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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20XX年11月30日发布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BSZN-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提出申请:

(1)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经营场地、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3)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4)经营场所现场审查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5)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6)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规定的;

(2)经营场所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4)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二、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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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3月10日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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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3月10日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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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3月10日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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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玉府法发〔20XX〕8号),取消调整下放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放至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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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机关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经营地址变更、经营项目增加的准予批准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具有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4.经营场地、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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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场所现场审查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6.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7.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规定的;

(2)经营场所现场不符合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

(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4)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或卫生部规定的行为后未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意见进行有效整改,致使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5)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二)依申请复核的准予批准的条件:

1.卫生许可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所的布局、卫生设施设备等无变更的说明;

4.具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和培训记录;

5.具有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

6.两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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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卫生许可证原件不在有效期内;

(2)无有工商营业执照;

(3)无有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所的布局、卫生设施设备等无变更的说明;

(4)无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和培训记录;

(5)卫生检测报告不在效期内;

(6)无两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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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变更的准予批准的条件:

1.经营项目增项、经营地址变更的,条件同新办(首次);

2.经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工商营业执照已进行相关变更,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其他条件未发生变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变更不予批准条件同新办;

(2)经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依申请变更不予批准的条件为未取得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3)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4)其他不予变更的情形。

(四)依申请延续的准予批准的条件:

1.基本条件同新办(首次);

2.具有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操作人员;

3.具有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

4.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未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申请的;

(2)经营场所现场不再符合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

(3)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或卫生部规定的行为后未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意见进行有效整改,致使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4)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依申请补发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2.因卫生许可证损坏申请补发的,提交卫生许可证原件;

3.因卫生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刊载遗失声明的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刊载后,应当经过20个工作日后提出补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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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未满20个工作日。

(2)卫生许可证进入延续期(离到期还有30日)。

(3)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已依法注销。

(六)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申请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申请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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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玉溪市江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江川区大街街道早街村委会对面)。

办事窗口:

玉溪市江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

交通方式:

六、申请材料

卫生许可证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复核

延续

经营项目、地址变更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

依申请注销

补证

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申请人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

1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4

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纸质

1

5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原件

纸质

1

6

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

复印件

纸质

1

7

两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复印件

纸质

1

可选

可选

可选

8

从业人员的名单、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原件

纸质

1

可选

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复印件

纸质

1

可选

1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书面申请书

1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1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书面申请书

1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原件

1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书面申请书

18

卫生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及其证明材料

1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和书面申请书

注:

复印件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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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许可不收费。

九、同时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

玉溪市江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江川区大街街道早街村委会对面)。

2.提交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4:

00~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玉溪市江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局相关科室收到经营单位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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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

首次申请卫生许可证或申请延续、变更(经营项目增项、经营类别增项、经营地址变更)卫生许可证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按照要求,对经营单位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卫生监督员出具现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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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补发卫生许可证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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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发证

经过区卫生监督局经办科室、分管领导、单位领导审查后,报区卫计局分管领导审批。

符合条件的,区卫计局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区卫计局在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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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卫生许可证的,经过区卫生监督局经办科室、分管领导、单位领导审查后,报区卫计局分管领导审批。

通过注销,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区卫计局在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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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玉溪市江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

地址:

江川区大街街道早街村委会对面。

2.电话进程查询。

联系电话: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回复。

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请示科长或分管副局长后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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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

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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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江川区大街街道早街村委会对面,玉溪市江川区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

电话投诉: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

玉溪市江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局二楼稽查科;通讯地址:

江川区大街街道早街村委会对面;邮政编码:

6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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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本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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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玉溪市江川区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申请书可从《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上下载使用;网址:

http:

//

附件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流程示意图

附件2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申请;

2、本申请书可从《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上下载使用;

网址:

http:

//

3、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本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应附情况说明;

5、填写本申请书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

6、本申请书“申请许可项目”栏应填写拟申请经营项目或范围;

7、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固定资产

(万元)

使用面积

竣工验收

认可证书

申请许可项目:

卫生设施:

申请需提供资料清单

请在已提供资料的□内打“√”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地理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布局图、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

□4.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主要卫生设施、设备及其使用说明,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制度等);

□6.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8.现场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保证书

申请单位保证:

本申请书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仅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

2、本申请书可从《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上下载使用;

网址:

http:

//

3、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本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5、填写本申请书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

6、本申请书“申请许可项目”栏应填写拟申请经营项目或范围;

7、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固定资产

(万元)

使用面积

原卫生许可证号

申请许可项目:

卫生设施:

申请需提供资料清单

请在已提供资料的□内打“√”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申请书;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和规模未发生改变的承诺书;

□5.卫生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说明;

□6.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8.现场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保证书

申请单位保证:

本申请书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

申请类别

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仅用于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等卫生许可证件复核申请;

2、本申请书可从《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上下载使用;

网址:

http:

//

3、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类别”指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等;

5、本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6、填写本申请书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

7、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生产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卫生许可证号

有效期

已批准的生产、经营许可项目或范围:

申请需提供资料清单

申请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的□内打“√”)

□1、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生产场地、布局、设施、生产项目、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有无变更的说明;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6、产品检验报告或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等卫生学检验报

告;

□7、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5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变更申请书

申请类别

申请单位(公章)

填申请书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仅用于公共场所、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放射、职业等卫生许可证件相关事项变更,不适用于生产场所、经营场所搬迁;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

2、本申请书可从《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上下载使用;

网址:

http:

//

3、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本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5、填写本申请书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

6、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或地址名称的,“申请单位”“单位地址”栏填写原名称;

7、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类别”指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等;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

8、本申请书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经办人

电话

卫生许可证号或产品批件号

申请变更项目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名称□

生产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

许可范围(项目)□产品规格或名称□仪器设备□

变更理由

拟变更单位名称

原单位名称

拟变更单位(生产)地址名称

原单位(生产)地址名称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

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

拟变更许可范围(项目)、产品规格或名称、仪器设备

原许可范围(项目)、产品规格或名称、仪器设备

申请需提供资料

请在已提供资料□打ü:

□1、变更申请书;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对照无误后归还申请人;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拟变更项目有关资料及证明;

5、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申请书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保证书

申请单位保证:

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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