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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0、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0.1安全目标

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0.2安全保证体系

10.2.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保障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使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标段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后附表“表6-1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见后附表“表6-14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表”。

10.2.2安全管理职责

10.2.2.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⑴领导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批准、颁发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⑵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评比和安全奖惩工作,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⑶定期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

⑷加强对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安监人员工作,使其有职有权履行职责。

⑸主持、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⑹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劳动安全工作业务活动经费计划。

10.2.2.2项目副经理

⑴正确贯彻国家及地方各项政策和法令,执行业主和上级制定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和规定。

⑵协助项目经理全面管理本项目的安全工作,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⑶协助项目经理分管各工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生产进度、资源配置和队伍管理;同时作为分管工区的第一负责人对工区进行全面管理。

10.2.2.3总工程师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单位施工中的一切安全技术上的问题负全面的责任。

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内容,并要作出具有针对性、技术和物质保证,落到实处并检查执行情况。

⑶在安全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活动中,对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进行安全可行性研究、分析,从技术上负责。

⑷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与考核,把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预防事故能力,列为教育的内容和目的。

⑸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单位、分部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和实施情况,在组织施工技术鉴定时,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同时审查鉴定。

⑹参加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的调查,从技术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⑺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10.2.2.4项目安全总监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⑵组织制定、修订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以及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⑶建立并落实本项目的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

⑷主持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⑸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

⑹组织事故分析会,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如实上报。

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提出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10.2.2.5安全质量环保部

⑴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法规、法令、决议。

⑵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规则。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业等重点工程时,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⑶制定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

⑷组织定期车辆设备大检查和交通事故、设备、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

⑸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提出安全装置设计、购置计划,并督促实施。

⑹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收集安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开展安全月(周)活动。

⑺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监察工作,支持、指导施工队业务人员开展工作。

⑻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整个工程的生产状况。

⑼参与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⑽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10.2.2.6工程管理部

⑴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

⑵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业等重点工程时,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⑶制定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制度。

⑷组织定期车辆设备大检查和交通事故、设备、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

⑸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提出安全装置设计、购置计划,并督促实施。

⑹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收集安全信息、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开展安全月活动。

⑺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掌握整个工程的生产状况。

⑻参与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⑼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10.2.2.7物资机械部

⑴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⑵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⑶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⑷对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⑸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对新购进的机械、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⑹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捉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10.2.2.8工程经济部

⑴ 在劳务队伍进场前,应及时收集劳务队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保证合法有效; 

⑵组织制定项目劳务用工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劳务分包合同等文本文书,保证合同、协议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⑶ 及时组织签订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劳务队伍安全生产协议、劳务分包合同,并定期清理。

 

⑷ 发现未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⑸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安全生产与协调一致。

 

⑹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施工(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等要纳入计划,进入正式工序,给予时间考虑。

 

⑺在合同内容中当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⑻严格审查施工现场劳务用工手续,控制现场人员变化,在与外协施工队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对方安全生产责任。

 

⑼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10.2.2.9财务部

⑴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⑵按照国家及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⑶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⑷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

⑸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⑹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10.2.2.10架子队长

⑴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管理本架子队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的制度、程序、措施等。

⑵针对本施工工程特点制定本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程序、措施及细则,对本施工范围内的相关工程实施组织、管理、协调职能。

⑶全面负责组织本架子队的安全生产,并对本架子队工程安全施工负主要责任。

⑷组织本架子队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10.2.2.11安全员

⑴在主管领导直接领导下,努力作好本职工作,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等业务知识,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和业务指导。

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生产的状况,并作好检查日记,检查职工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将施工现场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详细记载,并应立即制止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报告主管领导,协助施工单位研究解决办法,监督实施,对严重违章行为按章处罚。

⑶负责实施对新工人、招聘民工和复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地一级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作好每年的安全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⑷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协助领导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

⑸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章的统计上报。

⑹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器具,机械设备的检查、检测、验收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禁止采购伪劣不合格产品。

⑺安全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10.2.2.12技术员

⑴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⑵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要求。

⑶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⑷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⑸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项目经理。

⑹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10.2.2.13班组长

⑴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对本班组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直接责任。

⑵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根据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作好安全交底,开好班前班后的安全会。

⑶组织搞好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要有重点、有内容、有记录,参加人员要有签字,并定时进行安全评比。

⑷服从安全员的检查,听从指挥,接受改进措施,作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⑸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部门颁布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人员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施工现场的水、电、风、汽机阀门和开关和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随时制止班组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10.2.2.14生产工人

⑴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⑵遵章守纪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合格,应保护好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机电设备。

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的培训、考试、发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⑸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场所要进行检查,作好防护措施,不准盲目作业、冒险施工,设有安全警告的标志区域,切勿随意进入。

⑹遇到危及生命安全而又无防护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上报或越级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⑺积极参加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0.2.3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领导小组以施工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为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召开安全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保证体系见“表6-15安全保证体系图”。

