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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一节概念的特征

1.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

概念是构成判断并进而联结成为推理的基本要素,是思维的最小单位。

2.概念的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3.所谓对象的特有属性,就是仅仅为被指称的那类对象共同具有、而其他对象都不具有的那种属性,因而也是该概念指称的那类对象区别于其他对象的基本特征。

4.概念的物质载体就是语词或词组。

5.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叫词项。

词项是语词和概念的结合体。

6.概念同语词的区别

首先,概念必须通过语词表达,但是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

二者分别属于不同的科学范畴。

一般来说,实词都表达概念,而虚词则有的表达概念,有的不表达概念。

助词、叹词因其无独立的思想意义,不表达概念。

介词、连词虽然不像实词表达的概念那样有其所指,但在逻辑方面却有其重要意义,因而也被视为表达了概念,并称之为逻辑概念。

其次,概念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并非某个概念只能由某个语词来表达,某个语词也不一定只能表达某个概念。

一般地说,某个语词究竟表达什么样的概念,同它出现的语境有关。

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表达,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

7.法律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命题主要是靠概念、命题的基本含义,而不是靠语言的感情色彩表达统治阶级意志的。

因此,法律概念、命题,特别是法律常用概念、命题呈现出中性化倾向,对感情色彩过浓的语词采取排斥的态度。

大多数法律概念具有技术性语言的特点,具有语义的单一性。

法律概念一经形成,便不可用其他语言随意替代,不能随意改变、拆分。

8.法律规范中的每一个命题,每一个概念,其含义都是固定的,不能也不应该产生歧义。

即使表达法律规范的命题中出现多义词,由于它使用的特定语境、特定场合,一般也不会产生歧义。

9.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概念,亦称“法律专门术语”。

法律概念的主要特点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

10.运用法律概念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理解或陈述法律文件中语词表达的概念,在内容方面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不能凭自己的理解作任意解释

第二,运用语词表达法律概念时,也必须体现它的法律规定性。

第二节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1.概念的内涵,就是包容于概念中的被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

2.概念的外延,就是客观世界中具有内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每一个对象。

3.指出下列各段话是从内涵方面还是从外延方面明确标有横线的词项的

(1)宪法是规定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的根本大法。

从内涵方面来说明“宪法”这一词项

(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从外延方面来说明“近亲属”这一词项

(3)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前一句从内涵方面来说明“证据”这一词项

后一句从外延方面来说明“证据”这一词项

(4)毒品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从外延方面来说明“毒品”这一词项。

(5)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是法定代理人,可以是指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委托代理人。

前一句从内涵方面来说明“诉讼代理人”这一词项,后一句从外延方面来说明“诉讼代理人”这一词项。

(6)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内涵方面来说明“商业秘密”这一词项

4.概念的内涵包括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几乎所有法律概念的内涵都是通过规定方式确立的。

5.认识性内涵,其构成性质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它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

认识性内涵的构成性质是通过对象间性质的比较而确立的,认识性内涵是人们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认识性内涵的构成性质是对象本身客观地区别于其他对象的性质,认识性内涵不能因人认识的需要而改变,也不能听凭人主观任意地增加或减少,认识性内涵随着人的认识的发展深化而发展变化

6.规定性内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方式加以确立的内涵。

规定性内涵,是人们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方式加以确立的内涵。

在法学领域,几乎所有的法律概念,其内涵都是通过规定方式确立的。

究竟抽取对象的哪些性质作为规定性内涵的构成性质,由人在特定领域的需要来决定,也将随着实践的需要而改变法律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情形,特别明显、突出。

7.概念的外延及其边缘的模糊性

一个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概念外延中的每个对象,都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对象,都是该概念的被指称者。

