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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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是政府必须优先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打赢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脱贫攻坚战的基础性事业,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40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发〔x〕116号)精神,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x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切实办好彝州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

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

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针对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落实好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的“四统一、一全面”,即:

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的发展目标。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四、主要任务

(一)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

1.打破城乡办学分割格局。

各级各部门应将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并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

规划制定后应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学校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

2.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按照城乡一体化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地理交通环境和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和需求,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意愿,以县市、乡镇为单位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明确拟保留学校(校点)、新建学校、撤并学校(校点)、恢复学校(校点),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对未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就随意变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以及侵占或擅自将教育储备用地改作他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各县市要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

有关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方案时,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审核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布局、位置和用地指标。

4.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定,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学校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和办学,开发商不得对外销售或改变教育用途。

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或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实施好学校标准化建设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各县市要根据x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逐县市逐乡镇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统筹各教育专项工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2.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

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和措施,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标准化水平。

3.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标准。

依法落实“两个提高”“三个增长”以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分配使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投入长效机制。

逐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在逐步保障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提升教育质量。

在保障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再按照寄宿学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核定公用经费,对规模不足10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照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切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4.落实好《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学校后勤人员进一步加强校园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55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工勤、安保、校医、教学辅助等服务。

5.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乡村中小学信息化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计算机占有量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10兆以上宽带接入比例达到100%;基本实现所有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比例达到90%。

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开展信息化运用能力培训,定期组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提高师生信息化素养。

加快建设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在线学习、在线教学、网络教研、网络备课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三)开展好消除大班额工作

1.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统计等部门,按照《x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大班额情况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动情况、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到2018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2.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

各县市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因办学条件不足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

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不得新增56人以上的大班额。

对已存在的大班额要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期消除。

3.促进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发展。

要通过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等方式均衡配置师资,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完善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政策,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破解因质量不均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

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州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措施,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教育公平。

(四)统筹办好乡村义务教育

1.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

各县市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点)服务范围,规范学校撤并工作,防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坚持“因地制宜、一县一策”原则,确因生源减少需撤并的学校,县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程序。

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2.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制定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和管理办法,将小规模学校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小规模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要通过教师交流轮岗、“走教”、支教、培养全科教师等方式为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音、体、美和英语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要在实施乡村学校数字资源建设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所有小规模学校和校点接通互联网,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

3.落实闲置校舍管理办法。

建立完善闲置校舍和资产管理机制,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凡是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舍,应由教育部门统筹处置,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4.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支持乡村学校实施薄弱学校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高效课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依法治校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建设工程,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乡村初中分配倾斜机制,落实城乡中小学校结对帮扶政策,补齐乡村教育质量短板。

(五)统筹做好城乡师资配置

1.各县市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过小的小规模学校按照一定的班师比配备教师。

2.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

县市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盘活编制存量,统筹安排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

3.人社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确定县域内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

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并给予倾斜和支持。

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4.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教育部门要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要统筹调配编制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5.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

认真落实学区制改革推进工程,建立学区内教师资源调配长效机制。

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六)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认真贯彻落实《x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落实乡村教师补助,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水平不低于同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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