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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docx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注:

本文为转发宁波市人民银行文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甬银发〔2012〕26号)

宁波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省农信联社宁波办,绿叶城信社,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昆仑信托公司,华融租赁宁波分公司,宁波港财务公司,银联宁波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对宁波市“六个加快”战略实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一)牢固树立金融必须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没有实体经济,金融发展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金融发展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运行,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

各金融机构必须正确认识实体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决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支持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二)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

为扎实有效地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开展(具体活动方案将另行行文下发),我中心支行成立以宋汉光行长为组长、周伟军副行长、工会宋建江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和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制定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活动方案,加强动员、监督和考核,层层落实责任。

各金融机构“一把手”要组织开展实地走访,带头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帮扶企业破解经营困境和融资难题,全力落实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

   二、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

2012年,人民银行将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对货币政策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

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高度重视存款增长放缓的约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与运用之间的矛盾,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

商业银行分支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流动性,保持信贷投放适度均衡增长,有效发挥“支农支小”的主力军作用。

我中心支行将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积极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支持实体经济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建立相关激励机制,支持优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推荐、承销等相关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企业多样化投融资需求。

积极推进“区域集优”计划,推动非公开定向发行,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信用增进支持和服务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增强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和资本实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参与度,更多地吸引全国金融市场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五)大力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稳步开展各类非信贷融资业务,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入实体经济。

积极开展厂商租赁、直租、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单船单机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设备更新。

鼓励信托公司发挥渠道优势,通过集合债权信托、股权信托、项目信托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鼓励银行、信托、融资租赁、担保、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方加强合作,探索建立资源集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展债权、股权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着力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推动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六)加大对“六个加快”战略实施的金融支持。

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六个加快”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城市区块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要以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形式增强对大项目、大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优先满足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

支持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加强对港航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争“十二五”期间涉海信贷投入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七)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

加强科技金融合作,加大对关系辖区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和科技创新,提升辖区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潜力。

加大对文化产业、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等的金融支持,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八)改进和加强“三农”金融支持工作。

全面改进和加强“三农”金融支持工作,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全部贷款增速。

加强对农房“两改”和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推动卫星城市、中心镇和中心村的发展,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加强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加强对农业科技、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金融支持,切实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等“多权一房”抵(质)押担保方式,不断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

   (九)进一步完善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

切实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重点突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对符合信贷条件和转型升级要求、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及时满足其资金需求,不抽贷、压贷。

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进一步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创新和推广,规范发展票据承兑、信用证、保理、信托理财等业务,提高中小微型企业融资能力。

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和各项收费标准,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贷款业务上的不合理要求和收费,切实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财务负担。

   四、生金融服务,促进实现包容性增长

   (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效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切实改善首套普通住房信贷服务,在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上适当予以优惠,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积极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促进扩大有效供给。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十一)积极做好“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工作。

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培育新的消费信贷增长点,着力扩大居民文化、旅游、健身、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需求。

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为中心,积极开办针对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妇女、农民工、农村青年、城镇就业和生活困难群众、残疾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完善贷款管理模式,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

创新担保方式和服务机制,拓展大学生“村官”融资担保能力。

进一步落实银校合作协议,改进和完善助学贷款业务,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

推进金融IC卡多应用试点,以“五·一服务卡”推广、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为契机,将金融IC卡多应用试点打造成惠民工程和暖心工程。

   五、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开放型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全面深化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

深化县支局外汇主体监管试点工作,为实体经济企业办理各类外汇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扎实做好进口付汇改革,开展进出口核销改革,进一步简化合规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取消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便利企业贸易收付汇。

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探索建立银行国际收支辅导员制度,提高涉汇企业国际收支申报和核销效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发挥短期外债管理政策导向作用,对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较快、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商业银行给予短期外债指标倾斜。

(十三)积极开展外汇管理创新试点业务。

落实境内商业银行对外债权登记试点,拓宽“走出去”企业融资渠道。

用好中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引导中资企业按照国际商业模式借用外债,扩大辖区短债指标中中资企业短债的额度比例,加大对中资企业合理、真实的境外贷款需求的支持力度。

全面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程序,促进外商直接投资便利化。

推进地区外汇市场建设,帮助中小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鼓励银行探索开展外汇衍生业务,为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汇率风险。

   (十四)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加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宣传与推介,进一步做好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增量扩面”工作,促进进出口人民币结算均衡发展。

深入推进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大力发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开立人民币保函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承揽工程;稳步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债等措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开展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和人民币外债业务,切实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在实体投资中的汇兑成本以及“货币错配”风险。

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创新,积极探索个人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

   六、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十五)着眼于支持实体经济开展金融创新。

积极顺应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力度,开发适合各类实体经济主体需要的金融产品。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在中小企业、“三农”、个人创业等领域推广使用手机信贷产品。

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中介等合作,创新适合需求特点的联动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细分化和专业化程度,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十六)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强化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房地产、股市等领域,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

加强对银行贸易融资风险的防范,尽可能杜绝投机性融资“挤出”实体经济发展的正常融资需求。

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及时开展金融风险压力测试,严格落实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对各类风险事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推动风险早处置。

加强“防火墙”建设,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

   (十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管理制度,理顺投诉处理机制,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做好制度和人员的报备工作。

优化考核机制,在产品开发、销售等环节切实履行说明真实情况的义务,保障客户金融信息安全,确保金融消费者公平获取金融服务。

   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

   (十八)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大力推进中小商户银行卡应用,提高中小商户接受银行卡消费的积极性。

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加大助农取款业务的推广力度,发挥乡镇支付结算服务站作用,使农村单位和个人享受便利快捷的结算服务。

完善宁波市票据电子交换系统业务功能,进一步推广支票实时业务、同城通存通兑业务和外币通存业务,加快社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和银行业经营效率。

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鼓励非金融机构创新支付服务,提供形式多样、符合公众个性需求的支付结算产品。

推进第四方物流市场网上结算业务发展,支持和规范银行机构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支付业务合作,助推宁波市“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提升国库服务效率。

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扩大国库直接拨付实体经济资金范围,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研究实施财政资金支付全程无纸化处理,提高国库服务效率。

实施工会经费收缴方式改革,便利企业缴纳工会经费,降低企业缴费成本。

进一步深化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所有退税国库“1小时”办结制,落实退税资金从国库到商业银行的全程实时监控,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划入企业账户,减轻企业财务成本、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积极做好特定经济区域的国库机构设置工作,支持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需求。

   (二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紧紧依托全国统一联网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有效应用征信系统信息。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和农村信用环境。

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执业行为。

培育和发展征信服务市场,进一步拓展信用评级业务领域,促进内外部评级的有机结合,推动信用评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将本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于2012年2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中心支行,并于每季后15日内报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中心支行将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将该项工作纳入综合评价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中,并通过编发简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推广有关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关键字:

货币信贷、实体经济、金融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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