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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xxxxxxxx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XXXX-XXXX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AccreditationCriteriaonSpecialEquipment

InspectionAgencies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年月日

前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自2005年3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升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改善技术装备与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质量与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制度建设与人才培训机制,增强责任意识与服务观念,规范行业自律与检验行为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期间,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需要,2007年6月1日、2009年6月1日和2011年1月1日先后出台了《核准规则》第1、2、3号修改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根据2013年工作计划,结合政府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要求,于2013年2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修订任务书。

2013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核准规则》修订小组,并在北京召开了首次会议,在充分期调研听取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形成了《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条件………………………………………………………………………

(1)

第三章核准程序及要求………………………………………………………………

(2)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5)

第五章附则……………………………………………………………………………(6)

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8)

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9)

附件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19)

附件D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27)

附件E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8)

附件F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29)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检验)的机构。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检验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核准项目见“附件A”。

《核准证》有效期4年。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为核准实施机关。

气瓶检验机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以下简称:

两工地检验机构)由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和发证。

其他检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和发证。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特种设备数量分布特点、检验工作量和落实检验责任等情况,遵循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区域资源和行业优势的原则,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第六条获得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从事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其从事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场地、检验与试验装备;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具体的核准条件见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

第三章核准程序及要求

第一节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申请单位提出核准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C,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PDF或JPG格式扫描件);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复印件、PDF或JPG格式扫描件);

(四)换证或者增项核准时,现有核准证书(提供复印件、PDF或JPG格式扫描件);

(五)对首次申请特种设备核准的申请机构,还应当提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出具的“新增检验机构设置评价报告”;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核准实施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实施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见附件D);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E);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实施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F),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第十条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达到本规则第九条要求的;

(二)未通过核准或者被吊销《核准证》,1年内再次提出核准申请的;

(三)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

第二节鉴定评审

第十一条鉴定评审分为首次核准的鉴定评审、换证核准的鉴定评审以及增项核准的鉴定评审。

第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编制鉴定评审指南,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减少鉴定评审的内容。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第十三条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进行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三)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四)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十四条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的,应当按照与申请单位约定的评审时间,协商安排鉴定评审。

第十五条首次申请核准或者增项的,申请单位应当按要求独立完成相应项目的试检验工作,试检验工作的有效性由鉴定评审机构根据申请项目的不同特点确定确认方式。

各核准项目试检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一)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长输管道、客运架空索道、RBI核准项目试检验报告数量应不少于2份;

(二)其他核准项目试检验报告数量应不少于4份。

第十六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鉴定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实施。

评审组一般由2名~4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并且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的利害关系。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第十七条在实施现场鉴定评审的5个工作日前,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向申请单位发送《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当地省(或市)质监部门。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第十八条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二)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检验仪器装备、场地、设施等资源条件是否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三)审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规定;

(四)审查检验工作质量等。

第十九条评审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结束时,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鉴定评审情况。

如果确定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本规则有关条件与要求的问题时,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备忘录》,并且告知其申诉权利和整改时限。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申请单位如果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备忘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后交评审组。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第二十条申请单位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不符合项目的整改。

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受理作废。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

评审机构可以采取资料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核准实施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第二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要求对申请单位实施鉴定评审,并对鉴定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第三节审批发证

第二十三条核准实施机关对鉴定评审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

(一)申请单位满足核准要求,予以批准;

(二)申请单位不满足核准要求,不予以批准,并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三)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

(四)对鉴定评审报告或者申请单位的条件有疑问,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第二十四条对予以批准的,核准实施机关应当在2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设有分支机构的,《核准证》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

第二十五条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现场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

第二十六条仅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换证时,在上一次《核准证》有效期内,其相应项目的定期检验业绩应当满足“检验周期内定期检验业绩要求”(见表1),对不符合的,相应检验项目不予核准。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

表1检验周期内定期检验业绩要求

核准项目

检验业绩(台/条/只)

备注

GJ1

4

额定压力大于22MPa的锅炉

DJ1

8

且不少于1000km

PJ1

5000

TJ

500

各类电梯

QJ

100

各类起重机械

YJ1

50

A级游乐设施

SJ1

10

除固定抱索器式、客运拖牵索道之外的客运索道

RBI

5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获得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结果和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

第二十八条持有《核准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其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分支机构等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实施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告知原核准实施机关下一级质监部门。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

由于合并重组、机构地址搬迁、改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如期换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在核准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年。

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扣除。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鹗。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将所承担的检验工作分包给其他机构进行,但对于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力学性能、化学成份、金相检测可以分包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未设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且对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

第三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跨地级行政区(含以上)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在定期检验前书面告知当地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

检验后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负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质监部门。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被检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且立即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

第三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省级和市(地)级质监部门负责对获得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进行监督检查。

市(地)级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并且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监部门。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鵜。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鄧。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抽查,并且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检验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行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可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综合能力等条件,提出检验机构分级管理的要求,并且予以组织实施。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緞。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

目代码

核准项目(注1)

备注

1

GJ1

锅炉

(注2)

所有级别的锅炉

2

GJ2

额定压力小于或等于22MPa的锅炉

3

GJ3

额定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锅炉

4

RJ1

压力容器

(注2)

长管拖车(含集装管束)