概念的外延,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对象类,也可以是一个或若干个对象个体。

概念的外延,可以是独立存在的实体,也可以是从各种实体中抽象出的某种属性。

8.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关系

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范围,是由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决定的,概念内涵的构成性质有所改变,必然导致概念的外延相应发生变化,概念内涵清晰、明确,是概念外延清晰、明确的关键,也是正确运用概念以准确指称对象的基础,归类活动是指确定某个或某类具体对象属于或不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日常思维中的归类活动,一般来说凭直觉便可完成,归类之所以会遇到困难,原因就在于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是一种普遍现象

9.规则的确定性和模糊性

构成规则的日常语言既有“意思中心”,也有“开放结构”。

“意思中心”是指语言的外延涵盖具有明确的中心区域。

在这个区域中,人们不会就某物是否为一词所指之物产生争论。

“开放结构”是指语言的外延涵盖具有不肯定的边缘区域。

当存在“开放结构”时,人们会争论语言的意思、内容或范围。

语言的空缺结构是有限度的,立法语言尽管是空缺的结构,毕竟提供了限度,而且有很多技术可以弥补或调节空缺,因此规则怀疑论是错误的,裁量的一定自由总在限度之内。

第三节准确运用概念的逻辑基础

一、概念的分类

(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分类标准:

概念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

单独概念就是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对象不确定的不是单独概念,但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如果表达普遍概念的哪个语词,足以使人确认它所指的就是某个特定对象,就成为单独概念了

普遍概念就是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

普遍概念分为有限的普遍概念、无限的普遍概念。

对普遍概念指称的对象作出断定,必须考虑到断定的是否是该概念的全部外延,否则就会导致判断不当。

法律中的概念都是普遍概念,法律不是专为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行为制定,它是普遍适用于全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反复适用的。

下列各语句中标有横线的词项是单独词项还是普遍词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单独词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普遍词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单独词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普遍词项

5.《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的机关报。

单独词项

6.到会的每个人手中都拿着一份《人民日报》。

普遍词项

7.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应当尊重别国的主权。

普遍

8.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宪法第5条)

单独

9.《红楼梦》是一部古典文学名著。

单独

10.这家书店今年售出的《红楼梦》就有一百多部。

普遍

11.《广州日报》是广州市的地方性报纸。

单独

12.最近几天的《广州日报》上都没有你说的那篇文章。

普遍

13.有一个二班的学生反映张老师不关心学生。

普遍

14.有一个二班的学生,尽管个头最高,但是表现最不好。

单独

(二)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分类标准:

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

集合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都是集合体,非集合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则不是集合体,而是各个个体或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

仅从外延看,无法区分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必须从内涵关系上区分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也叫聚合概念或群体概念

集合概念只适用于指称群体,而不能用以指称组成该群体的个体

集合概念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仅仅为它所指称的各个群体具有,组成该群体的个体并不具有

各个个体具有的性质,也不必为它们聚合而成的群体所具有

某些语词既可表达集合概念,也可表达非集合概念

下列各语句中标有横线的词项,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

1.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集合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非集合

3.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

集合

4.书不可不读,报不可不看

集合

5人民警察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集合

6人民警察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非集合

7北京大学的学生多数是本科生。

非集合

8北京大学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

集合

9这堆苹果至少有200斤。

集合

10、这堆苹果都是红富士。

非集合

(三)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一是该概念的表达式本身只是一个词,不可能分解;二是如果对之分解,语词含义就会发生根本的改变。

复合概念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这样的结合不是任意两个概念的拼凑,而是有着某种联系的。

其联系就表现为可以缩小原有概念的外延,直至缩小为单独概念。

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的区别不是绝对的,给概念下定义以及定义的方法就涉及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的转化问题。

(四)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分类标准:

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独立存在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

所有属性概念都是普遍概念,并且都是非集合概念。

(五)正概念与负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

分类标准:

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一般来说,正、负概念的区别是相对的,并且,在任何一个概念的基础上都可以形成一个相应的负概念。

