS或MIS系统,并具有数据采集,能够按照用户的要求自动生成报表,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6个月。
1.4.1.10脱硫工艺应尽可能节约能源和水源,尽可能降低脱硫系统的投资与运行费用。
1.4.1.11运行时间按8000小时考虑,脱硫系统可利用率98%以上。
1.4.2湿式静电除尘器
1.4.2.1要求使用管式湿式电除尘设备;
1.4.2.1在锅炉30%-110%负荷范围内,湿电入口烟温不超过60℃,入口烟尘含量≤15mg/Nm3,湿式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10mg/Nm3。
1.4.2.2设备外壳使用碳钢材质,内衬玻璃钢鳞片厚度大于3mm;阳极管要求为导电玻璃钢材质;
1.4.2.3距离壳体1米处最大噪声级不超过80分贝。
1.4.2.4对SO3酸雾、气溶胶、重金属汞和二噁英等污染物有一定的去除。
1.4.2.5湿式电除尘器的设计使用寿命30年,大修期3年。
阴极线保证1个大修期连续运行,不更换;阳极板寿命15年;阴极线、喷嘴寿命10年。
每年运行8000小时。
1.4.2.6设计合理,便于检修维护;运行周期长,不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周期。
1.4.2.7保证技术是先进的,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或采用其他粉尘超低排放设施,设备性能由供方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
1.4.3法规及标准
FGD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将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
对于标准的采用将符合下述原则:
首先将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系列)及部颁标准、DL规程规定;
上述标准中不包含的部分采用技术来源国标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由供方提供,需方确认;
如上述标准均不适用,需方和供方讨论并确定;
上述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供方将在下阶段提交装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中采用的所有标准、规定及相关规范的清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标准需经需方确认。
工程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将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
工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将用中文进行编写。
下列标准以目前最新版本为准,供方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79号
6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GB50049-2011
7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5153-2002
8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5-2001
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9
10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L5121-2000
11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5072
12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DL/T5068
13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0
1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438
1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
1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1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1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2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