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检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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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检查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
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按照七部委《指导意见》规定,必须建立健全: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⑵安全办公会议制度;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⑷安全投入保障制度;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⑹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⑻安全监视检查制度;⑼安全技术审批制度;⑽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⑾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⒀安全奖惩制度;⒁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⒃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⒅火工管理制度。
3.检查资料齐全。
〔1〕有每月检查记录;
〔2〕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一、安全根底标准分30分
1、管理机构
考核标准:
①有分管安全的副矿长;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并配备采掘、机运、“一通三防〞专业安全管理人员;③基层区队配有安全副队长、班组配有安全员。
2、管理制度
考核标准:
必须建立健全: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⑵安全办公会议制度;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⑷安全投入保障制度;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⑹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⑻安全监视检查制度;⑼安全技术审批制度;⑽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⑾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⒀安全奖惩制度;⒁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⒃法人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⒅火工管理制度。
3、规程措施管理
考核标准:
①建立健全各工种《操作规程》。
②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是单头单面。
④施工人员要学习措施,并考核签字
记录台帐
考核标准:
矿井必须建立:
①员工定期安全培训档案;②安全隐患整改记录;③事故处理记录;④非伤亡事故统计台帐;⑤伤亡事故统计台帐;⑥领导干部下井记录;⑦安全会议记录;⑧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
6、安全例会
考核标准:
矿长每周至少主持召开1次矿长安全办公会和防重办公会,研究与部署安全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贯彻落实
考核标准:
对上级规定、安全会议决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通报、调度指令、规程措施等认真贯彻落实。
9、三违管理
考核标准:
①建立“三违〞人员处理登记台帐,②建立“三违〞人员帮教记录台帐。
10、灾害防治
考核标准:
①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制定矿井综合防治水方案和措施。
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综合防治方案和措施。
③矿井灾害避灾路线应结合现场实际进展修定,按规定进展演习。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标准:
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台帐,按规定取得相应有效的安全##。
2、特殊工种
考核标准: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帐,取得上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书。
爆破工、火管工、主提升司机、绞车工、皮带输送机司机、刮板机司机、信号把钩工
3、从业人员
考核标准:
①新工人必须按规定进展上岗培训,并签订师徒合同;②按规定进展全员安全培训;③建立新工人培训管理台帐和全员安全培训台帐。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
二、顶板管理与支护
考核标准:
1.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2.不准随意留煤顶开采。
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必须专项批准的措施。
3.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编号清晰,不缺梁、少柱〔单体液压支柱〕。
4.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
柱距偏差不大于±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三、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考核标准:
1.工作面有上、下两个安全出口,出口高与宽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巷高度不低于1.6m,有0.7m宽的人行道。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支护X围不少于20m。
3.运输巷、回风巷支护完整,人行畅通,有安全感。
四、回柱放顶
考核标准: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工作面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密集、木垛、戗柱〕。
3.工作面无空载、失效支柱,切顶线支柱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运、回风巷支架回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五、两巷与文明生产
考核标准:
1.巷道无积水〔长5m,深0.2m〕
2.无浮渣、杂物。
3.设备、材料堆码整齐。
4.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六、机电设备
考核标准:
1.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有现场检测手段。
2.工作面运输机机头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
3.开关上架,电缆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
4.电器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有防水设施,机电设备要挂牌专人管理。
七、安全管理
考核标准:
1.工作面输送机和顺槽运输机机头,机尾要有压〔戗〕柱,小绞车要有结实的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顺槽运输机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运输机的地点要设过桥。
2.支柱〔支架〕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3.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4.支柱迎山有力,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与考核评级方法
序号
检查
项目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前提条件:
有经审批合格的《作业规程》〔措施〕,无瓦斯超限作业,否那么不得分。
1
作业规程
2
《作业规程》或措施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遇地质变化或条件变化等有补充措施,审批、贯彻、复审手续完备,考核、签字有记录。
〔1项不合格扣0.5分〕。
2
通风管理
2
风筒出风口距碛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完好。
瓦斯监测系统使用正常〔一项不合格扣0.5分〕。
3
防尘管理
2
防尘设施齐全,使用正常,并保持完好。
〔缺设施扣1分,不完好一处扣0.5分〕
4
支护管理
4
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处不合格扣0.5分〕。
临时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安装不合格一处扣0.5分〕。
5
放炮管理
2
火工管理、放炮距离、警戒设置符合规定,放炮线敷设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6
运输管理
2
斜坡、斜巷掘进的运输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轨道与巷帮、设备、管、缆线的安全间隙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规程》规定。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7
机电管理
2
机电设备〔绞车、耙岩机、局部风机、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可靠,构件齐全。
〔一处不完好或不齐全扣0.5分,扣完为止〕
8
特殊工种
2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扣1分/人、次,扣完为止〕。
9
其它
2
工作面矸石堆积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1/3,耙岩机距碛头的距离不超过规定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序号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1
4
防尘设施齐全〔1分〕,防尘喷雾装置正常使用〔1分〕,放炮喷雾、湿式打眼〔1分〕,设备、设施、管、缆、线上的粉尘堆积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1分)。
〔检查每一小项,该小项不合格,不得分〕
2
3
