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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经济法笔记

笔记始于期中考试之后。

如不慎有错误遗漏,请见谅。

聊胜于无吧,祝大家考试顺利~~O(∩_∩)O~

第五章

第1节市场混淆行为

一.概念

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伪冒等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是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同,造成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行为特征

1,市场混淆行为设计三方当事人

2,被混同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表示

3,以产生市场混淆为目的

第2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商标法第52条——————blabla

一,概念

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

二,法律中的适用问题;

A具体形态;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B对于未注册商标的假冒

C法律竞合

第3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一,概念

指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做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知名商品

A知名商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B种类认定

·获得国家,省,部级产品质量标志的产品

·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称号的商品

·反推标准

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A相关概念

·商品名称;称呼同一种商品的语言标记,能够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

·商品装潢;为了识别以及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

·商品包装;为了识别商品以及携带方便,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与容器。

·特有;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有显著地区别性特征。

3,做相同或相近似使用

A以一般购买者的注意力作为认定标准

B通体观察和比较主要部分来认定

4,造成误认

A业已引起误认

B可能引起误认的情形

5,擅自使用;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自行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名称,装潢。

第4节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

一,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1,法人的名称

2,自然人的姓名

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字号

二,擅自使用

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第6章 商业贿赂行为

一,概念及特征

A概念:

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买通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B特征:

1,目的;以排挤竞争对手,获取经济利益

2,主体;经营者

3,对象;交易相对人或将以相对人之外对交易项目的成交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2、商业行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经经营者

2、主观上故意

3、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采用货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

3、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

对方单位或个人

2、客观方面:

受贿人索取、受贿特定利益

3、主观:

故意

4、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目的不同

3、后果不同

5、回扣

A回扣概念: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B折扣:

即在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及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的两种形式

C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1、性质不同(合法性)

2、方式不同(暗中、明示)

3、对象不同

4、时间不同

6、佣金

A概念: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B特征:

1、佣金支付关系发生在经营者与中间人之间。

2、中间人具有合法的中介资格

3、佣金的支付方式必须是公开的

4、佣金是合法的劳务报酬

C非法佣金的认定

1.、中间人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佣金比例违背法律规定或者商业惯例

7、附赠式商业贿赂

A概念:

指在商品交易在商业服务关系中,经营者向对方附带无偿的赠与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的行为

B特征

1、附赠式从法律关系

2、对象是消费者或者经营者

3、一般具有公开性

4、附赠物品的价值不能超过合理金额

C附赠式商业贿赂的认定

1、接受方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

2、附赠货物的价值大小

8、优惠购买:

买方在符合卖方提供的购买条件下。

可以附带购买卖方提供的优惠产品。

9、重奖经销商

10、瓶盖有奖回收

第7章商业诋毁行为

第一节

1、商誉的概念:

人们对于经营者本身以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总的积极地社会评价。

A内在的表现形态:

商誉主题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的优劣。

B外在表现形态:

1、商业道德

2、商品质量

3、服务质量

4、价格

2.商誉的法律特征

1、抽象性

2、价值性

3、相对不确定性

4、依附性

5、地域性

3、商誉权

A概念:

主题依法对创造的商誉享有专有权而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B性质

4、商誉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A商誉与名誉

1、主体不同

2、评价标准不同

3、权利性质不同

4、权利实现方式不同

B商誉和商标

1、存在形式不同

2、形成方式不同

3、是否可以转让

第2节商誉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

必须是经营者

2、主观:

故意

3、侵犯客体的双重性

4、客观上实施了诋毁行为

A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比较广告,播发声明广告等形式

B利用商品说明书抬高自己,贬低别人。

C对业务客户和消费者诋毁竞争对手

D唆使他人诋毁竞争对手

E组织有关人员以客户或消费者的名义向相关部门做虚假投诉,促使相关部门查处竞争对手。

第8章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分为附赠和抽奖方式

1、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的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是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特征

