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装合同.docx
《软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软装合同.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软装合同
目录
XXX项目样板间软装工程合同
甲方:
XXX有限公司
乙方:
XXX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XXX项目样板间软装饰品的设计、供应及安装事宜,结合本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项目样板间软装工程(下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
XXXX样板间家具、布艺、灯具、饰品、地毯、挂画等软装货物的效果设计、供应、摆放、安装及售后保修。
1.4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包采购、运输、卸货、设计、安装和摆放、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包干价、包文明施工,包配合的全面承包方式。
1.5工期
1.5.1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
日历日以到款日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等待时间),若因甲方原因涉及工期调整,乙方须按照甲方调整后的工期执行。
对于不能及时到货的相关物品,乙方需提供相应的替代品,待所有物品到货后,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所有物品到货时间不迟于201X年X月X日。
1.5.2因甲方原因工期调整或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但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窝工、材料设备摊销、租赁等全部费用(如有)不予另行计取,乙方自行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上述损失。
2.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合同单价包死,总价固定的形式,合同单价具体详见附件《产品报价清单明细》,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整(RMB:
元)。
本合同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软装货物加工采购前的现场度量、软装货物的设计、加工、采购、运输、装卸、保险、现场安装和摆放及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和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变更部分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2.2付款方式:
2.2.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
2.2.2乙方出货前7日内通知甲方到乙方工厂验货,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款额的95%,货到后乙方负责安装、摆放;
2.2.3剩余的5%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无息支付。
2.2.4乙方领取上述工程款时必须提供相应额度的合法有效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时,需提供100%的合法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自行承担。
3.软装效果
乙方软装效果需达到甲方设计方案的效果。
4.甲方工作
4.1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开工三日前,甲方要为乙方入场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3如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或提供书面拆改指令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在签订合同前已被拆改过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4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5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4.6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4.7甲方负责自购商品的搬运、验收、退货等事宜及承担相关费用。
4.8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责任及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工作
5.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乙方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4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5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以及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等各种设备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5.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除不可抗力事件外,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承担修复或更换工作以及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
5.7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5.8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5.9施工过程中,乙方未与甲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5.10在工程停工期间,由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在乙方再次进场施工时,双方对现场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交接确认。
6.材料供应
6.1软装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6.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在加工生产前需免费提供封样产品经甲方确认后再生产,否则因此导致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以及工期逾期的全部损失。
7.安全生产和防火
7.1乙方提供的产品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乙方进行装饰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乙方在装饰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7.5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8.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8.2本工程以产品清单、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乙方于验收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4工程竣工日为竣工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有工期变更,以最后一次批准的变更日期为准),乙方在竣工验收日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进行竣工验收。
8.5在竣工验收中双方确认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维修期间计入工期。
维修结束日甲方应进行验收。
8.6软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采购的电器设备,应当向甲方提交已从材料供应商处取得的相关文件。
9.工程变更
9.1甲方对工程项目及装饰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对变更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变更相应价款。
9.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变更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需与甲方协商解决。
9.3甲方有权对清单中的项目进行增减,清单中有的按照清单中的价格执行,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10.工程保修
乙方对甲方的软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但其中光源(灯具)保修期为三个月,自保修期期满后终身有偿维护,自前述保修期均自本合同项下软装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如需)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违约责任
11.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1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供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的合同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价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未付价款的利息,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配饰物品的交付时间(此交付时间是指乙方摆放、布置完毕经甲方初验确认合格并交付甲方的时间),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无法按时补齐,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误达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如经竣工验收发现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须自费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如造成工程竣工时间延误的,乙方应承担与该工程工期延误相关的违约责任。
11.6乙方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7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擅自终止合同属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12.通知
12.1甲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如发生变更,甲方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12.2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如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地址:
_______________
12.3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12.4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预留的上述电子邮箱为其电子通信地址。
乙方同意:
甲方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向乙方发送关于该合同的通知和信息,电子邮件发出之日即视为乙方已收到此通知。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履行合同。
13.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合同前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13.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以便减轻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应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政府证明文件。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4.质量保修
14.1预留结算值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质量问题是指:
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及甲方无问题反应或前期反应的问题全部解决无新问题),甲方将结清质量保修金,但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低于所发生的费用,则乙方应向甲方补足费用。
14.2如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承诺的保修期长于一年,该产品的保修期应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承诺的保修期为准。
14.3在保修期内,如发现问题,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乙方不能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将承担500元每次的违约金;如果在72小时内仍不能到达现场维修,甲方或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乙方在承担违约金的同时,还要负责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