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风筒无破口、迎头风筒不落地。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3
4
巷道内无杂物,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2m、深度不超过0.1m,浮煤矸超过轨枕上平面的长度不超过2米〔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
3
作业场所设有施工断面图,有炮眼布置图与爆破说明书和避灾线路图、巷道布置图〔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
3
距离耙岩机或碛头50米以外的材料、工具分类堆码整齐,有管理牌,且距离轨道的安全间距符合规定〔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6
3
机电设备放置规X、整齐,管缆线悬挂整齐〔管不落地,缆符合规程规定〕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
项目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一
通风
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穿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0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
①一处未形成独立回风系统扣10分〔符合规程的除外〕。
②无措施审批扣5分/次;
③一处贯穿无经审批的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扣5分。
2.实行分区通风。
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0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
抽查点数不少于6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3.矿井每年按生产能力计算矿井需要风量,每月作配风计划。
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规定。
20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
①无矿井风量计算或月配计划扣5分;
②用风地点实际配风量低于当月计划配风量,一处扣5分。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易燃煤层的采区应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矿井都必须有专用回风井〔巷〕。
10
现场检查。
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
检查
项目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一
通风
系统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的统一规定。
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正规测风站。
10
选点实测和查当月或上月报表。
风速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
一处无测风站扣2分。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5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每低于标准1%扣3分。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5
查阅巷道检查记录与维修月报。
①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
②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的,一处扣2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展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5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①一年未进展反风演习,该小项不得分;
②季度一个风井未检查反风设施,扣2分;
③反风效果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④特殊情况下,经区县主管部门批准不反风的不扣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合符《规程规定》。
5
查阅记录或实测。
①外部漏风率每超过规定1%扣1分/处;
②外部漏风率测定无原始资料和记录,该小项不得分。
检查
项目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二
局部
通风
检查方法: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数量不少于60%。
所检查各台局部通风机的平均得分为局部通风大项实得分(此检查方法适用于本大项1-8款)。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20
按《规程》第128条检查,
不符合规定一项扣10分;
②发生循环风,该小项不得分。
③无局扇安装审批单,扣2分/台
2.凡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都必须实行“两闭锁〞。
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
并每月有专人检查。
15
①每缺一“闭锁〞扣10分;
②未采掘供电分开或无“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否那么一处扣5分;③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每月检查一次,缺一次扣2分。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展管理。
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0
①无牌板扣5分;
②有计划停风无安全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15
发现一处不合扣5分;
检查
项目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二
局部
通风
检查方法: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数量不少于60%。
所检查各台局部通风机的平均得分为局部通风大项实得分(此检查方法适用于本大项1-8款)。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
15
①出风口风量低于40方/分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
②距离不合规定扣5分。
6.风筒接头严密结实,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
10
破口大于5cm扣3分/处,接头不严不牢扣3分/处。
反接头扣3分/处。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5
①平巷段每20m风筒高差大于30cm,扣1分/处;
②缺环、未吊环扣1分/处。
8.风筒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0
①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②死弯为不大于90度;
检查
项目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三
瓦
斯
管
理
1.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与以上,体积达到0.5m3〕。
20
井下抽查并查有关记录。
①井下检查发现瓦斯积聚扣10分/处;
②瓦斯积聚必须在8小时内实施处理,并有记录可查,未按规定处理扣10分;
③瓦斯超限作业,每处〔次〕扣20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20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①检查次数、检查地点不符合规定一处扣5分。
②通风调度建立瓦斯汇报登记薄,无瓦斯汇报记录扣5分;
③发生假检,一次扣10分;
④检查地点无瓦斯牌一处扣2分;
⑤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否那么扣2分/次。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20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①栅栏、警标必须正规设置〔栅栏网格尺寸不大于20cm,全断面〕瓦斯检查员只准在栅栏处检查瓦斯,否那么扣5分/次;②通风调度建立停风停电和瓦斯处理登记薄,无登记薄扣10分;
③长期停风未在24小时内未封闭完毕扣5分/处。
检查
项目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三
瓦
斯
管
理
4.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20
检查措施。
①一处没有排放措施扣10分,②排放瓦斯不合规程一处扣5分。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
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20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①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未审阅扣5分/次〔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审阅的不扣分〕;
②;瓦斯超限领导无处理意见扣3分/处;
③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日报未“三对口〞扣1分/处。
检查
项目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四
井下
爆破
管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10
查现场和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装运、领退、保管、使用、销毁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方法。
10
查现场和记录。
①未建立制度与管理方法,该小项不得分;少一项制度扣5分;②现场检查发现违反火工产品管理规定一人〔次〕扣5分。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和防突采掘工作面的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20
查现场和记录。
发现一次未执行爆破制度,扣10分。
未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或无汇报记录扣5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展爆破作业。