1、目的是为了招揽顾客、促销商品或服务。

2、是在经营者与商品购买者或服务接受者之间。

3、蕴含着主从关系。

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

(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

2、故意让内定的人中奖

3、操纵有奖销售:

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部投入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入市场。

4、对有奖销售事项作不当告知

(1)明示所设奖的种类、概率、最高金额、奖品品种、竞奖时间和方式

(2)非即时开奖的,应告知开奖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时间和方式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案例A某超市周年庆,促销,有一项“周年庆大回馈”,规定,活动期间不需消费即可办理会员卡一张,凭会员卡可参与抽奖,一等奖为5900元液晶电视一台。

此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分歧:

司法考试-不属于,无销售行为

现实判例-属于,会员卡增加了交易机会,对销售行为进行扩张理解。

B抽奖,一等奖为汽车一年的使用权,是否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属于,按汽车的市场价值衡量,使市场交易秩序混乱。

C购买2000箱以上,送价值5200元电脑一台

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第9章虚假宣传行为

1、商业宣传行为

(1)商品上的宣传:

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通过文字、图形或者其他组合来宣传商品有关的信息。

(2)通过广告的宣传:

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3)其他方法的商业宣传

2、虚假续传行为的概念

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产地等情况等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注:

明显只是夸张的表述,或是真实情况却引人误解,均不构成虚假宣传)

3、构成要件

(1)内容涉及产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产地等情况。

(2)形式上包括“在商品上”,“通过广告”和“其他方法”

(3)引人误解

1、无中生有,夸大事实

2、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3、故弄玄虚、含沙射影

4、无视变化,滥用其词

5、割裂联系,断章取义

6、不当夸张,够分吹嘘

4、商品上的虚假宣传行为

(1)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1、认证标志:

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证明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由其颁发给经营者并准许使用户的一种专有质量标志。

(1)未经合法认证机构认证,擅自使用

(2)经认证不合格的产品,擅自使用

(3)认证被依法撤销后,不及时停用

(4)非法制造或使用编造的虚假认证标志

(5)擅自篡改、编造认证标志图案并加以使用

2、名优标志:

经有关机构评定,对产品质量达到一定质量条件的经营者所授予的荣誉标志。

(1)未获名优标志的产品,擅自使用名优标志

(2)获得名优标志,但是因产品质量下降而被撤销的或被责令停止使用仍使用的行为

(3)使用编造的虚假名优标志

(4)在获得低级名优标志的产品上擅自使用高级别高的名优标志

(2)伪造产地

1、概念:

商品的地理来源

2、对伪造产地的认定

(1)对产地的具体认定

主要产地:

决定商品特色、性质、价值的地方

最终形成地:

商品售出时成其为当时那种现状的生产、制造地-----我国

(2)行为手段

“直接”和“间接”(不直接说明产地,而用暗示的方法引人误解)

(3)其他方法

5、虚假广告宣传

(1)概念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实物等广告媒介的形式,不真实的宣传和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情况,欺骗和误导购买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广告的一般准则

1、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清晰

2、广告形式具有可识别性

3、广告活动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特殊广告的特殊准则

1、实行广告的行政审核制度

2、严令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的一些宣传手法和一些宣传语言、文字、数字、图案等

3、禁止对部分特殊商品做广告或者采取大众传播媒介做广告

4、部分特殊广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用语

(4)构成要件

1.主体

2.主观

3.客观

6.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1)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商品的演示,说明。

解释或其他文字标注。

(2)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所做的宣传报道

(3)通过产品鉴定会,座谈会,庆典等公共场合所做出的商品介绍和宣传

(4)指使他人冒充顾客进行的销售诱导

第十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概念与特征

(1)概念: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特征

1.不为公众所知悉

(1)该信息为局外人所知悉的程度

(2)权利人的保密程度

(3)他人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

2.具有实用价值

3.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保密主体

(2)保密课题

(3)保密措施

(4)保密措施和信息的价值是否相当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1.盗窃: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的方式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利诱:

行为人通过向掌握或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提供财务或提供优厚的工作待遇或某种利益承诺,从而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3.胁迫:

