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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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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篇一:

设备采购合同标准样本

  采购合同

  甲方(供方):

江苏省千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就购销设备监控与运行管理系统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有关标准以及经乙方会签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等;属国家强制认证(简称“3c”)产品应有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附“3c”标志;没有国家、行业、企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2、产品质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时算起1年;质保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交货方式:

  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的存放地点;途中运输、装卸费及产品交付前一切风险由供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甲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并附有相关资料和明显标识,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条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以实际使用过程为期限向供方提出异议,需方若有异议,供方应当按产品相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或约定的,按需方要求处理。

  2、本合同内的乙方验收规范特指20XX年1月甲乙双方会签的《关于em3000设备远程监控与运行管理系统相关的产品验收规范》,本规范做为合同附件使用。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需方预付全部货款,供方收到需方全部货款后即发货,同时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随货到付需方。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双方约定及乙方验收规范执行,未特殊约定的按出厂标准。

  八、违约责任:

  1、供方无法交货的,除退还需方全部货款外,还应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未经需方同意延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天,视为供方无法交货)。

  3、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若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付货款的,交货期相应顺延。

  5、不可抗力除外。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双方货款两清,并不遗留任何问题后自动失效,但供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或约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附件为:

《关于em3000设备远程监控与运行管理系统相关的产品验收规范》,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预定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江苏省

  委托代理人:

手机:

150

  电话:

0519001传真:

0519-2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支行

  账号:

614319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上海市国际1

  委托代理人:

手机:

  电话:

021-51612传真:

021-541

  开户银行:

宁波支行

  账号:

7013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设备采购合同模板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时间:

年月日

  应需方对供方产品的选择及性能品质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名称、型号、数量和金额: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供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原装产品,包装完整,配件齐全,质量符合需方要求,资料齐全。

本合同设备设计原理、选用材质、运行功能必须符合中国gmp20XX版及20XX版药典的要求,设备与合同所列规格型号一致,其性能与说明书所列技术经济指标一致,并随机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明和出厂证明等。

  2、供方向需方提供gmp验证相关资料:

包含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FAT和sAT文件,该类文件及本条第1款由供方随货出具的相关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将作为需方对上述设备进行最终验收确认的标准。

  第三条供方承诺并保证:

  1、供方对所售出的设备自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整机保修1年,其中易损件保用一年,非易损件(除易损件以外的零部件,易损件详见附件六《易损件清单明细》)质保期为3年,保

  修期内因供方原因导致的故障由供方免费维修,并提供终身维护,以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转。

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过后,供方有向需方以优惠价格提供技术服务及配件的义务。

如保修期内,设备出现了无法修复或虽然修复但不能保证技术性能和生产使用的质量问题,供方承诺就问题设备予以无偿更换。

  2、供方在交货时,必须将设备软件程序运行的密码告知需方(同时备份软件一套给需方)。

供方不得私设程序密码,因供方私设程序密码,导致设备无法运行,需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免费提供标准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设备及配件在供方收到第一笔款后**天内运至需方指定地点(需方厂区即**工业园区)履行交货义务。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供需双方同意采用汽车运输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运输费、保险费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1、验收标准:

按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XX年修订)》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技术文件,由双方共同验收。

  2、工厂验收(FAT):

  

(1)合同设备制作完毕,经由供方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后,需方按时派人到供方现场,由供需双方对设备进行出厂验收测试(即FAT)。

需方超过7天未派人到供方进行FAT验收或书面委托供方进行FAT验收的,视为接受供方的FAT结论。

  

(2)设备在FAT验收过程中,如需方发现设备有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资料要求的问题,供方应当负责整改,且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不因供方对设备实施整改而顺延;因供方对设备实施整改导致交货延迟的,供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供方在该等问题发现后20天内仍无法完成整改,需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供方解除本合同,供方需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向需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并按应退款项总额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3)设备在FAT验收过程中,如需方发现设备有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资料要求的问题,而供方在该等问题发现后20天内仍无法完成整改,但需方同意让步接收该设备的,供方应给需方折扣,并由双方达成书面协定后按书面协定处理。

如双方仍不能就设备的问题及折扣达成书面协定,需方仍可按本条第

(2)款约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供方需按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退款及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3、外观验收:

  货物抵达后,需方应当根据运单进行外观验收,如有异议可立即向供方提出,但需方不因参

  与该交接手续,而免除供方质量责任。

  4、开箱验收:

  

(1)货物运抵需方厂区当符合安装条件时,应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开箱验收。

经需方查验如发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外观、完好度等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方须及时补发、换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因此造成的交货期拖延,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金。

  

(2)设备运抵需方后,若需方暂时不具备安装或者使用条件,所运抵设备应由需方负责采取防潮防尘等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且不得单独开箱,以免造成设备及备件的受潮、毁损或丢失。