爆破母线敷设不与金属等导电体接触,无明接头。
20
查现场和记录。
①无爆破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未按照说明书进展爆破作业,每处扣5分。
②母线敷设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
检查
项目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四
井下
爆破
管理
5.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放炮,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15
查现场和记录。
未执行停电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15
查现场和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10
对照《规程》查现场和措施。
①无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②未严格按措施执行,一次扣5分。
检查
项目
项目与标准
标准分
检查评分方法
五
通风
安全
监控
1.矿井应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分站、各类传感器备用量数量不少于20%。
20
检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与有关图纸、设备台帐与现场。
①未装备监控系统该小项不得分;
②备用量每少10%扣1分。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20
按规定检查。
①种类、数量、安设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
②无装置安装审批表扣5分/处。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X围符合。
10
检查地面中心站监控主机运行纪录与现场。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
4.井下人员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10
检查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每发现一人未携带仪器扣1分。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展调试校正。
瓦斯传感器、便携式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每10天必须测试一次。
10
检查记录和现场。
未按时调校每台扣2分。
五
通风
安全
监控
6.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站监控计算机应不少于2台,有1台完好备用。
按时打印报审报表。
15
检查记录和现场。
①无完好的备用机,扣10分;未实现24小时连续监控,扣2分/次;
②未打印监测日报表,或监测日报表未经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扣5分;
③功能不全扣1分/项。
7.监测数据能远程联网。
10
检查记录和现场。
瓦斯监测数据不能远程联网,扣5分/次。
8.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
5
检查现场。
①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
②每个场所脏、乱,扣2分。
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1.开采保护层,瓦斯抽放。
突出煤层要有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等根本参数。
20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①未开采保护层,也未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措施,在突出危险区内直接进展采掘作业,该小项不得分;②预抽效果未达到《规程》的要求未进展效果评估、领导审批就进展采掘作业的扣10分。
③缺根本参数扣10分。
2.在突出煤层、进展采掘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按《防突细那么》规定进展预测。
15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①未作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扣5分;
②未作工作面预测,扣5分/处。
3.根据预测预报结果,按《防突细那么》要求,对采掘工作面采取经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展作业。
15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有关资料,现场抽查。
①未按规定执行防突措施,每处扣5分;
②防突员按规定内容填绘防突措施报告单、大样图,并与时报送防突负责人和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否那么扣2分/次。
4.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展措施效果检验。
15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执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该小项不得分。
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5.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有合符规程规定的防护措施。
15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2分。
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经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合符规程和渝府发[2005]52号文规定的防突措施。
10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5分。
7.建立四图两牌板:
瓦斯地质图,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动态图,保护关系图,现场防突措施管理牌板、防突基点标志牌;四台帐:
突出煤层考察根本参数台帐,一卡片:
突出卡片;一个案例:
突出案例分析。
10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每缺一种图、台帐或一处卡片、案例扣2分。
七
瓦斯
抽放
1.矿井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15
地面和井下检查.
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建立抽放系统,该小项不得分。
2.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房每小时测定一次,。
15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①未每旬测定扣2分,无测定不得分;
②测试数据缺失,一处扣1分。
③泵房测定合要求扣2分;无测定不得分。
3.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15
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
①通风部门抽放人员对抽放系统每旬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那么扣5分/次;②抽放管路漏气,积水一处扣1分;③抽放管路敷设不合要求,一处扣1分。
4.抽放地点,必须有观测记录牌。
10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无观测记录牌板,一处扣2分。
七
瓦斯
抽放
5.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必须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15
查计划、设计图纸、并现场抽查。
①无计划或无设计,该小项不得分;②未按设计或计划施工,发现一处扣5分。
6.抽放瓦斯与抽放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泵站抽放设施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可查。
5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
①一处不合格扣5分;
②未定期检查或检查无记录扣3分。
7.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规程》第147条规定。
15
现场抽查和查资料。
不符合规定,扣5分/台.处。
8.矿井瓦斯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根本指标》。
10
查抽放计划、报表。
①抽放量每小于计划5%扣1分;
②矿井抽放率小于25%指标,扣1分。
八
防治
自然
发火
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
10
检查设计、与现场。
矿井未建立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15
检查作业规程,井下抽查。
①无专门措施,该小项不得分;
②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
3.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要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观测地点:
采区防火密闭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发热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每旬至少观测预报1次。
20
检查报告单、监测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①未预报,该小项不得分;
②未安设一氧化碳探头,扣5分。
4.消除超过35℃的高温点一氧化碳超限〔火区密闭除外〕,超限作业和自燃发火。
20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①一处高温或CO超限扣5分。
②CO超限作业扣5分。
自燃发火扣10分。
八
防治
自然
发火
5.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45天内进展永久性封闭。
突出和冒落孔洞、漏风孔洞即时封堵。
15
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
①发现拖欠,每个密闭扣5分;
②突出孔洞或进入采空区的通道、孔洞即时封堵,否那么每处扣2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15
检查现场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