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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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
基坑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项目名称
如意坊放射线系统工程(一期)基坑监测服务项目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3
2.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4
2.4.1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5
2.2.4
承包方式
服务总承包【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验收通过】。
6
2.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监测标准
7
2.2.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74.1811万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2.4.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服务周期为48个月。
部分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万元。
投标保证金按交易中心规定递交
收款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
银行帐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支付日期:
须在开标前到达以上银行帐户。
注:
关于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操作流程及信息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银行结算账户的通知》。
13
5.1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考察。
14
8.2
投标答疑
答疑方式:
网上答疑
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2款。
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5
15.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一份(CD-R光盘装载)。
16
17.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正
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正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均需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7
18.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以1楼大厅显示屏为准)
18
19.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9
28.1
履约保证金额
不需要递交。
20
其他
投标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指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
(3)“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招标代理”指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的全部文件。
(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书写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标段划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5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6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本项目将按规定设置招标控制价,凡投标总价高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3项目概述
2.3.1总体情况
最终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服务清单为准。
2.4招标内容、监测要求及服务周期
2.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内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及服务清单、图纸。
2.4.2监测的技术要求: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条件》。
2.4.3服务周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服务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
4.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按照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充分考察项目现场的各种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上建筑物、地下情况、交通、水电、自然条件,周边人文环境、协调、监测报批或许可办理、作业范围、复杂程度以及不利的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等,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不得因踏勘现场的行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应结合第9条规定发出的修改澄清文件一起阅读: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第三部分技术服务合同(另册)
第四部分技术条件
第五部分服务清单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七部分图纸及设计资料(另册)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问题澄清
8.1招标文件解释权利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解释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逆反顺序。
8.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文件及相关问题澄清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视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或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另外应提供同下面所有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CD-R光盘一份):
(1)投标书及其附表(按第六部分,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按第六部分,格式二);
(3)投标报价书(按第六部分,格式三);
(4)资格审查文件:
1)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内容(工程监测或变形监测)),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按第六部分,表1);
(6)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按第六部分,表2);
(7)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按第六部分,表3);
(8)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简历表(按第六部分,表4);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按第六部分,表5);
(10)技术方案: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及资料,编制针对性监测技术方案;
(11)承诺书。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监测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的费用,并以投标单位在监测服务项目清单中的报价为依据。
12.2投标单位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报价,投标报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监测试验费、测点埋设和损坏修复费、各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临水临电安装、临时道路铺设、机械设备进出场、工作面清理及整理、监测配载、桩头处理、试坑开挖、疏干排水、工作搭架、工作棚、锚桩及焊接等相关费用)、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
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
12.3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摸查,充分考虑到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所有防范和解决上述风险及不可预见情况而采取的技术处理或相关措施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另行增加任何相关费用。
12.4各投标人应充分考察项目,掌握全面的信息资料,根据自身的条件及市场行情报价。
该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以及工程量、时间、工程监测服务范围等的变化而改变,亦不因各种政府指导意见等的规定而予以调整。
同时,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亦不免除或减免投标人应合同或相关规范、规程应承担的监测和缺陷修复的相关责任。
12.5投标人应填写服务清单中标有数量的所有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用,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在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服务清单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费用中。
12.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要求。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监测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的,招标人不另外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7服务清单中计入和标明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按合同的有关说明,根据监测工作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使用。
12.8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2.9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报价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的90天之内,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修正招标文件的形式改变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4.2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4.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4.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
14.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担保:
14.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4.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包括签字和盖章),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另提供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刻录光盘1套。
15.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5.3投标文件除总目录外,应从“1”开始编制流水页码,不得有重页或缺页,相关部分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目录对应。
15.4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正、副本、光盘一起包装密封。
16.2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密封套的格式可参考如下表格:
招标人名称: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5楼
工程名称:
项目
投标文件(正/副本)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6.3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投标人必须派专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接收地点,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7.2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至少应在截止期3天前将此决定送达所有的投标单位,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而改变。
17.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7.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标段内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17.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及修改投标文件。
17.6投标人的撤回或修改通知,应按照此招标文件第16点的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并在密封封装表面标明“撤回”或“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本项目招标将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按规定在开标记录上签名。
18.2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招标人代表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见证人参加。
18.3开标程序:
18.3.1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2经确认密封情况无误后,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8.3.3开标时,按递交时间顺序或投标文件自然摆放的先后顺序逐一拆封投标文件。
开标主持人将宣读标书密封情况、文件份数、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情况、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或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细节内容。
18.3.4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18.4招标代理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8.5开标时,若出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8.5.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8.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评标
19.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9.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9.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9.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9.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评标办法
20.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见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2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2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4.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2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测合同将授予依法确定的中标人。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26.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由招标人颁发给中标人。
26.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6.4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招标人向中标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后按招标文件及双方商定的条款在30天内完成合同文件的签署并返回招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第27.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选择另一中标候选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全额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履约保证金
28.1不需要递交。
29.合同生效
29.1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0.其它费用
30.1交易服务费根据广州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缴纳。
31.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1.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发包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1.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31.3经评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不论是否被告知)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3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示。
33.电子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一)总则
1.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1.4《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