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
《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
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一、安全施工
1.1.分包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及其它文件、按总包方的《ISO14001环境管理手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
分包方应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如在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由于分包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该事故不论是分包方自有工人,还是其他分包方,均认为是分包方的责任,该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并将向分包方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
1.2.现场材料应按照总包方的指令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分包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分包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1.3.分包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施工噪音的扰民;如果由于分包方自己的机械设备的噪音超过规定则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引起环保部门的罚款由分包方承担;
1.4.分包方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都要遵守现有法律规定、业主、总包方的限制,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1.5.分包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资阳市有关消防、计划生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1.6.如分包方未服从总包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1.g7.因本工程施工地点的特殊性,如有必要总包方将对进入施工大门的道路进行修补,修补的材料费由总包方承担,分包方承担修补的人工机械费,此费用已包含在建筑面积包干单价中。
二、安全生产
2.1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
分包方必须是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凡分包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总包方、业主及重庆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分包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2.2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重庆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2.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重庆市、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2.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报总包方审批。
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B、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方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经总包方批准后执行;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合格者换领重庆市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C、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检查,督促检查工长、班长的跟班检查和班组的自检制度;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对总包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总包方发现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要求,总包方有权给予分包方相应的罚款。
D、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经理部验收;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总包方的各项安全制度及现场指令,否则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的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
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E、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F、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G、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H、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为因工伤亡事故;
.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方报告。
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展,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按总包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包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分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属于总包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总包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具体的善后工作由分包方进行,总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总包方信誉、工作的事件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I、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
严格执行本公司的“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2.5对于分包方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总包方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分包方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总包方有权勒令分包方停工整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均应由分包方承担,并赔偿总包方的所有损失;
3.消防保卫:
3.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重庆市政府、重庆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3.2分包方需配备二名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本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保卫工作;
3.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安全检查细则
4.1检查标准按《JGJ59-2011》标准执行。
4.2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限期整改消项。
4.3分包方对总包方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回复。
总包方有权力给予相应的处罚。
5.安全管理违章处罚细则,见附《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安全生产过程中总包方发现分包方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总包方均已《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为标准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附: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分包单位入场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或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或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各单位的财产安全,因此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将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上交到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方可生效。
二、所有人员进场时,必须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交到项目安全部门并参加项目部安全考核,没有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如果没有有效的身份证件证明的人员或考核不合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项目部后勤管理人员将以身份证件登记人员为依据对分包单位进行宿舍分配和管理。
三、施工人员在50名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0名以下施工人员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并配备一名专(兼)职资料员对安全方面的资料进行落实,如果施工人员超过250人,必须按规定增加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合项目部作好三级教育工作。
施工人员未做好三级教育工作和登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四、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在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后,必须将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上交到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和登记。
五、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闸箱、电缆线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不得使用劣质产品和老化、报废产品,在进场前必须出具清单,并报项目安全部、机电部、物资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使用,否则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六、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包括电焊机接线口和二次线出线口),电焊机必须要有专用开关箱和二次侧漏电保护器。
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要配备一名专职机修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并要有维修、保养记录。
所有机械必须定人、定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施工现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禁止野蛮施工。
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停工处理,情况严重者将清退出场。
如因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而导致工期延误所造成经济损失的,总包单位将追究分包单位的责任。
总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签订时间:
职业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协议书
总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或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或简称乙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总包单位ISO14001和OHSAS18001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和OHSAS18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推行ISO14001和OHSAS18001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考核;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乙方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须严格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
2.乙方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卫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3.乙方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重庆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乙方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甲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防护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各程序。
8.乙方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及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工人的职业病及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9.乙方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品,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证明,对无职业性健康体检证明的,乙方须对其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者,应对其调换工种。
1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现场施工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定期对厕所等生活区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体检并记录,对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疑似病症时,须立即隔离并报告甲方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配合甲方按照卫生防疫部门防治传染病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费用。
11.在建筑施工中,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杜绝敲击等人为噪音,使用机械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措施。
12.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树、文物要按照重庆市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13.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4.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仓库等,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遵守重庆市有关务工人员食宿标准的相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进行废水监测。
15.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16.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生活及办公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7.乙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重庆市政府和甲方有关环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8.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
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
19.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
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0.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废弃物收购站的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21.分包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
分包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22.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分包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分包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23.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及赔偿业主/甲方的损失)。
总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签订时间: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总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或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或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员工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就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与乙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安全目标
1、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0%
2、职业健康控制指标:
100%
3、文明安全创优目标:
争创“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
4、其他:
安全活动按总包要求积极参加,个人安全意识防范到位
二、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总包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
赵繁
安全总监:
杨小虎
2、有权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事、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有权严格审查乙方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乙方。
4、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本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由乙方提供,日常维护和作业面防护由乙方负责;
施工用电由用电从电源到二级配电箱由甲方提供,该级配电箱以下的部分乙方负责;
总包对上述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标准和中建一局安全生产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5、甲方有权对进入总包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
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依法查处和纠正。
6、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要求分包建立相应的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7、按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9、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
10、有义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对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三、用工制度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具备国家、重庆市要求的全部证件。
凡因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全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管理办法》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
4、乙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重庆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和费用。
7、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
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根班检查管理。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乙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换领重庆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经理部验收。
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的专业验收。
4)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
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5)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6)乙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7)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乙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a、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
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c、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d、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
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f、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
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乙方员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