5

RJ2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

6

RJ3

Ⅰ、Ⅱ、Ⅲ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氧舱

7

RJ4

Ⅰ、Ⅱ类压力容器

8

DJ1

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

9

DJ2

公用管道

10

DJ3

工业管道

11

DJ4

压力管道元件

12

PJ

气瓶

气瓶

13

TJ

电梯

所有电梯

14

QJ

起重机械

所有级别的起重机械

15

NJ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6

YJ1

游乐设施

所有级别的游乐设施

17

YJ2

除A级以外的各级游乐设施

18

SJ1

客运索道

各类客运索道

19

SJ2

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索道

20

RBI

基于风险的检验

注1:

申请单位如只承担监督检验的,应在《核准证》的相应项目中注明“限监督检验”;如只

承担定期检验的,则注明“限定期检验”。

注2:

取得锅炉或压力容器检验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满足附件B中有关安全阀校验要求

的,即可从事安全阀的校验工作;满足附件B中有关锅炉水(介)质处理要求的,即可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化验工作。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撟。

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条件

B1通用条件

B1.1基本要求

能够独立、规范、公正地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不参与或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推荐、销售、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

B1.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迹。

B1.3人员要求

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应当配备检验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相关检验责任师等质量技术管理人员: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缄。

(1)检验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择。

(2)质量管理负责人,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鴛。

(3)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4)各类人员的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1;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至少2名安全阀校验人员和1名维修人员;从事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检验机构,应当配备锅炉水(介)质检测员和锅炉水(介)质检测师各1名。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這。

B1.4检验设备要求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和场地条件,具体要求见表B-1;

仅申请监督检验的,相应项目对应的检验设备及场地条件不要求。

B1.5法规标准

拥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B1.6场地和设施

具有一定的场地和设施,办公室、档案室、设备室、交通、通信、计算机、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系统等满足使用要求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綜。

B1.7气瓶检验机构、两工地检验机构

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应当配备检验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相关检验责任师等质量技术管理人员:

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報。

(1)检验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员(持资格证2年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鸨。

(2)质量管理负责人,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员(持资格证2年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辫。

(3)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员(持资格证2年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4)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检验人员,气瓶检验机构和两工地检验机构的具体要求见表B-1。

表B-1检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仪器设备要求

核准项目代码

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人员工作经历

(注B1)

检验仪器设备及场地

((注B1))

GJ1

1.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金属材料、焊接、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2.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全过程参与22MPa以上锅炉内部检验不少于4台次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4名

1.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10m);

2.定量光谱仪(能分析C、S、P等元素);

3.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

4.台式金相显微镜;

5.全站仪;

6.TOFD检测设备;

7.大于等于300kV的X射线机(分包时,不要求);

8.力学性能试验设备(分包时,不要求)

GJ2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金属材料(或焊接)、热能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2.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全过程参与3.82MPa以上锅炉内部检验不少于6台次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3名

1.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4m);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3.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

4.全站仪

GJ3

1.锅炉检验师1名;

2.锅炉检验员3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全过程参与3.82MPa及以下锅炉内部检验不少于8台次的锅炉检验员(或检验师,至少有1名检验师)不少于2名

-

续表

核准项目代码

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人员工作经历

(注B1)

检验仪器设备及场地

((注B1))

RJ1

1.压力容器检验师8名,其中金属材料、焊接、化工机械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2.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全过程参与长管拖车全面检验不少于4台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4名

1.具有大容积气瓶专用自动全面积超声测厚设备;

2.具有大容积气瓶专用自动超声检测(UT)设备(大于等于20通道);

3.大容积气瓶自动磁粉检测设备和气瓶瓶口内表面磁粉检测(MT)设备;

4.数字式声发射检测仪;

5.便携式布氏硬度检测仪;

6.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

7.起重及必要的专用工具和工装※;

8.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

9.能够自动记录相关参数的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和水压试验标准样瓶一只(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置,最高工作压力应不小于45MPa)※;

10.气密性试验装置(排气量不小于3m3/分钟,最高工作压力应不小于30MPa)※;

11.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12.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称量重量大于等于5吨)※;

13.数控气瓶瓶口内外螺纹加工设备和瓶口内表面收口缺陷机加工专用设备※;

14.瓶阀、端塞装卸工具或装置※;

15.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16.气瓶自动喷丸装置※;

17.用于转运用的拖车牵引车※;

18.长管拖车专用检验场地:

室内检验工作场地≥1500m2,室外工作场地≥2000m2※

续表

核准项目代码

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人员工作经历

(注B1)

检验仪器设备及场地

((注B1))

RJ2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金属材料、焊接、化工机械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2.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全过程参与铁路罐车、或汽车罐车、或罐式集装箱全面检验不少于4台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4名

1.静电电阻测量仪;

2.含氧量分析仪;

3.真空度检测仪;

4.大于等于300kV的X射线机(分包时,不要求);

5.起重及必要的专用工具和工装※;

6.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

7.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

8.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

9.除锈和喷漆设备※;

10.罐车检验场地≥1500m2※

RJ3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金属材料、焊接、化工机械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4名;

3.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全过程参与超高压容器全面检验不少于4台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4名

1.视频内窥镜;

2.定量光谱仪(能分析C、S、P等元素);

3.经纬仪;

4.大于等于300kV的X射线机(分包时,不要求);

5.超高压耐压试验设备※

从事氧舱检验的,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

1.静电测试仪;

2.接地电阻测试仪;

3.电介质强度测试仪;

4.漏电流测试仪;

5.噪声测试仪;

6.照度测试仪

RJ4

1.压力容器检验师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3名;

3.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全过程参与Ⅰ、或Ⅱ、或Ⅲ类压力容器、或氧舱全面检验不少于6台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员(或检验师,至少有1名检验师)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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