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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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XXXXXX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XXXXXXXXXXXXXXXXXX
承包人:
XXXXXXXXXXXXXXXXXX
日期:
2016年2月
发包人(全称):
XXXXXXXXX
承包人(全称):
XXXXXXXXX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XXXXXXXXX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发包人、专业分包人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XXXXXXXXX公共区域装饰装
修工程
2、项目地址:
XXXXXXXXX
3、项目规模:
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大约2600平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4、开发商:
XXXXXXXXX
5、设计单位:
XXXXXXXXX
6、监理单位:
XXXXXXXXX
7、总承包单位:
XXXXXXXXX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XXXXXXXXX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包括11#、12#楼一层、二层、三层公共区域墙面、地面、天棚装饰装修以及相对应的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
开工日期:
以发包方现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XXX年XXX月XXX日前(完成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
质量标准:
合格
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XXXXXXXXX元(XXX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发包人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发包本工程:
即包原材料、包制作、包安装、包验收、包配合、包安全、包工期、包运输、包质量、包整洁、包进度、包成品保护,包建渣清运、包出具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等所有费用。
3.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投标综合单价包干不作调整。
5、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XXX;身份证号:
XXXXXXXXX;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XXX;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XXXXXX;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XXXXXXXXX;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代表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负责。
6、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7、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发包人驻工地总代表
姓名:
XXX;职务:
XX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X。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督、管理、协调、服务。
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发包人现场指令、通知等均应有发包人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认后方为有效。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XXX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单位:
XXXXXXXXX;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全面控制。
3、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
4、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2套图纸;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代办,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5、发包人开工前协助总承包人将电源接驳点提供给承包人,场内配电设施的设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7、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代表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承包人仍拒绝签字,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经发包人工地总代表签字认可后即生效。
8、对承包人的报告(除材料计划、材料价格),发包人10日内回复。
8、发包人人员的相关要求
1、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3、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9、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执行本合同中承包人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文件、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如果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存在相互重叠、矛盾的内容,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并保证政府部门验收通过、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3、承包人负责编制可行性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承担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施工用电源、水源接驳点、按发包人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电、用水。
施工用水、电的接驳、保养、移交及拆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
6、承包人须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总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含乙供材料报批计划)。
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发包人代表签字批准并加盖审查印章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7、材料进场送检、封样;样板施工、大面积施工按样板标准执行。
8、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承包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需列清单)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
9、根据发包人的总体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每月二十五日后四天内向发包人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
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阶段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10、工程验收前应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撤出全部生产及生活区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并将承包人施工部位擦试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1、按施工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通知单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作好自检工作。
12、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已完部份按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批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设备的进场复验记录,检测报告等。
监理、发包人随时对相关的记录资料进行抽查,并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必备条件。
若发包人随机抽查发现承包人的验收记录不及时、不完备的,承包人应按10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承包人应在总承包人竣工验收时间前20天将合格的竣工资料交付总承包人,否则每延迟1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00元/天违约金。
13、工程竣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包括对上一道工序)保护,至完善整改意见并移交发包人为止。
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和丢失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须将该设备、材料无条件的、及时运离现场。
15、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承包人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则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概不补偿。
16、承包人作为具备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审阅施工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施工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
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应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发包人应在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否则,视作发包人已同意按原要求施工,若发包人决定按原要求施工,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承包人作为一个专业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问题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若发包人及监理指令错误导致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7、材料设备在进场时必须通知发包人、监理现场验货,并当天向监理、发包人送报材料报审表,且必须向发包人、监理提交产品的样品和合格证明文件。
18、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的地点堆放材料、加工材料,材料由承包人自行保管。
19、切实做好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安装成品和工程合格品,否则承担相应损失。
20、做好与其他单位及各方的配合工作,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21、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如果发生安全事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一切责任及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由承包人负责。
22、为配合竣工验收,承包人应确保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3、承包人负责配合本合同施工范围内总承包单位针对主体工程中的预留、预埋、修补工作以及属于总承包单位施工范围内的洞口收边、收口工作。
承包人应做好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定位、预留、修补等收口收边工作,否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4、承包人有在配合本合同施工范围内预埋阶段提出图纸不完善、不正确或不便施工的变更的义务,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5、若承包人需搭设脚手架,则由承包人自行搭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
27、若承包人驻工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应通知发包人,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10%向发包人赔偿损失,若发包人实际损失大于该数额的,由承包人据实赔偿。
28、承包人承担本工程水电费用。
29、承包人负责为承包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
30、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
31、承包人在水平放线、标高确定时,应有总承包人、监理单位的书面确认(含交接)。
32、若因施工现场场地受限,现场不提供任何临设场地,民工住宿由承包人在场外自行解决。
10、承包人人员的相关要求
1、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为第五条所载明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或授权人签认后视为承包人已确认;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或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其中涉及合同修改、工程结算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承包人法人代表签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2、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及施工图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如预算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四川省认可的从业资格,并属于该公司注册人员),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3、承包人变换驻工地总代表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违约金500.00元/次,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否则发包人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