若需方自行拆开包装或保管不当,则合同设备的缺损由需方自行承担。

  (3)若供方人员不能按期到达,则需方有权单独开箱验收,验收结果以需方验收报告为准。

  5、现场验收(sAT):

  

(1)供方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应向需方提供设备验证方案,方案的确认与测试内容应包含uRs中所有的技术要求,并符合gmp有关验证的要求,方案需经需方质量部门确认。

需方具备安装调试条件时,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派员进行开箱验收及设备安装调试,供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3日内派员至需方进行开箱验收和设备安装调试。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应当在180日内完成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测试(sAT)、IQ、oQ、pQ测试、记录测试数据,并最终做出验证报告,只有所有的测试符合要求,方可通过验收,需方按第九条第4款规定付款。

若因供方原因造成180日内未通过验收,需方可拒绝付款,供方应承担合同总货款5%的违约金;若210日内仍未通过验收,需方有权要求退货,供方应退还需方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货款30%的违约金。

若因需方原因在180日內未通过验收,需方仍需按第九条第4款规定付款。

  6、需方对设备的验收并不免除供方对于设备潜在质量缺陷或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该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质量缺陷,供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质量保证

  1、按供方技术标准验收,符合gmp规范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在质量保证期间,供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

如供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需方可自行采购相同或类似设备替代及维修,所需费用将在质量保证金中扣回,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则其差额部份将成为供方所欠债务,并向供方追讨。

如因需方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则供方负责有偿维修。

  2、供方按需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需对连成整条线的自动化控制和整线调试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作出评估。

需方虽然提出了uRs,但不能因此免除供方对设备的部件和整体性能符合20XX版gmp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需方uRs某些条款不符合20XX版gmp要求及相关国家法律

  性文件,供方应在合同协商期间明确提出修改意见。

如设备上有双方没考虑到的,而gmp认证又必须具备的硬件,供方须免费予以增加或改进。

  3、如果因为供方设计或制造上不符合20XX版gmp要求及相关国家法律性文件,而导致需方不能通过20XX版gmp认证的,供方应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需方退还供方设备,因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1、本合同价款为包干费用。

  2、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大写:

元整)作为合同预付款。

  3、合同全部设备制造完毕,发货前,供方书面通知需方按照附件五进行FAT验收(工厂验收),经需方指定的验收负责人在《工厂验收测试(FAT)文件及报告》上签字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方再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大写:

元整),收到足额提货款后供方负责将全部设备运抵需方现场,若因需方付款期延误,供方相应延长交货期限。

  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第

(2)项进行验收,经需方指定验收负责人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方再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大写:

元整),收到此笔货款之日起10天内供方提供合同总价的增值税(税率17%)发票给需方。

  5、余款即合同总额的10%,即**元(大写:

元整)作为质保金。

如质保期间设备未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余款;若质保期间设备发生经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而供方未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则扣除违约金、维修费或其他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6、付款方式:

采用承兑汇票(需方出票日或背书日视为支付日)方式付款。

供方不接受现金支付。

如需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包括供方业务人员在内的任何个体,则供方均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后果需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售后服务:

  1、供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协助需方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2、质保期满,供方按市场最优价长期向需方提供设备配件及维修服务;

  3、供方设备故障响应时间为12小时(即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相关人员到达需方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供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需方交付货物,每迟延交货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迟延超过20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自需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

  供方应返还需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时起12小时内到达需方厂区进行维修处理,否则需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3、需方在本合同项下使用设备时,如果发生第三方向需方提出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受法律保护的工业设计权(合称为“知识产权”)的索赔,供方将承担(i)为解决该等索赔产生的必要的法律服务费用;(ii)法庭最终判定由需方赔付的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每日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与纠纷,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罚金和赔偿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标的价格总额的100%。

  第十二条需方技术要求:

  1、按需方提供的uRs及样品瓶、样品塞、样品盖(或尺寸图纸)及样品药液(或样品药粉)等技术要求设计与制作合同设备。

  2、合同设备的整线布局按需方的厂房平面图进行,并得到需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3、需方提供的以上两项中的样品图纸和设计图纸,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方提出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整改项目(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的情况除外),应由供需双方确认该整改项目的可行性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同时交货期顺延。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技术人员为需方相关的操作人员免费提供日常操作及维护的培训,直至需方设备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技术和保养知识及规范等。

  2、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若因需方原因,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继续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时,需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扣除此违约金后需方已经支付款项的剩余部分,由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退还给需方。

  3、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负责提供合同设备设计和制造用的瓶、塞、盖每种规格各(:

标准设备采购合同范本)20支样品以及需方确认后的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到供方;需方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再提供合格的试车材料到供方,即:

瓶、塞、盖每种规格各20000支。

如需方延期提供上述材料,则交货期顺延。

试车材料收、发货单位及地址:

  篇三:

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范本

  设备采购

  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需方:

  地址:

  供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为明确需方与供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和工程分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分包范围:

  1.4特殊约定:

鉴于供方已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全面理解、进行现场勘察后进一步作出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是在原有的图纸设计/规范要求基础上并经设计院认可的可行性设计和施工设计),并制定供货清单,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同时供方已充分考虑维保期间备件等各种风险费用;除遇重大设计变更外,本分项工程范围内容已完全约定,不存在任何错项、漏项的增补。

本合同价款已总价包干。

  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配件及辅助材料费、机械费、二次搬运费、人工费、保管费、检验检测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用、工程第三方设计费、相关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三、交货方式,交货期和交货,安装地点及具体要求。

  3.1供方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需方工程施工现场内车辆能到达的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同时负责二次搬运至安装部位。

  3.2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到现场安装完成。

  3.3待整体设备安装完毕,根据需方要求进行联网试车和并网运行。

  四、质量标准、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须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供方应保证其货物的正常使用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供方产品出厂前均经严格的检验和测试,保证质量完全合格。

  4.2供方保证提供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符合本合同、需方的招标文件、供方

  的投标文件及制造商的标准,供方并保证本合同产品在已按制造商的安装、操作、维修手册使用的情况下,质保期为个月,质保期按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在此期间内如因供方在设计、材料厚度(厚度标准为实际厚度,不接受行规偏离)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使产品发生故障,供方保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并赔偿需要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被更换的设备和附件质保期仍按本条款处理,但不包含易损件。

  4.3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需方的电话或书面文件后,供方在半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派工程师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供方免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供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维修过程中使用材料材质与原来保持一致。

  4.4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需方保管不当或操作失误、未能遵守合同有关条款等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时,供方有责任协助需方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应由需方负担。

  4.5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故障、损坏或使用性能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等问题时,若供需双方对问题的责任方存在争议需第三方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时所需费用由检测或鉴定结果中裁定的责任方支付。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产地验验: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货物,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在发货之前,供方应对设备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三包凭证和维保手册等技术随车文件。

  5.2现场到货验收:

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按供货清单由需方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检验依据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如发现到货货物产品有质量问题或是厚度、规格等与订单不符,供方应马上安排退货,并应在12小时内提出更换计划,更换计划应报经需方确认,常规货物非订单生产需24小时内马上安排到货,更换有问题产品;所更换的货物若运输过程中有破损,责任均由供方自行承担;供方提供的货物若有缺陷问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工期不与顺延。

  5.3系统验收:

供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需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5.4验收合格条件:

试运行时性能满足要求:

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需方满意;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包括施工图和竣工图;工程施工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示的验收报告。

  六;工程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6.1本工程为深化后二次设计的施工安装工程,供方必须严格安装工程的完整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2供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测放样下料、设备编号、绘制施工详图及现场安装图,并经现场相关人员确认。

安装过程中,需方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安装和跟踪,如出现有材料错误、设备等缺陷,供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安装时间,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6.3安装结束后,供方负责对系统所有布线、设备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并在测试表中签字,然后完成系统的局部及整体的调试工作,并完成竣工图。

  6.4供方必须负责整个系统的测试工作,所有测试工作都必须由经过产品制造商的认证的工程师参与进行,测试时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的要求的仪表,测试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均由系统集成商负责。

  6.5供方必须在系统测试工作开始前20天,提交测试工作计划和方案,详细说明测试工作内容、测试方法、测试仪器和仪表由需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6.6供方承担所有测试的记录工作,并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向需方提交捌份测试报告。

供方提交的测试报告必须签署并盖章。

  6.7供方负责分项系统试运行的全过程;试运行是考核整个系统的工程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当主要指标(监控性能、可靠性、稳定性)在试运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最终验收才能进行,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需进行另外三个月的试运行期。

  6.5试运行完成,分项工程纳入总体工程进行联网调试和并网运行。

保证设备系统可靠运行,并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操作要求和系统功能要求。

  七、双方负责代表

  7.1需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其现场负责人。

负责货物验收,设备安装及设备调试全过程。

  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7.2供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其现场负责人。

负责货物验收,设备安装及设备调试全过程。

  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字样:

  八、结算方式和期限

  8.1供方应开具财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用于办理本项目材料供应收款事宜。

  8.2双方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前必须提供国家法定的税务发票给需方。

  8.3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总金额的作为设备预付款;

  8.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付至总金额的作为进度款;

  8.5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付至总金额的作为验收款;

  8.6余款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8.7如遇重大税制改革,如“营改增”改革,供方应按相关税务规定,提供符合需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材料。

  8.8如供方所提供的发票在任何时候经相关机构鉴定为虚假或无效发票,则因供方上述行为所导致需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需方均有权向供方主张赔偿。

本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本条款依旧有效。

  九、索赔

  9.1在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质量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退货款还需方,同时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按照合同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金额,经双方商定将合同货物贬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定、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或设备来维修/更换存在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方按合同条款第四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9.2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天内,供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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