10.2.4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由各级安全组织督促检查,加以落实,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10.2.4.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经理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10.2.4.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制度

本标段桥梁工程、路基工程、站场工程、无砟道床工程等关键工序均按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对于临近营业线、跨既有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除制定专项方案外,还需报请设备管理单位及交通管理部门评审,并取得行政许可。

对于深基坑、支架体系等专项方案需报请集团公司专家评审合格后实施。

10.2.4.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⑴岗前培训:

员工上岗前,由项目经理部办公室、安全质量环保部等组织对工区技术管理人员及安全员、专业作业班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合格后,方能在熟练人员的带领或指导下操作。

⑵安全技术交底培训:

安全技术交底是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事项的重要手段。

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由工区技术主管向作业队班组长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注意事项的交底由工区作业队长、班组长负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安全工程师(员)参加、督促各项安全交底的开展。

10.2.4.4安全检查制度

⑴各作业队应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员等为组员的安全检查小组。

⑵执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检查规定,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机械、电气、易燃器材等,尤其是对易燃物品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班组日检”、“工区周检”的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并做好安全检查纪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⑶施工安全员协助工区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10.2.4.5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10.2.4.6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

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定人、定机、定岗制度。

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岗位责任制度。

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持证上岗制度。

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逐级鉴定设备管理合同制度。

公司与项目部领导及设备主管、项目部与操作司机分别鉴定管理合同,并实行抵押金制度,奖优罚劣。

交接班制度。

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安全教育,坚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作业要及时制止,追查原因,及时整改,杜绝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10.2.4.7用电安全制度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

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

电工负责填写临电记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

电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

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施工用电应坚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

专职电工要不定期对所管地段的线路进行检修,发现破皮、悬挂高度不够、以及未按要求设漏电保护装置等及时修复。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10.2.4.8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⑴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防护制度

高空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防止工人或材料坠落。

⑵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配带必须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

经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⑶高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⑷高空作业材料堆放制度

高空作业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堆放在临边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传递物料时不能抛掷。

10.2.4.9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⑴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上铁运发〔2012〕5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

⑵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开工“八不准”制度,即施工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开工、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的不开工、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开工、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防护员不开工、没有准备好充分的施工料具不开工、施工不登记要点的不开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不到位的不开工、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的不开工。

⑶当施工与营业线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服从车站调度员、车站安全员的统一指挥。

⑷所有与列车有关的信号、设施,施工时做好防护。

如因施工造成突发的行车信号和设施损坏事故,立即与行车、通信、运营部门联系,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做好配属工作和防护工作。

⑸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既有线上方现场。

⑹每次施工结束后要认真清理现场,断开临时用电电源。

机械设备和工具材料码放在铁路建筑限界之外的安全地带。

废弃物、易燃物统一清理干净装袋收回,经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复查确认安全后施工人员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⑺营业线施工和在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机械施工作业必须一机一人防护,要防挖断电缆、防物料侵线、防行车事故,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10.2.4.1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⑴凡从事国家所规定A类特种工作业,本工程主要包括电力、金属焊接(气割)、起重、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等,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⑵凡从事B类特种作业的人员,本工程包括施工防护、起重信号、吊车、土方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整机、桩工机械)等,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操作。

⑶对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由我单位将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选派相关人员参加我单位、地方安全监督与安全中介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

⑷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吊车司机、工程机械工、急救员等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0.2.4.11防洪、防火、防风等制度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现场按规定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消防设施和器材要保证完好,并保持其有效性,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组建业余消防队,定期训练,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的临时住房、工作棚、标志牌、脚手架等的搭建应高于所在地的历年最高风力标准。

风力大于五级后不进行野外高空作业,防止坠落。

10.2.4.12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

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与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积极沟通,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警。

与施工沿线的各村、镇的治安主任保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

10.2.4.13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含原铁道部适行)相关安全规则。

发生职工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必须在6小时内按“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规定的内容,电话快报上级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基本情况书面报上级部门。

上报其它有关部门的时间按有关规定办理。

安全快报,项目部于每月26日前按规定填表上报集团公司。

10.3安全保证措施

10.3.1组织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全部是经铁路安全部门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

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管理工程师负责,三级管理由架子队队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架子队专职安全检查员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施工班组安全员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直接人员。

10.3.2制度保证措施

根据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做到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10.3.3安全管理综合措施

10.3.3.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项目经理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强化开展培训工作,抓好各类作业骨干的培养,造就一批数量充足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

组织进场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重新上岗安全培训、更换工种安全培训等,使作业人员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⑴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由安全质量环保部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工程特点及该工程的危险源等。

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对于从事电器、焊接、机动车驾驶、起重吊装、张拉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建立培训记录台帐:

完整记录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和所具备的相应能力;完整记录本项目员工进退场记录,以及进场后对其展开的各级培训记录;完整记录各分项目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高危风险岗位的安全培训;完整记录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

⑵开工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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