行为人直接对商业秘密持有人或者其雇员或其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实施损害为要挟,迫使其提供商业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11章传统招标投标行为

1.投标者串通投标

(1)投标者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者低价中标

(3)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在参加投标

(4)投标者之间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串通

(1)招标者在公示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销表述,更改报价

(2)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3)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在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4)投标者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第12章低价倾销行为

1.概念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构成要件

(1)主体:

经营者

(2)目的:

排挤竞争对手,获得独占地位

(3)客观上具有低价倾销行为

3.除外情况

(1)倾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减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反垄断法

第13章反垄断法概述

1.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

一个大企业或者少数几个大企业,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实行排他性控制以牟取长期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

(2)法学意义上:

受法律所规制的所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经济垄断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

2.垄断的类型

(1)国家垄断

(2)行政垄断

(3)自然垄断

(4)经济垄断

1.普尔价格协定:

大企业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

约定在短时间内共同控制某类商品价格,从而获得高额利润

2.卡特尔:

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之间通过达成协议,规定商品产量,价格,市场划分,利润分配等垄断行为。

3.辛迪加:

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达成协议,统一采购原料和销售商品。

各企业在购销领域失去独立地位,购销业务由辛迪加的总办事机构统一办理

4.托拉斯:

生产同类商品或在销售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形成新的组织托拉斯

5.康采恩:

完全不同类型且各具雄厚实力的企业联合而成的组织形式

6.国际托拉斯

(5)知识产权垄断

3.反垄断法的特点

(1)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

1.价值目标的特殊性

2.规范对象的不确定性

3.原则不确定性

4.使用除外制度的影响

5.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

(2)反垄断法的经济法属性

(3)反垄断执法的特殊性

(4)反垄断法责任形式的特殊性

1.约束性制裁

(1)和解协议

(2)停止令和限期改正

(3)行政劝告

2.惩罚性制裁

(1)没收非法所得

(2)行政罚款

(3)拆分大公司

(4)刑事罚金

(5)直接责任人的刑事处罚

3.赔偿性责任

4.垄断的规制方法

(1)结构主义:

为控制行业的集中度而对行业集中状态进行规范

(2)行为主义:

规范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3)比较主义

1.思想基础不同

2.认定依据不同

3.责任形式不同

4.对于规模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同

5.垄断行为的认定原则

(1)本身违法原则:

某些限制竞争行为,不论其动机和结果如何,均为违法行为

(2)合理原则:

虽限制竞争,但因为具有合理性而不视为违法

6.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1)一般原则

1.效果原则(客观地域管辖原则)

2.经济实体原则

3.后果地原则和履行地原则

(2)域外适用的限制

7.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1)概念:

基于特定目的,对违反反垄断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特定行业或其的特定行为,不适用发垄断法的制度

(2)范围

1.自然垄断行业

2.金融行业

3.农业

4.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5.合理化的垄断行医

(3)使用除外的法律程序

1.申请登记

2.申请确认

3.直接适用

第14章垄断协议

第1节垄断协议概述

1.垄断协议的定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密谋或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2.垄断协议的分类

(1)依据主体的性质划分

(2)依据主体所处层次划分

(3)依据参与企业的意思表达划分

(4)依据协议的目的划分

3.垄断协议的特征

(1)主体的多元性

(2)主体的独立性

(3)主体间意思一致

1.协议与决议

2.明示与默示

(4)目的的排除,限制竞争性

4.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的关系

(1)参与主体不同

(2)双方内部关系不同

(3)持续的时间长短不同

(4)法律规制不同

5.协议的豁免情况

(1)科技产品的开发创新协议

(2)统一产品规格标准协议

(3)中小企业合作协议

(4)结构危机协议

(5)社会公共利益协议

(6)进出口卡特尔

第2节横向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的定义:

