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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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的“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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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XX—2020年)》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精神,经研究,我省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在“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公开招聘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具体招聘人数根据当年实际需求确定。

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的招聘比例,加大体音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

进一步解决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县(含县级市)的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招聘计划

  各市应严格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编制限额内,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招聘。

特岗计划设岗县(市)须为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并且应首先在本县域内进行调剂,调剂后仍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公开招聘。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将招聘计划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省教育厅对各市招聘计划汇总表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各市,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备案。

各市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聘计划数开展招聘工作。

  五、招聘方式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六、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

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

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5.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不含大连市)。

  七、职责分工

  “特岗计划”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与财政、编制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省级部门负责“特岗计划”的统筹组织、监督检查、计划审批、考试督导、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市负责制定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办理备案(统一填写《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签约上岗、经费保障、编制管理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1.“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要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要求,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聘工作的规范性。

  2.纳入“特岗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在农村任教期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管理,由所任教的学校负责日常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鼓励、吸引他们在农村长期任教;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毕业生,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

  3.严把审核关。

对拟纳入“特岗计划”毕业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取消其聘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4.有关高校应积极配合招聘工作。

各有关高校要做好“特岗计划”的宣传工作,动员、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与此计划;配合招聘工作,帮助提供纳入计划人员在校期间申领助学贷款及学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及时将纳入计划的师范生档案转递到有关市。

  5.在“十三五”期间,如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行政区划(撤县设区)的县(市),在撤县设区之后,该县(市)不再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在撤县设区之前、已在该县(市)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仍按“特岗计划”项目进行管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6.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岗计划”有关政策及招聘信息。

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尤其是本市生源毕业生积极参与此项计划,鼓励他们投身基层、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

“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

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

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

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

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

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

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

“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

XX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XX年至XX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

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

(5)集中培训。

(6)资格认定。

(7)签订合同。

(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19.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0.本方案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为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建设教育强省进程,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决定,从现在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

推进教育强省建设,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教育,关键在教师队伍。

实施“特岗计划”,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提升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既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目标的一项战略举措,又是教师补充机制和学校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也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二、积极推进“特岗计划”。

为认真实施“特岗计划”,根据国家四部门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和编办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特岗计划”工作的原则要求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特岗计划”。

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补充需求,启动和实施市州本级“特岗计划”。

  三、精心组织今年“特岗计划”开局工作。

今年,我省“特岗计划”的设岗县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列入湘西大开发的其他县,共49个县(见附件2)。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规模为3687人,其中2512人纳入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为主安排,1175人纳入省级“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为主安排。

  鉴于今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启动较晚,凡在4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现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的,其招聘人员中符合XX年本县特岗教师招聘设岗要求和招聘条件的对象,可作为特岗教师的拟聘人员。

  当前,XX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在即,实施“特岗计划”时间紧,任务重。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各环节工作,务求开好局、起好步,确保招聘的特岗教师于XX年秋季开学前顺利到岗。

  各地各部门各高等学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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