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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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评分表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临床药学(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3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7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90分,“药学服务质量状况”占21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得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临床药学某一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临床药学实践工作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临床药学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学科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是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技术人才。

六、评估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一)药学部门负责人中有因药品采购活动违法而被判刑的;

(二)药学部门管理混乱,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药学服务差错造成院内外恶劣影响的;

(三)药学部门无学科带头人,临床药师配备未达到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临床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上报材料经查实存在不真实情况的。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医院填报信息

评分

基础条件

130

1

发展环境

(20)

医院有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及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

20

医院有临床药学专科发展规划。

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5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有医院内扶持政策和措施,得5分。

无政策和措施不得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中药学部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等成员中有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纳入医院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得5分,否则不得分。

2

专科规模

(65)

医院药学部门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35

药学部门设置符合整体性原则,按照卫生部《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设置,并能满足医疗工作需要得15分,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药学人员编制符合要求和实际需要,综合医院占全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静脉集中调配)≥8%得20分,≥7%得15分,≥6%得10分,<5.0%不得分。

临床药学科(室)

10

药学部门下设有临床药学科(室)、岗位设置和人员资质均符合规定及满足开展工作需求得满分,即三级医院至少配备5名临床药师,二级医院3名(均指取得卫生部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不得分。

专职临床药师覆盖

10

专科≥5个专业,得10分;4个专业,得5分;3个专业,得3分;2个专业,得1分;<2个专业,不得分。

临床药学科室面积≥200平方米(含设备用房)

10

临床药学科(室)面积(含设备用房)≥200平方米,得5分,每降低10%扣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承担教学任务的有独立的适宜的教学用房,得5分。

有教学任务而没教学用房不得分,无教学任务不得分。

3

支撑条件

(20)

临床药学科(室)相关室(组)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有独立的药物信息室、临床药师工作室、实验室及相关室(组),配置有相关仪器设备得5分。

医院提供临床药学研究所需基本仪器与技术支持,得5分。

不能满足,不得分。

能满足临床药师工作必备的电脑与网络设施

10

医院信息系统对临床药师开放并设权限管理,能在工作场所查阅患者临床信息及所需文献(包括但不限于CNKI、PUBMED等),得满分;不具备一项扣5分。

4

科室管理

(25)

临床药学科(室)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5

有科室规划,科学合理并有效实施,得5分。

否则不得分。

科(室)建设与承担的任务匹配,管理有序

5

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与医院药学发展要求匹配,绩效管理体现先进性,有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得满分;不达标,不得分。

遵守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5

制定有院、科两级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有工作记录,得5分;资料不全不得分。

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5

有质量管理方案和风险防范预案,得2分,有落实的情况记录得3分。

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5

明确合理的岗位职责得3分,有考核落实记录得2分。

药学技术队伍

170

5

整体实力

(40)

形成技术团队,整体技术实力较高,各级药师掌握相应技术能力,并能得到持续提高

40

专职专科临床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比例合理,得5分;

专科临床药师方向与医院临床重点专科配套合理性达到50%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专职临床药师在临床工作时间≥85%,各岗位药师能掌握相应专业技术,得10分;

中青年药师培养和锻炼、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学术活动不少于1次/每人,得5分;

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得5分;师资培训基地得5分。

6

学科

带头人

(30)

学术地位

5

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主任药师得2分,副主任药师得1分;硕士生导师得2分,否则不得分。

国家级二级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以上得1分。

 

临床专业能力

15

有专业主攻方向,能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

年度内主持开展与临床药学相关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

年应邀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药学学术报告2次以上,有邀请函及证明材料,得2分;

年度内应邀参加二级以上医院授课3次以上,有邀请函及证明材料,得2分;主持科内专科药学查房、病例讨论每月2次以上,或者疑难病例会诊次数不少于2次,且作用显著,有记录,得4分。

为医院促进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并取得效果,有奖励,得5分;

学术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3年:

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5分;

主持省级课题或国家级子课题1项以上得2分;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得3分。

缺少1篇扣1分。

以上均限于与临床药物应用实践有关项目。

7

专科学术骨干(20)

学术地位

5

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药师以上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2分;

国家级二级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得1分。

临床药学实践能力

10

有专业主攻方向,能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

年度内主持开展与临床药学相关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

年应邀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药学学术报告2次以上,有邀请函及证明材料,得2分;

主持科内专科查房、病例讨论每月2次以上,或者疑难病例会诊次数不少于2次以上,有记录,得6分。

以上均限于与临床药物应用实践有关项目。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

主持与临床药物应用实践相关的药学省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

承担州市级课题1项以上得1分;

为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带教学员2分。

8

专职临床药师队伍

(40)

数量

10

设置专职专科临床药师≥5个,每人得2分,<1人或兼职1人扣5分。

临床药师工作覆盖能力

10

抗感染、ICU、肿瘤科、儿科配备临床药师,每科2.5分。

职称结构

5

主管药师以上任专职专科临床药师≥3名,得5分,少1名扣1分。

工作经验

5

有3名临床药师工作≥5年,有原始资料依据的,得5分,少1名扣2分。

学历结构

10

临床药学或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5人,得10分,少1人扣5分,少2人扣10分。

