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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工作人员各种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六、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

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十、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

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

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

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

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

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

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

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 1 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

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

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

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

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成套材料必须头

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五、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

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

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

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

盖公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原件存正本,复制件可存副本。

证明、

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问,并

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

部门公章;

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 16 开型(长 260 毫米,

宽 184 毫米)或国际标准 A4 型(长 297 毫米,宽 210 毫米)的

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 20-25 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

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

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审查鉴别,对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

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在

接收之日起 1 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1 年内整理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

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

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

三、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

料,不得私自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

案中撤出材料;

四、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必须判定材料是否

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必须审查材

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五、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

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

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六、鉴别时,发现材料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

登记并收集补充;

七、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里撤

出材料,必须由专人把关,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

主管领导;

八、经鉴别应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履

行批准手续后方可销毁;

九、鉴别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正常业务,应随时

或定期世行。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管理权限的变化及时转递,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调动通知后,15 天内

应将整理后的调出干部人事档案,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

主管部门;

二、凡县和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均可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三、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

交通转递。

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本人自带或公开邮寄;

四、转出档案,必须齐全完整,不得截留任何材料或

将材料分批转出;

五、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

材料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写清转出档案原因,

并及时登记《干部档案转出登记薄》;

六、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

盖章及时退回。

逾期未退还者,转出单位要进行追查,以

防丢失;

七、对历年积压下来的“无头档案”,要认真组织力量

进行查转。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的实有数量必须与登记簿册目

录中的数量相符,每半年或一年要按人头核对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库房、档案橱、档案盒等必须符合存放要求,

必须有利于“六防”措施的实施等;

三、干部人事档案所在的方位必须与干部人事档

案的橱号、编号相符:

四、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借阅、归还等必须有

记载。

干部人事档案送交归档工作制度

一、各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应主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范围的要求,将本单位、

本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到干部人事档案

管理部门归档,并纳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工作人

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归

档材料,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材料形成后一个

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报送时应认真填写《转递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或《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

交单》,并按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送交的归档材料,要

认真进行检查,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

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形成部门,补

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须按规定认真办理。

干部人事档案送交催要制度

 

一、新任职干部的档案正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

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档案副本由干部所在单位保管。

属交

流任职的,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将其档案副本转到

新任职单位保管;

二、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审核、整理

新任职干部档案正本,并制作副本;

三、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向上级干部人事档

案管理部门报送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领导批准后,再办理转递手续;

四、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时,应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详细登记转递

情况。

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人送交,不得以其它方式送交;

 

五、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新任职干部

的任职通知后 1 个月内或在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

催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报送工作。

未按时报送

档案的,在报送档案时,要书面报告迟报原因;

六、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未按时转递

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进行催促,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及时转

递,防止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出现无主档案;

七、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

规定和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任免、

档案材料归档、档案审核、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互相联系

的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确保干部档案及时转递。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通报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在新任职干部任命通知

下发后 1个月内,按照标准完成新任职干部的档案审核和

转递工作。

审批时要逐页逐项核对材料,保证各类材料完

整齐全、手续完备、整理规范、信息准确一致、无错装材

料、无涂改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报送新任职干

部人事档案时,如档案材料有涂改的,应先对涂改情况和

原因进行了解核实,并向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作出

书面说明;

二、拟报送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干部人事档

案须做到材料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技术加工

和装订符合要求。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办理转递手续

前,要将审核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

签批同意后,才可办理转递手续;

三、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新任职干部人

事档案时,要按照标准逐卷逐页逐项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

合格的,一律不予接收,并退回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重新审核、整理:

四、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新任职或新

接收的干部档案审核情况进行通报。

凡经审查不合格退回

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任何通知下发后未按时转递

干部人事档案的,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

通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原

则上半年通报一次,并将通报情况及时反馈同级目标管理

部门,作为有关单位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五、各地要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通报的长效机

制。

干部人事档案保管和安全保密制度

一、存放干部人事档案场所须实行档案库房、阅档案、档

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分开”,使用铁质档案柜存放档案,档

案库房安装防盗门、防盗窗。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落实防盗、防火、防潮、防

虫、防光和防高(低)温的“六防”措施,经常和定期进行安全防

护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做到万无一失。

三、严禁在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吸烟和放置易燃

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四、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核对,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

五、工作人员离开干部人事档案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

必须断开库房内使用的电源。

六、干部人事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

入。

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干部人事

档案的内容,如有泄露或公布档案内容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

严肃处理。

八、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干部人事档案,严禁伪

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对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的,应依法按章予以惩处。

九、严禁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基本情况,以及涉及干

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情况。

十、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及档案材料,进入公共

场所和娱乐场所。

因工作需要搬运干部人事档案的,必须专车

运送,专人负责,做好清点、登记、核对、确保档案材料绝对

安全。

十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须销毁材料不得自行处

理,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登记,统一销毁。

 

十二、用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计算机要落实安全防范措

施,并不得连接互联网。

十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

干部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审批和登记制度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须派两名中共党员干部

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本人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查阅。

《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在

查阅单位领导批准之日起 1 周内有效;

二、干部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使用。

如因干部考察、

任免、调动、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

需查阅、借阅档案的,查阅、借阅单位应在《查、借阅干

部档案审批表》上说明查阅、借阅理由,经干部人事档案

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借阅。

干部档案借出时

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三、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单位应由专人严格保管所借档

案,不得交无关人员和转借他人;

四、查阅、借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档案内

容,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五、查阅档案时应注意保管和保护好干部人事档案材

料,严禁拆卸、涂抹、勾圈、批注、折叠、撤换档案材料,

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查阅、借阅干部人事档

案情况,应当逐次逐卷登记。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留存

的《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所填内容应与登记情况一

致;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死亡干部人事档案时,参照上述

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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