是指两个以上处于同一生产或销售环节,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达成的垄断协议。

2.横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2)主观要件

(3)客观要件

1.回避内部竞争

2.对其他竞争者进行限制

(4)客观要件

1.达成合意的行为

2.对竞争的实质性损害

3.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形式

(1)横向定价协议:

统一层次的竞争者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所达成的协议

(2)限制数量协议:

限制商品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所达成的协议

(3)市场划分协议:

竞争者之间分割地理,客户或者产品市场范围的协议

(4)联合抵制协议:

竞争者之间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易的行为

(5)限制技术进步: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同谋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行为。

第3节纵向垄断协议

1.纵向垄断协议定义:

指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阶段而有买卖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达成的垄断协议

2.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2)主观要件

(3)客体要件

(4)客观要件

3.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形式

(1)纵向价格限制:

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固定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1.固定转售价格

2.限定最低转售价格

3.限定最高转售价格

4.限制转售价格区间

5.限制交易相对人的定价权

6.默认限定转售价格

(2)纵向非价格垄断:

通过一些限制其他竞争因素或条件来限制竞争

(3)独家交易协议(排他性交易协议):

约定供应商只能想协议销售商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只能从协议供应商处购买商品

(4)特许协议:

一方要求另一方以特许的方式使用其出让的商品,服务或知识产权

第十五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市场支配地位:

是指单个或多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一)市场支配地位必须以相关市场为基础。

(二)经营者具有特殊性

(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A相关市场认定

(一)相关产品市场的确定

1.产品消费需求的可替代性

2产品生产供给的可替代性

(二)相关地域市场

1.区域间交易障碍

(1)交易成本的障碍

(2)法律上的障碍

2.产品本市本身的性质

(三)相关时间市场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经营者的市场价额

2.经营者的纵向导控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与技术条件

4.竞争者的依赖程度

5.竞争者的进入障碍

C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达2/3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达3/4的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2.行为要件

3.损害要件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

1高卖低买: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超高价格或超低价格购买商品的行为

(1)空间比较

(2)时间比较

(3)成本与合理利润比较

(4)产品比较

2.掠夺性定价:

支配企业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或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成本价的行为

3.拒绝交易:

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4.强迫交易:

支配企业采取邪僻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其他企业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与其交易或迫使其他企业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

(1)迫使他人与自己从事交易

(2)强制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的对手进行交易

(3)强制安排他人间的交易

5.搭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销售某种商品或服务时,强行购买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6.歧视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而对相同的交易相对人给予不同的交易条件,使其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

第十六章经营者集中

一、经营者集中地类型

(一)横向合作

(二)纵向合作

(三)混合合作

二、控制程序

(一)合并前申报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有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内容

1.申报书

2.集中对相应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3.集中协议及相关文件

4.参与集中地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合并的审查

1.期限:

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出现法定情形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但最长不过60日。

2.审查考虑因素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价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能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场集中度

(3)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与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4)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第十七章行政垄断

一、行政垄断: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非法行为

二、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

(1)主体

(2)行为

(3)效果

三行政垄断的表现形态

(一)地区垄断:

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1.歧视性收费

2.歧视性技术标准

3.用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方市场

4.设置关卡或用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商品运出。

5.歧视性的资质要求

6.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的待遇方式,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二)行业垄断:

行政机关对进入某些行业设置障碍,从而限制该行业内的竞争

(三)强制购买:

行政机关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从而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第十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

为了满足个人生活而非生产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是自然人,仅局限于满足自己需要)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概念:

调整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2.特征:

a使用普遍性

b消费者保护的综合性

c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性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

(1)含义

A不合理危险:

产品危机人身与财产安全

B不符合标准:

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分类:

A设计缺陷B制造缺陷C警示缺陷

2.损害事实:

正常使用产品时给消费者造成的人生与财产损失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在正常使用下,产品缺陷造成了损害,并且该损害在通常情况下,并因为这种使用而存在

(2)在使用缺陷产品的场合,发生了因该缺陷通常会发生的损害相同的后果。

四、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1.无过错原则(生产者)

2.过错责任原则(销售者)

五、法律责任

1.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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