9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0)

药学部药学人员结构合理

10

人员结构合理(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比例)得5分;否则不得分。

已建立合理的高:

中:

初级药师梯队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学历结构

5

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者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30%,得5分,否则不得分。

职称结构

5

具有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者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10%,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

人才培养

(2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10

评估前3年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5分。

无培训计划或未实施

的不得分。

经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培训≥2人、并考核合格,得5分,<2人不得分。

进修学习情况

10

全科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有计划有措施地对调剂人员进行培训,得5分。

达标率≤70%、有计划未落实的不得分。

每年2人次以上参加进修培训(3个月以上),得5分。

有1人得2分,没有不得分。

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

400

11

药学服务能力

(100)

门诊处方审核覆盖率

30

门诊重点患者处方(老年人、幼儿、孕妇及哺乳期、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等),特殊管理及高危药品、抗菌药物处方审方率达100%,并有工作和干预记录,得20分。

达90%得15分;≥80%得10分;≤79%不得分。

审方率逐年提高,定期总结,并提供2个审方后改进用药的具体实例,得10分;否则不得分。

门诊用药咨询

20

门诊药房设置独立的咨询室,得5分;设置独立的咨询窗口,得2分;

有专人咨询并常规化(每周5天),得3分;

配备满足咨询需要的设施;有前3年咨询记录,得5分;记录不全少1年扣2分,累加至扣完。

有反馈,有季度分析报告,关注患者用药结果,得5分.提供2个咨询典型案例,得2分。

门诊重点患者用药交待

10

门诊重点患者(老年人、幼儿、孕妇及哺乳期、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等)用药交待、指导率≥90%,得10分;≥80%,得5分;≤79%不得分。

药物信息与咨询

5

能结合临床开展药物信息工作,对全院公示用药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得5分。

无分析总结,不得分。

参加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或云南省分网

15

按时间按规定要求完成监测上报,并在院内公布检测结果,由卫生部或分网负责单位打分。

未参加监测工作或未按时上报/或上报质量不合格者不得分。

ADR/ME分析报告

10

年度有严重和新发现ADR分析报告和向临床提供反馈信息及处理措施,有原始记录,得5分;否则不得分。

有ME报告制度,对严重或有影响的ME有记录、有分析报告、反馈及改进措施,得5分。

否则不得分。

参与解决医院医(药)患纠纷能力

10

近3年参与处理医院与用药相关医(药)患纠纷,提供实例2份。

建议获得采纳者得10分。

不参与或无有效实例者不得分。

12

药学实践能力(150)

住院患者医嘱审核覆盖率

30

住院患者医嘱审核覆盖率100%,并有3年审核记录,得20分;≥90%,得15分;≥80%,得10分;≤79%不得分。

对不合理医嘱有干预记录、定期总结且成功率≥90%,得10分。

≥80%,得5分;≤79%不得分。

住院患者用药咨询与出院患者的用药交待

25

能独立解决患者的用药咨询及重点(老年人、幼儿、孕妇及哺乳期、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等)患者出院用药教育有制度、有3年记录,教育率达100%,

并提供实例5份,得25分。

用药教育率达90%,得18分,≥80%,得10分;≤79%不得分。

出院患者用药随访

5

有制度保证及有近3年原始记录,得3分,少1年扣1分。

优秀者(随访时间达一年以上且受随访患者再住院率降低者)5分。

临床药师参与住院患者的药物治疗

10

临床药师实施所在病区用药医嘱审核,参加科主任查房和重点患者查房。

有3年记录和提供实例,得10分;否则不得分。

重点患者的药学查房和书写药历

20

临床药师每日按规定对重点(老年人、幼儿、孕妇及哺乳期、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等)患者进行药学查房和药学监护,每人每月书写药历4份,每位药师提供案例和药历各2份。

有记录和提供实例,得20分;否则不得分。

参加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

10

医院疑难重症会诊制度中,明确规定临床药师应参与会诊和危重患者的救治(人次),该指标纳入医疗管理核心指标,并提供有干预记录实例5份,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抗感染临床药师参与抗感染治疗会诊

15

参加抗感染药物治疗,提供有效用药建议(提供≥10份典型案例),得15分;否则不得分。

为临床医师、护师提供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

5

有书面资料;为临床科室提供合理用药讲课≥5次/年(提供资料),得5分;4次/年,得4分;≤3次/年,不得分。

用药干预与医务人员接受度

20

进行用药干预、并提供前3年数据,逐年有进步,有不合理用药干预记录,提供有效实例5份/月。

符合要求,得20分;否则不得分。

病房医护人员对临床药师工作满意度

5

抽查医师、护士各5人,对临床药师工作及作用满意度≥85%、得5分,≤84%不得分。

患者对临床药师工作满意度

5

住院患者对临床药师知晓率和满意率≥85%、有前3年调查原始资料及总结,得5分,≤84%不得分。

13

个体化治疗方案设计能力

(40)

TDM及基因组学测定(州市县级可委托省内有资质的三甲医院检测)

20

自行检测:

