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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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2015-2020年)
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2010-2012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协调推进,较好地完成了三年工作目标,第一轮城乡整洁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省城乡面貌明显改观,环境管理更加有序,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居民素质不断提高,有利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为巩固和发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全省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2015-2020年)》制定本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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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提高人民身心健康水平,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现城乡面貌和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为人民群众打造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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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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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目标:
到2015年底
——完成300个村庄的综合整治;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35%;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5%、生活污水处理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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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础,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以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推动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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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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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垃圾。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化的垃圾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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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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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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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治理,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针对城乡环境卫生中的突出问题,把握重点,攻克难点,注重在关键环节上下工夫,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既要重点治顽疾,又要注重创新体制,依法构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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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
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
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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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抓好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治理。
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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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
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
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类污染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
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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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化交通沿线综合治理。
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确保通航水域航行安全和岸线资源合理利用。
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
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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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根据《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强化本地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善病媒检测网络,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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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攻坚克难,着力提升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健康。
要着眼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要“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努力发展城乡全域供水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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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成〔2012〕82号),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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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
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全力促进农村饮水工程向集中式、高标准、大规模水厂供水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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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序推进水质监测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落实饮水水源水质月监测制度,实现水质监测全覆盖,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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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机制,努力加快农村改厕建设步伐
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辽爱卫委﹝2015﹞2号),坚持用政策引导和扶持农村改厕,强化各级政府职责意识,突出主体地位,科学整合改厕资源,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形成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教育引导群众培养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巩固和扩大农村改厕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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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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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的无害化卫生厕所的配套建设。
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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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品位,力推卫生创建工作再上台阶
坚持“认识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注重顶层设计,以卫生创建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以卫生创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以卫生创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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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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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倡导街道、社区、单位等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积极营造“全民理解、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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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积极完善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激励制度和保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以卫生创建工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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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分工(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行动实效
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要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行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要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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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系统联动,全面有序推进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
全省爱卫系统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各级政府部门,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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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传统优势,积极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
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
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
要注重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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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考核评估
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2017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定期公布行动进展情况,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和治理力度。
各地每年要开展整洁行动自评工作,于当年12月底前将自评报告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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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责任分工表
序号
类别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具
体
目
标
到2015年底
建设300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省农委
2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建成农村卫生厕所512.25万座;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农委
省民政厅
3
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35%;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4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5
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
省住建厅
—
6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0%;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7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环保厅
8
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省交通厅
省住建厅
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责任分工表
序号
类别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9
具
体
目
标
到2020年底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建成农村卫生厕所580.55万座;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农委
省民政厅
1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环保厅
11
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
省卫生计生委
省爱卫会
成员单位
12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
13
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14
建成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15
重
点
工
作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老旧基础设计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16
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省住建厅
省环保厅
17
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省住建厅
省经信委
18
有条件的地区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结合部;
19
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20
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垃圾;
21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
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责任分工表
序号
类别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22
重
点
工
作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23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省环保厅
─
24
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污水处理问题;
省环保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畜牧局
25
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省住建厅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26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加强车站、机场、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
省交通厅
沈阳铁路局
东北民航局
省住建厅
省旅游局
27
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省住建厅
─
28
以雾霾频发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省环保厅
─
29
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
省卫生计生委
省爱卫会
成员单位
30
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省住建厅
省工商局
31
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
省住建厅
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
32
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省工商局
省农委
省服务业委
省食药监局
33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
省交通厅
─
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责任分工表
序号
类别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35
重
点
工
作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
省农委
省住建厅
省环保厅
36
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
省农委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
37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类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
省畜牧局
省农委
省环保厅
38
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省住建厅
(宜居办)
省农委
39
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和标志、标语;
省交通厅
─
40
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41
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省农委
42
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43
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省卫生计生委
省经信委
44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
省住建厅
省水利厅
省环保厅
省卫生计生委
45
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排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46
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47
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
省水利厅
辽宁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责任分工表
序号
类别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48
重
点
工
作
(四)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农委
49
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省农委
50
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省住建厅
省民政厅
51
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
省服务业委
省旅游局
省工商局
52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机制;
─
53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
市级以下
人民政府
─
54
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委宣传部
省新广局
辽宁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