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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承载力一般规定
地基承载力系保证地基土强度和稳定条件下,建筑物不产生过大沉降和不均匀沉降的地基承受荷载的能力。
确定地基承载力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直接影响承载力的高低。
2.地基土的堆积年代及其成因。
堆积年代愈久,一般承载力也愈高,冲、洪积成因的土,其承载力一般比坡积土要大。
3.地下水。
土的重度对承载力有直接影响,地下水上升时,土的重度变小,承载力也相应减小。
此外,地下水大幅度升降会影响地基变形(黄土湿陷、膨胀土膨胀、失水收缩等),这些对承载力均有影响。
4.建筑物的性质。
建筑物的结构型式、体型、整体刚度、重要性以及使用要求不同,对容许沉降的要求也不同,因而对承载力的选取也应有所不同。
5.建筑物基础。
基础的尺寸和埋深对承载力也有影响。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规定,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此特征值过去称为标准值,它相当于基础宽度白小于或等于3m、埋深d小于或等于o.5m的基本条件下的允许承载力值。
特征值经深宽修正后,称为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地基承载力不是一个固定的工程特性,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同一类土取值可能不一样,甚至有很大差别。
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是基本条件的值,设计者应根据地基和建筑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乎工程实际的值。
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土的差别很大,因此都制订了相应的确定地基承载力的规范和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略有区别,设计中应予注意。
确定地基承载力的方法与原则
确定地基承载力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工作,原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采用三种方法:
1.根据理论公式计算;
2.以载荷试验法实测;3.通过总结分析载荷试验与土的室内试验或原位试验测定的指标的相互关系,并以一定理论分析为依据,定出各类土的承载力表,使用时根据地基土性质,查得相应的承载力,即所谓的查表法。
对于这些方法的选择,规范规定应结合当地经验按下列规定综合考虑:
1.对一级建筑物采用载荷试验、理论公式计算及其他原位试验等方法确定;2.对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的二级建筑物,可按室内试验、标准贯入,轻便触探、野外鉴定或其他原位试验等方法确定地基土承载力;对需要进行地基变形验算的其余二级建筑物,尚应结合理论公式计算确定;
当按室内试验、标准贯入、轻便触探或野外鉴定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数值与当地经验有明显差别时,仍应由载荷试验、理论公式计算等综合确定;
3.对三级建筑物可根据邻近建筑物的经验确定。
该规范还规定,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建筑或经过预压的地基,可适当提高地基承载力。
修订后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S0007—2002)对地基承载力的确定作如下规定: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取消了原规范附录中的土<岩)的承载力标准值和基本值的表,不再采用查表法确定地基承载力,考虑到这些表仍有参考价值,本资料集仍将其编入,供设计中确定地基承载力参考。
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保留了一定条件下,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采用理论公式确定地基承载力的规定。
关于载荷试验,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提供二种方法,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深压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深部地基i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90)关子确定地基承载力的一般规定
地基承载力的评定应以同时满足极限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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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容许变形为原则。
应结合当地建筑经验采用载荷试验、理论公式计算和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确定。
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89)关于确定地基承载力的一般规定
天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宜采用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计算确定;必要时可按该规范规定的静载荷试验方法确定。
如有可靠依据时,也
可用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确定;当在工程选址或方案设计阶段采用《上海市工程地质图集》确定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时,图中查的值乘1.2
调整系数。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关子确定地基承载力的一般规定
1•一般多层建筑物的天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按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标准贯入、轻型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资料,查规范提供的各类土承载力表确定。
2.高层建筑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当地基为一般第四纪黏性土及粉土、一般第四纪粉、细砂、新近沉积粉、
细砂以及卵石、圆砾时,一般可参照规范提供的上述各承载力表确定。
一级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宜经过计算分析后确定。
3•高层建筑箱形基础或筏板基础的地基承载力也可按承载力公式及其他原位测武方法综合确定,并宜验算建筑物的地基变形,使其倾斜值和沉降量不超过规定的许可值。
4•平原地区,兴建在相同成因年代、基本均匀的土层、且荷载分布无显著不均匀的建筑物,其承载力标准值可按规范提供的承载力表采用;山区地基的承载力,可参照平原地区相应土类确定;对漂石地基、残、坡积土地基的承载力宜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载荷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确定。
5•压实填土的承载力宜通过原位测试确定。
对二,三级建筑物,当无测试资料时,其承载力可按规范提供的压实填土地基承载
力表确定。
6.当建筑物地基持力层的比贯入阻力p2小于1MPa,土的压缩模量丑e小于4MPa的一般第四纪沉积黏性土及粉土或比贯入
阻力户,小于o.4MPa、压缩模量E,小于2MPa的新近沉积黏土及粉土时,应按该规范提供的理论公式计算地基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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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13—07—91)关于确定地基承载力的一般规定
天然地基的承载力标准值,按下列方法和步骤分别予以确定:
1•由静载试验得出的地基承载力基本值,经数理统计后,确定地基承载力的标准值;
2•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黏聚力标准值和内摩擦角标准值,经承载力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3•由野外鉴别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或标准贯入击数的修正值,查该规范提供的承载力表确定其标准值;
4•由现场抗剪强度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规范规定,一级建筑物,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按上述1、2或1、2、4款综合确定;一级建筑物的初步设计和二级建筑物的施工
图设计,可按上述2款结合其他几种方法综合取值;一般多层建筑可由上述第3款查表确定。
该规范还规定,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承载力标准值(及其调整值),结合建筑物的重要性、工程类型和容许地基变形及当地建
筑经验选定。
对于一般工程,设计值可取标准值的调整值的1•05—1•2倍。
对于软土地基,当建筑物对地基沉降敏感或有严格的沉
降要求时,可将调整值乘以系数0.6〜1•O取用。
浙江省标准《建筑软弱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I0--1—90)关于确定地基承载
力的一般规定
除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相同的一般规定外,尚有下列补充规定:
1•软弱地基土的承载力标准值,宜根据静载荷试验压板面积为0.5—1•0mz的试验成果、建筑经验、物理力学指标和沉降观
测资料等综合考虑确定。
2•当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试验确定地基土承载力标准值时,应与静载荷试验或相应土性指标的直接试验结果进行对比,综合判定。
3•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时,每层土参加统计的样本数不应少于6个。
抗剪强度指标可选用原状土室内
剪切试验确定;
5•天然地基
一般规定
地基设计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地基与建筑物的已知条件选择合理的地基承载力,选择适宜的地基持力层和基础埋置深度。
二、对地基进行承载力验算,必要时尚应进行变形或稳定性验算。
三、考虑上部结构刚度对地基不均匀性的适应程度。
四、考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
地基设计的原则
地基设计应保证地基岩土在上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