有标准,TDM测定品种≥4种、基因测定≥2种,各得5分;有标准,TDM3种、基因1种,各得2.5分;有标准,TDM≤2种、基因监测未开展,得1分。

TDM≥40人次/月、基因≥8人次/月,各得5分,TDM≥30人次/月、基因≥5人次/月,各得3.5分,TDM≥20人次/月、基因≥2人次/月,各得1.5分,TDM≥10人次/月、基因≥1人次/月,各得0.5分。

无标准或TDM≤10人次、基因检测未开展,不得分。

委托:

TDM测定品种≥4种、基因测定≥2种,各得5分;有标准,TDM3种、基因1种,各得2.5分;有标准,TDM≤2种、基因监测未开展,得1分。

TDM≥40人次/月、基因≥8人次/月,各得5分,TDM≥30人次/月、基因≥5人次/月,各得3.5分,TDM≥20人次/月、基因≥2人次/月,各得1.5分,TDM≥10人次/月、基因≥1人次/月,各得0.5分。

无标准或TDM≤10人次、基因检测未开展,不得分。

个体化治疗方案设计与评估

20

根据测定结果都设计有个体化方案、药师并亲自及时调整给药获得满意效果的;得18分;无个体化方案或药师不参与,不得分;只有其中之一者扣12分。

药师参与对抗凝治疗患者或其它特殊患者实施个体化用药,得5分,否则不得分。

14

信息化

管理

(30)

医师处方提示、药师审方、处方点评、临床用药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

30

有实用的临床用药管理软件系统,提供合理用药有实际意义的实例,每项得7.5分,否则不得分。

15

创新能力(40)

对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计划性和实效性

20

有计划、已开展并产生良好效益,并提供前3年资料,有实例4份,得20分;

无计划、未开展不得分;未产生效益不得分。

新业务、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

20

国际上首先报道临床药学新业务、新技术,并转化到临床应用1项以上,提供实例,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国内首先报道临床药学新业务、新技术,并转化到临床应用2项以上,提供实例,得10分。

16

辐射能力

(40)

接受全国临床药师岗位培训

15

评估前4年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按卫生部规定岗位培训临床药师并考核合格,每培训1人得1分(本院学员不计算),(提供资料)。

接受全国临床药师师资培训

15

评估前4年,培养临床药师师资并考核合格,每培养1人得1分,(提供资料)。

接受药学专业人员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

5

评估前3年,每1人得0.5分,(提供资料)。

受邀国(境)内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国际会议大会发言,每人次得1分,壁报交流每人次得0.5分,(提供资料)。

药学服务质量状况

210

17

用药质量控制

(100)

有完善的医院药品质量监测系统,

20

从采购到患者用药后的每个环节均有质量控制措施,有持续改进措施,提供记录,得15分;

根据工作的实际效果加分。

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40

1.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超过35种;

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3.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4.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5.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6.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检查的实际结果评分。

门诊处方点评工作完成情况

20

调剂药师有计划,定期开展门诊处方和病区用药医嘱点评工作,有工作总结,有记录,得20分,缺1项扣10分,两项都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专项处方点评工作完成情况

20

调剂药师按《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规定优质完成3项专项处方点评,并改进工作,有前1年记录与总结,符合要求并提供资料得20分,缺少1项扣10分。

18

改善临床用药

(70)

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40

通过临床药师工作改善临床合理用药整体水平,提供相关资料和6项合理用药典型案例,符合要求的得40分;缺1项典型案例扣10分。

加强临床用药评估,优化药品品种;降低药占比例,节省医疗卫生资源

30

加强临床用药评估,优化药品品种,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基本供应目录,得20分;缺1项扣10分。

不规范或无不得分。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不超过45%得10分。

不达标不得分。

19

用药指标(40)

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0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

5.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正确、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30%

6.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7.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检查的实际结果评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0

专科研究方向与承担课题(30)

结合临床与临床用药实践开展临床药物治疗学;生物利用度;用药安全;个体化给药;药物应用监测、评价与干预等研究

20

以病人为中心,合理用药为核心,结合临床开展用药方法、治疗效果研究,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评估前三年:

主持上述课题,地市级每项得2分;省部级每项得3分;国家级每项得5分。

总分不得超过20分,基础和新药研究不得分。

开展循证药学药物应用评价研究工作

10

为临床药物治疗决策、医院遴选制定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提供科学依据,提供实例资料,优秀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1

临床药学方向的科研成果(20)

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20

仅限临床药学实践研究,评估前三年:

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3)1项得4分,

二等奖(排名前2)1项得3分;

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1项得2分,

二等奖(排名前1)1项得1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得超过标准分。

基础和新药研究不得分。

22

学生教育(15)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周期内带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不少于8人,得10分。

每1人得1分。

本科毕业课题带教

5

评估周期内本科生毕业专题不少于10人,带教得5分。

每1人得1分。

23

继续教育(15)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5

评估前三年,主办国家级1项得5分;省部级1项次得3分;地市级1项得1分。

深入基层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编写学术专著(教材)(20)

3年内正式出版的临床药学学术专著(字数≥35万/每本书)

10

评估前3年国家或省级出版社专著,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临床药学教材编写工作

10

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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