多项选择题

1."红的物体"这一概念是( )。

•A普遍概念  

•B肯定概念

•C实体概念  

•D属性概念

•E单独概念

•ABC

•2.“不聪明”这个概念是()。

•A单独概念  

•B普遍概念

•C实体概念  

•D属性概念E负概念

•BDE 

•3.在下列概念中,既是单独概念、又是集合概念的有()。

•A大兴安岭森林

•B丛书

•C澎湖列岛 

•D犯罪集团E高等学校

•AC 

二、概念间关系的知识及其应用

概念间的关系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可表示为一个圆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外延关系,也就可以表示为相应多个的圆圈关系。

这种用圆圈来表示概念外延关系的方法,称作欧拉图表示法。

全同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相同

真包含于关系:

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

真包含关系:

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

真包含关系与真包含于关系中所说的“真”,是为了表明它有别于全同关系那样的相互包含,并且,这种包含是相互对逆的,因此,这两种关系可合称为从属关系。

在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中,外延大的那个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那个概念,叫种概念。

真包含关系又叫属种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则叫种属关系。

概念间的从属关系,不同于反映对象整体的概念同反映该对象的某个部分的概念之间的关系。

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之间,属概念的外延中包含了种概念的全部外延,而种概念的内涵中又包含了属概念的内涵;反映整体与反映部分的两个概念之间,却不具有这样的关系。

由于属概念与种概念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因此,在表达中一般不宜并列使用。

交叉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仅仅只有一部分相同

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一般不并列使用

与"医生"构成交叉关系的概念有

A中年人    

B青年

C军人      

D深圳人E先进工作者

ABCDE

全异关系包括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指出下列各语句中标有横线的词项外延之间的关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全同关系

2.高级人民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全异关系(反对关系)

3.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

种属关系

4.放火罪不是过失犯罪。

反对关系

5.有的司法干部是审判员。

属种关系

6.要严格区分犯罪行为和非犯罪行为。

全异关系(矛盾关系)

设A、B、C均为概念,若A真包含于B,而C又真包含B,则A、C之间的外延关系不可能是()。

①同一关系②A真包含C③A真包含于C

④交叉关系⑤全异关系

①②④⑤

法律概念间的层序关系,是指不同层次的法律概念在内涵和外延方面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亦即属概念与种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1.正确思维要求概念具有确定性。

概念是否具有确定性的标志,在于概念是否明确。

2.所谓概念明确,就是指概念的内涵、外延要明确,亦即对使用的概念,既能清楚地了解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的根本特征,又能准确识别和把握它指称的有哪些对象。

3.概念的确定性,是对所使用的概念本身的要求,不同于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是因客观对象存在的两可情形所决定,并非概念使用者主观努力所能克服的。

4.为什么追求严密精确的法律概念也存在着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1)法律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产生于概念自身的性质。

(2)外延边缘的模糊性产生于法律概念的形成是通过归纳这种认识方法取得的。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通常出现在法律的一般原则中,但在法律规则中也会出现

5.概念明确,最基本的是概念内涵明确。

6.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或表达式叫定义。

从广义上说,凡是对某个概念含义作出解说,都可以称作定义。

解说某个概念的含义,可以通过揭示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说明或规定语词意义的方法完成。

因此,定义可以分为实质定义和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可分为说明的语词定义和规定的语词定义。

前者是对某个语词本来意义的说明,后者是用词者对所使用的某个语词作出的约定性解说,它只在特定领域有效。

由于语词定义只是“以词释词”,它虽然可以使人们通过较熟悉的语词的含义去理解被定义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明确概念的作用,但是,它本身并未显现出被定义项的内涵,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义,所以语词定义也称为名义定义。

7.定义的作用

通过提供一个代号或共识来把被定义的词转换成其他易懂的用语

通过揭示该词所涉及的事物的特征来划定它的范围

8.实质定义通常是采用种差加属的方法作出的

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

9.如何选择属概念?

要看下定义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应选择被定义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

10.由于许多概念都是种概念,凡是种概念都可以用属加种差的方法下定义,因而属加种差是最常用的定义方法。

11.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一个集合概念概括为非集合概念,或把一个非集合概念概括为集合概念,否则会造成思维混乱。

因为反映集合体的集合概念与反映个体事物的非集合概念在外延方面也不构成从属关系。

12.所谓概念的概括,就是由种概念过渡为它的属概念,从而扩大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只能在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间进行,概念的极限是外延最大的哲学范畴。

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去被概括概念内涵方面的某项构成性质来实现的,其语词表现形式,通常是减去被概括概念的某部分限制词,也可以换用另一个表达包含它的、外延更大的概念的语词。

13.所谓概念的限制,就是由属概念过渡为它的某一个种概念,从而缩小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对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来实现的。

在语词表现形式上,概念的限制通常就表现为在某个语词前面附加可缩小概念外延的限制词,形成一个复合概念的表达式;若时间需要,可以连续限制到单独概念。

14.逻辑上所说的对概念的概括或限制,是关于概念外延的扩大或缩小的一种逻辑方法,是在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

15.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等

定义过宽:

若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表明该定义并没有把被定义项指称的对象,同别的概念指称的对象区别开来。

定义过窄:

若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表明定义项反映的性质仅仅具有被定义项指称的部分对象具有的性质,并非被定义项指称的全部对象都具有。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同语反复就是直接地用被定义项作为定义项,通常表现为只是改变了被定义项的语词表达性质。

循环定义的特点,是定义项要依赖被定义项来揭示,实际上就是在定义项中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

(3)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概念

如果被定义项是否定概念,本身就是以缺乏某种属性为特征,则定义项既可以是否定概念,也可以是肯定概念

(4)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科学概念,否则会犯含混定义和比喻定义的逻辑错误。

16.分析下列定义有何错误

1.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定义过宽

2.国际法不是国内法。

否定定义

3.失败是成功之母。

比喻定义

4.懒汉是不从事生产的人

定义过宽

17.明确概念的内涵是明确概念的关键,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概念的内涵难以清晰揭示,或者当实践更需了解概念指称的对象范围的时候,明确概念的外延就显得特别必要。

18.所谓列举,就是通过逐一列出概念指称的每个对象来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

列出的只是个体对象,而不是关于对象的分类;列出个体对象时,有多少就列多少,不存在列举的根据,但一般应考虑到排列的先后顺序,虽然排列顺序并不关系到明确概念外延的问题,但是,在法学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却不可忽略;列出的个体对象,并不一定都是互相排斥的。

19.所谓划分,就是按照一定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分成若干小类,也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为若干个种概念,以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的根据(标准):

列出子项时所依据的属性

划分时刻选取被划分概念不同的属性作为划分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同,列出的子项也就不同。

划分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连续性的。

划分通常是多项类的分类列举,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二分法。

母项与子项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属概念与种概念之间的关系

20.分解是把某个概念指称的那个对象,分解成为它的若干组成部分。

21.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恰好等于母项外延,否则会犯划分过宽或划分过窄的逻辑错误;同一次划分中必须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否则会犯多标准划分的逻辑错误;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相互构成全异关系,如果划分中没有坚持同一个划分标准,则必然出现“子项相容”

22.从逻辑规则上指出下列划分的错误:

①法律可分为宪法、刑法、民法和诉讼法。

划分不全

②法院可分为刑庭、民庭、经济庭等。

分解

③犯罪可分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

划分过宽

④国家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亚洲国家、欧洲国家。

多标准划分

⑤刑罚可分为主刑、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

子项不全

23.下述陈述在逻辑上犯了哪项错误?

我最爱阅读外国文学作品,英国的、法国的、古典的,我都爱读。

A.划分外国文学作品的标准混乱,前者的按国别的,后者的按时代的。

B.外国文学作品,没有分是诗歌、小说还是戏剧等。

C.没有说最喜好什么。

D.没有说是外文原版还是翻译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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